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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財團果然本一家

作者:迫水未來│2015-06-10 23:45:42│巴幣:4│人氣:232
【更新】Hydis工人遭遣送 勞團怒抗爭 | 即時新聞 | 20150610 | 蘋果日報

(引文)

永豐餘集團在韓國的子公司Hydis工人不滿遭關廠,且有韓國工會幹部自殺,韓國工人三度來台抗爭,並在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家門口露宿16天、絕食抗議5天。但警方昨晚出動上百警力,逮捕8名韓國工人,移民署在剛剛將8人送到松山機場,將強制遣送出國。

台灣的聲援勞團不滿警方遣送,有數十人齊聚松山機場聲援,沿途大聲呼口號要「撤回關廠、撤回解僱」;由於在機場引發騷動,也有候機民眾不滿叫罵「把這裡當自己家啊!」

最後在立委尤美女協調下,移民署讓Hydis支會會長李相穆出面受訪。李相穆說,昨警方逮捕他們時使用暴力對待,來台抗議的8名韓國勞工中有2人正在絕食抗議,他們要求讓這2人恢復健康後再遣返,但移民署拒絕。李相穆說,來台時間雖然很短,但有感受到台灣聲援勞團支持,雖然這次是被遣返離開,「但我一定會再回來!」他最後還用中文振臂高喊「撤回關廠!撤回解僱!』要求永豐餘集團董事長何壽川出面協商。

警方出動霹靂小組把8名韓國工人送上飛機,他們預計將搭下午3時45分班機回到首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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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財團的利益把關真是不遺餘力。不知道我國警察和移民署對於其他國民之保護是否也如同保護何壽川般周延,不惜無視於法律也要保護市民的居家安寧限制這些外國人的人身自由,我現在才知道原來社維法可以這樣操作,真是要為這些不惜扭曲法律也要捍衛我國資本的偉大公務員致敬!不知道哪一天會不會為了保障我個人的權益也不惜扭曲法律呢?應該不會吧!反過來還比較有可能,畢竟台灣偉大的公務機關三不五時都要扭曲一下法律方便他們對人民有所不利益。

上次賴清德用霹靂小組對付南鐵自救會,這次台北市用霹靂小組把抗議的韓國工人押回國。原來國家是把抗議者當成罪大惡極的罪犯看待,不過,各位觀者們請問問自己,您覺得到底誰比較像恐怖分子呢?

至於某些善良的台灣老百姓們(可見連接中下方留言)在被國族主義所蒙蔽雙眼大喊「韓國人滾回去!」沒關係,反正「國族-國家-資本」這三位一體的存在也會繼續壓迫你的,你聲援完政府與財團之後他們也不會感謝你,只會繼續想辦法咬死你,就像他們在國外輾人一樣。




移民署別成為警察的鷹犬 | 即時新聞 | 20150610 | 蘋果日報

(引文)
我國政府與此當中曲解法律解釋,光天化日之下違法違憲,莫此為甚。從法源基礎開始,移民署強制驅逐韓國工人出國的法源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依該規定,「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有此情形得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境,而移民署所援用之規定則為第1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將兩規定結合以觀,應是限於入國前已發生但未發現之事由,才能適用該條規定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顯然在今天所發生的韓國工人事件,根本無第36條適用的空間。

移民署的作為顯然違法。而這更不論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但書規定,即使是在入國後才發生,也不得強制驅除出國。

從程序來看,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授權訂定的「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該辦法第4條規定:「執行前條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應以當事人理解之語文製作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 」,但移民署卻僅以不完整的韓文翻譯製作處分書,在程序上也顯然違法。在實質上也根本不可能讓韓國工人了解將發生何種法律效果。試問此種情形是否真的是「依法行政」,顯然不是。

為何移民署膽敢如此明顯違法,除政治上的理由外,顯然也是因為韓國工人馬上就被強制驅逐出國,不可能以任何爭訟手段指摘移民署的違法行為,不管是對收容提出異議、對驅逐出國處分提起停止執行,或者是向法院聲請提審。而在此情形下,也不可能對移民署請求國家賠償。種種事後追懲制度的欠缺,使得移民署得大膽妄為,以「依法行政」之名,行「違法濫權」之實。

此外,在我國具有內國法效力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明文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參酌解釋公政公約的一般性意見第15號,外國人同樣享有充分的自由權利以及人身安全。我國政府針對和平集會的民眾斷然以《廢棄物清理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律為由,甘為企業鷹犬,恣意驅逐人民,已經構成對於基本人權的藐視與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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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覺得這一篇寫的易讀好懂、論理清楚,不過不知道是因為個人與作者都是腦袋有問題的法匠所以可以理解該論述,還是有些人一看到「韓國人」原本清楚的腦袋也自動變得不清楚了,又或是,有些人只看的到「台灣人、韓國人」,然後其他都是一片空白。嘛,覺得這篇論述不貫通不知所云的可以去看看法院的判決理由,就會體會到什麼才真正叫做「明明讀過了一大堆文字卻好像什麼都沒讀過一樣」。

看看下面的留言,就會知道操弄國族主義真是掩護、甚至合理化國家與財團聯手壓迫「人」之行為的超棒工具。用國族與愛國去包裝資本的壓迫。
今天說他們是韓國人所以滾回去剛剛好的人其實也沒關係,反正某一天等你遇到類似的事情時警察也一樣不會站在你這一邊。




警察不自重,當然沒尊嚴 | 即時新聞 | 20150610 | 蘋果日報

(引文)

如此大動作的「天下第一分局」在拆除、逮捕和驅離之餘,更在北市府網站發佈新聞稿指稱「臺北市政府為保障民眾緊急性集會權利,規劃二二八和平公園及大安森林公園作為集會專區,供民眾緊急、臨時申請集會使用,以保障民眾集會遊行基本權利」,濫權限縮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與集會自由(妄想把人民當牲畜圈養,把抗爭者趕去空曠的公園,就自以為天下太平?),更以「中正第一分局強調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惺惺作態,不禁讓人想起動畫《進擊的巨人》主題曲中一句歌詞:「家畜的平和、虛偽的繁榮。」

警界高層握有國家公權力,能夠合法使用暴力,如今面對勞資對抗時,卻巧立名目打壓並傷害勞方、實質保護資方,這是台灣全體勞工(包含警察)的悲哀和警訊。今天韓國關廠工人到永豐餘大樓對抗資方,其實是私人產權和勞資爭議問題,理應交由司法程序來審理和判定。台灣警察卻出動大批警力強制驅離「把財團的事當成政府的事」,猶如私人保全一般,管太多結果自己過勞,難怪日前「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原「警察工會推動會」)喊出如「工時變兩倍,班表包日夜」和「班表奪人命,基層一身病」之類的口號和佐證資料。

近來台灣民眾的勞動意識逐漸抬頭,有些團體努力幫助警察捍衛權益,呼籲爭取警務人員勞動權與團結權的重要性;警政署逢警察節(6月15日)前,亦正如火如荼舉辦以「建立警察尊嚴」為主題的徵文比賽。然而,做為主體的警察朋友們,如果自甘墮落、甘願充當政府和財團壓迫弱勢的鷹犬跟打手,莫怪人民把你們當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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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覺得《進擊的巨人》好像也沒多自由民主法治(裡面實在是不時飄逸著「為共同體犧牲是美好的」之價值觀,至少我是這麼覺得啦),不過中正一分局確實是打著民主法治的口號在座反民主法治的事。
一堆人在說「韓國人欺負台灣人的時候你們怎麼不跳出來抗議」、「試想反過來是本(國)勞團在韓國抗議,韓國警察會那麼温和嗎?」、「有本事去對付韓國警察,只會欺負自己人,什麼意思啊」云云,完全限在「台灣人挺台灣人,韓國人都是居心叵測、要來打壓台灣人的敵人」(真好笑!被跟政府財團聯手壓榨的勞工還會愛國心滿溢地想到要來對付這商業等上的「敵對國家」!?不是每個人都跟你們一樣奴性堅強好嗎!)的狹隘國族主義邏輯思維當中,而國家與資本家也就剛剛好利用國族主義理直氣壯地掩飾自己的壓迫與非法。於是勞工支持財團欺壓勞工,只因為這些勞工跟自己不同國;於是變成市民贊成警察侵害市民人權,只因為這些市民跟你不同國。不過沒關係,這些我國財團與警察會這樣對待外國人,也會這樣對待本國人。

對對,如果我國勞團在韓國抗議,韓國警察一樣又反自由反民主的手段對待我也不覺得奇怪。不過這可以構成「所以台灣人不該幫韓國工人」的理由?別傻了!「國家」跟「國民」不能畫上等號好嗎?把「國家」和「國民」分開來看好嗎?認清國家與個別的國民根本就是不同的實體此一事實好嗎?不要因為人家不在你的生活圈就擅自想想韓國政府與全體韓國人民都同一陣線、抱持一樣想法好嗎?難道馬英九喜歡吃紅豆餅所以可以推出全台灣人都喜歡吃紅豆餅?如果這邏輯可成立,那太陽花的時候是台灣人精神分裂?怎麼左腦反右腦?
韓國警察不只會用暴力手段對待去抗議的台灣人,也會用同樣手段對付韓國人。看看之前世越號事件一周年時他們是怎麼對待抗議的家屬們就知道了。在國家的面前,只要你不是財團,管你是外國人本國人都得低頭啊!

不過看到有人寫下正如「資本家剝削與跨國污染無國界,勞工運動、反核、環保、動保、普世人權也無國界」,看來鬼島還是有一絲希望。

每個在全世界各個角落的「個人」與「個人」之間應該彼此連接,一同對抗全世界的「國族-國家-資本」這三位一體的怪物!

你先是人類,然後才是台灣人。你先是作為一個人,然後才是國民(nation)。不要讓狹隘的國族主義觀念限制了你的思考與可能性,作為一名世界公民(cosmopolitan)吧!





講到這裡有沒有發現跟好像哪裡看過? 這劇本怎麼這麼熟悉,還沒看過文章就知道發生甚麼事了,而且很好理解,因為台灣這些慣老闆也是這樣對付我們台灣勞工,只是這次對象是韓國勞工,一樣都是勞工,為何一樣要被欺負?這不是哪一國政府怎麼不保護自己的國民,而是台灣勞工看著台灣慣老闆用欺負自己的方式欺負別人,卻在旁冷眼旁邊不當一回事

出自:Re: [新聞] 【Hydis 跨海抗爭】不給發聲?台北市警方驅離韓關廠絕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康德是這麼想的:我們每個人都是某個國家的國民(等同於國家的一員),有時甚至會從事政治、或擔任公務員。但根據這些身分所做的思考,對於理性來說,都是「私的運用」。在這同時,我們一定要能夠抽離自己的身分,以公眾(public)的角度來思考。為此,我們必須保障理性在公眾領域的運用上,有絕對的自由。

(中略)

通常一般人所謂的「公領域」,指的是國家層級的事務。但相反地,康德稱國家層級的事務為「私領域」;反而從國家的考量抽離出來,以個人為基礎來思考,才是「公眾的」。像這樣的個人,康德稱之為「世界公民」(cosmopolitan)。


--《倫理21》炳谷行人,林暉鈞譯



國家與資本處於對立同時又互補的關係,兩者都沒辦法化約成單一元素來看待。
--《炳谷行人談政治》小嵐九八郎訪談,林暉鈞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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