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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次子與私生子的權力

帝國人 | 2022-06-27 07:46:29 | 巴幣 11868 | 人氣 3650



(一、)中世紀的繼承

中世紀的貴族繼承,最初更接近於兄終弟及,在日耳曼蠻族大遷移時代,許多的部落強者死亡後,雖然說還是會在家中傳承,但是多半是以自己的兄弟為主,這也是因為在大遷移時代,稍有不慎很容易就滅團,打個比方就是西哥德人,阿拉里克 (Alaric) 在洗劫完羅馬後不久就死了,他的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不是別人就是自己的親弟弟阿陶爾夫 (Athaulf),畢竟給兒子顯然他經驗不足且不能服眾,由弟弟來繼承則較能維持部落的團結,但也不是所有早期日耳曼部落都是這樣,比如撒克遜人,他們就習慣由長子繼承,但只是習慣,不是強硬規定


早期歐洲蠻族的繼承相對簡單,強者麻,當然是成年的兄弟更有機會

到了封建制度開始完全成熟的中世紀盛期,長子繼承基本上已經被確定是西歐通俗 (除了愛爾蘭還在使用諸子分封制),比如英國國王愛德華一世 (Edward I) 就很明確地頒布法令,自己的元配大兒子就是下一任的英王,而法國國王由於地方強盜貴族滿地跑,通常需要以「提前加冕的形式」,趁自己還活著的時候跟大家說這是我的繼承人,來強化自己的合法性,當然在法王強大起來後(腓力二世之後),法國國王就不需要特意提前加冕了,但法國南仍然受到羅馬法影響,所以歐洲會變成這樣,北方盛行長子繼承,但在南方,財產是可以分給眾多子嗣甚至女主的。

而在德國又是另一個光景,神聖羅馬帝國財產可以分配給不同的繼承人,但神羅超大一塊,每個地方其實都不一樣,也有一種被稱作 "Geschlossene Güter'' 的繼承習俗,幾乎等同長子繼承,但這個習俗只包含自家人不分割土地,但尷尬的是也沒有規定誰應該繼承土地,所以腓特烈一世巴巴羅薩時期就頒布了一項令土地所有權均質化的法令,宣布貴族的榮譽封地不可以自己分割,但非貴族頭銜的地還是分得七零八落 (神羅開發晚,有很多荒地開發後並非皇帝所規劃的封地),導致神羅會這麼碎也與其繼承法規定不完全有關


隨著封建繼承牽涉的家庭與人口越來越多,繼承也成為了中世紀歐洲最重要的學問,關係到權力與金錢可是要殺紅眼的

所以說到這,歐洲並沒有一定的封建繼承習慣,但是長子繼承算是約定成俗的,而其他兒子到底該怎麼辦呢? 通常來說,中世紀的男人們絕對不會只跟元配只生一個孩子(能力允許下,征服者威廉就跟自己的妹妹生了一打孩子),而且中世紀的男人可是把偷情當作是真正的愛情的,所以這些非長子的元配次子、非婚生子女該如何在貴族圈子裡生活下去呢,其實你大概可以猜到,不外乎兩種方式,一種是軍事生涯、一種是宗教生涯,或著乾脆兩者合一,去參加十字軍東征,而貴族的非婚生子女,也非大家所想的被所有人唾棄,反而比平民正常人過的滋潤很多,畢竟,父母一方(或根本雙方都貴族)是高貴的


(二、)貴族的次子

次子根據時代跟貴族地位的不同,要馬甚麼都沒拿到,要馬就是只拿到一點點地,更或著,成為一個非常強大的分支甚至可以跟主系抗衡,在早期的中世紀的,無論是長子還是次子基本上都可以分到一定程度的遺產,以查里曼的帝國來說,他的三個兒子就分別獲得的西中東部的法蘭克領土,當然也是因為查里曼受到羅馬法的影響以及羅馬政治傳統上習慣任命一名「凱撒」(這邊當稱號使用,也就是副皇帝) 來統治帝國的其他區域,這也衍伸出了這些次子是否真的在乎國家福祉或只是想自己牟利的舉動,在一些強大的皇室,比如法國卡佩家、英國安如金雀花一系,都習慣將次子授予相當大的貴族頭銜


次子本身的地位根據時代忽高忽低,但在早期乃至中期國王的次子通常可以獲得封地+爵位,比如法國中世紀晚期跋扈的勃根地、阿瑪爾里克、奧爾良都是,次子一系未絕很容易給主系造成麻煩

從制度上看,自中世紀以來,法國貴族就採取了通過男性長子的繼承來繼承地位和財富的方式,換句話說,這種長子繼承是一種將所有財富集中在極少數人身上,將權力交給族長,同時犧牲弟弟及其後代的機制。除此之外,女性被排除在繼承權之外,當時統治不列塔尼的安茹伯爵杰弗里二世 (Geoffory II) 編寫了《L'Assise au comte Geoffroy》,據此領主不會分割他的領土,並將其全權委託給自己的長子,但是這種方式並不利於管理廣大的封建領地 (還記得我說的,中世紀人手是個大問題),所以次子的份額仍舊會給,中世紀早期開始,將三分之一的財產或其他領地分配給弟弟們是很常見的,但過程中如果弟弟們的家系斷絕,他們的財產將歸還給大哥族長或他的繼任者


中世紀最有名的「私生子」,征(雜)服(種)者威廉

以英國來說,當征服者威廉掛掉後,他手頭上有許多領地,最主要有英格蘭、諾曼第、不列塔尼,而在 1066 年,威廉將領地英格蘭給了自己得兒子紅臉威廉 (William Rufus),而這個威廉是他的第三個兒子,而諾曼地則給了自己的長子羅伯特 (Robert Curthose),另一個例子則是法蘭西的奧爾良公爵讓二世 (Jean II) 是14世紀法國境內的封建強權,英格蘭剛特的約翰 (John of Gaunt) 則是英國國王里查二世 (Richard II) 的叔叔,他們都對國王造成了十分嚴重的麻煩,輕則軍敗,中則亂政,重則拔劍相向,但這些都是針對手頭上有著不少封建領地的國王來說,那一些比較低甚至沒有多餘封地的貴族的次子通常會靠其他方式發家。


(三、)低階貴族次子的前途

差不多在 12 世紀開始的歐洲貴族繼承的方式上,家產的分割現象越來越少,中世紀的西班牙所採用的世襲財產制,及義大利地區所用的替代繼承,目的都是要透過最親的一家的密切關係使家族主系的血脈與財富延續持續下去,而在英國,由於經濟的復甦,以及黑死病下土地大量增加且人口不多、工資提高,便更產生將所有家產通通傳給一個子女的習慣,這此一習慣在人口不停增加,地產擴大後,仍被持續下來。只要能累積大量財富,特別是金錢,則可以分給各準備離家,必須要到別處生活的次子,從而保留下了祖產就是土地的完整性,但這是針對平民而言,對於依賴土地生活的貴族來說,一但土地被長子完整繼承,自己就真的只能去外面討生活了,最常見的生活型態不外乎軍事與宗教

1.成為職業軍人

不少貴族次子在家鄉生活無望的情況下經常投軍或加入十字軍乃至於傭兵,雖然土地不夠養活自己,但他們的武裝還是遠遠的強過死農民,投軍之後的騎士不依賴土地,而是靠戰利品與薪餉過活,在十字軍東征時期,由於中東的土地人力資源不足,加上堡壘建設,各區的封建土地更像是一種用來監視的軍事區,這些人力短缺的領地非常歡迎騎士們的到來,而在這邊黃沙滾滾土地上養活這些騎士的,不是土地稅賦,而是貿易所帶來的利潤,不少次子騎士都會順勢加入騎士團經營當地,乃至於與義大利商人合作,貨出的去、錢進得來,次子發大財


許多騎士團的成員不少都是沒有繼承權的次子

第四次十字軍東征,也就是基督教互毆的時候,商業騎士與義大利商人就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在拉丁帝國建立後,這些騎士成為了希臘的主宰,而他們的稅收來源,絕大多數,都是貨物稅、市場稅、貿易稅,他們鼓勵貿易而非依賴土地生存。 這類十字軍騎士另外一個特點是,只要付錢,我就幹,在不少穆斯林國家都出現了大量為了金錢而戰的騎士,遠至西方的摩爾,東至伊朗,1187年,哈丁之戰 (Battle of Hattin) 後,被俘虜的不少騎士轉而往更東方進發,受到阿尤布王朝雇傭與其他穆斯林君主作戰。

2.神職人員

隨著10世紀開始的歐洲經濟與文化的復甦,不少神職人員因為位置顯赫而大出名頭,以教皇來說,從英諾森三世開始,羅馬教廷就主張教權的重要性,加上神職人員識字、懂教育、通拉丁文、知行政,故領主乃至國王本身都需要這些訓練有素的神職人員來幫他們一把,而貴族當然會想要把自己的家人安插進去這些顯要的職位,來幫自己謀取最大利益,其中當然是誰來當修道院院長、地區主教、大主教等等的問題,為什麼任命主教一類的事情很重要呢,因為主教本身是負責一個教區的,這個教區幾乎與一個領主的封建領地沒有甚麼區別


主教掌握教區之行政權乃至財政權,其任命就是一連串的政治鬥爭

最早主教一詞源自希臘語 "episkopos" 直接翻譯為 "監護者",主教以城市為單位駐紮,每個城市負責一個基督教社區,後來隨著羅馬帝國的崩潰,行政權的缺失等於是讓這些主教們填上了(這點也跟市鎮的自治傳統有關),因此到了中世紀初期,民政管理的術語 "Dioikesis" 開始被用來表示教會的領土跟教區,在這片領地上,主教跟主教之間宛如一個個封建領主,主教之間應該尊重彼此的領土和除非得到當地教區的邀請,否則不准干預其他教區發生的事,而在教區上,主教幾乎有著相當大的權威與特權,同時作為政治精英的成員,他們還被要求出席皇家法庭並對立法提出建議,他們中的一些人幫助起草了王室法律


這種關係下容易出現次子/私生子的復仇,比如巴約主教奧多 (Odon de Bayeux),就是征服者威廉的同父異母兄弟,後者被威廉因叛亂罪抓了起來 (諷刺的是威廉才是私生子)

主教擁有授予底下人員聖職的權力和掌控奉獻教堂稅收的權利,使他們能夠控制神職人員的招募,在中世紀中,神聖的儀式也被保留給主教使用,在中世紀的西歐,最重要的是國王的膏油,當 751 年加洛林王朝篡奪法蘭克王位時,新的統治者矮子丕平 (Pépin le Bref) 採用膏油作為王室就職典禮儀式,丕平的膏禮就是由主教執行的,貴族在爭奪這些機構時,將自己沒有繼承權的兒子,有時甚至是女兒丟進教會裡 (嫁不出去丟修道院),這些職位,如主教和方丈,都掌握著巨大的政治和金融權力,甚至比世俗貴族更大。但搞笑的是,雖然安插進去,但不代表同家族的人血溶於水,實際上不少次子當上主教或其他神職人員後,與老爸那邊做對,學者摩爾 (R. I. Moore) 甚至說這是一種「次子的復仇」


(四、)非婚生子女

就跟我前面說的一樣,其實非婚生子女在早期還沒有被汙名化的那麼嚴重,之所以非婚生子女在中世紀中期後越來越不受待見,跟嚴格執行教會法跟繼承變得複雜有關係,一個非婚生子女想要出頭,更主要是取決於父母雙方的社會地位和血統,而不是他們婚姻的合法性,而NTR啦、偷情啦、偷漢子啦、跟姊妹亂搞社會精英階層中相當普遍,諾曼第征服者威廉在諾曼底最忌諱的就是人家叫他私生子,直接翻譯就是「雜種威廉」,因為威廉的母親地位低下,是一個製革商的女兒,而父親卻是諾曼底公爵,但是他的私生子身份並沒有阻止他成為他父親的諾曼底公國繼承人,並最終成為英格蘭國王,而非婚生子女大多都還是能成為貴族,比如波西米亞國王奧託卡二世 (Otocar II) 在王后和教皇同意的情況下生了一個非婚生孩子,後來成為了特羅波公爵尼古拉斯 (Nicholas of Troppau,經過合意的NTR,恩)。


特羅波公爵領的家徽 (Troppau),中世紀君王的私生子實際上都過著優渥的生活,這與老爸手頭上有封地可以分有關

然而從 11 世紀和 12 世紀開始,教權強大的情況下,實施加強正式婚姻的法律,嚴厲壓制通姦和納妾 (比如查里曼本身是有很多嬪妃的,甚至跟自己女兒也有緋聞),同時限制私生子的權利,例如,非婚生子女不能再成為世俗神職人員,同時汙名化這些非婚生子女,至少非貴族的私生子,活得十分辛苦,私生子的出生,對於名譽受損的母親來說是沉重的負擔,以至於棄養很常見,同時在法律上,對於私生子的指控經常成為焦點,12 世紀末,英國在 1180年認為私生子女無權繼承父母的財產,同個世紀香檳的伯爵夫人利用對她侄女的私生指控,試圖確保她兒子的繼承權,這個策略奏效了,導致該姪女放棄了對伯國的請求權,這也代表這時候的私生子名聲已經臭臭的了


對於私生子女來說,生在平民家很可能抄到棄養,而身為平民的他們往往會被教會收養,成為僧侶,從 1030 年到 1070 年在溫徹斯特大教堂修道院,85%的新僧侶都是棄養兒童

然而上述的情況並不適用於國王或等級高的貴族,剛剛說到的威廉登上王位後,通過了禁止私生子成為國王的法律 (我是私生子,但我的兒子不會是:)),但王室的私生子仍然可以得到王室的恩惠和貴族頭銜,比如後來的亨利八世的私生子亨利菲茨羅伊 (Henry FitzRoy) 成為里士滿和薩默塞特公爵和諾丁漢伯爵,就可見一般,但上述針對的是男性,而假如貴族生了一個私生女,則中世紀的法律認為,只要貴族父親承認,孩子就是法律合法的,但這些私生女比正式關係出生者,更容易成為婚姻工具人,私生女的生計,全靠自己的婚姻利益能不能提升家族名聲,但因為她們血統高貴,仍然是搶手貨。


創作回應

一劍封邪兵燹
原來是私生子和次子的故事啊!
2022-06-27 17:28:38
怪童丸
「帝國欣欣向榮,人口急遽上升;日耳曼人們砍伐森林、抽乾沼澤、還試著填海造陸、但土地空間還是不夠」
所以聽起來像是,紅鬍子皇帝強制分離出來的新公國(如奧地利)和原部落公國等通常被禁止分割繼承,但之後藉由開墾以及從波蘭那邊征服過來(?)的土地就能隨意的被分封出去,像是這樣嗎?雖然到15世紀哈布斯堡治世之前帝國領地好像也沒有明顯擴張(兩西西里王國表示:)
其實我覺得東亞從秦皇漢武傳承下來的高度控制太深植東亞人的觀念,導致產生了行政上什麼都要自己管的觀念,其實把事情全權丟給一個可信任的人做不也行嗎?
2022-06-27 19:27:21
帝國人
老實說,中國之所以可以那樣管跟大規模的官僚有關,中世紀歐洲經歷蠻族遷移本身就沒有那個羅馬屁股去管這麼大的地,再來不是說擴張等於去打擊他人獲得領地,土地開發,土地的生產力才是領地的財富基本,也不能完全說因為好多新土地所以分很多出去是唯一原因,但嫁女兒分封地都是為了拉攏豪強,中世紀是一種妥協的政治,一呼百應的服從是不多見的
2022-06-27 19:37:37
帝國人
"事情全權丟給一個可信任的人做不也行嗎" 是很明顯是一個政治上的大忌,領導者總要底下人不和跟競爭自己才能穩坐上位ㄉ
2022-06-27 19:41:41
神秘怪客
看 "八男" 吧, 奇幻異世界皮, 貴族體系兼繼承權問題反而塞得滿滿的
2022-06-27 21:49:15
冰河裡的胖蟹
難怪童話和西方名著裡,不管是貴族還是平民故事總是有層出不窮的「反派」手足,藝術源於生活啊XD

這樣看來排灣族的長嗣繼承制很不錯嘛,不分男女誰先出生就贏了(?)
長子/女和其他沒有繼承權的子女受到的教育也不同,次子女們會被教導服從兄姐,繼承者成為掌家的人以後也要扶持弟妹成家立業⊙ω⊙
2022-06-28 01:15:45
格倫
看一看又想把ck2拿出來玩了...
2022-06-30 1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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