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泰拉聯邦憲法》,由聯邦地區居民經由2輪投票制度(第一輪全民直選,其結果提供給選舉人團投出第二輪)產生,5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總統和副總統對外是國家元首,對內是負責協調或是調停各部紛爭的職位,本身的行政權利小於部長會議主席。為對外武力(泰拉聯邦武裝力量)的最高指揮者,與之相對的部長會議主席則為對內武力(泰拉聯邦公安部)的最高指揮者;依據憲政慣例,總統只會在重大議題或是國難當頭(例如人類瀕臨滅亡)時,才出面表態或執政。
另外,依據憲法的特殊條款規定,一旦當選正副總統,黨與黨職即刻凍結,這意味著在憲法之下的總統應屬於無政黨立場,也不應動用非國務系統干預國務,但在實際上,由於黨職代理人與正副總統關係密切,因此正副總統仍然可以動用黨務系統干預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