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與分析,關於討厭抱怨。
連續兩天聊抱怨的問題,上一篇有不少朋友提出想法,我也發現大家更在乎的是「不能不滿嗎?」的問題。我簡單的回覆是:必須區分「感到不滿」和「表達不滿」,前者只是內心活動,後者卻成為實際的社會行為。
以我的老師和學長為例,他們單純覺得:你的犧牲和痛苦還不夠多,憑甚麼抱怨。
因此有下面兩個問題:
1. 抱怨有沒有資格
→顯然案子裡,學長和老師認為抱怨有資格問題,他們覺得我比他們沒資格抱怨。問題在,抱怨的具體資格到底如何界定?這是一種客觀標準,吃了幾公升的鹽,或者吐了幾瓶的血,具備足夠犧牲才有資格嗎?還是純粹是主觀上,能否令其他人「接受」抱怨?這可能是你們之間的關係類型或權力?
2. 抱怨需不需要為其他人負責
看起來只要被看見,其他人有干涉可能,無論贊同抱怨或指責抱怨。
看起來還得問第三個問題
3. 抱怨的效益
說到底,抱怨的動機和目的是什麼了?如果是爽、發洩情緒,又需要負擔他人干涉的風險表達出來嗎?很顯然,如果答案是需要,抱怨其實是一種「給其他人的溝通」,目的是取得認同和聚集夠多同樣立場的人,甚至攻擊反對立場的人。
到這一步,已經逐漸清楚,抱怨除了「個人的爽」,還有「區分群體」的功能,而且由於抱怨是用詞遣字上強烈的風格(與指控類似),因此更會令反對人群的反對,贊同人群的贊同,中立人群選邊站。
我想,就連三篇文章(包含這篇),我的立場如下:
1. 「感到不滿」沒問題,想什麼一直是個人的事;
2. 「表達不滿」,就很難說只是個人的事,因為會被他人觀測到,若他人有所行動或不利於己的好惡,很難簡單的阻止;
3. 本文簡單分析抱怨的動機、正當性和可能的效益,說明沒有絕對糟糕的抱怨和其成分,但由於是個強烈的風格足以區分(甚至製造)敵我,所以非必要不用,更避免無意識使用,樹立敵人或疏離中立人群,但最終的選擇還是在個人
4. 至於巴友白河有個觀點,「抱怨不是問題,重點是抱怨的人除了抱怨什麼都沒做」。聽起來「什麼都沒做確實很糟糕」,表示一種放棄、消極和任人宰割。
比較四種差異「不抱怨,什麼都沒做」、「不抱怨,想辦法做」、「抱怨,想辦法做」以及「抱怨,什麼都沒做」。其中,無論表達「抱怨與否,想辦法做」都是比較高評價,至少都為了解決事情前進(無論更好或更糟)。那麼,「不抱怨,什麼都不做」,「抱怨,什麼都不做」,後者似乎是糟糕的。
問題在,為什麼存在「抱怨,什麼都不做」的現象?
5. 抱怨事實上會被當作一種行動。它對其他受眾表達了負面內容,效果「通常是」是引起不滿,至於是對什麼的不滿,是否是抱怨者試圖煽動受眾所期待達成的效益,恐怕是煽動者的能力和對其受眾的了解,搭配在戰略之中,煽動者更要清楚知道煽動的整體效益,何時煽動?何時停止煽動?如何煽動?目標如何?
那麼,抱怨就的不只是「感到不滿」、「表達不滿」,而是「修辭策略」。當然,討論至此次,已經脫離「究竟能不能感到不滿」的議題了。
6. 結語,前兩篇文章,我似乎的認為,「表達不滿不好,肯定是我認為不滿是一種懦弱」,事實上「容易滿意,我也感到莫名其妙」,但我很少寫得像今天這篇長文的篇幅,因為讀起來長、讀者負擔大,功能又像是我的備忘錄,而不像跟讀者的對話,所以我往往避免把文章寫得像今天這麼長,但是這個問題又逼得我不得不用更多篇幅釐清。
總之,小結:
(1)不管容不容易感到不滿或滿意,都是個人的事情,我沒有特別意見;
(2)別人對感到不滿的人有不同意見,譬如覺得「容易不滿的人很草莓」,不爽你可以去幹他;
(3)感到不滿是不是想改變的前提,可能是,可能不是,對我而言「滿意度」是一個量表,「非常滿意、滿意、普通、不滿意、非常不滿意」所以有等級之分,普通不見得比非常不滿意來得更不容易使人有改變動機;
(4)真正的改變得投入行動資源,動力是一種因素,可能還是很重要的因素,但變項太多,可以更細緻討論
對於前兩篇對抱怨的簡單補充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