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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學及其基本精神》一、印度哲學及其基本精神 作:李志夫

作者:玄都之王│2018-08-29 23:24:25│巴幣:0│人氣:802
一、印度哲學的意義
  印度哲學(Indian Philosophy),即是印度人的哲學;或者 說:是產生在印度地方的哲學(Hindu Philosophy)。綜合地說:所謂印度哲學,即是從古至今生長在印度的思想家們所產生的思想即是印度哲學[註1]。

  我們為什麼要這樣嚴格地界定印度哲學的意義呢?因為 一般人都誤把印度教(Hinduism)或稱婆羅門教(Brahmanism)的哲學作為印度哲學的全概念。

  誠然,印度教的哲學也是印度哲學,但那只是印度哲學的一部份:也正如印度的原始佛教哲學也是印度哲學的一部份一樣;因此,我們就可以說,不論思想的形式如何,唯心、唯物、觀念論、實在論、現象論、經驗論、表象論、虛無論、有神論、無神論等等,只要它是古今印度地方的思想家的思想都是印度哲學。

  我們把握了印度哲學的全概念之後,我們再進一步分別 陳述印度哲學的形成,印度哲學部派的主要思想及其關聯性, 印度哲學的共同性質,印度哲學要解答的主要問題,印度哲學的基本精神與其主要貢獻。然後我們對於印度哲學或可有 一點基本的認識。


二、印度哲學的形成
  人類懂得了熟食便是人類文化的開始;人類懂得自我反省便是人類哲學的開始:人類反省到了人類自身尚有更多更 多不可瞭解、無可奈何的問題便有了宗教。宗教即是人類意 識形態最高級之發展。

  熟食揭開了人類草萌的戳記,所以火在人類生活上佔有悠久重要的地位。因之,古波斯視「火」為神,形成了拜火教。

  印度的雅利安人原屬波斯人的一支遊牧,他們南下到了印度五河地方,雖然也把火神的觀念帶到了新的遊牧區;但他們看到五河的水草豐富、土地肥沃、氣候宜人,油然而生起對自然之讚歎,漸漸產生了許多的自然神,與火神相提併論[註2]:

(一)天界神:
1.特尤斯(Dyaus):為光明神、曉神,能降甘露,又稱為牡牛神。
2.婆樓那(Varunaṇa):主司法、律則,能完全知道人類心中的隱情。
3.米特那(Mitra):為晝神,象徵太陽的恩惠。
4.毘紐奴(Viṣṇu):為自在天,為中心神格之一,人死之後即回到自在天。

(二)空界神:
1.因陀羅(Indra):為電神、軍神、保護神。
2.馬爾殊(Maruts):暴風雨神,能除污、卻病。

(三)地界神:
1.阿格尼(Agni):火神,將供物送給諸神。
2.蘇摩(Soma):酒神,為人神之媒介。

(四)生活中之神:
1.動植物:如馬、牛、羊……各種藥草植物都是神。
2.抽象神:如善、惡;語言;富貴、貧乏;愛、恨;死 亡……都是神。

  在祈檮、讚歎時,他們幾乎對每一位神都盡可能使用全知全能、全善的美詞,於是諸神慢慢失去它原有的職能,而 都成為了中心神格,進而加以平等地稱讚。

  首先是二神合為一神,如婆樓那米特那、因陀羅婆樓那、 阿者尼因陀羅等。再繼之則多神合一:「阿者尼生而為婆樓那:燃燒時為米特那;萬神集其身,信你的人稱因陀羅」。「詩人將唯一之有稱為因陀羅[註3]。」

  人懂得自我的反省,也同時認知到客體世界的存在,這就是引起了宇宙觀的問題。究竟宇宙是由多而來?還是由一而來?宇宙不可能由多而生多,必定由一而來。這也是多神歸於一神的基本理由;也是人類意識形態的必然發展。

  在黎俱吠陀(Rg-veda)中往往稱唯一的神為「無」為 「有」,而有無有歌;或稱為生主,而有生主歌;為創造主, 而有造一切歌;為抽象祈禱的力量有祈禱主歌;為人格化的 創造神而有原人歌[註4]。

  在阿婆闥吠陀(Atharvaveda),則分別以地母(Bhumt)、紅暾(Rohita)、慾愛(Kama)、托子(Skambha)為宇宙最高原 理,進步到抽象的哲學思考[註5]。

  綜合以上黎俱吠陀與阿婆闥吠陀之形上概念產生了下面之宇宙觀:

1.創造說:創造主,生主量天測地而有宇宙。與舊約中的創世紀相似;以後演變為工藝之神格化,為造化之神;再進而演進為胎中之精子與生殖說相附和。

2.生殖說:原人的頭化為天界;軀體化為空界;足部化為地界。或說天、空、地三界都是金胎原人的化身。這與中國盤古氏的神話頗為相似。

  無論在哲學神學的領域裡,沒有有系統的形上學,也就沒有有系統的宇宙論。印度的神話演進到了一神便開始進入到神學時期。因此,也就有極素樸的宇宙觀。但多神歸於一神,實際上只是滿足了人的理性要求;而宗教必定要滿足理性自身。不讓理性氾濫無歸,則須透過宗教的實踐。

  從神話到神學,也就是從吠陀到梵書時期,也就是祭師 職能與權力的增長時期。首先由一種祭師而增加為兩種、三 種乃至四種祭師,因而形成祭祀時之請神、迎神、娛神、祈神四種祭官。這第四種祭師專司向神祈禱,為人招祥納福, 避邪遠禍。由於他能與神直接交通,所以其地位具有特別的優越性。祈禱(BRH)之語根有湧出、增長、超越……等意義, 漸漸祈禱便成為人天的通路,而稱第四種祭師為婆羅門 (BRAHMAN);而將因祈禱而產生超越的心理狀態加以抽象 神格化,稱之為梵(Brahma)。祈禱的抽象化也可說就是「主觀靈性的我」(Ātman)與「唯一神」二者交通合一的神學概念。這是神話過度到宗教的關鍵思想所在。這也是所稱之梵 書(Brāhmaṇa)時代[註6]。

  到了梵書時代末期,思想的神學漸漸演變成為宗教的教條;也由於祭師的墮落顢頇,有心之士各自招徒遠遁森林潛心研究,集之而成的文獻稱之為奧義書(UPANISAD)。奧義書仍是承受梵書的思想,而進一步說「主觀靈性的我」乃是描述唯一神主觀的一面;而「梵」乃是描述唯一神客觀的一面。

  「主觀靈性的我」既然與「唯一的神」是合一的,而唯一的神是渺不可感不可知的;唯有主觀靈性的我,當下即是。於是奧義書的學者們各自從方寸之當下去尋找梵的眞相[註7]。

1.從心理上的狀態分析:人在現象界中有主客相對的意識:在睡夢中有現象殘餘的意識:在熟眠中外在的影象與殘餘影象都一併清除了,卻仍存有能知的純意識存在:純意識在熟眠中感官活動而仍然存在,在人死之後人雖停止了感官 的活動,純意識亦應如在熟眠中一樣同樣存在。這純意識就是梵我。

2.從生理的功能分:有依靠飲食而存在的身體的我;有依靠呼吸而生的生命的我;有分辨身體生命之活動,而有主客相對現象認知之意識的我;有純主體意識的我;有超主客超知覺之純意識。

  梵我又如一切種籽中之能生的能力,此種能力含藏在種籽之內,是不可見的一種能力。梵我就是宇宙的最後種籽,宇宙即由此滋生。

  關於梵的形上概念,我們可以綜合如下:

1.梵是存在在主觀內的一種絕對不可思議的靈體。

2.此靈體是一切現象之根源。

3.梵是無限大,也是無限小,大小相入。

4.因此,梵與現象界在質上是同一的;在體上是不一不異,不即不離的。所以「梵」只是客體上的描述;而「我」是從主體上的描述,梵我實際上是同一的。

  至於梵為何要引起現象世界呢?在黎俱吠陀的「無有歌」 中說,在未有宇宙之前乃是「無」,無即是自性種籽,由於自性種籽生「熱」,而有了慾愛才有現識的現象世界。到了奧義書又說梵為一大魔術師,現象世界乃是梵所表演的幻術, 稱之為瑪雅(Māyā)。那麼,梵又為什麼要表演幻術呢?無他,只是因為寂寞要求遊戲而生熱[註8]。這是吠陀以降的主要觀點。

  印度的哲學在奧義書時代,可說已形成了形上學與宇宙論的基本觀點。接著就是紛衍的部派哲學。


三、印度哲學部派的主要思想及其關聯性
  嚴格地說,印度哲學思想之分衍早在吠陀時代,就因不 同之吠陀而有不同思想;一般學者都視部派哲學產生在奧義書之後,直到西元後之七世紀左右。主要分正統與非正統兩大派,無論正統與非正統都是直接或間接地承受了奧義書、 梵書,與吠陀經的影響[註9]。

(一)非正統學派的共同點是:無神論、反吠陀權威,多少 都受到些六師外道的影響,其中以加爾瓦卡所受之影響最大,為世界上最早最徹底的物質主義者,甚至認為人的意識都是 物質的發酵作用。它是完全反傳統的,我們姑且略而不論。雖然反傳統,但又批評地接受傳統的那就是耆那教與佛教。

1.耆那教:耆那教雖然不相信神,但他們卻相信他們已 經解脫成聖的祖師的靈魂是自由的,具有無限的知識與力量,人只要遵守一定的戒律,服膺先前耆那的範例,同樣可消除業力,得到解脫而為自由靈——耆那(Jaina)。

  靈魂為意識的本體,意識為靈魂的屬性。除了靈魂為眞實之本體外,物質也是由於原子所組成之眞實本體。色、香、 味、觸有物質的本質性質;冷、熱、形狀為物質的偶然變化。

  靈魂與物質如水乳交融,為業所限制規定。

2.佛教:佛陀原始教義是不講形上學的,只講苦、集、滅、道四諦的因緣法。不但否定傳統的有神論,也否認了較他早出耆那的靈魂說。但當論到生死問題的十二因緣時,還是拈出了一個「有」——為趨向生命的一種內在力量,它是形 上之存在。這個「有」,以後慢慢為菩提(Budhi)佛性、般若、空性、眞如……等概念所代替。

  至於宇宙之所以被引起佛陀的十二因緣之「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入;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於生;生緣於老死」即可看出是由「業力」的循環所產生的。其循環中有一環停止,即是業力的解消。所謂業力的解消不是「體」的解消;而是「用」的中和 或消解。因為「無明」與「生」——(眞如)是與生俱來, 如燈焰與燈光是相伴相隨的。

(二)正統學派:所謂印度正統的學派,乃是祖述或分衍吠陀的思想,尊重吠陀的傳統,不一定是有神論者。

1.尊重吠陀的傳統,且自行建立獨立的理論的有數論(Sāmkya)、瑜伽(Yoga)及正論(Nyāya)、勝論(Vaiśesika)四派。

  其中數論採取瑜伽的實踐方法;瑜伽採取數論的哲學理論,所不同者,瑜伽是有神論而數論是無神論。正論採取勝論的哲學思想;而勝論採取正論的邏輯方法。本文主在介紹其主要哲學思想,所以瑜伽的實踐與正論的邏輯方法則存而不論。

(1)數論學派:本派認為宇宙有兩大實體,一為自性 (Prakrti),一為自我(Purusa)。自性是物質的,為物質因,人的理性、意識都是出自自性。所以所謂「人的精神活動」實際也是物質的。這就是人為何感到痛苦的原因。

  自我是一絕對精神或純意識。是寧靜、永恆、一切知識的主體,沒有變化,但自我的數量則是無限的多。

  當自我與自性接觸時,就發生了宇宙現象。人與草木同類,所不同只是自我與自性所含的多少不同而已。所謂自我為多,只是指未解脫、未脫離自性以前之束縛個體而言的, 一旦解脫以後自我之質與量都是同一的。

(2)勝論派:本派將我們所思及的客體分為本質、屬性、活動、共相、殊相、先在關係及非存在七大範疇。其中本質又可分地、水、火、空、伊太、時間、空間、靈魂、意識九 種。七範疇都是實在的、永恆的。

  心靈或稱意識是內在感官,像原子一樣地小,在瞬息間只有唯一之經驗;靈魂是永恆的,無所不在。每個人都可以經驗到自己的意識與靈魂的存在;但超靈魂之梵,則是從世界的現象推論出來為創造主的。因為物質是由原子所組成的, 而原子是無意識之物質,不能自行盲目地組成合理的世界。 而必然要推論到是上帝根據業律而指導原子運作,才能創造 出這個合理的世界。

  在勝論的哲學裡,上帝只是道德業律的分配者而已。或可說上帝本身即是業律。

2.祖述及分衍吠陀思想及儀式儀規的,為吠檀多派 (Vedanta)與彌曼沙(Mimāmsā)派。

(1)吠檀多派:著重在祖述並分衍吠陀的思想。雖然吠檀 多派派內支派很多,但都是認為梵為唯一的神,是宇宙創造、 維持、破壞的主宰者。梵是全知全能的純智慧、純意識。

  宇宙現象只是梵的意志力量所顯示出之幻相(Māyā),正如魔術師所玩之幻術一樣。凡無知於魔術的以為是眞實的,只要曉得了魔術師的手法,便曉得魔術師的魔術是假的;同樣地,當我們認知了梵,便認知了宇宙現象的虛變,亦如當我們認識了魔術師,也就瞭解他所玩的是虛幻不實。如認知了眞實的梵,也就認識了「梵我」,而得解脫之眞知識。即是說,一旦認知了梵,我與梵就合為一體了。

(2)彌曼沙:本派為多元的實在論者,除了相信所覺之經 驗世界為實在外,更相信靈魂、天堂、地獄、道德等抽象的概念亦為實在。

  在這些實在之中,存在著勢能,這就是火之所以有燃燒;道德之所以能引起人的信仰;天堂、地獄之所以使人嚮往、畏懼;奉行祭祀、齋戒、犧牲能使靈魂進入天堂之可能。

  宇宙一切客體是原子所組成,完全受業律所支配,並不必上帝來設定安排。宇宙無所謂創造破壞,為一永恆地如是存在。


四、印度哲學的共同性質
  印度哲學雖有學派上的對立,思想上的分衍,但卻又同一淵源,因而有其共同性質,是為各學派所共同承認的[註10]。

(一)苦觀:雅利安人從五河地方發展到恆河平原以後,人口漸多,由牧而農,加之冬天酷寒,夏天酷熱,雨季的水患,使生活漸感艱難;漫長的暑夏,深居避暑,自必多有反省。反省日久,不僅感到求生艱難;且感到生、老、病、死尤苦:環著自然界,又是強凌弱,衆暴寡。這些都是很現實的痛苦問題。

(二)業觀:印度人認知了生活、生命的痛苦;但各人所遭 受到的痛苦,與所感受到的痛苦畢竟各不相同,這究竟是什麽原因呢?有的人慈善、節儉卻勞歲終身苦;有的人投機取巧反而榮昌,這又是什麽原因呢?他們所得的答案是由於各個本來具有不同的業力(KARMA)所使然。所謂「業」,就是 我們日常思想、語言、行為所產生的影響,這種影響對於我 們的身心、靈魂發生一種無形不可知覺的力量;擴大了個人思想、語言、行為到整個社會,即文化。文化即是社會的業力,或就是人類共作共感的互相業力。

  業有潛伏業與隨伴業兩種:潛伏業是前世或今生已存在, 尚未顯現之業;而隨伴業是當生已開始隨伴身體所受之業。 即是說,業總是存在著的,只是受報的早遲而已。正如植物 種籽發芽有早遲之分一樣。

(三)無明觀:前世的業,形成了今生的我;而今生的我又形成了來世的業,人就是這樣世世遭受業力遞報,使生命輪迴痛苦。

  生命是受業力而有痛苦,印度思想家更進一步地追察,人為什麼會有思想、語言、行為等業力呢?他們所得的答案是:由於無明所引起的。無明就是無知、愚昧,也就是新舊約中所說之原罪。

  神旣是全善、全能、全智慧;而人只是有限的存在卻自 以為是、自以為善、自以為能。結果是沽名、爭權、奪利,造成人慾橫流,非但破壞了社會的秩序,也敗壞了個人身心的寧靜,尤其侵蝕了個人的靈魂而有業力輪迴。

(四)解脫觀:過去的業,誠然形成了現世的我:而現行的 我卻可以改善來生的業。因此,印度的思想家們也就肯定了,我們的靈魂終有解脫的可能。既然有了解脫的可能,於是原來所感到的痛苦、悲痛,現在卻展現了一片樂觀的遠景。所以印度人的苦觀,不同於西方之悲觀主義。它是始於悲觀卻是終於樂觀的。

(五)實踐觀:業力是經若干身世所熏習而成的,要消除這些積習的業也需要同樣長的時間:不過,藉戒、禪定來琢磨自己的靈魂,會使得自己的靈魂能加速地消除舊業,從而培養新的善業,以獲得解脫。實踐是求得解脫的必要方法。

  簡言之,痛苦的原因是業力所引起的;業力又是無明所 引起的;無明是可藉解脫加以消除的;解脫的方法就是實踐。


五、印度哲學所要解答的主要問題
  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可能儘管相同;但各民族的文化模式則是不相同的。文化模式是受其社會背景所決定的。雅利安人從波斯南下,是過著遊牧生活的部族社會,早有祭司、武士、牧放、雜勤等四種分工。當他們到了五河地方以後,見到水草繁茂,景色幽美,就連同波斯原來的神衹也作分工似的分為天、空、地及其他庶物神,正如他們遊牧時的分工 一樣。

  但到了吠陀文化的後期,已由遊牧進入到農業社會,社會形態有了改變,而形成婆羅門:即祭師、知識份子;剎帝利:即武士、統治者;吠舍:即農、工、商、社會的中堅份子;首陀羅:即奴隸,為以上三階級所豢養、差使。四種階級,正式成為一種社會制度。這時,農業社會之基礎確立不久,極需要統一的社會領導;在宗教上,祭師的崇高地位已經穩固了,但畢竟不是社會的眞正統治者。因而在黎俱吠陀中,對形上概念之原人,生主都作若干假設與猜測。

  到了梵書期,婆羅門至上,祭祀萬能的形勢已經成熟。 所以婆羅門(Brhmana)的祭師,就公開以他們自己的身份影射出一個獨一無二的神——大梵(Brhma)來[註11]。

  到奧義書時代,所展開梵的思想,只是進一步將婆羅門 在宗教、社會上之地位再作一合理性的解釋。婆羅門即代表了梵,在精神上是站在支配的地位;而其他階級是處於被支配的地位。婆羅門為主,其他階級為從,所以梵為唯一的實在。由於婆羅門是在思想上、精神上處於支配的地位,是概念眞,所以諸梵為純智慧、純意識,為創造主,為魔術師。 基本上,奧義書是完全站在唯心論的立場,來說明婆羅門在其社會、宗教的地位。而諸梵為唯一的實在,其所顯之現象都是幻相。

  印度哲學到了奧義書,可說是其哲學的成熟期,也是印度社會的成熟期。它的哲學思想之發展,正是反映它社會發展之過程。

  奧義書後期之耆那與佛陀可以說是當時的社會、宗教的改革家,希望剔除唯我獨尊婆羅門的地位與階級觀念。耆那只教人修養自己的靈性,即可自由解脫;而且一切知識都是相對的,沒有什麼絕對唯一的神。

  佛陀甚至連靈魂都否認了,直接拈出衆生平等,人人都有佛性——菩提(Budhi)。希望能平安地將廣大痛苦的人民從 不平的階級社會拯救出來。

  數論與勝論則站在調和傳統思想與反傳統思想的立場:

  數論派認為僅是純形上、純精神的婆羅門不足以統治社會;眞正統治社會的還是剎帝利。所以提出了自我與自性的二元論。自我是精神的,自性是物質的,自我與自性相結合才能產生創造;婆羅門與剎帝利相聯結才能統治當時的社會。

  勝論派則承受了耆那的多元實在論,也就承認了各階級的人在社會上之平等地位;不過,也給了梵在宇宙中的超越地位。梵是業力的支配者,以指導原子活動:正如婆羅門指導人們的精神活動一樣。

  至於純正統思想之吠檀多,只是對傳統思想作了更為進 步的解釋,沒有眞正的創見;不過卻大肆地對各派加以撻閥,削弱了各派的力量,從而挽回了在印度文化史的地位。

  而純正能強調祭祀的彌曼沙派也是多元的實在論。認為 一切實在之中,保存一種勢力,因而祭祀也必定能保存一種力量在靈魂之中,以保證靈魂可以因祭祀而得到解脫。它所強調的祭祀是多元的實在,其主要目的在說明傳統思想中祭祀之有效性;但卻喪失梵為唯一眞實之超越性。這也是該派當初未曾料到的問題。實在是因為印度經過部派哲學的分衍以後,婆羅門在社會上已減低他原有的地位,所以本派對梵也不曾給予超越的地位。是可以從社會變遷的立場加以瞭解的。

  雖然印度的哲學即是其社會發展過程的反映,但就其哲學本身來說也必須有邏輯性,才能有思辨上之發展。我們在前面說過,哲學是人類自我反省的產物,自我反省也是一種心理活動。人類擴大了心理活動的過程來解釋宇宙問題也是很自然的事,印度的梵我一如中國的天人合一,都是最明顯的例證。

  哲學雖是反映現實心理活動的意識形態,但由於各歷史階段之現實不同,以及主觀上之瞭解與觀察結果的程度不同,所以從心理上所歸納之形上概念也就不一樣了。在吠陀前期稱之為多神;到吠陀後期歸之為一神,或稱之為生主,或稱之為原人;在梵書時代以後稱之為梵;耆那稱之為自由靈魂:佛陀稱之為菩提;數論稱之為自我。雖然他們名詞不一而足;其能力也未必一致,但都是眞知識,都是般若、純智慧,可以消除無明、無知而得到自由解脫則是一樣的。關於這個問題請詳見佛教文化學報第二期,拙作〈般若思想之溯源〉一 文。

  其次,關於宇宙論的問題,吠陀中的無有歌是說自性種籽生熱而發生各種現象;百段梵書說:「梵不能行熱於無窮, 故將我奉於萬有,將萬有奉於我自身。」這都是生殖觀的說法;奧義書說梵是創造主,是魔術師,這是創造觀的說法,但為什麼要生熱、要生殖、要創造呢,其共同的答覆是由於寂寞,要求遊戲。甚至佛陀十二因緣中愛、取、生、死;數論的自我反映學說都是同一思想的分衍。寂靜生動,要求遊戲,就是無明。其實,這也是擴大了心理活動的現象來說明宇宙現象的。

  我們人,除了在睡眠時,我們的腦筋有暫時的休息外; 否則,總是有所思,是念念生滅的。尤其我們的行為、職業, 無不是在作一種選擇,即使我們靜靜地坐著,或睡著不動, 此一坐一臥仍是一種行為的活動,這樣活動簡直是無可奈何必須地選擇;又如或工、或農、或商……我們必須選擇一種職業,不能不工作沒有職業。由此,我們就可以說,我們的活動、工作都是為了消遣,為了好玩,為了遊戲。個人是如此,整個人類如此,上帝也是如此地活動著,交織而成宇宙各種現象。也正如我們學藝術、學文學、學哲學之選擇,不 是我們應該學什麼,而是為了我們的興趣要學什麼。既是為 了興趣,那就不是理性必然的決定,而是為了好玩遊戲而已, 這就是無明。

  依此,也可以說明慣竊之所以不願悛改;也正如科學家盡瘁於料學,教育家盡瘁於教育,同樣都是為了興趣,而有了堅固的興趣癖。只沉醉在某些單獨的興趣,而不知其他方面亦會有更多更多的興趣,同樣也是無明;尤其只認為自己所從事的才是最有價值更是無明了。

  由此可知,人類之活動乃是創造發明,都是由寂靜而動; 動,是必然的無可奈何的選擇。簡言之,動是必然的,選擇也是必然的,至於作何種動的選擇都不是唯一必然的,而是依賴無明的興趣決定。它是可先可後,可左可右,可黑可白……所以佛教之眞如與無明同源;吠檀多的梵與瑪雅同在。眞如現,則無明消;認知了梵,瑪雅亦消。在印度哲學裡, 瑪雅(Māyā)即是幻相;無明(Avidyā)即是無知。瑪雅是主體所不清楚的客體;無明是不瞭解客體的主體。因此,瑪雅與無 明乃是同一的。所以我們人的分別心,與我們所分別的現象 世界也是同一的[註12]。

  總之,印度人的哲學不但反映了印度社會之形成;也說明了人類心理活動的反省過程;綜合前面兩者,而加以抽象、 擴大為其哲學思想與宗教思想。從而將社會活動、心理活動、 哲學思想與宗教思想熔為一爐。


六、印度哲學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貢獻
  印度的宗教家及思想家,普遍地認為:哲學是宗教的理 論;宗教是哲學的實踐。因此,我們可以說,印度哲學即是印度的宗教哲學。

  因為是宗教的,所以它們的倫理學是在求靈性的解脫為最高之鵠的。換句話說,它們視人生最高的目的不只是完成個人的人格,而是要完成神格的化境。但神格的完成必定要通過人格的完成。我們不管人是否眞能完成神格,但至少要通過人格完成之階段;如果人眞能完成他的人格達到神格,則人的希望更增加擴大了,也鼓勵了人努力完成個人之人格。我們也必定因此而有更理想的人類社會。

  其次是印度的宗教業論,是說明三世因果的。姑無論三世因果是眞是假,至少,現世之因果總是為我們大家所實際經驗到的。前世業如果眞的決定了今生的我,則今生的我必須安於現實;今生業既可決定來生,則今生必須努力締造較好將來的我。前者則在教人如何安身立命,知命守常,以安定社會秩序;後者,則教人樂觀奮鬥,努力創造個人及人類的前途。我們可以說:透過宗教的解脫所完成之人格,人格將更臻於完善;透過業論的教育,較之純人文的教育對人類社會更能發生積極的教育作用[註13]。

  業與道德是達到解脫的方法與過程,解脫才是目的。但就現實世界來說,業是倫理道德之依據;因此,方法更重於目的,道德更重於解脫之自身。

  印度宗教的倫理是在追求永恆靈性的解脫,所以印度宗教的倫理精神是超越一般純人文的倫理精神的。所以印度的思想家及宗教家都有慈悲喜捨、忍辱精進的偉大精神。因此而孕育成的印度民族也是愛好和平的。在歷史上印度對外從未施用過武力,至於近幾年的印巴戰爭,只能說是其二次大戰後內政衝突之延續,不能視為對外侵略:反之,倒是印度民族近十數世紀相繼為外族所侵略統治,直到第二次大戰後仍是以不流血的革命方式獲得復國與統一。

  印度的宗教倫理哲學在求靈性的解脫,而不重視物質生活。所以在精神上,充滿了自足感,也因此,趨向保守。雖然印度受外族統治先後連續歷經阿富汗、蒙古、葡萄牙、英國等長期之統治,然其文化、思想、風俗習慣,幾乎仍保持其傳統,很少改變。

  印度哲學是宗教的;印度的宗教也是哲學的。所以印度各學派都很重視邏輯——因明學。印度哲學無論形上形下,都是先從辯證分析著手。從本文前面即可以發現他們從社會分析、心理分析,到純理性的哲學思想都是因明方法的應用。

  但理性的分析,到了形上學或神學的階段,最多只能明白、了解、認知到形上及神之存在,而不能證明、經驗到形上及神的存在;要經驗、證明形上及神之存在,則有賴宗教之實踐。

  事實上,即使我們透過理性的分析,已認知、明白、了解了形上及神之存在,然而,我們的理性仍不能得到滿足。 這有如我們「深知」吃飯能飽肚子;如果不「實際」吃飯,我們的肚子終不能飽一樣。也正如科學上的理論,不經過實驗,不足以證明理論之眞實一樣。因此,可見,印度的哲學是其宗教之始,印度的宗教是其哲學的完成;人格是神格之始,神格是人格的實踐。印度人將哲學與宗教,人格與神格徹上徹下打成一片。

  將哲學提昇到宗教層面,使人類的理性獲得充分的滿足; 將人格提昇到神格,使人性獲得了昇華。唯有理性獲得了充分滿足的知識才是眞正的絕對知識;唯有人性獲得了昇華,才是人類眞正的自由解脫。

  印度哲學主要精神與貢獻,即是為人類指出了眞正的絕 對知識;為人類現實世界的社會秩序發現了一套基本的、整 體的業律;為人類、生活、生命的痛苦而渴望解脫自由啟開 了新的希望。


(原載於《哲學論文集》,頁610-626,台北華岡,民國65年)


註釋
[註1] 拙譯《印度哲學導論》第五頁。幼獅出版。
[註2] 《印度哲學宗教史》,高觀廬譯,商務出版,第66-104頁。"Indian Philosophy"s. Radhakrishnan Vol.1,PP.72-89,.,
[註3] 《印度哲學宗教史》第133頁。
[註4] 拙譯《印度哲學導論》第388-399頁。印度哲學宗教史第140-164頁。
[註5] 《印度哲學宗教史》第168頁。原阿闥婆吠陀第10-13卷。"Intelligent Man's Guide to Indian Philosophy" Pandya P.37,..
[註6] 前書第204-220頁;"Intelligent Man's Guide To Indian Philosophy" PP.38-42.
[註7] 前書247-257頁;前書PP.59-64.75. .
[註8] 前書第153頁,275頁;"Rg-veda"6.47,"Svetasvatara-upan-Isada" 4.9-10.
[註9] 見佛教文化學報第二期,拙作《般若思想之溯源》。拙譯《印度哲學 導論》,第7至8頁。"Indian Philosophy",DR.C.Sharma.P.27
[註10] 參考《印度哲學宗教史》,第399-404頁;拙譯《印度哲學導論》,第13-22頁
[註11] "An Advanced History of lndia",R.C.Majumdar,H.C.Raychau."Dhuri and Kalikinkar Datta."published by Malmillam and Co.ltd London and Basingstoke.Part 1 Ancient India.
[註12] 關於無明與幻相的問題,請詳見"A Constructive surver of Upani- sadic Philosophy,"R.D.Ranade,."Indian philosophy,"DR.C.SharmaP. 386 'Shankara Vedanta'. .
[註13] "Intelligent Man's Guide to Indian Philosophy",Pandya,PP.38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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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蘇魯的黎明》0672.不用道歉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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