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癌症相關之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
1.非因癌症引起、無法以其他止痛藥緩解疼痛、需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
2.需住院反覆進行手術修復: 燒燙傷、重大創傷等
※管制止痛藥品定義
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製劑
Morphine, Codeine, Opium, Pethidine, Alfentanil, Fentanyl,
Oxycodone, Hydromorphone, Buprenophrine等
*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
*(題外話)毒品:依其成癮性、 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有點久遠,民國90年)各級管制藥品
*常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 成癮性麻醉藥品
管1:Cocaine, Morphine
管2:Pethidine, Fentanyl, Amineptine
管3:Buprenorphine, Nalorphine
- 影響精神藥品
管3:Triazolam, Flunitrazepam, Ketamine, Nimetazepam, PMEA
管4:Diazepam, Lorazepam(Ativan), Alprazolam(Xanax), Zolpidem, Modafinil, Butorphanol,Clobenzorex,Tramadol, Zaleplon
- 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
管4:Mifepristone(RU486,900323)
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7種
ref: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
※長期使用定義
1.連續>14日
2.間歇使用於3個月內,累計大於28天
※為病患申請
1.使用其他藥物及方式控制疼痛無效
2.VS認定須長期處方
3.會診麻醉(疼痛)、精神科、其他相關科系
(各科要在10日內完成會診)
4.意見一致方可使用
意見不一致→提報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討論,決議同意後方可使用
※精神科會診
1.是否有合併精神疾病需要處理
2.過去藥物使用史、藥物濫用史
3.社會心理學功能
※審查評估者
- 轉介醫學中心、區域級以上醫院(有麻,精,神內,內,外專科)
- 用藥教育、病例評估/審查/追蹤
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有麻,精,神內,內,外專科+藥師)
※醫院義務
每四個月提報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評估
每四個月將使用/停用報表提交給本署及衛生局
每半年要求重填病人同意書及會診精神科
-新病人有新個案列報表要填(十個項目)
※藥品使用通則
- 劑型(處方日數限制)
口服(14)為佳
舌下(14)/貼片(15)/針劑(7)
- 領藥: 病人親自回診領藥,針劑帶回空瓶、貼片帶回貼片
- 行動不便
→居家護理/社工訪視→不限制親自領
→VS認為病情穩定→管制藥品管理會審查
可領兩倍天數:口服(28)/舌下(28)/貼片(30)/針劑(14)
※回診時醫師注意事項
1.疼痛狀況
2.副作用
3.生/心理功能狀態
4.異常行為
- 若病人囤積藥品:
提交管制藥品管理會處置,嚴重者停止給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