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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簡述國民革命軍之軍火供應狀況

作者:華倫斯塔湖畔的灰雲│2022-05-16 23:35:21│巴幣:129│人氣:275
  北伐期間的軍火供需問題,國民革命軍於民國 15 年展開北伐時,起初有廣東、廣西的兵工廠作為軍火供應後盾;爾後於 15、16 年佔領漢陽、上海兵工廠,掌控了較大型的軍火生產機構。表面上漸入佳境,實際上軍火供需仍有若干問題亟待解決。茲分析如下:
 
(1)各方勢力把持,統整不易民國 13 年,廣東石井兵工廠由境內滇桂系勢力掌握,並不積極供應其他勢力軍火。 14 年 6 月滇桂系將領遭驅逐,廣州革命政府控制兵工廠。7 月大元帥府改為國民政府, 該廠更名廣東兵器製造廠。9 月 11 日公布〈兵工廠組織法〉,規定兵工廠直屬國府,所造械彈由軍事委員會分配。對他廠則採取較寬鬆的標準,例如廣西的兵工廠就不納入軍事委員會管轄。換言之,〈兵工廠組織法〉具有相當程度的妥協性,顯示當時兵工廠為軍政勢力所有的的風氣仍盛。隨著北伐進展,國民革命軍各勢力對新接收兵工廠仍有支配控制行為。例如 15 年 9 月佔領的漢陽兵工廠,名義上歸國府軍事委員會管轄;但先被唐生智掌控;後又受廣西勢力指揮。直到北伐結束,才由軍政部兵工署接管。國府重心移到華中地帶後,廣東兵工廠也轉由粵軍勢力把持。國府對各兵工廠既不易統籌協調,也無法有效支配產品,就整體戰略而言絕非理想狀態。
 
(2)軍火品質欠佳,缺乏產砲能力廣西兵工廠無法生產正規步槍與子彈,遂以俗稱「土打」的土造槍枝與復裝子彈裝備軍隊。「土打」多為前膛或單發步槍,品質精度不佳,亦不耐用。復裝子彈則為購自香港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廢彈頭、彈殼,在取得裝藥來源後,加工重裝為子彈。這兩者絕非理想的作戰武器。至於 16 年佔領的上海兵工廠,所造子彈有藥夾中斷、夾口破裂、火帽脫落等缺點;機關槍發生機芯和節套破裂、不能連發等故障。由此可見其原先品管不夠嚴謹,良品率不高。當時主要重型武器是火砲,國民革命軍砲兵實力在各軍系中更是薄弱。
 
(3)彈藥不足,北伐期間,國民革命軍始終存在彈藥數量不足問題。前述廣西復裝子彈產量有限,以至廣西軍隊常為彈藥不足所苦,對於俘虜敵軍裝備及兵工廠更是高度期望。廣東兵工廠北伐前子彈月產量約 100 萬發。若每名士兵參加戰役的基數是 250 發,廣東兵工廠約可裝備 4,000 人,且未包括耗彈量大的機關槍。考量民國 15 年國民革命軍有 10 萬以上兵力,其產量顯難供應全軍所需。隨北伐進展,漢陽、上海、金陵等廠先後為國民革命軍掌握,並以子彈為生產重點。然因國民革命軍在北伐期間持續擴編,彈藥需求量也隨之擴大。以第一與第四集團軍論,前者在北伐結束時至少有 50 萬人,後者 17 年 10 月也有 25 至 30 萬人,擁槍 15 餘萬枝。國府各廠子彈月產總量應在 1,000 萬發以內,實難充分供應。再以砲彈來說,漢陽、上海二廠能生產 75 毫米砲彈。但從民國 16 年國民革命軍控有漢陽兵工廠半年後,北伐東路軍的每門火砲平均只有 50 到 57 枚砲彈來看,推估其產量不足,以致砲兵火力仍未見起色。當時國內能生產砲彈的主要兵工廠,如東三省、太原等廠,始終不是由國府控制,東三省兵工廠甚至被奉系掌控。國民革命軍的砲彈不足問題,更形雪上加霜。國民革命軍對子彈不足的因應辦法是調整分配比重,例如只將主力部隊配滿一個作戰基數 250 發或甚至更多的彈藥。火砲則作零星使用,拖到開闊陣地直接射擊用來攻堅,而較少以間接射擊方式作火力支援。與敵人接觸時,放彈不到 3、4 粒即行衝鋒,更成為國民革命軍的常用戰法。然而在面對軍火配備精良的敵人時,仍會處於不利處境。民國 16 年河南戰役,國民革命軍每槍平均只有 50 發子彈,在以奉軍為主體的「安國軍」火力洗禮下,幾天內陣亡 7,000 人以上。若長期缺乏充足軍火作為戰力基礎,必將造成官兵的沈重傷亡,影響軍隊戰力。
 
當時國內其他主要兵工廠情形如下:河南鞏縣兵工廠於北伐結束後曾受韓復榘控制,後來韓投向國府,國府調昌明貴為廠長,但兵工署仍未確實掌控鞏縣兵工廠的運作。廣東兵工廠自北伐結束後未受兵工署直轄,也沒派代表參加兵工會議。東三省兵工廠於 18 年 5 月 1 日改稱東北兵工廠,到九一八事變淪陷前,始終由張學良領導的奉系自治自理。山西太原兵工廠於 17 年 8 月 21 日易名為山西軍人工藝實習廠,作為軍人學習工藝之初步;表面上低調配合國府,但卻未設廠長,而由閻錫山直接掌管。地方勢力為保存實力,多半不願讓出兵工廠的管轄權,兵工署對此可說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除民國十三年的蘇援軍火外,所有輸入軍火,不論採取付現、賒欠、有擔保或無擔保貸款等方式,均為進口。因此購買力對軍火輸入值和輸入的品質與數量有決定性的作用。陸軍軍火的進口原由陸軍部統籌,經費屬國庫開支,事實上大部分都經由海關登記進口者,都是依規定辦理手續,或者在形式上依法進口。依法進口並非難事,困難的部分在於中央政府或分裂於各地偽稱政府者的購買力都很薄弱,海關往往被迫承認各地軍火的准運執照。
 
  南北各地方政府的關稅餘額都不能用於支付,可靠的其他稅源極少,南京政府和北京政府擁有的關、鹽稅等全國性的稅收,歷年都編有巨額的預算,不過赤字甚鉅。民國 2 年,歲入 557,031,236元,歲出 642,236,876元。赤字 85,205,640元,但所謂的歲收中公債收入 223,370,000元,等同於以 40% 的內外公債當作歲入,正確的赤字當為 308,575,236元;所謂的歲出中有 151,751,936元用於償付內外債務,佔歲出 23.63%。這也說明中央政府承擔清朝以及民國元年以來兩個政府的對內外債務以及公債,支出比清末增加更多,被迫以借貸內外債來補償。
 
  民國 17 年北伐完成後,次年 1 月 11 日,財政部長 宋子文 在國軍編遣會議中提案「確定軍費總額實行統一財政辦法」,表列民國 18 年歲收預算為 457,000,000元,赤字為 50,000,000元(可得歲出約為 507,000,000元),其中償還有確實擔保的內外債務就需150,000,000元,佔歲出 29.59% ,無確實擔保尚未納入。又如民國 2 年國防預算 172,747,907元,看似佔歲出僅 26.9%,但將歲出中償付公債款項刪除,國防費就佔歲出 35.22%。民國 18 年軍費預算 192,000,000元,佔歲出預算達 42.01%,但 宋子文 強調,假如剔除必要支付的外債以及財務費,軍費佔歲出的 78%。

  一戰前以美國位居軍火銷售第三,從民國元年輸華軍火值佔外洋輸華軍火總值的0.12%、二年的0.55%、三年的11.54%,次於德國的53.12%、英國的14.1%,超前於俄、日。歐戰爆發後,參戰國擱置原先輸華軍火訂單,德意志帝國甚至借回部分已交付之軍火。日本因為供應協約國軍火,在協約國有意願培養中國展開軍工設備建立上行使反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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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小鸚
請問國民革命軍 800萬美械到底是不是真的?

05-16 23:56

華倫斯塔湖畔的灰雲
假的05-16 23:58
小伽羅
國史館似乎有相當豐富的相關檔案,不過不曉得有沒有經過整理,也不清楚是否開放。

近代史是一筆糊塗賬,隨手抓都可能是文章,只是最怕遇到假資料,因為真的太多充滿矛盾的檔案了:)

05-17 08:14

華倫斯塔湖畔的灰雲
參考資料在南京二館05-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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