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在前頭:
本人這裡用「和牌」而不用「胡牌」一詞,是因為「和」字用在麻將術語上就是發「胡」的音,所以都是同音,特此告知,以下進入本文…
終於有時間來說說國標麻將了,這是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在1998年發表的一套競技麻將規則,甚至就認為這是國際標準規則(後簡稱國標),但這個規則除了沒有前篇台麻的諸項不合理的禁制之外,其他的地方簡直千瘡百孔,當然,這些都是我主觀上的認定,也可以和諸多同好來討論。
1.役種雜亂難記、分值不合理
先說役種部份,這套規則收納了各個地方的役種,然後混成一套章法,很多都是存在感很低的役種,如「推不倒」這個役種,以致讓人難記難認,加上那套計算上的規則也互相矛盾,而且在算清的部份沒有扣除原來應該扣除的分數,而是一次算足,另外,分值的設定也很不合理,例如「大三元」的88分、「一色四同順」的48分。
再來,這套章法沒有滿貫的設定,讓例牌跟小牌可以混著算,我本人是不贊同的,例牌本身已經足以影響勝負了,根本不需要與小牌混著加算,台麻是例牌的價值性不高,只好混著算,但國標並不是如此。
如果要打這種全部混著算的娛樂性麻將,我不如去打「廣東新章無奇不有」還更有趣些,因為役種更多樣化。
2.高分起和的悖論
這套章法有著8分起和的高起和限制,但役種表上1分、2分、4分的役種佔了絕大部份,以至於讓一副牌數不出任何役種有了一定難度,所以才出現了悖論般的役種「無番和」,不多不少,恰恰就是8分的「陽春起和」役種,但我本人不喜歡這種因為高起和限制而衍生出來的矛盾玩意,不如降低起和限制到4分為宜,不過這套章法的計分法也得改良就是了,改良後應該也不會是4分起和吧?
3.對自摸和有利的授受法與沒有必要的副底
這套章法承襲了很多地方麻將規則上都有的弊病,就是這套授受法對自摸和牌的人有利,承前篇有關於台麻禁制的文章就說到,自摸和牌不應該有三倍收入,應該是依照手牌的價值來決定收入,但這套章法也是自摸和能收得較多。
銃和的人可以至少收到另外兩家的副底8分與放銃者的副底8分加上自身和牌形至少起和限制8分的收入,也就是至少收入32分。
自摸和的人可以至少收到三家的副底8分與自身和牌形至少起和8分的收入,也就是至少收入48分。
自摸和是銃和的1.5倍收入,這怎麼能稱得上是「競技規則」呢?要知道,自摸和牌是純運氣,發生的機率也不低,不應該、也不能有任何的多出來的獎賞,要就採用日麻的全銃制,不然就採用中庸那樣的基本包牌制,多出來的部份由放銃者來支付,怎樣都不應該有自摸收入較豐的情形。
另外,既然都已經有8分起和的限制,為何還要設副底呢?
只要和牌就至少可以收入8分,根本就不需要在授受上另外加上副底,用我前面提到的兩種授受法就能解決,但這套章法的分值設定也需要重新定義就是了,至少我是不會用這種有「個位數零頭」的計分方式,實在太亂了。
除了以上的弊病之外,還有因為役種過多所產生的副作用,讓整套章法並不太鼓勵防守,因為役種實在太過多樣化,路線太多,想守也守不住,加上自摸和又有較豐的收入,而且牌山是摸到完,造成流局的難度也增加,所以與其防守不如就全攻。
雖然表面上有著8分起和的高限制,但與其去多造那1分、2分,不如「只要弄到起和8分和牌就至少有32分」的收入,其實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搶和麻將」而已,這套章法除了沒有台麻那些先入為主的不合理禁制之外,根本就是集很多地方性規則上的缺點於一身的章法而已,我對其評價也很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