(一)雜阿含:佛陀在拘薩羅遊化,波斯匿王前往求教,並 詢問佛陀,聽說佛陀自己認為已成道——正等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否眞是如此呢?佛答道:「大王,我實得 阿……三藐三菩提」。
但波斯匿王仍不相信,因為有成就的六師都不曾說自己已經成了道的:「此間有諸宿重沙門,所謂富蘭迦葉(Purana Kassapa)、末迦梨瞿舍梨子(Makkhali Gosāla)、刪闍耶毘羅胝子(Sanjaya Belatthiputta)、阿耆那枳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 alin)、迦羅拘陀‧迦栴延(Pakndha Kaccayana)、尼乾子‧菩提子(Nigantha Nataputta)[註5],彼不自言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得世尊幼小、年少出家未久而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佛陀答道:「剎利王子年少幼小,而不可輕;龍子年少幼小,而不可輕;小火雖微,而不可輕;比丘幼小,而不可輕。」這是佛陀答覆波斯匿王,他之所以能成道的三個條件,有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雖然在修行上是六師之後輩,也是可以青出於藍的。這更證明了六師是佛陀的先期思想人物。雖然,這一段文字並未說明六師之思想是什麼,但卻顯示了佛陀與當時之六師已有了門戶之對立跡象。
(二)長阿含:阿闍世王,名叫韋提希子,在一個八月十五日皎潔的月夜裏,召見了不同的人物詢問,值此良夜美景「當何所作為?」
其夫人說:「與綵女五欲自娛。」其太子說:「宜集四兵與共謀議伐於邊逆。」其餘人會說六師們都是「於大衆中而為導首,多有知識,名稱遠聞。猶如大海多所容受。宜往 詣彼問訊。可見六師在當世是享有盛名的。
最後他接受了壽命童子的意見:「有佛世尊,今在我菴婆園中,大王宜往詣彼問訊,王若見者心必開悟。」阿闍世王拜見佛陀,所提出的是,關於業報問題:
「如今人乘象、馬車、習刀、矛、劍、弓、矢兵、仗戰鬥之法。王子、力士、大力士、僮使、皮師……瓦師、竹師、 葦師皆以種種伎術以目存生自恣娛樂……如此營生現有果報; 今諸沙門現在所修,得果報不?」
佛陀並不正面答覆他的問題,而且反問他,其他外道沙門、婆羅門是如何答覆此一問題的。於是,阿闍世王就將六師對他的答覆一一說給佛陀聽[註6]:
1.不蘭迦葉:「不蘭迦葉報我言:『王若自作,若教人作,研伐殘害,煮、灸、切、割、惱亂衆生,愁憂啼哭、殺生、偷盜、婬逸、妄語、踰牆劫奪、放火焚燒、斷道為惡,大王,行如是此事非為惡也。大王,若以利劍臠割一切衆生以為肉聚彌滿世間,此非為惡,亦無罪報。於恆(河)水南臠割衆生亦無有惡報;於恆(河)水北岸為大施會施一切衆, 利人等利亦無福報。』」
不蘭迦葉是主張沒有業報的。阿闍世王聽了很不滿意, 但自己雖是剎帝利階級的國王,按印度之習俗,出家人是至尊的,也不能把他怎麼樣就悻悻地離開了:「我即自念言, 我是剎利王水澆頭種,無緣(由)殺出家人,(或)繫縛驅遣,時我懷忿結心,作此念已,即便捨去。」
2.末伽梨:「末伽梨拘舍梨……彼報我言:『大王,無施、無與、無祭祀法,亦無善惡,無善惡報。無有今世,亦無後世,無父、無母、無天、無化、無衆生,世無沙門、婆羅門,(衆生皆)平等行者。亦無今世、後世。自身作證,(公)布現(示)他人。諸言有者,皆是虛妄。』」末伽離是主張離一切相,諸法平等,故不主張有業報。
3.阿夷多:「阿夷多。翅舍欽婆羅彼報我言:『受四大,人取命終者,地大還歸地、水還歸水、火還歸火、風還歸風,皆悉壞敗,諸根歸空。若人死時,床輿舉身置於塚間, 火燒其骨,如鴿色,或變為灰土。若智、若愚、取命終者, 皆悉敗壞為斷滅法。』」人死如同草木,沒有任何存在,也沒有業報。
4.波浮陀:「波浮陀‧伽旃延彼報我言:『大王,無力、無精進人、無力無方便。無因、無緣衆生染著,無因、無緣衆生清淨。一切衆生有命之類,皆悉無力不得自在。無有冤讐、定在數中。於此六生中受諸苦樂。』」主善惡不受報。要受六次生才能解脫。此即定命論。
5.散若:「散若‧毘羅梨子彼答我言:『大王,現有沙門果報……此事如是,此事實;此事異,此事非異非不異。』」。阿闍世王曾問沙門有果報否?無果報否?有、無果報否?所得之答覆均如所答一樣。這就是相對論、或不定論者。
6.尼乾子:「尼乾子彼報我言:『大王,我是一切智、一切見人,盡知無餘。若行、若住、坐、臥覺悟無餘,智常現在前。』」尼乾子並未直接答覆衆生是否受報的問題,而只是答出他自己是了知一切之智者。其本意如何不得而知, 可能是有無業報,是不可知的;也可能是說,解脫之一切智人了知一切後才能不受業報。
最後,輪佛陀答覆問題了。佛陀所答之大意是:王、公、婇女之享受即是業報,可是都卑之在國王之下;而國王見著出家沙門還得頂禮,可見沙門至尊,此即沙門之果報。於是阿闍世王便皈依了佛陀。
就本經所說,主在顯示阿闍世王不滿意六師所說,最後皈依了佛陀以顯示佛陀教義之殊勝。
(三)維摩經:「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法,彼外道六師富蘭迦葉、末伽梨拘賒梨子、刪闍夜毘羅胝子、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迦羅鳩馱‧迦旃延、尼犍陀‧菩提子等是汝之師……彼師 所墮,汝亦隨墮……入諸邪見,不到彼岸[註7]。」這裏只說須菩提原是六師之弟子,曾隨六師墮入邪見,而未說明其「邪見」之內容。
(四)大般涅槃經:本經梵行品在敘述阿闍世王因弒父王而得五逆大罪,而受惡瘡報。後因懺悔,而悟知「此瘡從心而生非四大起」,於是遍訪六師醫其罪業[註8]:
1.富蘭那:「今有大醫名富蘭那,一切知見得自在定,畢竟修習清淨梵行,常為無量無邊衆生,演說無上涅槃之道, 為諸弟子說如是法:無有黑業、無黑業報;無有白業白業報; 無黑白業,黑白業報;無有上業及下業。」「復有一臣,名曰藏德……復言:法有兩種,一者出家;二者王法。王法者, 謂殺其父,則王國土雖云是逆,實無有罪。如迦羅羅蟲要壞母腹而後乃生,生法如是雖破母身(腹)實亦無罪。……治國之法,法應如是,雖殺父兄,實無有罪。出家法者,乃 (甚)至蚊蟻殺亦有罪。唯願大王,寬意(心)莫愁。」其世俗之道德標準是功利的,只求成功,不講手段;其出世法, 手段與目的均屬同樣重要。
2.末伽梨:「今有大師名末伽梨‧拘舍離子,一切知見(者),憐愍衆生猶如赤子,已離煩惱能拔衆生三毒利箭,一切衆生於一切所無知無見,唯是一人獨知見學。如是大師常為弟子說如是法:一切衆生身有七分,地、水、火、風、苦、樂、壽命。如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捨不作,猶如乳酪,各不諍訟。若苦、若樂、若善、若不善。投之利刃無所傷害,七分空中 無妨礙故;命亦無害,無有害者及死者故。無作、無受、無說、無聽……常說是法能令衆生,消除一切無量重罪。」「後有實得……大臣復言:如其父王修解脫者實則有罪;若治國,殺則無罪。……如河無水,名之無水;若有少水,名之無水;如人受苦,名之無樂;雖少受樂,名之無樂……大王,雖言少法名為無法,實非無法……一切衆生皆有餘業……若使先王有餘業者,今王殺之竟有何罪?」末伽梨主張一切衆生為七種要素、或本質所作成,而七大要素並非變化的,也不是被創造的有形物體,而是永恆的空性。所以不可能有殺與被殺者之情事。因此,阿闍世王實則並未殺害他的父王,也就不必自己自伐自責了。但,其父王形式上之身體至少是被殺而消失了,無論其實質生命是否有生死。然而,形式上之身體為何被「殺」而消失的呢?阿闍世王之大臣實得與末伽梨思想相近,而說其父王乃是因有「餘業」而有生、即有死。 換言之,若是衆生沒有「餘業」,也不會生,也不會死。即使生了,也不會為人所殺致死。因此,其父王之死,乃是因其父王自己之業而有致之,並非為其所弒而死者。
3.刪闍耶:「刪闍耶‧毘羅胝子……為諸弟子說如是法:一切衆生若是王者,為諸弟子說法:一切衆生若是王者, 自在隨意造作善惡,雖為衆惡悉無有罪,如火燒物無淨不淨,王亦如是與火同性。譬如大地,淨穢普載,雖為是事初無瞋喜,王亦如是與地同性。王如水性,淨穢俱說……譬如風性淨穢等吹,雖為是事亦無憂喜,王亦如是與風性同性。如秋髠(桃)樹,春則還生,雖復髡斫實無有罪。一切衆生亦復 如是,此間命終還此間生。以還生故當有何罪?一切衆生苦樂果報,悉皆不由現在世業,因在過去(故)現在受果。現在無因,未來無果。以現果故,衆生持戒、勤修、精進、遮現在惡果。以持戒故,則得無漏,得無漏故,盡「有漏」業。 以盡業故,衆苦得盡。衆苦盡故,故得解脫。」刪闍耶主張國王,乃至衆生無所謂善,也無所謂惡。有如地、水、火、 風,其有益萬物,有害萬物,雖有為人所喜,為人所惡,但它們本身並無善惡。因此,阿闍世主雖弒其父既無惡,幡然懺悔,愛護百姓也不是善,雖然對其父王說仍是加害,今懺悔對所愛護之人民說仍是遷善,但對阿闍世王說,本人並無善惡。因為其表現之善、惡正如水、火一樣,水、火帶給人有禍、福,而水火本身並無善惡、禍福。而且,現在之果乃是其前世所決定,所以阿闍世王殺了父王,只是他父王前世之業,現世應得之果,所以阿闍世王無罪。依此類推,現世之持戒、修證俟苦盡即可得無漏(業)而得解脫。
4.阿耆多:「阿耆多・翅舍欽婆羅……觀金與土平等無二,刀斫右脇,左塗栴檀,於此二人心無差別。等視怨親心無異相……若行、立、坐、臥常在三昧(禪定),心無分散。告諸弟子作如是言:若自作,若教他作,若自斫,若教他斫,若自炙,若教他炙,若自害,若教他害……若殺一村、一城、一國,若以刀輪殺一切衆生。若恆河已(以)南布施衆生,恆河已(以)北殺害衆生,悉無罪福、無施戒定。」 根據阿耆多,凡自作孽、作福,凡唆使他人作孽、作福,均無罪福。甚至殺害衆生,布施衆生亦無罪業、福報。不過,這不是指一般人而言……而是指能在行、住、坐、臥,都能在禪定中的人才可以。人在禪定中,已沒有一切相對之概念、 知覺、與分別心。所以怨親平等,心無異相。即莊子所謂之神人:「之人也,物莫之傷,大浸稽天而不溺;大旱金石流,土山焦而不熱[註9]。」若禪定到了此一境地自然哀、樂不傷,怨親平等了。
5.迦羅鳩:「迦羅鳩馱迦旃延,一切知見明了三世,於一念頃,能見無量、無邊世界。聞聲亦爾,能令衆生遠離過惡。猶如恆河,若內、若外、所有諸業皆悉清淨。是大良師亦復 如是……為諸弟子說法:若一人殺害一切衆生,心不慚愧終不墮惡,猶如虛空不受塵水;有慚愧者即入地獄,猶如大水潤濕大地。一切衆生悉是自在天所作,自在天喜衆生安樂,自在天瞋衆生苦惱。一切衆生若罪、若福乃是自在天之所為,云何人當言有罪福?譬如工匠作機關木人,行、住、坐、臥唯(被決定)不能言,衆生亦爾。自在天者,喩如工匠,本人者喩衆生身。如是造化誰當有罪?」根據迦羅鳩一切衆生猶如江河、細流、終必流入海洋而得清淨。江河、細流亦自然法爾, 無所謂罪福。因此,他諷刺宇宙一切為梵天、自在天所造的說法。如果衆生為自在天所造,則被造之衆生則不應有福、罪;而福罪應在自在天本身。概言之,迦羅鳩是主三世有自然法爾,反對有神的創造論。至於是否主張有輪迴說,則不得而知。不過,從其主張三世說應是相信有輪迴的。
其另一重要思想是:即使殺害衆生,若心不慚愧,有如虛空,則不墮地獄。反之,則必墮地獄。問題是:是否有衆生,殺人之後,毫無慚愧心的?殺人越貨之徒之所以悛惡不改,只是他的貪心重於慚愧心,並非他不知道殺人越貨是犯罪行為。因此,迦羅鳩之本意仍是在指明人應負責自己之行為。不是自在天所造,由自在天來負擔我們人的罪福。迦羅鳩此一教人之方法,有似中國禪宗之「公案」,引人深思、反省倒是相當突出的。
6.尼乾陀:「尼乾陀‧菩提子,一切知見,憐愍衆生,善者衆生諸根利鈍,達解一切,隨宜方便。世間八法所不能污,寂靜修習清淨梵行。為諸弟子說如是言:無施、無害、無父、無母、無今世、後世、無阿羅漢、無修、無道,一切衆生經八萬劫,於生死輪迴自然解脫。有罪、無罪悉亦如是。 如四大河……悉入大海,悉無差別;一切衆生如是,得解脫,悉無差別。」尼乾陀是說,凡解脫之尼乾陀不為世法所染,為一切知者,具有大悲心。而就世所說,沒有絕對的施與害,也無絕對的今世、後世。不論有罪、無罪都得經過八萬劫才能解脫。因為既無「道」存在,所以亦無道可「修」,所以修道是虛妄的,不能幫助衆生提前解脫。一定得經過八萬劫 才能解脫。可稱之為定命論。
(五)陀羅尼集經:本經中並未論道六師之思想,只提到六師「欲與世尊(佛陀)共相議論」。所謂「議論」只是要與佛陀鬥法而已。「爾時,有六師外道……來詣佛所,時彼園 中有一枯樹,名菴未羅。爾時,富蘭那迦葉問世尊言:爾瞿雲非一切智,若一切智,此菴末羅樹定死以此不?……手把白拂以水散之,潑於枯樹使樹還生,枝葉華果,悉令繁茂。 ……佛世尊從頂上放無量光……爾時,彼樹如故枯乾,彼富蘭那,即時倒地悶絕而臥,其諸弟子相互啼哭[註10]。
(一)楞嚴經:本經並未明白指出「六師外道」,而是泛指十種外道。其中有的則可明白看出是指六師的[註11]。
1.第一外道——立無因論:「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有功德,見八萬劫所有衆生、業說灣環,死此生彼……八萬劫外,冥無所觀。……是人見末(果)無因,……知人生人,悟烏生烏,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說成,黑非染造……我本不見菩提,云何有成菩提事?」意即人之知識只能有限地存在在八萬劫之衆生世界; 而否定有菩提——原因存在。
2.第二外道——立圓常論:「是人窮心境性,二處(本、未)無因,十方衆生有所生滅咸皆循環。……是人窮四大元(地、水、火、風),四性常住,十方衆生有所生滅,咸皆體恆。……心識本元,性常恆故。……是人既盡想之 (已無思慮妄想),……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即以「生死輪迴」為常;以「四大」為常;以「識心」為常;以沒有「思慮心」為常。
3.第三外道——一分常論:「是人觀妙明心,湛然以為究竟神我?一切衆生自生自死。……見劫壞處,名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自)性無移改,名我性常; 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 受、想等名無常。」妙明心、劫不壞之空、自性、行蘊為常;衆生、劫壞者、生死、及色、受、想諸蘊都是斷。此一有斷、有常之說法,佛陀指為一分常論。
4.第四外道——立有邊論:「是人心計生之流用不息、 計過、末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為無邊。見衆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名為無邊;有衆生處,名為有邊。是人計我徧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但有邊性。是人窮行蘊 空,……計其咸皆半生半滅,立有邊論。」即,以有衆生後,被知之衆生、行蘊三世、生滅之生相為有邊(限);而 衆生未生之前,遍在之我及行蘊相續心及生滅之滅為無邊、無限。
5.第五外道——顛倒虛妄論:「見遷流名之為變;見相續處為之恆。見所見處名之生:不見見處名之滅。各各生處名之有,互互亡處謂之無。……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因無得證,但言其無。……因有得證,但言其是。……是人有無俱見,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亦是亦有。」謂變與不變,生與滅,有與無均是經驗的、素樸之認定。由於是經驗的,也是相對的,也是辯證的。
6.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是人墜入死後有相……云色是我,云我有色……云色屬我……云我在色,皆言計度死後有相。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幷驅各不相觸。由此計度死後有故。」無論是「色是我」、或「我有色」、「色屬我。或「我在色」中,都是色、受、想、行、識四大行陰與四大之地、水、火、風輾轉相合(乘)之十六相所顯現;亦如菩提與煩惱亦共同存在。即使人死後仍有行蘊與四大和合之存在。
7.第七外道——立死後無相:「是人墜入死後無相……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死後云何更有諸相?一切皆空……究竟斷滅。」 色、受、想三蘊既滅,即究竟斷滅,故五陰中死復無相。
8.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於行存中, 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此計度……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即五陰中色、受、想在變化自然是無;但行陰卻是有,如果沒有行陰,色、受、想就不會變化。如此說來五陰是有、是無都難確定;所以行陰在五陰中也不能說有、說無了。
9.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減:「是人墜入七斷滅論: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現前銷滅,滅已無復。」以為以上「七際」是有限可滅,既滅則是斷滅,無復再生。
10.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是人墜入五涅槃論:或以欲界為正轉依……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欲界為正轉依者,即一心向道,加上四禪境,即是五處究竟。以此五處究竟,視為「現世涅槃」者。
楞嚴經對上面十外道之批評,乃是在說明禪定中所容易產生之「十種錯覺」,正如諸外道之思想一樣。其言外之意是:凡夫證得涅槃者,在禪定中就容易產生以上之錯覺。因 之外道有以上之錯覺,可知彼等未能證得涅槃,未能眞正解脫。
其次,我們亦可看出,以上十外道,除第十外道其他均與六師思想有類似處。
(二)梵網六十二見經[註12]:
1.十八見(1)我與世有常:見下列諸見者,皆謂是常:①斷愛欲行禪,即如其像三昧正受,能念過去二十劫 事。②斷愛欲,即如像三昧正受,能念當來四十劫事。③斷愛欲,精進行寂……念過去當來八十劫事。④精進寂一心,行斷惡行。
(2)梵天有常,世間無常:①上先所生梵天常在,終不轉移亦不死;常在尊上梵天,化作我曹,非常轉移死。②彼有梵天,其有色法,痛、庠、思想、行識是法是常,亦不轉移不死;其有地、水、火、風、空種,此非常不堅固。③有天名「陀波屠」,在其上相娛樂,其人精進離愛欲,得常在不動轉終亡;其人法祿相福德薄,終亡人間,此人間無常。④有天名散提,彼居上共止頓卒,其人精進離愛欲,得常在堅固不終亡;其天人祿相福薄者,終亡下生人閒,人間無常。
(3)無世間說:
①我於此自然生,不從他方來生,念無所從生,本無世間。其人行精進離愛欲……不能復念,昔時所從來生,其人便言,本無世間;會有世間者,祿相移後便薄盡,終亡來下生世間。
②我本無,今自生有,是謂本無,有世間,念無所從生故。
(4)崖底見:(有限無限說)①我所見世間有限。②我與世間無限。③我與世間亦有限、無限。④我與世間亦不有限亦不無限。
(5)不可知說:我不知亦不見為有後世,為無後世。我不知,一切無有後世。我亦不見,我所可不見不知不念是事。①見如是,行如是,言我不知亦不見為有後世,為無後事。②我不知為有善惡之殃福,亦不知為無善惡之殃福。③我不知何所善,何所惡?當行何等,不行何等?何所惡道,何所善道?何所是現世寶,何所是後世寶?常當作何等行為苦,當作何等行為樂?④所言無異,教某人當如是;教餘人當如是;當如是 不如是;亦當如是,亦不如是;不如是亦當如是, 亦不如是。
2.十六見(有想論):
(1)有我色,為有後世想。(2)無色為有,我無後世。(3)有色、無色有我。(4)亦不有色,亦不無色為有我。(5)有限為我。(6)無限為有我。(7)有限、無限為有我。(8)亦不有限,亦不無限為有我。(9)一想為有我。(10)少思想為有我。(11)種種想為有我。(12)無央數思想為有我。(13)一樂為有我。(14)苦為有我。(15)苦樂為有我。(16)亦不苦亦不樂有我。
3.(八見——八種無想論):行無常、見無常,行無 想、見無想,自為後世人說無想。
(1)見如是,行如是,有色為有我無想,死無後世。(2)行無想,見無想……謂無色為有我無想,死無後世。(3)有色、無色,為有我無想,死無後世。(4)亦非有色,亦非無色,為有我及世。死無後世。(5)我與世有限。(6)我與世無限。(7)人有限無限。(8)亦不有限亦非無限。
4.(八見——八種非有想非無想):見無想,行無想,亦不無想見謂知。我與世無有想。
(1)有色為有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死有後世。(2)有色、無色為有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死後世。(3)言有色、無色為有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於後世。(4)亦不有色亦不無色為有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於後世。(5)有限為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於後世。
(6)言無限為有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於後世。(7)有限無限為有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於後世。(8)亦不有限,亦不無限為有我。亦不有想亦不無想於後世。
5.(七見——七種斷滅論):無行、無有見、無有人、念空知。
(1)諸我色四大,父母所生,以飲食而長……身死在地,破碎敗壞,以後世不復生死,如是便滅盡。(2)死非如此破壞,更有我……我者,色天及欲行天。彼我者,若死壞敗,後世不復生死。(3)我者,非如此壞敗,更有異我。其我者色,無意故。彼我若死,後世不復生死。(4)……更有我復過其上,其我皆過諸色想天,悉踰瞋恚想天,念種種無央數虛空細行……後世不復生死。(5)……更有我復過其上,其我皆喩一切虛空如天,無央數名識知天,所唸行其天。若不敗壞,後世便不復生死。(6)……更復有我過其上……皆踰一切識知天,不復著名無識知念行其天……後世不復生死。(7) ……更有我復過其上,皆踰一切無識知天,其天人無想有想念行其天……後世便不復生死。
6.(五見——五種無為):現今念行無為,現在見無為。
(1)其在宮殿,自然以五欲自娛樂,其人言,我現在得無為。(2)若比丘離欲,脫惡不善法,意念行善安樂,便第一禪,其人滅盡,我者後世不復生,是我現在得無為。(3)其比丘意內寂定,其志一不念亦不行,三昧喜樂, 便得第二禪,其人滅盡,現在得無為。(4)其有比丘喜離婬妷觀行,當寂悅身行,如賢者所觀行常安,便行第三禪。(5)有其比丘,斷樂斷苦,無有昔時可意不可意,亦不苦不樂,常奉清淨,便行第四禪,其人現在得無為滅盡, 以後世不復生死。
根據本經最後所說,又稱之為法網、見網、梵網六十二見經。即將一切外道思想歸納為六十二種,這六十二種思想有如一網,凡入於網中之魚或鳥,均不得自由解脫。這當然 是佛陀以緣起論之觀點來批判「六十二見」的。其實,這六十二見可說大多為六師思想之繁衍。
(一)原始佛教思想論[註13]:
第一,富蘭‧迦葉:大概為倫理的懷疑者,以為善惡要依習慣而定。不當具有相應之業報。
第二,末伽梨‧拘舍羅:為生命限,邪命外道之始祖。據佛教,為主張極端之必然論者(Fatalist)。謂吾人之行為與命運,皆有自然運行所定之規律。人無所作為,前後經數百劫, 自然而至解脫之域。蓋為一恬淡無為派。
又據耆那之傳說,此派為其始祖大雄弟子之分支;佛教則說為難陀跋嵯(Nanda Vaccha)之繼承者,此為近耆那之一派。
第三,阿夷多‧翅舍欽婆羅:為純粹之唯物論者。謂人生為四大所合成,死後更無一物。人生之目的,在求快樂,排斥一切肅嚴的倫理。亦有謂此為順世派。耆那之Sutra Krtanga(Ⅲ 12-13)亦有此一載述。
第四,浮陀‧迦旃延:謂人為地、水、火、風、苦、樂、生命七要素合成,依其聚合、離散而有生死之現象。唯七要素自身為不滅。殺生,只是通過其七要素之分合點,生 命自身並未喪失。有似薄伽梵歌。
第五,散惹耶‧毗羅梨子:謂當適應一一時處,依於情趣之所如,而為判斷即為眞理。例如問有未來否?其時覺以為有,則答之為有,固屬眞理;迨後若覺以為無,而答之 曰無,亦眞理也。蓋以一一時處之情趣,而視為萬物之尺度。
第六,尼乾子‧菩提子:即有名之耆那教始祖,為命運論之一種。按此派教理,以命(Jiva)與非命(Ajiva)之二元論為基礎,創立種種範疇而說明一切。尊重極端之苦行,與嚴守不殺生之戒。
(二)維摩詰經講錄[註14]:
1.富蘭迦葉:富蘭是他的字,迦葉是他的姓,譯作「滿貫」。彼道立一切法斷性,不講君臣、父子、忠孝等道理。譬如說,虛空不生滅,人死如燈滅等。是故稱他為斷見外道。
2.末伽梨拘賒梨子:末迦梨是他的字,拘賒梨子為他的姓,譯作「昧道」他說衆生的罪垢非從因緣生,衆生的苦樂非從因緣生,而倡導是自然生。所以稱自然外道,普通稱他為常見外道。
3.刪闍夜毗羅胝子:刪闍夜是他的字,毗羅胝子為他的姓,譯作「正勝」主道不須求,只要經過生死的劫數,把自己應受之苦受盡之後,自然便會得道。他以為衆生所以受生死的報,乃是因為衆生過於執著快樂享受,若不修苦行,便永遠不會得到解脫。故稱苦行外道。
4.阿耆多翅舍欽婆羅:阿耆多翅舍是他的字,別號為欽婆羅,譯作「麤衣」。亦屬自然外道,他認為一切法由於自然所生,否定從因緣生。身常著粗衣,或披皮衣在五熱炙天裏修苦行。以為此生受苦,來生便可得樂。又因為常行披髮、薰鼻等苦行,所以通常稱他為披髮外道。
5.迦羅鳩馱迦旃延:迦羅鳩馱是他的字,迦旃延為他的姓,譯作「剪髮」。此外道認為諸法的生滅亦有相、亦無相。設有人問他:「諸法是有的嗎?」他便隨聲附和著說: 「是有的。」再有人問他:「諸法是無的嗎?」他亦隨聲附和說:「是無的。」因為他善於矯論故,所以稱他為矯論外道。
6.尼健陀菩提子:尼健陀是他出家的字,菩提子為他的姓。此外道認為人生的苦樂、罪惡乃是由於前世注定的, 或為宿世的定因,今世所受的善惡之報,是命該如此的;如果不順其定業而隨之償報,反而作種種修道,那是絕不會因行道而中斷(定業)的。所以稱他為宿作外道,亦可稱他為定命外道。
(三)早期修道的佛教:(同[註4])
1.富蘭迦葉:靈魂是不變的,身體才有變化。所以靈魂不受善行、惡行所影響。唯有身體直接感果而受苦、樂[註15]。
2.末伽梨:是邪命派(Ājivika)的開山,也是耆那的遠祖。有一天,他發現禾苗經摧殘後復活,於是認為存在(Be- ings)是不會死亡或破壞的。存在(Being)關係到一連串之存在物(Existence),每一存在物都有其特性,如火性熱;水性冷。也否認業果,存在是無為,它本身並不能成就什麼,既不能為自己成就什麼,也不能成就其他東西。而必須經六世輪迴才能解脫:
(1)黑色——獵人。(2)藍色——修行人。(3)紅色——出家人。(4)黃色——末伽梨派信徒。(5)白色——未伽梨派出家人。(6)純白——未伽梨派教主,已解脫者[註16]。
3.尼乾子:尼乾子(Nigantha Nāqtapntta)意為不受約束之子,為尼耶(Nāya)族人,可能原為一酋長,經過一度婚姻生活後即放棄俗世,而出家修苦行。
他主張有九種本體(Substances):
(1)靈魂(jiva):無所不在,所顯示出者為意識,即花、果中亦靈魂所顯示之意識。(2)非靈魂(Ajiva):如身體,為靈魂之附著處,以顯示靈魂之功能。(3)業果(punya)(4)非業果(PāPa):以上兩者均靈魂透過身、語、意所產生之本質。(5)染雜(Āsrava):透過業行進入身體之存在。(6)自制(Samvara):專門控制業果流入。(7)束縛(Bandha):使靈魂受到束縛。束縛透過染雜、引起業果、使靈魂輪迴(Samsara)。(8)悟入(Nirjara):透過自制、消除業果、及染雜。除去束縛即是悟入。(9)解脫(Moksa):解脫後才能證知眞理。
尼乾子認為凡物皆瞬息生滅,在生滅中有生(utpada)、住 (sthiti)、識(vināsa)三境。就住之觀點看是本體;就生、滅看 是變化。因此,一切物體均可說:
(1)是永恆的;(2)不是永恆的;(3)是永恆、不是永恆的;(4)是不可說的;(5)是永恆的,是不可說的;(6)不是永恆的,是不可說的;(7)是永恆,不是永恆是不可說的。
如果我們只單獨引用一句,則必須前面加一前提:就某方面說(syād),才能具有知識意義。以後之耆那教即根據這樣建立他們的形上學及知識論。
4.散若夷:通常被指為不可知論(Ajnanavadin),關於靈魂與身體是一是異?死亡後是否還有任何存在?均不置答。在巴利文獻(Sntṛakrtang,1.12)曾批評其為盲人,自己尚且為盲,不足以導衆生。
5.阿耆多:一般稱之為「順世派」,不承認靈魂,也不承認有全知、全善的存在。即使做了惡行,也無惡報。衆生為地、水、火、風、空五元素所組成。人死後還於空(間)其餘還於四大元素,別無餘物存在。
與其相似的思想,還有納斯迪卡(Nāstikas)或加爾瓦卡(Carvakas),即使承認有我(ātman),也是五大元素所組成,無外於物質世界之我,也無罪、福可得。
有的以為阿耆多就是順世派,但順世派只承認地、水、 火、風四大元素。反對吠陀之犧牲儀式,意識有如米、麥之酵素,故酵素與米、麥同一,故人與靈魂,意亦同一。因米、麥斷生,其酵素不存;故人身死亡,其意識、靈魂亦復不存。佛斥之為「斷滅論」(Annihilationism)。
6.婆浮多:亦是物質主義者,認為衆生為地、水、火、風、樂、苦、靈魂等七大本質所組成,旣不被創造,也不被破壞;無殺者與被殺者;即使白刃穿心,也只是從形成身體七大元素之稜線滑過(Slips)而已。七大元素仍不增不減,無傷無害。佛陀斥之為常見(Eternalism)。
1.關於「六生定命解脫說」:因為是定數、定命,所以不主張業力、業報。有了業力、業報勢影響定數、定命。因為沒有業力、業報,所以衆生是無因無緣染著,無因、無緣清淨。因其主六生定數定命解脫,亦必有其解脫者,自不是斷滅論,而是有所常住的存在。
2.關於衆生為七要素所組成說:七要素即地、水、火、風、苦、樂、壽命七大,是永恆不變的,因而無殺與被殺之事。因此,殺人者與被殺者均無業報。
3.關於矯論外道說:所謂矯論,即指其隨所問,即隨其所答,他自己不置可否,不作定論。他可能是相對論者,也可能是懷疑論者。所謂相對論者,乃指一切均是相對眞,沒有絕對眞,除了相對眞是絕對眞以外[註18]。所謂懷疑論者,即不可知論者。認為天下事物,我們不可能知其眞象[註19]。從前面1.2兩點看,波浮陀旣不是相對論者,也不是懷疑論者。
4.關於反對創造說:根據前面1.2兩項已知波浮陀為常住存在論者,故反對傳統上之創造說。雖其是常住論者,同時又是定數、定命論者,所以不必業報。它不像耆那教或眞常大乘佛教需要業論來支持其解脫論。
5.就其方法論之禪機說:即使溺有重罪只要心不慚愧即可解脫。既犯重罪不慚愧不可能,實際即是要求衆生直道而行,行清淨行,因為其常住之存在無論是多元或一元總是恆存清淨的。這樣其方法與理論便可合而為一了。
1.除了「矯論外道說」是散若夷之思想不可能是波浮陀思想外,其他有似末伽梨之思想,亦屬其思想。可以說波浮陀與末伽梨是有著密切關係的。
2.波浮陀形上存在,無論是多元或一元,是恆存的、清淨的、定命、定數的,否定業報、否定創造說,在理論上是一致的,沒有矛盾。
(一)分析:長阿含所載是辯證的。辯證的方法皆在說明不可說。例如般若經、中論……所用之辯證法並不是否定一切,而是在肯定「法空」不可說。因此,我們說散若夷是非決定 論者,即指形上存在不可說。換句話說,不可說乃是非決定論之一。
早期修道的佛教則指散若夷為不可知論者。對於一切形上、生死、靈魂存在問題均不作答。不可知論以懷疑論為主。 懷疑論者是對一切知識之眞象具有懷疑。是「無知之不可說」。辯證地非決定論是否定一切之大肯定,是有所知,而不是無知。不可知論者也不是相對論者,相對論只要加上有條件前提仍為決定論。
木村說散若夷為情趣主義者,情趣主義自然是非決定論。但情趣論可能是相對論,也可能是不可知論。例如咖啡、牛奶、果汁可以隨我們情趣選擇,但也可能是相對地選擇,因為別無第四種飲料可被選擇。情趣論也可能是不可知論,例如不用功的學生答是非、選擇題,他根本不知正確的答案, 只有隨其興之所至作答了。
白老所引,只提到散若夷之苦行觀,並未涉及其學說思想問題。兩者可暫不相提併論。
(二)綜合:我們可以說散若夷是非決定論者,或不定論者。但非定論者,有兩種:一是方法上之非決定論者,如大乘佛教之中觀,一元論之商卡拉(Samkara)以及耆那教之相對論者;一是知識上非決定論者,如純現象主義者,及懷疑主義者。方法上之非決定論者,在知識上仍是決定論者。
於是,我們討論到散若夷的思想,就遭遇了難題:它不同之文獻顯示既有方法上之非決定論,如辯證法、相對論:又有知識上之非決定論。而這兩者,實際是相互矛盾的, 不能共存。
即使如木村所說,其為情趣論,仍有相對論之方法上的非決定論與不可知決定論之不同。在兩者之中我們必須作一選擇;否則,則視其學說本身矛盾;或文獻所載其思想有誤。 即使如此,我們仍有必要檢討其思想而定其價值。我們試將以上兩種非決定論配合其修行觀,以適應其修行觀者為其正確思想。換句話說,其理論與思想能構成一思想體系者得之。
根據大般涅槃經所載散若夷只承認過去業,而受現世報: 「一切衆生苦樂果報,悉皆不由現在世業,因過去、現在受果。」如要解脫得持戒受苦:「以持戒,故得無漏……以盡業故,衆苦得盡,衆苦盡故,故得解脫。」這與白老所說, 修苦即得解脫是相同的。
在修道論上要求解脫者,絕非不可知論者。因此,我們判定散若夷之非決定論乃是屬於方法上之非決定論。而方法上之非決定論又分兩種:一為知識上相對論;二為辯證之形 上論。散若夷又是屬於那一種呢?
如依其修道解脫論而言,則是辯證之形上論者;如從大 般涅槃經所說其思想:「(阿闍世)王如水性,淨、穢俱說 ……譬如風性淨穢等吹,雖為是事亦無憂喜。由之,在知識論上散若夷亦是相對論之非決定者。其實,二者並不矛盾。 辯證之形上是論本體存在問題;而相對的知識論則是經驗、認識問題,兩者是一致的。
從上可以看出楞嚴經中第五外道——顛倒虛妄論。亦即梵網六十二見經之不可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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