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自此
感謝阿河特別挪時間寫文解除我的疑惑。不過這篇,我不特別討論理論性文字(議論文?)的特徵,反倒重點擺在「同樣是說故事(story),為何選小說(fiction)?」。
另,本文附閱讀大綱如圖,協助讀者釐清要點,降低負擔。
故事,讓「某些人在我心中的人物」活著
首先,阿河的論述讓我想到一些事情,尤其作者寫小說的動機,可能是更私人的理由---譬如讓「某個人」活著。有時候,想讓某個人活著,文字是一種模擬的途徑。可能在你的場合,可能是「溫遠理」。在我的場合,可能也有幾個「代號」,代表著幾個人物,甚至人格,譬如盛音、筱洛莉等。讓她們活著是舒服的,能聊慰的。
「讓某些人物活在自己眼前是舒服的」。對此,我曾寫過的兩篇文章,有提到類似的事情。不過,當時在寫這兩篇文時,我專注在:一、如何簡單治療人格分裂或精神解離;二、承上,透過創作,讓作者心中的某個人格(碎片)得以健全,從而達成療效;
此刻,我痛苦於精神的分裂,一定程度是靠寫小說(更多是故事)舒緩。上述,是關於「作者為什麼要寫小說」,我的一些淺薄的看法和經驗。
用「小說」說故事,更容易讓人「放下戒心」
另外,阿河也提到「傳遞知識,比起純說理,小說更容易讓人接受」,這點我接受。
可以參考朱宥勳(2017,只要出問題,小說都能搞定)的觀點:
「……『把世界當小說來讀』。人需要故事,並且依照故事的結構做出現實的選擇。所以不管我們面對的是政治議題、社會時事還是商業操作,只要我們能夠看清楚故事運作的基本機制,就能夠更「看得懂」世界是怎麼運行的。」
換句話說,「故事」作為一種模型,很容易幫助人理解所見所聞。因此,「故事」是一個很好的工具,無論用在「思考」或「寫作」。
那麼,小說「建構情境,傳遞複雜訊息」的功能,是透過說一個故事,故事中存在完整情境,複雜的知識能夠簡單傳播。譬如「電車問題」,你願不願意推下助手救一個準備被電車輾死的嘟嘟嚕。在這種狀況下,小說似乎有優勢,因為它以「故事」為核心,可附著更多符號,令人記憶深刻、容易吸收。但是,這種說法存在一種麻煩點:「說故事」這件事情是小說的專利嗎?一般的部落格文,也可以虛構案例或引用真實的案件,從而有「說故事」的效果。因此,我心中存在一種疑惑,「說故事」一定要宣稱自己是「小說(fiction)」嗎?難道用部落格文寫故事,比不上用小說寫故事?
我最近能接受的答案是,從讀者的角度來看,小說(fiction)比起一般的部落格文,更允許虛構。甚至,我猜想讀者閱讀小說的動機,就是期待一種「虛構」而非「現實」的內容。
當然,部落格文也可以虛構,也不可能不虛構(縱使作者認為寫的都事實,但基本上都經過重新詮釋,包含事件的順序和因果。不過,他們還是可以嘗試「舉證」,增加讀者的信任,不過這是題外話。但我們能承認,在小說內舉證是奇怪)。儘管如此,我觀察上,讀者閱讀小說,更期待一種「虛構」。那麼,當作者擅長虛構的技巧時,他會比報導事實,更能揮灑想傳遞的觀念和知識。因此,我把這點稱作「容易催眠讀者(當然,部分讀者很堅持自己是理智的,被催眠似乎被小看,讀者可能會拒絕「小說容易催眠自己」的觀點)」。
在閱讀小說的動機上,某些讀者拒絕「期待催眠」並認為是種污辱與指控,不過,讀者若一再提帶(代)入感,我不禁也想反問「你真的不想被催眠」?催眠自己「我不在現實,而在文字模擬出的環境中」。但類似的情境下,我若繼續問下去,恐怕有點冒犯,多半我不會問。我猜想,一些讀者會抗拒的理由是「期待被催眠就像是個準備逃避現實的傻子或智障,我才不是這樣的智障!」。
我的想法是,尋求虛構不是可恥,尤其當現實運作在詭異的規則中,尋找理想的模型,是理所當然。否則,摩爾寫烏托邦(utopia)小說,探求理想政體如何運作,難道是個可恥的逃避現實?我想沒人敢無備而來卻這樣主張。因此,為何宣稱自己是「小說(fiction)」而「寫故事(story)」,我想理由還是來自讀者的預期---我來看一個虛構的故事,而且我準備沉浸其中。
因此,我們有很好了理由選擇小說文體(fiction):當我們只想說故事的時候。相比部落格文,恐怕讀者會一直問「真實性」和「合理性」。試問,一個說書人,總花時間在這兩點,他哪有時間製造、疊加曲折離奇的故事?閱讀是「作者」和「讀者」的協力。就此來說,我認為宣稱「我在寫小說」,可以與讀者達成共識「別跟我計較合理性和真實性,你是來享受驚奇的」。儘管如此,若作者處理情節游刃有餘,還能顧及真實性和合理性,那也不錯。
以上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回饋給阿河。
感謝你百忙之中,特地撰寫一篇文章回應我啪啦中無病呻吟的想法。
筆者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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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操民(nobuusa) 閱讀愛好者,尤好「粗鄙之語」與「王司徒」,現居於台北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