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附子:
我也不知道自己算不算反同
但我覺得同性婚姻是可以被接受的,因為那只是兩人的事情,自己為自己負責
只是如果要領養小孩,我態度上還是比較保守,因為這牽扯到未成年,不能為自己負責的孩子
一男一女生兒育女這個部分,在經過千年萬年的經驗下,被證明是可以接受的
現在不要求同性婚姻也要經過這麼長的時間驗證才能獲得這個權利
但至少,我覺得應該要先透過一些法治或科學的方法來去實現
例如多少歲以上的小孩,可以被同性家長領養之類的,這些先做些規範
再去對這樣的家庭進行追蹤統計
這不是歧視,而是在保障孩子們的權益,進一步探討同性婚姻權利的範圍
以上是個人意見
05-12 23:25
日熾酷愛Ace:
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務實也很合理呀!
收養小孩的部分畢竟牽涉到第三人(小孩)的權益,並不是兩個人說算就算的。關於同性家長扶養孩子的狀況,目前大概也只能參考歐美國家。
早在同性婚姻以及同性伴侶合法收養小孩之前,歐美就有不少同性伴侶扶養小孩。例如有些同性戀因為父母給予壓力,而先與異性結婚,生下小孩之後,發現婚姻生活很不美滿,於是離婚,帶著孩子認識了新的同性伴侶並共同生活在一起。雖然沒有婚姻或收養法律的保障,但他們仍然生活在一起,孩子是被同性伴侶扶養長大的。這樣的家庭存在世界上已經好幾十年,而非同婚或者收養孩子的法律出現之後才存在。
一直到2001年荷蘭同婚合法化,幾個北歐國家也相繼跟上之後,才比較有完整的統計研究可以參考,距今也大概累積了15~20年的經驗,其實這部分研究論文也不少。至於亞洲,由於同性相關法律的進行較晚,所以比較沒有研究數據,會令人擔心是必然的。
05-12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