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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十字的星輝之下】08-臺灣司法已死嗎

中二到爆的アラシ | 2023-06-23 22:54:11 | 巴幣 14 | 人氣 167

連載中南十字的星輝之下
資料夾簡介
一隻熱帶蜥蜴的日常,適合熱愛獸人的讀者食用。

第八話 臺灣司法已死嗎


「中檢近日依照現場證據,排除賴姓高中生為他殺之可能,但家屬對此無法接受……」

「欸,那個五億男命案又說不是他殺了耶。」時志讀了新聞之後,轉頭望向子協道。

「不是有個法醫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是被毒殺才被丟下樓的嗎?」子協用有些無奈的表情道。

「對啊,所以那法醫也對這個結論很不爽。」時志回應道:「臺灣司法已死,可撥。」

「我個人覺得啦,五億男不管是自殺或他殺都是可能的,畢竟這個案子真的挺複雜的。」子協語氣就沒有那麼諷刺:「對了……你不覺得稱呼那個死者為『五億男』很奇怪嗎?如果他叫五億男,那我們是什麼?三千男嗎?」

「靠杯,我不只三千啦!你才三千男。」時志回嘴道:「會這麼寫,當然是因為『五億』比較轟動、比較有代表性啊。如果只寫『男高生墜樓』,不是很普通嗎?」

「是啊,『五億』的確比較轟動,但這個案子轟動的點應該不只五億遺產吧?」子協道:「如果就這樣稱呼他為『五億男』,我會覺得他是不是窮到只剩下五億遺產,而且也可能把風向往『謀財害命』的角度帶。當然,是不是謀財害命也還在調查,畢竟現在算是有兩個結論…。」

「那,你覺得那五億男到底怎麼死的?」時志疑問道:「為什麼你覺得自殺跟他殺都有可能?」

「因為就跟剛剛講的一樣,他是『五億男』嘛,自然有可能是被謀財害命的,而且又是結婚後就立刻拜拜,真的挺可疑的;但他也有自殺的動機啊,他家庭背景不是滿複雜的嗎?哺乳類的話不是很在意家庭背景嗎,而且如果我遇到這種家庭,我也會懷疑自己的人生價值……雖然我是樹蛙就是了。」

「畢竟我們根本沒見過父母嘛,也沒有遺產繼承的問題,現在才發現真是讓人生少了不少煩惱啊。」時志笑了,但笑裡似乎帶了不少無奈。

兩棲爬蟲動物死亡之後,如果沒有配偶,除非有事先立遺囑,不然扣除債務和喪葬費用後所剩的財產都會全數進入國庫。除配偶外的其他人都不是法定繼承人,自然也就沒什麼遺產繼承的爭議。當然,兩棲爬蟲身上也因此不會有什麼「突然繼承鉅額遺產」之類電影情節般的事情發生。

「呵呵,不要說五億了,連五塊都沒得繼承。」子協也泛起苦笑:「可是往好處想,至少我們不會被謀財害命。」

「是沒錯……但你不覺得結婚之後立刻墜樓很弔詭嗎?而且還是在繼承遺產之後過沒幾天就閃婚,證人還是路上隨便找來的…這難道不可疑嗎?!」時志反問道。

「是啊,是很可疑,但現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是那配偶做的。」子協呼出一口氣回應道:「可是如果不是他殺的話,那死者為什麼要自殺?這應該要調查清楚吧?沒有解釋死者為何而亡的話,事件根本不能算結束啊。」

時志用力點點頭:「這實在太荒謬了,哪有這樣就結束的道理?」

「劇本有兩個,但真相只有一個,這是要我們相信哪邊啊?」子協無奈地哼笑兩聲。

「唉,反正臺灣司法有問題也不是現在才第一次知道了,恐龍法官也一堆啊。」時志諷刺的道。

「恐龍的法官本來就多吧……臺灣不是有近半的人口都是恐龍嗎?」子協吐槽道。


本來,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和兩生類是獨立的四個綱。直到始祖鳥被發現及中國出土許多有羽恐龍的化石後,人們才意識到鳥類是恐龍的後裔,因此將鳥類和爬蟲類合併,成為「蜥形綱」。不過,許多人不習慣使用三大綱,而傾向繼續使用原來的四大綱系統。

在了解鳥類與恐龍的關係前,「恐龍」一詞被賦予了古板、不講理的意思,因為大眾文化中恐龍通常是原始暴力、遲緩的代表,且許多人相信他們是太落伍才會消失。

也因此,當「鳥類即是恐龍」的觀點被證實後,許多鳥依然不願意被叫作恐龍。但法律上,他們的確是恐龍。


「哦對,現在連講人家是恐龍都是歧視。」

「…如果覺得『說人家是恐龍』叫歧視的話,那才是真的歧視恐龍吧?恐龍又不是什麼不雅字眼,只是種族名稱吧。」子協回應道,然後把話題再拉了回來:「不過,我覺得許多時候倒不是『法官』的問題,而是『法』的問題。」

時志用尾巴搔了搔頭:「怎麼說呢?」

「比如說,如果沒有決定性的證據,即使被告再怎麼可疑也不會被判有罪,就像這次的事件一樣啊。如果硬是要判刑,反而會破壞司法的公正性。」子協攤手道。

「也是……無罪推定原則嘛。可是,就這樣放那些罪犯逍遙法外,要如何給民眾、給被害人跟家屬一個交代?」時志抱胸道:「再說了,很多判刑都刑得很輕,這樣是要怎麼撫平被害人的傷痛?」

「當然,我不否認有些法官是不食人間煙火。但我覺得大部分時候判得輕或重其實我們不太能夠去判斷,畢竟有些點是我們這些一般民眾考量不到的,而且有些還是被法律規定得死死的東西。」子協呼出一口氣來:「不過,刑罰的意義到底是什麼?這應該是我們要思考的。」

「不就是讓犯人得到懲罰,讓受害人心裡好過一些嗎?也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並且警惕大家一定要守法。」時志沉著臉道:「罰得太輕,那不就等於跟大眾宣告『做這種事也沒關係』嗎?再說,很多受害人都被折磨到有陰影甚至殘疾了,不重罰讓加害人知道被折磨的痛,說不過去吧?」

「如果只是要讓加害人體驗他所造成的傷害,那何不回到古巴比倫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呢?」子協回應道:「我認為,法律根本不用對大眾交代,畢竟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根本只是從新聞了解事情的吃瓜群眾,而新聞往往會用聳動、誤導人的方式報導,如果因為『民眾覺得不妥』就輕易改變判決,那根本就是群眾暴力,是褻瀆了法律人的專業。」

「那我們難道就不能對這些很奇怪的案子表達不滿嗎?莫名其妙就掉下樓,死因居然還不知道…?!這一般人來看都知道有問題吧!」

「是沒錯……但至少我們在開始抗議前,得先了解事實上發生了什麼事。你也知道,同樣的事藍媒報的跟綠媒報的通常不一樣,如果都沒搞清楚,那只會把事件變成政治議題而已,讓不同立場的人互罵對方是敵對政黨的同路人。不過,我也同意公眾的力量可以讓政府重視這些案件,而不至於草草結束掉。」子協的語氣帶了點無奈。

「唉,希望我們的確能促進正義,不要有不理智的人,也不要有無能政府。」時至嘆息道。

子協也緩緩點了點頭:「能促進真相披露一定是好事,但我們要的應該是『真相』,而非『民眾想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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