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想】
在讀【法律實證主義_奧斯丁與邊沁】時看到下列文字:「君王向臣民頒布命令。臣民有義務按照君主的意願去行事。---法律即命令。」讓我想到一件事情:父母與子女、老師與學生之間也存在某種「命令\服從」的關係,這種關係是權力關係、權利義務關係、道德倫理關係?
這延伸到大一時我試圖釐清的問題:學校或家庭內的管教現象究竟是否為一種權力現象......如果是且不該是,學生或孩子遇到極度損害自身尊嚴的不當管教(EX:過度的辱罵、精神虐待;但尚不構成肉體虐待),該如何救濟。政府該不該提供管道,介入「管教」;又該提供哪些範疇。
我的立場很簡單,是。但問題在:一、該如何論證和獲得支持;二、做為一個制度實現時,該有哪些組織和功能。三、評估。
最後強調,我並不是反對體罰:有些不懂得反省的死小鬼,其棄人類之理性而不用,因此沒有資格被稱作是人,該視之為禽獸、畜生而責之。(儘管如此,怎麼認定就變成大問題--->將父母或老師的體罰權轉移給政府的某個機構?話說回來,體罰權到底是甚麼......
在讀【法律實證主義_奧斯丁與邊沁】時看到下列文字:「君王向臣民頒布命令。臣民有義務按照君主的意願去行事。---法律即命令。」讓我想到一件事情:父母與子女、老師與學生之間也存在某種「命令\服從」的關係,這種關係是權力關係、權利義務關係、道德倫理關係?
這延伸到大一時我試圖釐清的問題:學校或家庭內的管教現象究竟是否為一種權力現象......如果是且不該是,學生或孩子遇到極度損害自身尊嚴的不當管教(EX:過度的辱罵、精神虐待;但尚不構成肉體虐待),該如何救濟。政府該不該提供管道,介入「管教」;又該提供哪些範疇。
我的立場很簡單,是。但問題在:一、該如何論證和獲得支持;二、做為一個制度實現時,該有哪些組織和功能。三、評估。
最後強調,我並不是反對體罰:有些不懂得反省的死小鬼,其棄人類之理性而不用,因此沒有資格被稱作是人,該視之為禽獸、畜生而責之。(儘管如此,怎麼認定就變成大問題--->將父母或老師的體罰權轉移給政府的某個機構?話說回來,體罰權到底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