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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場外-大家來耍嘴皮子

作者:日熾酷愛Ace│2018-04-18 20:52:35│巴幣:2│人氣:123
反同人士對同婚釋憲很有意見備份),不過這新聞訪問我看也都在耍嘴皮子,既然如此,我也來耍回去。(本篇不講道理,只跟反同人士一起來耍耍嘴皮子。)

反同萌萌:
對於憲法法庭今(24)日的言詞辯論庭,「下一代幸福聯盟」痛斥,憲法法庭欠缺反同婚方的聲音,下福盟、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等被屏棄在外,是程序不正義,是缺乏公民參與;「台灣守護家庭聯盟」亦表示,出席人員一面倒沒有護家方代表,是設計給同性關係開道鋪路。

我:

好好笑,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參與者只有聲請人、大法官和相關政府機關,其他人都只能旁聽。任何釋憲案都是這樣好不好,阿不然萌萌是聲請人喔?你們有大法官喔?你們是政府機關喔?連尤美女的配偶黃瑞明大法官都自請迴避了,還瞎扯什麼程序不正義,都憲法法庭全國最高司法層級了,還在瞎扯程序不正義。不然你們去翻《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啊!去翻啊!告訴我們這次的言詞辯論庭違反了哪一條!拜託告訴我,我好想知道。


反同萌萌:
「最核心與關鍵的性行為問題完全沒有討論到,使得議題得不到完整清晰解答。」護家盟表示遺憾,男男性行為傷害器官、與愛滋病直接關聯,是否可以給予法制化的保障?可惜釋憲會議沒有討論;問題真相牽涉行為本質,釋憲未能探討行為,是一個嚴重缺陷與漏洞。

我:

笑死人了,憲法是在規範人民的權利,釋憲就是要搞清楚這些事情,這些和性行為有啥關係?異性結婚,憲法有規定要先檢查兩人的性行為是否「正常」嗎?憲法有規定曾經肛交的男女不得結婚嗎?咦?為什麼沒有?不是說性行為是最核心的關鍵嗎?不是說問題真相牽涉行為本質嗎?還在瞎扯男男性行為跟愛滋病,還在瞎扯不應該法制化保障。愛滋病患都已經有法制化的保障了齁,你們是在演哪一齣?


反同萌萌:
「有人權、尊嚴就能有婚姻權嗎?小三、小王、戀童等,就沒有人權與尊嚴嗎?」護家盟表示,這樣的邏輯顯然沒有推論性,更不代表必須認同同性性行為。護家盟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僅認知非保障性傾向,尊重性傾向也不代表尊重性行為。

我:

你們是有幻聽還是幻覺嗎?請問這次的憲法法庭祁家威和台北市政府的聲請有這樣說嗎?他們有說「有人權、尊嚴就能有婚姻權」這種推論嗎?阿明明人家就沒有這樣講齁!阿又扯去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在演哪齣?憲法法庭是針對聲請人提出法條作出解釋,人家明明提出的是民法,你們瞎扯什麼性別平等教育法啊?到底懂不懂釋憲是怎麼一回事啊?到底有沒有想要尊重一下國家的最高司法層級的機構啊?


反同萌萌:
針對法務部長邱太三「考考、妣妣」說法,護家盟表示認同,人倫關係影響社會大眾認知與關係網絡,也對家族影響深遠,並非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必須受到社會制約;因此,不能主張「少數人權益不應受多數人確認」。

我:

哦?所以憲法有規定你家的神祖牌應該要寫「考妣」,不能寫「考考、妣妣」?哇!憲法哪一條啊?快拿出來給我開開眼界!另外,不知道護家盟的會員人數有多少,有佔超國台灣人口50%嗎?如果沒有的話,就算是少數囉!依照你們反同萌萌的說法,護家盟的言論自由權應該要等全國公投確認以後,才可以擁有唷!你們現在在媒體面前公開受訪,是違憲的唷!


反同萌萌:
針對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今日表示,同志進入婚姻反而是認同並鞏固婚姻制度,也不會傷害宗教自由,宗教仍可以主張自己的制度;護家盟回應,改變定義就是一種破壞,如果同性關係進入婚姻定義中,其他60幾種性傾向也要進入婚姻,婚姻的定義將徹底毀壞;此外,也有美國牧師不替同性戀伴侶證婚,卻被認定違法的先例。

我:

哇!那我國的婚姻不知道已經被破壞幾次了,反同萌萌們呀!你們的女兒怎麼沒有冠夫姓?你們的女兒怎麼可以繼承遺產?哇賽真的是徹底毀壞了婚姻的定義耶!反同萌萌們要不要向社會大眾下跪道歉一下?然後美國牧師證婚的事情,好好笑,人家美國牧師證婚是同時具有法律效力的,台灣的牧師有這樣的權力嗎?不要自抬身價了啦!


反同萌萌:
護家盟強調,如果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就可以被憲法所保障的話,那「用鼻孔吃飯」沒有被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就可以要求立法保障鼻孔吃飯的權益嗎?反之,未能保障鼻孔吃飯的權益,難道違憲?護家盟表示,婚姻權不等於自由與平等權,目前婚姻中被限制的自由平等權也很多,包括年齡、婚外情、近親、老少、師生等,倡導自由平等權,不代表有婚姻權。

我:

法律有明文規定異性婚姻的各種保障,同性卻沒有,所以同性才會也想要。請問法律有明文規定「用嘴巴吃飯」的各種保障嗎?既然沒有,那需要「用鼻孔吃飯」的人是要吵什麼?反同萌萌們呀!請你們先去遊說立法「嘴巴吃飯保障法」,等該法通過之後,再來瞎扯這種「難道鼻孔吃飯沒有保障嗎?」的說詞。


反同萌萌:
護家盟表示,同性婚姻如果牽涉人格尊嚴,那為何全球通過同性關係的國家,婚姻登記卻寥寥可數呢?難道有了婚姻,同性戀者就有尊嚴了嗎?為何不去登記呢?難道不要尊嚴嗎?尊嚴與婚姻沒有必然關係。

我:

是啊!是啊!現在台灣成年異性戀也有一大堆沒有去結婚的呀!所以他們都不要尊嚴囉?人家爭的是「結婚權」,是「自由選擇要不要進入婚姻的權利」,阿反同萌萌不就偷換概念好棒棒,把「結婚權」偷換成「必然結婚」。反同萌萌你們有自由出國的權利(居住遷徙自由),阿怎麼現在還在國內?為何還不出國呢?可見剝奪你們的居住遷徙自由,並不會影響你們的尊嚴。反同萌萌你們有發表言論的自由,阿怎麼沒有24小時365天都看到你們發表言論?為何沒有每秒鐘都在媒體鏡頭前發言呢?你們不想要言論自由嗎?可見剝奪你們的言論自由,並不會影響你們的尊嚴。


反同萌萌:
下福盟則指出,國際雖已有23國通過同性婚姻,但除南非外都集中在西方國家,沒有華人社會國家;且都歷經長期社會共識凝聚過程,採階段性立法。下福盟認為,今天的言詞辯論庭未能反映同性戀族群內部的多元意見及需求,社會也欠缺共識,若躁進通過同性婚姻,恐造成社會衝突升溫。下福盟強調,婚姻家庭應全民決定,不該由少數大法官來決定;如果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有侵犯立法權疑慮。下福盟也主張,政府仍未發佈相關「法規影響評估報告」,若通過同婚立法是不負責任的立法態度。 下福盟呼籲,司法院應該自制,若堅持近期快速通過,應交付全民公投。護家盟則呼籲,大法官應該拿出勇氣與風骨當民族英雄,不要當歷史罪人,秦儈目前還跪在岳飛墳墓前,民族英雄則被樹立銅像。護家盟相信,有良心與道德的大法官,一定不會讓人民失望。

我:

下福萌的存在,似乎也沒有社會共識唷!你們這樣集會結社,沒有經過全民公投同意唷!請即刻解散!不用替我立銅像了,謝謝!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9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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