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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入惡靈板大戰......

沉靜悠閒之風 | 2009-09-23 11:07:23 | 巴幣 0 | 人氣 250

人人要多熟悉法律,其實法律就在你身邊。
不要天天跟著人家喊司法不公,
要問自己對一件事以公正角度來說,了解多少?

這幾天發生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至於是什麼事,大家心裡有數。
我在想,法律這種東西,到底難在哪裡? 又到底簡單在哪裡?


常有人認為法律就是一種武器,三不五時搬出來,就可以壓制意見與自己不同的人。
也有人認為,法律是迫害良民的洪水猛獸,最好不要與我有任何干係。


但往往,最後幫處你脫離困境的,就是那最可怖的「法律」,
莞爾之外,我同時也感到嘆息。

人人都忘記了,法律不是什麼遙遠的東西,它也並非什麼至上真理,
它只是一個規範、一個最低的道德規矩。

正當法律,保障全體百姓;不赦惡法,我們就抵制它。


人人都有自己一套道德標準,但我想說的是:

不要天天跟著人家喊司法不公,
要問自己對一件事以公正角度來說,了解多少?

每個人都可以獨立思考,不要想都不想,就根著人家喊:
「政治迫害」、「司法不公」、「你是學點法律就沾沾自喜的法律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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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連「思考」都做不到,拿什麼跟人家談公平正義?

不要覺得法律很遙遠、是高知識份子的東西。

你上街買菜買魚,這就是買賣契約,這就是法律。 很難嗎? 很簡單。


不要動不動就賣弄文言,「爾等人士云云」?
 
「 當然是爾等人士啊?難道會是我啊。
要所謂牽涉政治無非屬人不屬地,那是政治圈『人士』的操弄,
而他提起的是屬於眾所周知本就山寨黑心目中無版權的『同胞地區』,
甚至大可以以此抨擊變相宣揚支持盜版之情事,你們是怎麼牽拖到政治去的啊?蛤?
什麼叫『政治』? 爾等懂嗎?還是承認自己是搞統獨或族群分化的被害妄想?
搞什麼沙文主義啊,草莓小屁孩。 」

 
既然是講古言,我就不計較你言之無物,看不懂我們現代人在講什麼東西......
 
明明是希望糾正時語氣可以平和不要負面主觀,卻可以扭曲到徹底離題?
 
「 先直接開那位丁丁一條洗GP全板禁帖一個月行不行,
明顯有意曲解他人文意顛倒是非偏離主題然後同帳號GP推文。 」
 
說我洗GP? 很可惜那些給我GP的,小弟我一個都不認識。
 
雖然最後那篇文被刪、被鎖,但肇因可不是我,
早在多久以前我跟事主就已經解決,其實根本沒有在爭執什麼。
結果其他版友卻在這之後紛紛加入撻伐,這一點我完全不知情,
甚至一連給我15個GP,頗無奈的。
 
還好GP已經全收回去了。 ~"~
 
最後,半路殺出來不分究理亂罵人的......
 
刑法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論壇不代表身分就此隱藏,惡意發言亦不能免責。
即便不談法條,巴哈站方都已經表態了
 
況且......「草苺小屁孩」...... 那是什麼形容詞......
 
吾等並非小孩,敝人二十又四年十月有餘......
你這樣我其實可以加上一條公然侮辱,買一送一,你賺到了!
 
 
不是我不會玩文言跟法律,是怕汝玩不起。 ˇ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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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引用到我最後一篇回復為止,其實往後回了60篇文,瀏覽人數達6695......
30發GP我拿了15發..... 足見有一半的人認為我的發言沒有問題......
 
粗黑自體為個人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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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eva5201 (橘醬貓)》之銘言:
> 對岸的同胞很強大 想不到18號就放出中文化了= ="
> 3DM的中文化品質覺得算是不錯的(至少都挺用心)
> 相信對英文苦手的玩家會有幫助
> 在這裡分享載點
對岸的同胞?

中華民國在對岸有同胞嗎?

還是台灣人去那邊發作的?

講話有點矛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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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對岸的同胞?
> 中華民國在對岸有同胞嗎?
> 還是台灣人去那邊發作的?
> 講話有點矛盾喔...
不過是種說法

畢竟大家都同是玩家

何必太認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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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eva5201 (橘醬貓)》之銘言:
> 不過是種說法
> 畢竟大家都同是玩家
> 何必太認真呢= =?
請問韓國是我們同胞嗎?

這不是認真, 而是詞彙請用對.

另外該網站內有許多盜版資料, 請注意一下.
 
=============================
不談盜版層面,其實很多漢化,台灣玩家都有經手...... 甚至基本就是台灣團隊,

另外,個人覺得政治立場不要放入本板,
與遊戲無關的東西,特別是政治,談多了傷感情,

「真意放在心中」,尊重他人也「格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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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請問韓國是我們同胞嗎?
> 這不是認真, 而是詞彙請用對.
> 另外該網站內有許多盜版資料, 請注意一下.
全世界的玩家都是同胞呀...
遊戲沒有利益衝突何必愛分你我他
所以才會有衝突呀...
話說這中文化會不會灌在正版上之後會出現怪怪的反應呢?
怕灌了之後亂碼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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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ysticaldin (DinDin)》之銘言:
> 其實很多漢化,台灣玩家都有經手...... 甚至基本就是台灣團隊,
> 另外,個人覺得政治立場不要放入本板,
> 與遊戲無關的東西,特別是政治,談多了傷感情,
> 「真意放在心中」,尊重他人也「格調」自己。

但若開文所提供真如你所說的, 就不會出現該字體.

開文的最好注意一下巴哈板面規定.

第二篇->第七章->第16條 請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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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但若開文所提供真如你所說的, 就不會出現該字體.
> 開文的最好注意一下巴哈板面規定.
> 第二篇->第七章->16 請注意一下
更正一下,應該是17條

另外我不是針對盜版與否,或行為人主觀條件是否該燈等等,
而是就您回覆的內容提出意見......

既然要打擊盜版,就不要談論政治,因為盜版無國界,
您也擔任版主,應該了解公正立場該如何把持,
牽扯政治,就顯得武斷,談法律,必須公正客觀。



以上,為避免過分離題,小弟不會再多嘴了,有冒犯之處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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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ysticaldin (DinDin)》之銘言:
> 更正一下,應該是17條,
請在閱讀一次16條與17條的不同之處.
> 另外我不是針對盜版與否,而是回覆內容問題......
> 既然要打擊盜版,就不要談論政治,因為盜版無國界,
> 牽扯政治,就顯得武斷,談法律,必須公正客觀。
並沒有談論政治, 而是用詞錯誤, 若你認為這是政治, 那我也沒辦法了.
更沒有把盜版與政治扯在一起, 建議你在把文章多看幾次相信你可以了解.
> 以上,為避免過分離題,小弟不會再多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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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請在閱讀一次16條與17條的不同之處.
> 並沒有談論政治, 而是用詞錯誤, 若你認為這是政治, 那我也沒辦法了.
> 更沒有把盜版與政治扯在一起, 建議你在把文章多看幾次相信你可以了解.

第16條 追訴權自違規行為結束之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超過期限則免除其責任。

我記得這是法律追溯時效問題...... 還是說我找錯版規......? ><"

其他不回覆了,有意見我找時間跟您私信處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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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ysticaldin (DinDin)》之銘言:
> 16條 追訴權自違規行為結束之日起算,三個月內為限, 超過期限則免除其責任。
> 我記得這是法律追溯時效問題...... 還是說我找錯版規......? ><"
> 其他不回覆了,有意見我找時間跟您私信處裡。 ^ ^"

你找錯板規了, 我說的是巴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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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你找錯板規了, 我說的是巴哈板規.

請放個連結...... 我不懂您說的巴哈版規,跟我PO的巴哈姆特站規有何不同......

法源依據不同,談起來話不投機。

另外:
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對岸的同胞?
> 中華民國在對岸有同胞嗎?
> 還是台灣人去那邊發作的?
> 講話有點矛盾喔...
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請問韓國是我們同胞嗎?
> 這不是認真, 而是詞彙請用對.
> 另外該網站內有許多盜版資料, 請注意一下.

讓我覺得不是很公正客觀,帶有負面私人情感,
沒有什麼事不能好好談?一開始要要言語諷刺的......
當過版主的人,應該要謹言慎行。

如果你覺得沒有那個意思,我在這裡鄭重向你陪不是。
對不起了......

若您不接受,或者真要討論法律問題,
個人自認可以與您暢所欲言,我們轉戰私信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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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單純想分享個中文化

想不到引起這麼大誤會

那我改掉就是了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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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ysticaldin (DinDin)》之銘言:
> 請放個連結...... 我不懂您說的巴哈版規,跟我PO的巴哈姆特站規有何不同......
> 法源依據不同,談起來話不投機。
http://webbbs.gamer.com.tw/gemread.php?brd=sysop&f=F12GFE5J&n=3
> 另外:
> 讓我覺得不是很公正客觀,帶有負面私人情感,
> 沒有什麼事不能好好談?一開始要要言語諷刺的......
> 當過版主的人,應該要謹言慎行。
> 如果你覺得沒有那個意思,我在這裡鄭重向你陪不是。
> 對不起了......
> 若您不接受,或者真要討論法律問題,
公正客觀的定義在哪? 說狗是貓, 馬是羊. 這公正嗎?
這更不是帶有負面私人情感, 而是糾正.
當你誤認羊毛出在牛身上, 當然就要糾正你, 放任下去恐怕只會造謠或者讓人取笑, 這是以好的開始,並負面.
> 個人自認可以與您暢所欲言,我們轉戰私信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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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http://webbbs.gamer.com.tw/gemread.php?brd=sysop&f=F12GFE5J&n=3
> 公正客觀的定義在哪? 說狗是貓, 馬是羊. 這公正嗎?
> 這更不是帶有負面私人情感, 而是糾正.
> 當你誤認羊毛出在牛身上, 當然就要糾正你, 放任下去恐怕只會造謠或者讓人取笑, 這是以好的開始,並負面.
我覺得你不應該看2006年的舊法.....

應該看這個......090724-巴哈姆特站規修訂
裡頭的新法......090724 站規 是17條沒錯......

其他...... 這一篇已經被笑了

最後,PO文大請刪連結吧......
該網站真的有盜版下載,危害正版軟體喔~

就算你沒有這個意思,還是間接引發問題,請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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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ysticaldin (DinDin)》之銘言:

感謝提供新的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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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略過無數板友發言,內容已經從「同胞」=>DNA,然後吵到外太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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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先直接開那位丁丁一條洗GP全板禁帖一個月行不行,
明顯有意曲解他人文意顛倒是非偏離主題然後同帳號GP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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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odamin1123 (大明)》之銘言:

當個白目小魔人不見得就比較好。
明顯就是這某些人才真正是『激進政治派』,
自己神經緊繃一看到就手癢和曲解文意自以為『愛遊戲無國界,敢講到現實就管你媽媽嫁給誰』,
否則此文還會搞到原PO自刪嗎(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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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ackpk1020 (ShanSoft)》之銘言:
> http://webbbs.gamer.com.tw/gemread.php?brd=sysop&f=F12GFE5J&n=3
> 公正客觀的定義在哪? 說狗是貓, 馬是羊. 這公正嗎?
> 這更不是帶有負面私人情感, 而是糾正.
> 當你誤認羊毛出在牛身上, 當然就要糾正你, 放任下去恐怕只會造謠或者讓人取笑, 這是以好的開始,並負面.
你在亂屁什麼?
照你這麼說 所有改PC模組的分享文都是盜版的
從4代到5代有多少這樣的文?
你怎麼沒跳進去當正義小超人一一逼他們關板?
為什麼你第一篇回覆先提出的是政治?先注意到的是政治?
你發現第一個理由沒有公信力又趕緊找第二個碴
目的還不就是為了滿足你的政治立場
還講得一副道貌岸然的嘴臉
真想吐

引述《souldreamer (旅の人 - フェルノウェ)》之銘言:
> 先直接開那位丁丁一條洗GP全板禁帖一個月行不行,
> 明顯有意曲解他人文意顛倒是非偏離主題然後同帳號GP推文。
> --------------------------------------
> 當個白目小魔人不見得就比較好。
> 明顯就是這某些人才真正是『激進政治派』,
> 自己神經緊繃一看到就手癢和曲解文意自以為『愛遊戲無國界,敢講到現實就管你媽媽嫁給誰』,
> 否則此文還會搞到原PO自刪嗎(茶)。
你媽媽嫁給哪一國的白目小魔人也不干我的事
誰在發政治神經呢  第一個回覆的人最先注意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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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停止吧...... PO文大文都刪了,
我跟(ShanSoft)也停戰了,
至於洗GP問題,如果是說我?(丁丁=DinDin?)

請自行查證,我從來只有這個帳號。 
如果真的是指我,而查出來事實並非如此,請還我個公道。

當然,不是指我就沒差了,當我有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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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dreamer
(
旅の人 - フェルノウ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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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爾等人士啊?難道會是我啊。
要所謂牽涉政治無非屬人不屬地,那是政治圈『人士』的操弄,
而他提起的是屬於眾所周知本就山寨黑心目中無版權的『同胞地區』,
甚至大可以以此抨擊變相宣揚支持盜版之情事,你們是怎麼牽拖到政治去的啊?蛤?
什麼叫『政治』? 爾等懂嗎?還是承認自己是搞統獨或族群分化的被害妄想?
搞什麼沙文主義啊,草莓小屁孩。
 
以上,看官自行辨證......
我是不在意啦,當下只覺得很多人主觀意識很重,「護主心切」......
另外對於支持我言論的 ,感謝了。
(其實我也沒說什麼,結果被就被兩個人批鬥......
 
還有下面這兩篇,難得的法律研討,
雖然我當初語氣嗆了點,後來有修正,
但這裡還是原文奉上,其實我與該學弟已經是私信和解:
引述《greg1020pstw (Rosalia)》之銘言:
> 行為人主觀條件是否該當= =
> 我笑了
> 法律概念錯誤喔
> 只有主客觀皆合致於法條構成要件才會該當
> 只有主觀是不會該當的唷^^
> 無聊經過的路人留
主觀構成要件該當...... +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 法律構成要件該當......
再來談論違法性...... 有責性
......

學弟或是學妹(學長或學姊?),法律要學好一點
......

另外這篇不要再玩了,已經吵不完了
......

有事私信聊好嗎?


以上,本人不在本篇作任何回覆了...... ˇˇ
 
=============================
引述《greg1020pstw (Rosalia)》之銘言:
> 網路上每個人都只是所謂的"電磁紀錄"
> 網路上的身分並不代表您的真實身分
> 可能難以合於法條構成要件"他人"之解釋
> 既無從得知為何人
> 亦不太可能使您社會地位受到貶損
> 公然侮辱罪亦同此理
> 別動不動就拿法條出來嚇人
> 謝謝= =

匿名,不代表免責,網路發言,仍須自負責任!

論壇有真實身分的基本資料,只要有檢調單位發函,就可以取得當事人資料......

網路世界無法律適用? 你這樣教授會哭出來
......

其他不要講了,我知道你的意思,以上,我也不在本篇作回覆了,


學弟學妹或是學長學姊,有事私信聊...... ˇˇ
 
=======================================
以上,鬧劇結束,
 
我這樣算是有筆戰經驗了嗎? 處女秀喔~ 

創作回應

忍龍精✌
哪裡有嘴砲打我也要去>ˇ<
2009-09-23 11:35:59
沉靜悠閒之風
噗!

可惜已經打完了,可惜戰利品被回收~

15個GP耶,真好賺...... XD
2009-09-23 12:02:08
白貓~亞瑟菲
辛苦你了=口=...
雖然看不太懂...但是好像是你贏@@
話說...我不會打嘴砲= =...
就算要打起來我也比較喜歡用和平的方式處理= =...
能退就退...
我這人很懶=口=...
2009-09-24 10:51:52
沉靜悠閒之風
我也沒跟他爭論什麼,就是兩條新舊版規的問題而已......

其實一開始是希望能夠就事論事,畢竟人家提供中文化的立意是好的,
只是它提供的網站有盜版下載連結,所以應該修正一下,
結果不知怎麼搞的,就爭執到「同胞」的意義上去......

但是我從頭到尾沒有跟他吵這個,只是說他站規用錯,
事實證明,我們兩個說的是同一條,就是年代版本不同罷了。

他引2006年的站規,我引2009年的站規,
說的都是同一條......


可是明明就沒有刻意在談政治,有個人就很莫名奇妙,
看一堆人挺我,就說我申請其他帳號在洗GP......

我那麼閒去養一堆等級2~30的帳號? 碰上這種人,能怎麼辦?
不理他囉~ 只是他用文言在貶低人,感覺讓人蠻「不爽」的......

該篇我得到15個GP...... 真的很神奇......

平均每一篇文得到3個,雖然事後因為刪文所以袂收走了,哈哈 ><"
2009-09-24 17: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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