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看護已經是慣犯。」
「沒有申訴管道嗎?」
「有,可是對方的機構主管不積極作為。」
我能理解為何不積極。
其實照顧住院病人的有三種,第一種是親友,通常就是指患者的親人或是朋友;第二種是院內看護,這種的醫院通常會先做好品質的把關,有狀況也可以透過院內管道申訴;第三種是院外看護,這就比較麻煩了,通常這是家屬跟院外提供看護勞力的機構簽約,品質參差不齊,而且太便宜的通常有問題(這種事情真的不要亂省錢)。因此醫院沒有辦法直接處置這些院外的看護,頂多是通知家屬這看護有問題。
這個看護,就是第三種的院外看護,通常我遇過狀況最多的也是這類。不過這要先澄清,雖然外籍看護也是院外看護,但我摸著良心、憑著經驗說,外籍看護在態度上,真的比台籍的院外看護好太多了。(至少我遇到的都是這樣啦XD)
亂講話真的要不得,但也不是要大家說話都引經據典、搬弄文獻。如果要一個人說起話引經據典,那真的會要人命。不過要做好最基本的「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吧?不然真的不要去賺那個錢,還禍害他人。歐,氣氣氣氣氣~~~~~~
Ps. 今天收到一盒月餅,家屬似乎怕我不敢收直接塞給我閃人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