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雜蘊:為本文之引言,首先肯定現象世界之存在。有如佛陀所宣示之苦諦。苦不僅是主觀心、心所法之苦;也有客觀事理上之苦,如有生必有死。雜蘊就是說明心理與宇宙 現象存在的關係。
(二)結蘊:是指精神與物質之世界,由於一切「見」所引起之煩惱。有同於佛陀四諦法之集諦。亦即名、色世界是由顛倒煩惱所形成。
(三)智蘊:是論如何消除煩惱,各種智可以消除各種不同的煩惱,有如佛陀之滅諦。(四)業蘊:是說明結、智兩蘊如何地形成。(五)大種蘊:是指雜蘊中精神與物質世界相互解說成就之關係。(六)根蘊:是將雜蘊中人的心理、生理分為二十二種根性。各根性相互解說成就之關係。(七)定蘊:在說明無願、空相、般若智與禪定,有似佛陀之道諦,來指示智蘊消除結蘊。(八)見蘊:算是本論之總結,所謂「見」即是以佛陀之四諦正見,以破外道之邪見。
(一)四諦中之苦諦(二)處與界(三)法體與三世(四)中有(五)無為法(六)無表色(七)不相應行法(八)名、文、句(九)十二支相續之動力(十)業體論(十一)根、境論(十二)無色界心之存在處(十三)四相(十四)無色界色之存在處
(一)四諦中之苦諦:有部主苦中樂少;經部主苦中無樂;世親主苦樂相契。
1.有部:「有一類釋,由樂少故,如置綠豆、烏豆聚中、以少從多名烏豆聚……能為苦因故,能集衆苦故,有苦希彼故說樂亦名苦[註18]。」如一竹籃中裝的綠豆多,黑豆少於是我們習慣地說一籃綠豆。有部認為佛陀所說之苦諦,並非只說「有受皆苦」是絕對的受苦,人生還有樂,只是樂少而已。
2.經部:「有餘師如見執,定無樂受,云是苦,云何知然?……如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諸所有衣服、飲食、冷暖等事、諸有情許為樂因,此苦非時、過量、受用 便能生苦,復成苦因,不應而樂[註19]。」因有饑、寒之苦,才有飽、暖飲食、衣服之樂;而且要適時才算樂,如飽時加餐、 暖時加衣同於饑、寒之苦。旣然苦受是因,亦可說苦中無樂, 甚至樂受亦是苦。
3.世親:「又契經言:汝應以苦觀樂受者,應知此經意顯樂受有二種性:一樂性,謂此樂受自相門是可受故;二有苦性,謂依異門亦是無常變壞法數。然觀樂時能為繫縛,諸有貪者噉此味數;若觀苦時,能全解脫,如是觀者得離貪故[註20]。」 苦樂是相對地存在,觀苦,可以超拔、解脫因而樂;觀樂,也可能墮落而受苦。
(二)處與界:有部以為十二處、十八界的一一法性自相不失,故為實有;經部主處是假,界是實;世親之處與界都是實有的。
1.有部:「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處,是能生長作用義:法種族是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鋁、等族說 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是生本義……自性無別[註21]。」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 觸、法十二處能產生意識及認知作用。十二處加上眼、耳、鼻、舌、身等六識,合稱之為十八界。界(Dhatu)有「持」 義,十八界被產生後一一能保持其自性。
2.經部:「有說,界表種類義,謂十二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八界;若言聚義是蘊者,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所成故[註22]。」又云:「唯法因果,實無作用[註23]。」印順老法師分析說:「唯法因果是眞實有的,處是生長門義,是為依,為緣的六根,六塵。經部以為:剎那生滅之諸法,成為現實活動的是一種綜合活動。這種動態的作用,是觀「待他」而成立的,是從種種關係而成綜合作用,是假的。」
3.世親:「如聚蘊定是假有,若爾,應諸有色,處亦是 假有。眼等極微,要多積聚成生門故,此難非理。多積聚中——極微,有因用故,若不能者根境相助共生識等,應非別 處,是則應無十二處[註24]。」顯然是在批評經部之處是假有不實在之說。若處不實在,則就沒有十二處,乃至十二處一一處也就沒有分別了。所以世親認為處與界都是實有。
(三)法體與三世:有部主三世實有,法體恆有;經部主現在有,過去,未來無;世親之主三世有,法體恆有。
1.有部:「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註25]。承認三世實有,才能稱為有部。但三世有、「有」的 論點在有部中很不一致[註26]。
(1)法救(Dharmatrata):認法體如乳、如金;酪乳與金器如三世。「類不同,三世有異,如破金器作餘物,形雖有殊, 而體無異。……」
(2)妙音(Ghora):認三世之任一世雖與其他二世相不是相同,但也不離(斷絕)其他二相。例如今天雖不是昨天、明天,但也不能斷然阻絕與昨天、明天之關係。「由相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過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末相……如人正染一妻室時,於餘姬媵不名離染。」 雖現在染的是妻,自不能說與其妾未曾有染。
(3)世友(Varumita):認係位不同,三世有異。如一棋子在不同之著點(位),具有不同之作用。「由位有別,非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千名千。」
(4)覺天(Buddhadeva):三世是相對的,「由待有別,三世有異……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2.經部:「若依作用轉變說者(經部),應言諸行亦有轉變:謂法未來,未有作用;若至現在便有作用;若入過去,則作用息。」現在有是作用有,過去,未來無,是作用無[註27]。
3.世親:關於三世說,世親同情世友的看法,「此四中第三最善」。然而並不完全同意其說,而修正地指出:「許法體恆有,而法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其自在說。」又云: 「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等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有[註28]。」世親之三世有,是從因果上說,現在是過去之果,又是未來之因。因此,現在又是因,又是果。
(一)中有[註29]:
1.何謂中有:「於死有後,在生有前,即彼中間有自體起。為至生處故起此身。二趣(生、死)中間故曰中有。」
2.中有與「生」之區別:「生謂當來所應至處,依所至處義建立生名,此『中有身』其體雖起而未至彼故不名生。」
3.何以知有中有:
(1)理證:「且依正理『中有』非無,現有世間相續轉法,要處無間剎那續生,且如世間穀類相續;有情相續理亦應然,剎那續生必無中間,豈不現見有法續生,而於其中處亦有間?……唯有死有無別勝依;……亦不可說(在死有)以外非情、精、 血等緣為勝依性,由化生者空中炊生,於中計何為勝依性? ……是故中有決定非無。」
(2)教証:「次依聖教,証有『中有』,謂契經有言,有七種,即五趣有業有中有,……《健達縛經》……《掌馬族經》……此《健達縛》正現前者……此所言來同為中有,若不誦如是契經,五不還經……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中有若無,何名中般?」
(二)無為法[註30]:
1.有部無為思想之淵源:早期有部沒有無為思想,只有《發智論》有「佛依四念住恆住自性恆住涅槃」之法;化地部九種無為中,其中有擇滅,非擇滅,虛空三無為;分別說部始有「得離繫名擇滅;不得離繫得名非擇滅;顯二滅是無為,無常滅是有為[註31]」。引《俱舍論》中之三無為即是此一思想綜合而成的。
2.有部無為法:「無漏云何?謂道聖諦及三無為,何等為三?虛空,二滅。二滅者何?擇、非擇滅。……虛空以無礙自性,無礙故於色中行。擇滅即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 繫縛證得解脫。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滅(苦),名為擇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非擇滅得不因擇(四諦);得由緣缺,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站在有部立場,擇滅有簡擇四諦而滅苦之能力,非擇滅有斷絕惡緣之能力能使惡業不生;虛空有容納一切色之能力,所以說是實在。但就相對世法(所因事)來說;無為法旣無因,也不是果,也沒有作用。
3.世親處理有部與經部無為法是否「實有」問題之態度:最後還是將有部「五事」有為有因果固然為實有;無為因果擇滅別有實體之理由亦充分表現出來。這當然是世親同意有 部所說,才安排在最後作有力有利之反證。在《俱舍論》中,世親所安排之答辯,凡是他所不同意的一方總是不給予他最後發言的機會,或者最後為之語塞,無言以對。反之,凡是他所支持的一方,總是給他最後發言的機會,或使其質問對方瞠目結舌。在無為法是否實在之論辯中,根據原文,雖然看不出世親個人之態度,也未明文支持、或反對任何一方;但其此一辯証形式是可證明世親是支持有部的[註32]。
(一)無表色:有部認為「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此者。……八事俱生隨一不滅,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 [註33]。」極微為物質之最小單位,雖看不見,但仍是四大地、水、火、風及所造色地、水、火、風四大物質所組成,有部認為仍然是存在、實在的。
但經部認為「變礙故名為色,若爾極微不名為色,無礙故。」而世親也強調「變礙名,理得成就[註34]。」意即是非變礙的極微,是不可見之色,為不實在,非實有。
(二)不相應行法:是獨立於心、物之自然法則(law of na-ture),佛家術語稱之不相應行法,即不與心、物論相干的法則。共有十四種:即得與非得(世法或修道之成就與否)、 同分(即西方哲學中之共相uviversal)、無想(四禪中之無想天)、無想定(在禪定中心即思維停止)、滅盡定(無想定之更進一步之究竟解脫)、命根(生命之實體)、四相 (生、住、異、滅)、名(名詞)、句(句子)、及文(字母)等。這十四種不相應行法,有部認為都是實在;經部及世親則說是假有。其中四相、與名文句我們在下面再分別述說。
(三)四相:有部從體上說四相為實在;「相續剎那生,滅謂終盡位,中隨轉名住,住異前後別。」經部從相上論,謂四相非實在是假有:「本無合有生,相續隨轉住,前後別住異,相續斷名滅[註35]。」那麼經部旣不主有四相之實有四相如何形成而又相繼呢?其答覆是受因緣法支配的:「非離所餘因緣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諸未來非皆頓起,若爾我等唯見因緣有生功能,無別生相有因緣合,諸法即生,無即不生,何勞生相,故知唯有因緣力起[註36]。」生旣是靠因緣力,而住、異、滅亦同該虛妄。因之,諸法之住四相實在有;但實在只是寄予同情而已。「毘婆沙師說:『生等相,別有實物,其理應成;所以者何?豈有多有設難者,便棄所宗…故於過難,應勤通釋,於本宗義應順修行[註37]。」意即是,你說的也有點道理,不能因受批判太多便洩氣,應多努力,以求融會貫通。 其內心抉擇是傾向有部的。
(四)名、文、句:經部認為三者為假有,與西方理性主義(rationalism)之唯名論(nominalism)相同;有部主張三者與實在論者(realist)之實在論(realism)相同[註38]。我們不多贅論。所以世親說:「是名安布差別,執有實物不應正理[註39]。」
(五)十二支因緣相續之動力: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因緣,有部認為每一支皆具有五蘊,此五蘊即是無明苦,而帶動十二支輪迴:「傳許世 尊唯約分位說諸緣起有十二支,若支支皆具五蘊。」經部以為十二支中,以諸位中,無明等勝故,就勝立無明等名[註40]。」 世親因之說:「軌範諸師釋此二句,為顯因果不斷及生,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註41]。」
(六)業體論:誌表如下[註42]:
從上表可以看出,有部的思業、表業、無表業雖各有體,有表與無表業之體都可併入是大種所造色、形、聲只是更為具體所造色而已。思業以心所為體,有四十六個心所[註43]。各業法體都是實在的。
經部視表業,無表業以思心所種子為體,思心所種子究竟是什麼呢?就是有似後期瑜伽唯識護法之「自証分」,也就是自我之了別識。支配語言、身體發生業的也就了別識。 那麼了別識又是依靠甚麼為體呢?是依靠審慮思,又稱之為決定思為體。甚麼是決定思呢?就是瑜伽唯識護法之「証自證分」。
最後,世親結論說:「毘婆沙師說,形是實故,身表業形色為體,語表業體謂即言聲,無表業相已如前說;經部師說,此非實有,由先誓限(先天、本然)唯不作故。彼亦依過去大種之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大種無色故,毘婆沙師說,此亦是有[註44]。」世親與經部都認為大種實有, 特別指出無表業是不作為的業,過去雖曾依存大種,然過去已過去並不存在,所以無表業也非實有。而且,經部主張現在有,過去,未來是非實有的。世親雖說有過去、未來,但是從因果上說的。
(一)根境論:根有二十二:五根、女、男、命、樂、苦、喜、憂、捨、意、信、勤、念、定、慧、未知欲知、知、已知等[註45]。五根所對之五境:形色中,形有八種,色有二十種; 聲有八種;香有四種;味有六種;觸有十一種[註46]。我們可以從「業體論」一表中可以看出,就某些方面看也是蘊、處、界;世屬於三業範疇。有部則說根、境都是實在;而說有部與世親則只承認四大種性為實有。其餘非實有。
(二)無色界之心的存在處[註47]:有部認為無色界之心依衆同分及命根存在,因為無色界之心有無比之定力。那麼,吾人修証的心尚不能具有無比之定力(勝定)時又是存在何處呢? 有部在這裡並未作答,不過從前面「業體論」中可以推知是存在在大種所造色之身體之中的。
經部說,無色界的心是獨立存在的;有心界之心則與有部相同,在於色身中。
世親在此一論辯中對有部詰問不捨,使得有部為之語塞,然後,以經部的理論代答。當然是支持經部的。
(三)無色界之色的存在處[註48]:有部認為無色界無色;大衆部認為無色只是色少,並非絕沒有色。如然,無色界如何能生起欲、色二界呢?世親根據經部代有部答覆:欲、色二界是從心生起,非從色生。因色種子在心中熏習,由異熟而再生起色。由之可知,有部之無色界為實在,是獨自存在的;經部不承認無為法,無色界之存在,只承認心法為實在,所以世親特別插一句欲、色二界是從心生。
(一)四諦中之苦諦:世親主張是苦樂相契;有部主張苦多樂少。因此,我們可以斷然解釋,世親之苦樂相契之「契」不是苦少樂多,或苦、樂參半。而是指苦樂是相對存在,根 據經部苦因集而來,可集即可滅,因之苦亦是假有。而有部不然,苦、樂兩根卻是二十二根之一,但卻是實在的。因此,關於苦中樂少,苦樂相契,乃至苦中無樂之說並不影響有部、 世親、經部之理論。在表面上,苦諦之思想世親同情或接近有部,但苦、樂根仍是假法,根本說來,世親仍是站在經部一邊的。
(二)處與界之爭:有部認為——界、處自相不失都為實有; 經部認為界有持義是實,而處是集聚的蘊應是假;世親認為十八界之界已包含了十二處之處,界為眞實,處未嘗不可以 說是實在?
有部承認一切有、界、處都是實,在其系統內沒有矛盾;但在經部與世親方面就有矛盾了:經部旣認欲、色都是心法所生,則界、處應亦心法所生。如然,界、處依存於心法,界、處亦應是假法。今經部與世親尚有處、界假、實之爭豈非構成其自己思想體系之矛盾?根據經部,無為法尚且非實有,界自亦應非為實有,處更應非為實有。因此,我們認為經部與世親關於「處是否實有」之爭,至少是忽略了經部理論之一致性與統一性,以訛傳訛因襲而來。當然更證明世親本人思想之不合理。
(三)中有:有部認為生死之間有中有,就有部說、生、住、異、滅四相均是實有,生、死之間有中有是可以理解的。經部不主張中有,甚至連假法都不是,亦是可以理解的。但世親主張中有就難以理解了。他說:「從死至生處,容間絕,是故中有決定非無[註50]。」
經部主無中有是可理解的,他可藉四相假有來說明無中有,因為四相生、住、異、滅只是要受緣法之支配而已。所以中有亦只能算另一種方式之「住」,當然亦受因果法則所 支配。
推知世親之「從死至生處,容間絕」說,他的中有是同於有部的,不是經部之因緣說。除非他將中有解釋為經部之「無色界心」那是獨立存在的。但世親並末這麼說。
(四)法體與三心:經部只承認現在有;有部主張三世有;世親雖主三世有,但是是從現在有而推知過去有,從現在有推知未來有的。經部從作用說,作用都在現在,所以主張現 在有。有部是實在論者,所以三世有。世親從因果論說三世有。有部主法體、法性均實在。經部主諸法有轉變,現在生作用而無法體。世親主法體恆有,而法性是變化的,但體性不二。
由此可見,世親有實在論之思想,尚未與傾向唯心的經部相結合。
(五)無為法:無為無因果,根據世親,並非不存在,而是別有實體。雖然,他沒有提出有力的理論,但就無為法來說,與有部應是相同的,即無為法在修道上是有作用的,所以無 為法為存在,為實在。
(一)世親所受無著以前唯識思想之影響:
1.即有為與無為之中道思想:
(1)有為:有為非有為非無為。「有為者乃是本師假設施句,即是遍計所執言辭所說,……不成實故,非是有為[註53]。」
(2)無為:非無為非有為。「言無為者墮言辭施設,離有為無為…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設施句,即是遍計所執言辭 所說……不成實故,非無為[註54]。」
2.三有相與三無自性性中道:
(1)「遍計所執相,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註55]。」(2)「依他起相,此由依緣力故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註56]。」(3)「一切法平等眞如,……法無我,眞如清淨所緣,是圓成實,亦名勝義無自性性[註57]。」
3.無著更將染、淨、常、無常與《瑜伽師地論》五種有性、五種無性[註58],及《解深密經》之三有相及三無自性性相滲和而形成世親自己之「極成眞實圓成實」中道[註59]。
4.種子識:經部認為欲、色二界從心生起,因此兩種子在心中熏習,由異熟而再生起。《瑜伽師地論》以阿賴耶識 (Alaya-Vignana)為種子,為耶識所依止處。「由阿賴耶識執變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註60]。」無著本著《瑜伽師地論》, 更進一步指出:阿賴耶識能生一切法種子之自相、因相、與果相[註61]。世親將阿賴耶識與唯心合一,「三界唯心,但是為一心體……如人夢中實無女人,而見女人與身交會……」[註62]此一妄心,即是阿賴耶,又稱為果報識。為一切種子之所栖處[註63]。
(二)世親的新見解:可總括下列三點:
1.成唯識:亦即唯識義;因為境滅識亦滅。世親首說境不存,「若實彼一微塵者則不可見,是故無一實塵可見;若實有多微塵可差別者,應一一微塵歷然可見;而不可見,是 故多亦不見;若多微塵和合可見者此亦不然,何以故?此一微塵實無有物[註64]。」微塵旣微小不可見,自亦無差別性,無差別性之微塵和合亦是不可見,世親稱之為境無或境滅。
次說識滅:「離無想定及無想天,熟眠不夢……離此六處…所分別旣無,能分別亦無,無境可取,識不得生,以是義故,唯識義得成因[註65]。」世親之唯識是「心、境俱滅」的。
2.試圖與中觀中道融合:龍樹中觀之中道,是二諦中道,非有非無,非眞非俗。世親試圖以中道彌補大乘兩宗之歧義。所以他提出自性中道。離二邊之中道,最後又以二諦中道來 統一前兩種之中道[註66]。
3.方法論與知識論合一:在方法論上,世親特別強調三支作法之「比量」,而否定知覺唯識「現量」之可靠性,其主要目的就是在指出現象世界為微塵之聚合,已在「境無」 中陳述過了。於是,藉三支作法加以理證,便得到他知識論之歸結。
一、打破了「阿毘達磨是佛說的權威」,「世親有西方系《阿毘達磨》的傳統,對於《阿毘達磨》的論義,是非常崇敬的。所不同意的,只是迦濕彌羅論師所說——《阿毘達磨》是佛所說的權威性的。因為這是足以腐蝕阿毘達磨——重理性、重思考的精神,因此首先喝破「傳佛說對法」,撇除了思想上之束縛,然後讓不同的思想表露出來[註68]。
二、發揮了自由思考的治學精神:《俱舍論》一書是不是「以理為宗」,是另一回事,但世親本人確實是本著獨立判斷之精神從事此一著述的。所以他能以開闊的胸襟去接受大乘瑜伽唯識思想。如果沒有自由思考的治學精神,中年以後要服膺新思想是不可能的。
三、世親轉奉大乘唯識後造成自佛陀、龍樹(Nagajuna)以來,佛教在印度的第三個盛世;也使得世親個人聲望日隆。因此,他的《俱舍論》甚至在他身後迄今仍受極大的尊重。但在中國自宋、元、明、清以來,由於法相宗衰微,而《俱舍論》也未受到重視即是一例。民初法相唯識先有楊仁山之提倡,繼有太虛大師之鼓吹,《俱舍論》又受到重視又是一例。
四、由於世親個人之隆望,使他先前所造之《俱舍論》對有部之批評,使有部一蹶不振。縱有衆賢那樣大的論師反覆與之反擊,終於回生乏術。世親之《俱舍論》對歷史悠久, 上座主流學派之有部的震撼是殘酷的。但眞正最後接收戰果的卻是印度教。這也是世親當時所未料及的。
五、《俱舍論》對於世親本人在治學之過程是極為重要,對印度佛教思想史來說也是重要的。但《俱舍論》本身之價值,無論其全書組織形式,或思想內容都被後代的學者所誇大了。它的「票面」價值大於它的「實質」價值;甚至也為他自己所遺棄。在其以後的思想中,不復提及,不肖一顧可知。甚至,對於衆賢一再之挑戰,亦掛免戰牌,不稍答辯是可瞭解《俱舍論》僅只是他的心路歷程而已,而不能代表他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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