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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並不應完全分離,使得其三者間沒有互相受到憲法的控制。

作者:迫水未來│2014-04-05 00:35:49│巴幣:6│人氣:264
※三權分立並不應完全分離,使得其三者間沒有互相受到憲法的控制。

「三權分立並不應完全分離,使得其三者間沒有互相受到憲法的控制。」
--美利堅合眾國第四任總統.美國開國先賢James Madison


新聞報導指出立法院的警察開始換上安全帽等一般是準備進行強行突入、驅離、鎮壓等行動時才會使用的裝備,似乎是在暗示黨政院都再次嚴正表態後的現在似乎有什麼事正準備發生。有人傳言是否是要強行驅離立法院內的學生,雖然政府目前抱持否定立場,但這二十四小時之內說不定會有什麼關鍵性的發展。

認為學運不應該再持續下去的聲浪越來越大,可是如果現在就撤出立法院政府將來會不會翻臉不認人或是故意重施還很難說,畢竟這些日子以來對於馬英九政權可以說是想要相信也很難相信了。個人認為如此下去可能真的會「輸」,雖然不是很想承認,但是要搞這種行動能不能得到社會大眾夠多的支持/不反對是很重要的,尤其這是一個嚮往秩序和諧、經濟第一(也就是說常常只要有工商大老或是政府出來說「這是為了經濟!」就無條件支持)的社會,長期化下去很有可能不但得不到大眾的不反對,甚至會被唾棄。大家應該只要翻一翻最近的一些網路消息和媒體就會知道,輿論的風向已經開始改變了。

最後正題開始前一個補述,廣東省茂名市為了抗議化工廠建造而出來抗議的市民們遭到了官方武裝部隊鎮壓,雖然死傷人數各家有出入(目前大概死亡人數2~15人之間游移),不過已經有人死亡。甚至也有傳出茂名市被全市封鎖以致訊息無法外傳的消息。目前主流媒體上很難看到有關這一事件的報導,某仙貝集團的旗下媒體我個人更懷疑是否根本想像其不存在。

以下是今天的正題。

雖然政府嘴上說要接受學生們的訴求進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但是行政院推出的卻是自己的版本,而非採用民間版的任何一種。

如此一來個人並不認為算是回應了學生的立法訴求,這根本是虛晃一招,然而很多並不了解兩岸協議監督法政院版和民間版有何差異的人來說可能會認為政府算是讓步。

三三零那天有發一張比對政院版和民間版的監督條例比對表,十分一目了然,不過我目前個人在網路上還沒找到這一張表,所以先用其他網站提供的。

行政院版本
(來源聯合報)

民間版本


簡單的說,行政院版本就是把現在的「四個監督」立法化再加上二階段國安審查,而民間版則是強調民間與國會的事前/事中/事後參與。

行政院版本事前/事中都是由行政權掌控協議的簽訂事務,雖然有跟國會報告(現在的四個監督有),但並不強調國會與民間的參與,整個主導權還是在行政院。如果參照目前四個監督的操作實務,我嚴重懷疑民間和國會(尤其是民間)對於協議有多少的實質影響力,還是只是一個聽眾的角色(而且民間可能連聽眾都當不成)。至於國安會也是行政權的一部分。

民間版就很強調事前/事中國會與民間的大量參與,這一點是參考自美國的TPA(對,就是某教授不相信存在的那個法律)。美國的TPA法案中,國會可以實質參與(當然不是指直接跳到第一線談判,這就是中天在故意誤導的。指的是國會議員可以具體授權和指示,如這一次的底線等,另外國會議員也能隨時掌握最新談判資訊),而且若是牽涉到經貿的,更要組成規模龐大的民間產業委員會(所有利害關係者都要納入。若按照德國判決,公民團體也算利害關係者之一)。

民間版還有一個特色就是有關於影響評估報告,我想這應該是因為這一次的服貿談判不只黑箱,而且可以說政府官員根本就是在一團資訊未明瞭的情況下草率簽約。
細觀會發現民間版要求影響評估報告的時點一定要在簽屬前(這一次就是簽署後才做好),而且要求同時要有民間版和官方版(這一次官方版的影響評估報告不但遲到,甚至連其內容也飽受批評,如陳吉仲教授嚴重懷疑中經院報告的可信任度)。
(順帶一提,請各位不要以為沒有開放勞工對台灣本地勞工就不會有任何衝擊。政府的勞工就業影響評估可以說比經濟影響評估做的還要更差)

行政院很愛用的說法是「談判權屬行政,所以立法不能參與」。我想這種「分工」應該叫「三權合作」而不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的核心精神不是「職務分配」,而是「制衡」,如果沒有重疊,要怎麼制衡?美國可以說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相當對立的國家,可是TPA就十分強調國會在簽署之前的參與。
難道行政院的諸位如此贊同孫中山先生的「五權合作」說?請知道孫中山先生的很多憲政主張是備受批評的。

行政院不斷強調「談判權屬行政」,政院版本也沒有國會參與的精神,言下之意就是政院想要獨佔談判權,國會只是後端的決定性角色。政院版顯示出行政院「監督越少越好、聲音越小越好、閒雜人等不要多管閒事」的「讓專業的來、我說了算」的反民主精神,是一種反對公民參與的菁英式思想的產物,即使那些想要表達意見的公民很有可能就是會被直接影響的。而且很多時候真正會出問題就是在前端,難道都協調好之後再簽不是比較好嗎?取得了共識之後再簽,立院審議時間當然會比較快,簽約和生效之間的時間差會比較小。當然就政府的立場來說是先簽比較好,因為一旦先簽了就可以用這一次的「不能失信於國際」的爛理由給立法院壓力要他們全盤接受行政院喜歡的方案,行政院當然樂見於行政權獨大的情況發生,然而這不一定是身為市民的我們所樂見的。

行政院說民間的版本只抄TPA抄了一半,沒有把後半段抄進來。沒錯,美國的TPA有包裹表決、快速通過等方式,不過必須先滿足我前面說到的兩要件--國會事前具體參與以及利害關係者委員會,不滿足這兩個前提要件,不適用TPA。而且我們必須要知道的是,TPA之所以會這樣設計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在沒有TPA的時候美國國會常常否決總統(行政)跟別人簽好的條約,著名例子像是凡爾賽和約、京都議定書等。美國推行TPA法案的一大背景是基於此,我國國會是不是「逢行政必反」?和美國國會一樣是條約的墳墓?這一點或許自有判斷。
不過如果行政院認為沒有快速通過的部分不妥,那為什麼不乾脆全部照抄美國TPA就好了?反正我國立法中直接把別國法律翻譯過來的比比皆是,但是行政院還不是繼續支持他那個跟TPA一點都沒有學到的四個監督立法。說穿了行政院還是不想要國會在談判的時候對它下指導棋嘛!

至於行政院說民間版本或洩漏底線不利談判這一點,嗯,言下之意似乎是「這是國家機密,只有我們行政才可以知道!」?我前面不是說過了嗎,在TPA之下底線在哪裡常是國會事前決定的,也就是說底線在哪裡國會不但有權知道甚至有權決定!而且如果那麼怕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怎麼不參考一下人家美國TPA實務對於底線洩漏的問題怎麼處理?反正我們的政府只會一天到晚以「主觀期待」作為真理嘛。
「國家利益」常常被用來當作政府排除人民自由的藉口,相信這應該不用我多說。說到底,其實還是行政院菁英思想想要獨大的心態作祟不是嗎?


簡單來說,主政者還是沒有注意到太陽花學運背後的一大想法到底是什麼。個人認為太陽花學運的訴求的背後其實就是在尋求「審議式民主」,其精神就是強調公民的參與。然而政府方卻是依然至少活在十八、十九世紀,認為立法權和行政權是分開的、分工的,還是帶有濃厚的政治菁英思想,認為自己是專家,所以不需要受你們這些笨蛋的指揮,甚至連說明給你們聽也是能省則省。他們忘記/沒有告訴你的是三權分立的核心精神不是各司其職而是相互制衡
他們更不認為公民有資格真正實際地參與國家事務,他們或許根本不知道審議式民主是什麼。

這一次的事件可以說是證明了四個機制的存在著問題,然而現在行政院所推的版本就是四個機制,根本就是虛晃一招,這種東西立法化之後行政院還是可以像之前一樣我行我素,也可以用來搪塞立法訴求之口-反正大眾中大部分的人只會認為有立法就是滿足學生訴求政府讓步,而不清楚兩者版本之間的重大差異-而且除了只是老酒新瓶之外,太陽花強調的資訊參與、公民參與、國會監督等正當的訴求都置之不理,所以我也要借用佔領組的話,「政院版死當!」

至於政府說民間版是兩國論入法,我倒想問問政府在談判時自己本身有沒有認為自己是和對方對等的政治實體。
然後政府這次也用了他們最喜歡使用的恐嚇伎倆,說什麼民間版是「兩岸協議簽不成條例」,除了又是主觀期待之外,也又再次顯示政府根本缺乏民主精神與素養,反正不用聽任何人的意見不用受任何監督的專制最有效率嘛。

另外,明天太陽花要招開人民會議,很期待會有什麼發展與結果。


「所謂的權力集團,就那些獨善其身的指導者意識以及對於特權的分配有著共通執著且具有排他性的自大狂集團……」
--田中芳樹《銀河英雄傳說 飛翔篇》第五章 -- 混亂、錯亂、惑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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