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出生的那刻起,每個人都在形構自我世界與價值觀,無論貧窮富有,抑或是才華與否。且會依所生活、生存的社會家庭等環境產生不同,即便是生活在同個社會、家庭,用同樣的教育的同卵雙胞胎都不可能完全保證它們有著完全相同的價值觀。
那麼讓我們來討論今日主題「自殺與死亡」。
首先,人為何會有自殺這一念頭?很多時候我們做為人常常只能認知到片面的事物,像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們常常把焦點著墨於此,往往卻沒有認知到前因。
至於導致死亡的誘因能夠細分成好幾種,但是這次我就來說最主要的誘因——魅力。
人喜歡有魅力的人事物,像是人喜歡有魅力的人,如長得好看或是有所信念的人等;人喜歡有魅力的事,如人與人的戀愛,發揮自己的一技之長等;人喜歡有魅力的物,如一件藝術畫作,美觀而雄偉的建築等。而每件事都有不同的魅力,且這些事在每個人的心目中高低不一。
人是會追求並捍衛魅力的生物,如同本文第一段所述,每個人對於有魅力的人事物的定義也會因人而異。而人之所以走向死亡之路是因為有些情況死亡比起活著更有魅力,或是死亡才能襯托出那個人想保護的魅力。像是柏拉圖所著的《 自辯》,敘述了蘇格拉底是如何捍衛己道,那正是魅力所驅動了蘇格拉底,對蘇格拉底而言,智慧凌駕於自己的生命,甚至不惜死亡都堅持如此。
而驅動一個人的自殺正是因為死亡的魅力遠高於活著,死亡對於人而言,只是眾多選擇中的一條,而選擇死亡有些情況是因為那是最優解,有些情況則是無法改變或認知到除了死亡外的他解。
人只要還活著就無法不避免不影響他人,所以任何人都無法下妄言說自己完全不會影響到他人。那怕是你多用的這一度電都可能因為蝴蝶效應害死這世界的某個人。
以上為我的論點,我認為自殺不必然只能用是件壞事來論,它就是擁有魅力的人事物中的其中一種,同時也是種選擇。
如同伏爾泰的一句名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對事情的觀點因人而異,你可以有其他想法,不同意我所說的,那都很好,畢竟每個人的想法都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