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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範疇語法簡介(三)

夜璃 | 2023-08-04 22:33:15 | 巴幣 100 | 人氣 60

再來,就以中文當作例子來解釋範疇語法如何應用。

首先先看一般語序的陳述句,基本上中文是屬於SVO語言,因此基本上在中文裡的動詞有下列三種:
不及物動詞 := S[dcl]\NP
及物動詞 := (S[dcl]\NP)/NP
雙及物動詞 := ((S[dcl]\NP)/NP)/NP

作為修飾成分的東西有下列幾種:

表示否定的:不、沒 := (S[dcl]\NP)/(S[dcl]\NP)
動詞前方的狀語成分:積極、常常、很少、仍 := (S[dcl]\NP)/(S[dcl]\NP)
名詞前方的定語成分:大的、小、昨天爸爸買的、兩條、三隻 := NP/NP
表示時態、體的成分:著、過、了、完 := (S[dcl]\NP)\(S[dcl]\NP)

接下來看一下和名詞性成分有關的範疇:

單位詞、量詞:條、隻、個 := M
單位詞前的數量詞:兩、三、五 := (NP/NP)/M

兩個確定數重疊來表示約數的結構中的前一個數字:兩、三、四 := ((NP/NP)/M)[+below_eight]/((NP/NP)/M)[+successor][+below_nine],這邊對後面的那個數字做了一些約束,[+successor]表示此數字必須為前方數字的後繼數,[+below_nine]表示此數字必須小於等於九

帶疑問語義的約數:個、多少個 := (NP[q]/NP)/M (ex:他有幾個前女友?)
不帶疑問語義的約數:個 := (NP/NP)/M (ex:我這裡有幾隻雞,你要不要),注意和前者的差別

若遇到的範疇和原本的範疇差異過大時,必須給此語言設立一些轉換規則,所謂的轉換規則是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範疇互相並列結合時,各個成分會轉換其原本的功能,舉一些例子,如:

今天  星期一
NP        NP
----     ----------
NP      S\NP
------------------>
         S

如上,當兩個NP範疇碰在一起形成一個句子時(此時後面的NP作為補語,形成名詞主謂句),就給予一個轉換規則

NP + NP => NP + (S\NP) (名詞主謂句規則)

因此當數量為一且量詞表示具體概念時,會省略數字一,因此要有個轉換規則

M => NP/NP (單位詞作定語的規則)

例如這種規則,根據自己日後的分析習慣,通常不在詞彙指派範疇時指派多種範疇,而是使用規則法,原因在於使用範疇法的話,後面所接上的東西或成分要有那些約束並不清楚,例如「個」當定語時,有哪些名詞性成分可以放在其後呢?當範疇指派時

個:=M
個:=NP/NP[+a][+b]....[+...]

就會遇到作約束時不知道如何約束,因此使用規則轉換會更方便一點

例如在「我幫你買朵花」中的「朵」,從原本的M範疇,轉變成定語NP/NP的範疇

確定數和約數的結合:
當幾後面遇到十、百、千等數字時,來給「幾」設立範疇,((NP/NP)/M)/((NP/NP)/M)[+10^n],[+10^n]表示具有10的次方的特徵 (ex:我有幾十枝筆)

但是當十、二十、三十等數是後面遇到幾,其範疇變成,((NP/NP)/M)\((NP/NP)/M)[+10*n],[+10*n]表示具有10的倍數的特徵 (ex:我有三十幾枝筆)

因此,當遇到一些比較無法或難以解釋的語法現象時,端看自己的分析方法,來決定使用範疇法還是規則法,範疇法是比較適合自己知道對輸入的東西有什麼樣的約束時且約束很少時使用,其他情況就使用規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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