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是在倫敦泰晤士河畔旁的約翰彌爾銅像
約翰‧史都華‧彌爾(John Stuart Mill)是十九世紀最偉大的英國自由主義哲學家,他在1859年出版的《論自由》,成為了後世自由主義者們的聖經。除了哲學,彌爾在經濟學、倫理學,還有政治與社會思想上,皆有獨特且深入的見解。對於自由主義的政治思潮,他更是將古典自由主義思想集大成,開創了新自由主義。
對彌爾來說,自由不僅是一種獲得幸福的手段,它本身就是一種幸福。而且彌爾是將自由與民主結合在一起考慮,因此想要了解彌爾的民主思想,勢必要先了解其自由論。
彌爾視自由為改善人類處境的重要因素,而賦予它最高的價值,但彌爾的自由觀並不是以一個抽象原則為基礎,反之,彌爾所關注的是公民和社會自由。換句話說,彌爾所追求的並不是抽象或玄學上的自由,而是具體且實際的個人自由。他撰寫《論自由》的主要目的,是要強調個人的優越,以及個人的天賦能力蓬勃發展所需的自由。
在彌爾之前的時代裡,自由概念面對最大的威脅,是來自國家和政府。然而到了彌爾的時代,自由遭遇的最大威脅是來自社會輿論、情感和習慣,這也是彌爾大力提倡個人自由的主要背景因素。
在民主時代裡,來自社會的威脅對自由的危害最大。因為社會習慣、民眾的偏見及輿論都是難以避免的壓力。彌爾便指出:「在吾人的時代裡,從社會中的最高階級到最低階級,人人無不像是生活在一種有敵意與可怕的監督眼光之下。」在這類嚴厲的公共監督下,個人的行動受自身所認為的想法的影響較小,而受社會環境要求的影響較大。
在這邊舉個死刑存廢的例子,我這裡沒有打算討論死刑到底該不該廢,不過台灣民眾大多數都是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尤其是在重大刑案發生之後,這種立場會更加堅定。如果這時有公眾人物出來公開反對死刑,那肯定會在PTT跟臉書被怒噴一波,從此不敢發表相關意見。
在現代國家中,群眾的情感較有機會表達及支配他人。對彌爾來說,此一事實無形之中減少了人的天性各有不同與思想原創性的機會。以往人類都是由能夠促成進步的天才而大大獲益。然而,他恐懼群眾統治將破壞讓寂寞的天才發揮影響力所需的自由與容忍風氣。
彌爾作為一個知識份子,他自然很關注思想自由的問題。他恐懼群眾,是擔心他們會運用權力去挫折或禁止非通俗的思想及行動,強迫每個人認同民眾平庸的共同標準。彌爾堅決相信,唯有多樣性和反覆試驗是人類進步所必須的。他認為群眾由於懶惰而不加思考,只龜縮於熟悉的生活方式,會使得所有進步的主要泉源有枯竭的危機。為此彌爾在《論自由》中,提出個人自由的原則及範圍,來抵禦社會對自由的威脅。
關於個人自由的原則,彌爾在《論自由》中認為:「只有在基於自保的目的下,人類方能個別或集體地干涉他人的行動自由。在一個文明社會裡,只有基於阻止妨害他人之目的,才能正當地違反他人的意志,對其運用權力。」自由的適當範圍則是良心、思想及意見,以及個人依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的嗜好及追求,還有個人不會傷害別人的目的。
在彌爾的觀念中,思想自由並非是為了培養偉大的思想家,而是為了讓一般人達到他們本應達到的智識程度。如果無法對重大且迫切的議題發表意見,那難以在人們心中產生思想碰撞的火花。
同時,言論自由為了社會進步,也是必需的,而且是讓民主秩序穩固的唯一基礎。彌爾深信在民主社會中,絕對的言論自由是必須的,才能使多數人接受的意見不至於壓過少數人或天才所認為的可能正確的意見。
「意見的不同證明一個不變的事實,那就是在人類智慧的現存狀態中,只有透過意見上的分歧,才有公平看待真理各方面的機會」,也才能產生新的有益觀念或是真理。
參考書籍:《約翰彌爾》,張明貴著,東大圖書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