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要記得,每個段落的尾巴要加上句號,對話也要哦。
一、關於劇情
直白而言,我覺得這比較像是日記或書信,而非小說。
整體內容看來,就像是一個「我」在對「妳」述說著心裡的想法,回顧著認識的點滴經過。
但是,為什麼這樣就會讓我覺得不是「小說」呢?
因為,這些回憶都是「我」跟「妳」的,卻沒有「讀者」的。
一般來說,所謂小說就是「事件的排列組合」,讀者是以旁觀者(第三人稱)或主角(第一人稱)的角度,與故事的角色們一起歷經各種事件。
也就是說,在這部作品裡面的「點滴回憶」,對讀者來說並沒有可以閱讀的故事。
舉例來說,如果你去參加另一半的朋友聚會,結果另一半跟他的朋友聊得很熱絡:
「你記不記得小明?上次我在麥當勞遇到他耶!」
「他不是因為『那個事情』去美國了嗎?」
「對啊,最重要的是,他是在跟小美一起吃飯!」
「小明跟小美?怎麼可能啦,太誇張了吧!」
「真的啦,哈哈哈……」
「哈哈哈……」
這時候的你,除了跟著「哈哈哈」,恐怕也不知道要怎麼回應。
小明是誰?為什麼小明要去美國?為什麼小明跟小美一起吃飯很誇張?
不知道,但是他們聊得這麼開心,實在沒有插話的空間。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認為目前的內容對於讀者來說,並沒有「故事」可以閱讀。
畢竟讀者既不是「我」,也不是「妳」,沒有與作品中的二人一起經過這些共同的回憶,在閱讀的時候也就不會有共鳴感產生。
不過,在作品裡面看到的「素材」,我覺得蠻有製作成故事的潛力。
雖然不到別出心裁,驚為天人,但也算是四平八穩的故事展開,該收尾的時候也能好好地收住故事。
所以我認為,試著把這些「素材」寫成有內容的「故事」,應該可以是一部不錯的作品。
二、關於描述
前一段說的,這部作品不像小說的原因,也跟撰寫的方式有關。
簡而言之,這些回憶都是我在「說」,而非「演」。
「演」跟「說」過去提過非常多次,簡而言之,就是「下結論」跟「事發經過」的差別。
另外,文章裡面的用語看起來寫得相當隨興。這沒有不行,但有些地方看起來像是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太過個人,反而造成閱讀上的困難。
像是最前面的段落:
第一次見到妳,我很討厭這個老師,什麼起立敬禮,就是機車啊
罵人當興趣啊,常常罵了半堂課,浪費時間,當初妳被我們民主的班導談了好幾次,那些煽風點火的死小孩,我也是其一
從「第一次見到妳」到「我很討厭這個老師」,在我看來稍微模糊不清,沒辦法直接證明「妳」就是「這個老師」。
但還好,不到會讓人產生閱讀障礙的等級。
可是下一段就比較嚴重了。
像是「罵人當興趣」,是誰把罵人當興趣?
又或者「當初妳被我們民主的班導談了好幾次」,「民主」指的是什麼意思,是想反諷班導師為人霸道嗎?
但是,為什麼要在這裡突然提到「民主的」班導?而且這篇作品裡面,跟班導師相關的只有這句話,讓人摸不清楚用意為何。
而「談」了好幾次又是什麼意思?是指班導師在跟其他人討論「妳」這個人,還是「妳」被班導師約去談話?
最後,「那些搧風點火的死小孩」這一句話,插入在一個缺乏前後文的地方,讓我看不明白是什麼意思。
我猜原文意思是「我們這些搧風點火的死小孩告狀,害妳被罵」,但原文並沒有解釋得這麼清楚,以至於這句話看起來更像是憑空出現在這裡。
總而言之,雖然寫作是一件隨心所欲的事情,但讀者畢竟不是作者,很多時候,如果作者的文字太過跳躍、太過個人,就會造成讀者閱讀上的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