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故事是一段漫漫長詩,它從何而來,又該走向何方?從不同角度看待世界,你會發現不同的視野。
因為A → 產生了B → 引發了C → 結果成了D
這是不夠客觀的,因為克麗歐的身影太夢幻,以至於即使滿腹經綸的大學者,最後也只得謙虛的向她致敬,承認人類知識的渺渺。
在中古的社會,有一個階層被稱為賤民,他們的身分低賤,無法享受到普通人民的權益,其中以剝皮者的地位最低,剝皮者是一種職業,它負責處理動物的屍體,舉凡閹割、製作毛皮、裝飾、處理家畜肉都是它的工作範圍,當時許多貴族都會眷養這些人,他們往往生活在城堡的地窖,或者最陰暗的角落,反正,貴族只要知道他狩獵而來的獵物,可以整潔的被端上餐桌,剩下的事不是他該關心的。
這些剝皮者很自然的形成了世襲,因為父親若做了這份職業,孩子肯定會受到影響,難以和其他階層的社會接觸,最後只得跟著加入剝皮者的行列,剝皮者為何會被歧視?有許多資料的指出,原因可能和宗教有關,在過去許多地方的原始宗教,都有披掛野獸皮毛的祭祀行為,基督教盛行後,他們認為動物屍體是不純潔的,只有被視為異端的巫術才會接觸,久而久之,處理動物屍體的職業,也漸漸被視為下級的工作,這觀念甚至影響到了近代社會。
當然宗教的因素只是一部分。
處理動物屍體被視為不潔淨,所以剝皮者反成了「唯一」可以處理動物屍體的人,這形成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凡是動物屍體都得由剝皮者來處理,儘管所有人都認為他們身分低賤,但每座城市都必須要有他。
然而人們的日常生活,真的有辦法完全避免不接觸到動物嗎?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當時引起了許多困擾。例如某個肉販,為了保護他的肉類商品,所以打死了一條來覓食的野狗,但這條野狗屍體,他不能處理,必須讓剝皮者來處理,如果肉販忍不住觸碰到了,那就會失去所謂的「榮譽」,在當時人們是非常注重自己身分和榮譽的,所以這種變相的懲罰是很嚴重的,這困擾直到1731年才明文廢除。
這種社會現象在當時意外的,成了變相的「動保法」,因為不能隨意的攻擊野狗,甚至是自衛。有幾分資料明確的指出,有不少其他職業的人,例如工匠、商販,因為攻擊狗狗,所以被視為汙辱了自己的職業,反而受到工會除名。
不過這現象不是所有動物都適用,例如獵鹿、獵狼就被視為很正常的行為,並不會失去榮譽,只有狗及性質接近的貓才會失去榮譽,只有低賤的剝皮者才能接觸。
這種視貓、狗為不潔淨的現象,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或許我們可以向上追溯到更早期的一些風俗習慣。
在古日耳曼地區,狗是人類的伴侶,甚至在許多戰史中,狗兒也曾扮演過戰鬥的角色,當主人死去時,狗狗也會隨之陪葬,所以這時期狗的地位是很高的。
直到了一部令人莞爾的法典問世;《勃艮地法》(Burgund)中有項規定,殺害狗狗的人,要在群眾的見證下,當眾親吻死去狗狗的屁股,這懲罰簡直汙辱到家,想必那應該是狗權最顛峰的時代了。但在當時已有許多髒話的組合,和狗相關,例如最難聽的;Hunndsfott,意思是母狗的下體,這句話只拿來汙辱身分低賤的女性,在那重視榮譽的時代,這種髒話有明確的指責對象和性暗示,萬一罵錯甚至可能引發兩個城邦的戰爭。
後來漸漸的有許多處刑者,也會戴上狗的面具,象徵他們的身分,這同時隱含著地獄來的使者、非人類的概念,許多處刑台上,都會掛上狗的頭做為裝飾,做為汙辱受刑者的象徵,這時期狗的形象,似乎已經成了一種懲罰。
到了更後期,許多城邦出現了明顯的排斥野狗的現象,許多無業遊民開始被視為野狗,漸漸的這種現象擴散到了身分低賤的職業身上,所以到了近古,狗負面象徵才逐漸濃厚。然而中古的史料,混雜而不齊全,在研究中也只能如此順藤摸瓜的進行某些推論,所以我在文中一直很強調「或許」、「可能」,畢竟過去的事我們很難完全重現。
如今我們看見的歷史,只是金字塔中的最頂端,我在過去的文中提過,以往只有被視為最菁英的少部分人群,才能參與撰寫歷史,所以王公將相、政治、戰爭,一直是歷史中的主角,然而從中央看地方是一個景象,從地方回望中央又是不同的視野,人類的歷史不該帶有太濃厚的菁英思維,甚至是千瘡百孔的進步觀念。
會寫上這篇,是昨晚和一位西洋史的朋友閒聊,意外的拿到了許多有趣的材料,所以我將嚴肅的學術議題留在書房,將活潑有趣味的部分寫在這裡。
有時候埋首書推,去研究這種所謂小市民的容貌,偶爾也能帶來許多樂趣,總之,學習的過程其實是很單調的,所以我們只能自得其樂的,去挖出一些有趣的東西來,當作是對生活的調劑。
文末,放上搗蛋鬼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