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設計一個規則,玩家有兩個。
在對決前,雙方各提出對神的三個要求。要求可以是增益的能力、(各種)武器、神的破壞力......等。但是神有四個規則:
一、任何要求會在比出勝負之後消失或恢復原狀。
二、不能提出讓對手減益的效果(像是石化或者是讓別人心跳停止......等的直接干涉能力)。
三、在勝負完後必定會有一方死亡(即為敗方)。
四、神是公平的。
怎麼說呢......這其實是我寫小說的壓軸劇情中的一部分內容,但是本人太混了,細節還沒完成好,所以只好先擱著啦!
其實最後一個規則有很大的伏筆,但是說好的不劇透就是不劇透,我在此用記事本簡單紀錄一下,然後存入我的隨身碟裡,收起來。(搞毛啊!
什麼部分都好想寫噢,討厭!想寫「一個人是怎麼變成女巫的」、「無法跨越的線」......一堆好像可以發揮但是本人只會躺就擱著的感覺......上次的「領便當」的流星之後,好想再寫續文......我想我還是先休息一下好了。放空是寫作的原動力(才有鬼!明明就是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