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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心得】聊聊113學年度學測國文寫作第一大題

優君 | 2024-02-03 18:00:03 | 巴幣 222 | 人氣 737

今年學測的國文寫作,第一大題以「標籤」作為主軸,並提到德國哲學家叔本華和美國社會學家貝克對於標籤的論述。筆者認為這題目有點意思,就寫了這篇學術心得,主要會從社會學的脈絡,來跟各位談談「標籤」。

「標籤」這個詞在社會學,有一個延伸出來的理論,就叫做「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在社會系大一必修的社會學課程中,談論青少年的偏差行為時會使用,不過更多的是使用在犯罪學領域。
標籤理論最早在1938年,由奧地利裔美國社會學家譚能邦(Frank Tannenbaum)所提及。譚能邦同意將一個個別的人,特別是一個孩子,基於他所犯下的邪惡行為的事實而標籤為邪惡,最終將導致對該個人的標籤化和隔離。譚能邦稱之為「邪惡的戲劇化(Dramatization Of Evil)

“Labeling an individual, particularly a child, as evil based on his committing an evil act would eventually lead to the labeling and segregation of the individual.”

(Frank Tannenbaum)

美國社會學家林默德(Edwin Lemert)在1951年出版的《社會病理學》則奠定理論雛型。他認為標籤化會關閉一個人的合法性機會,並連結至非犯罪的人,同時摧毀一個人的公共形象和角色,從而迫使他或她去踏上犯罪生涯。

“Labeling closes off legitimate opportunities and associations with noncriminal and also destroys an individual's public image and character, thereby forcing him or her to embark on a criminal career.”

這裡筆者能夠想到的例子,大概就是湯英伸了。他原本是嘉義師專的高材生(以前師專很難考),在學期間就被教官貼上「番仔」標籤。後來休學到台北工作,打算貼補家用,卻受騙進入洗衣店,每天超時工作至深夜,最終在洗衣店老闆的一句「番仔,你只會破壞我的生意!」下,湯英伸喪失理智,最終做出無法挽回的決定。


(Edwin Lemert)

將標籤理論發揚光大的,即是國文寫作第一大題引文中提到,有芝加哥互動學派背景的貝克(Howard Becker)。他在1963年出版的《局外人(outsiders)》有系統地講述標籤理論的觀點,是此理論的經典著作。
貝克在《局外人》中研究的問題是,人們身處在某一社會,是如何根據其價值體系而導致標籤的過程,並探討人們如何具體地運用該過程於個人身上?構成被標籤為社會問題的因素有那些?社會對這個標籤的反應如何?如何對被標籤者採取社會控制行動?以及標籤者如何反應?等等

標籤理論有一個重要意涵是:人們往往照著別人對自己角色的認定去行事。就像在台灣,男生常常被家長要求大學唸理工科系,出社會比較好找工作,薪水也高。於是我就看過很多明顯不適合念理工的(包含筆者)硬著頭皮去念,結果一團糟的。

放到犯罪來講,一個偶然吸食毒品的人,被他人揭發時,即變成眾人譴責的對象,吸毒者的一生可能無法離開藥物。因為別人是這樣貼上標籤,用這種標籤看人。這邊筆者想到的,是已故藝人大炳,他因多次吸毒(四次)被逮捕,隨後轉往中國發展,2012年因肺炎併發多重器官衰竭逝世,年僅37歲。

美國社會學家克林德(Marshall Barron Clinard)說過:「標籤一個人是偏差者(如吸毒者),往往會導致被標籤者『自我完成預言』的結果,因為他被認定是有問題的人,往往會繼續做偏差的事,甚至發展出一套偏差的行為模式,因為他在標籤中,幾乎沒有選擇的機會。」
(Marshall Barron Clinard)

不過標籤理論並非無懈可擊,它還是有以下幾種缺陷:
(一)過度強調社會對於偏差者的反應,從而忽視他的所作所為
許多批評者指出,是個人先做出某些行為,然後被標籤;而非先被標籤,然後才做出偏差行為。
如果先標籤會產生什麼問題呢?沒錯,先射箭再畫靶
標籤理論傾向於倒果為因,以標籤為因,行為為果。

(二)標籤理論把焦點集中在社會反應,因而不能解釋是什麼樣的人會做出某些社會認定的偏差行為
標籤理論者過分強調偏差的普遍性,忘記人與人之間在性格上的差異。這些差異導致某些人有較大的偏差
傾向。

(三)標籤理論過度誇大被標籤身份的永久性

(四)標籤理論把被標定的人看得太被動、太軟弱
就好像給人一個標誌,就自動接受下來,以至於終身影響對自身的看法。這中間忽略了被標籤者的主見。

標籤理論仍然具備許多缺陷,但對傳統偏差行為的研究作了補充和更改。標籤理論的基礎,主要奠基在無明顯受害者的偏差行為上,如吸食毒品、酒精中毒;而抨擊它的人,主要立論於受害者的偏差行為,如殺人、偷竊等。兩者從不同角度來切入探討。

正文結束,應該有人知道我為什麼封面會放這張梗圖了,越是被人禁止的事就越想去做(´◔∀◔`)
有段時間沒有寫社會學相關的文章了,近期都在寫哲學相關的。原因在於自從我為了要寫碩論,讀了超級多社會學的文本後,開始就對社會學產生排斥反應,轉而投向哲學的懷抱~
簡單講,社會學很多研究,就是為觀察到的社會現象建立理論,搭配統計結果,就這樣發出一篇paper。
這篇學術心得所要談的「標籤理論」其實也一樣,我其實挺不以為意的,寫這篇的過程中,我有時還會出現「這他媽不是在講廢話嗎」的感覺。因為內容實在是過於理所當然,只是用學術的外表將其包裝起來。

不過,學習社會學的用意,我想是用另類的角度去觀察這個世界,發現社會中不合理的地方,並試圖去做出改變,這也是研究社會科學的目的。期待有今年學測考生看到這道寫作題目後,能夠對社會學產生一些興趣,在此祝褔考生們都能考取理想的成績。

祝大家新春佳節快樂~




參考文獻:
《21世紀社會學》,彭懷真著,風雲論壇有限公司出版,2007年
《社會學與台灣社會》,陳志柔、林國明主編,巨流出版,2021年
《局外人:越軌的社會研究》,霍華德.貝克著,張默雪譯,南京大學出版,2011年
圖片:英文維基百科、梗圖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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