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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想】父母\子女、師\生的關係

兔二:滾你奶奶的 | 2014-01-15 12:23:24 | 巴幣 14 | 人氣 191

【雜想】
在讀【法律實證主義_奧斯丁與邊沁】時看到下列文字:「君王向臣民頒布命令。臣民有義務按照君主的意願去行事。---法律即命令。」讓我想到一件事情:父母與子女、老師與學生之間也存在某種「命令\服從」的關係,這種關係是權力關係、權利義務關係、道德倫理關係?

這延伸到大一時我試圖釐清的問題:學校或家庭內的管教現象究竟是否為一種權力現象......如果是且不該是,學生或孩子遇到極度損害自身尊嚴的不當管教(EX:過度的辱罵、精神虐待;但尚不構成肉體虐待),該如何救濟。政府該不該提供管道,介入「管教」;又該提供哪些範疇。

我的立場很簡單,是。但問題在:一、該如何論證和獲得支持;二、做為一個制度實現時,該有哪些組織和功能。三、評估。

最後強調,我並不是反對體罰:有些不懂得反省的死小鬼,其棄人類之理性而不用,因此沒有資格被稱作是人,該視之為禽獸、畜生而責之。(儘管如此,怎麼認定就變成大問題--->將父母或老師的體罰權轉移給政府的某個機構?話說回來,體罰權到底是甚麼......

創作回應

月君
我反對體罰,因為小孩會學習用暴力解決問題,並可能對自己的下一代施暴。正所謂遺萬世之禍也。
2014-01-15 12:29:30
兔二:滾你奶奶的
我想起有個巴友支持體罰。
2014-01-15 16:48:42
白白安
體罰無法解決事情,它只會讓學生趨樂避苦,並且壓抑心緒。
最後當他們得到自由後,只會比以往更來得放縱自我。
對於實施這類教育的人,我們應該譴責,主要原因為:
在我們還無智慧去衡量體罰的效益與成本時,
沒有任何理由,挾帶教育之名,去進行不知所云的暴力。
今天孩子對於學習,是應付了事心態,這是教育者該去反省的,
孩子的好奇心,是一朵珍貴小花,值得細心呵護,如今卻被扼殺如此,
每當我看見親友孩子,學習像似鸚鵡般,不知所學何物,只知這是功利必需,
都不禁令我感嘆‧‧‧ ‧‧‧當然,我也承認,訓練他們專注力是必須,
且理應擺放於前面。為了避免他們對玩樂事物過於沉溺,
無法專精所採取的某種激進。但這一切的一切,暴力永遠都是最下策‧‧‧ ‧‧‧
2014-01-15 13:59:39
兔二:滾你奶奶的
嗯...深思。
2014-01-15 16:48:28
likwueron
小孩最終是要成為社會的公民,而父母有責使之成為公民,也就是對社會負責。
換句話說,小孩是屬於整個社會的。
而這使得,父母雖然可以選擇如何教養子女,但手段是受限的。
當然,上述也能把古代的君子專政代入。

而一個理想的民主社會,政府管理人民、人民監督政府的關係,以自然情形下我不認為可以發生在親子之間。
因為力量不對等。
第一是物理上的力量不對等
第二是生存能力的不對等
第三是社會身份的不對等(小孩被認為是未成年)

所以說,若要討論親子、師生的關係,實在是不得不討論他們所處社會的性質。
是單元的社會嗎?那父母就不得遵循其價值,促使孩子往那單一的方向前進。
或又是多元的社會,在不牴觸多元價值的情形下,父母有很大的自由。

在強調多元的社會底下,我以為親子關係會接近權利義務關係。
因為在這架構下,若要小孩成為社會公民,是要靠傾聽、說理而非訓斥、體罰。

至於什麼是不當管教,我目前比較清楚的只有肉體上不可恢復的傷害這點而已。



另外我想舉其它動物的親子關係,試圖以這較為「簡單」的模型描述親子關係。
產下後代倒底是為了什麼?以「自私」的基因來看,就是要將自身的遺傳訊息傳下去。
所以,對其它動物來說就是要培養出能產下後代的後代。
簡而言之,父母要讓子代有生存和生殖的能力。

那這套用在人身上是如何?父母要讓子代有一技一長;父母要避免子代遭受精神或肉體上的傷害,使其生存或生殖能力降低。
此外,基於父母對社會負責這條,當小孩有先天殘疾時,社會也要提供支援。
而在父母使小孩的生存/生殖能力受損時,社會就得接手。(可能也要考慮父母強制結紮)
2014-01-15 21:37:34
兔二:滾你奶奶的
我覺得這些看法對我有些幫助,謝謝。
2014-01-16 0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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