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越遠的事件越難引起沒有相同經歷的人的同情心,永遠不要低估人們的惡意,光是忌妒和冷眼旁觀就足以毀掉一個人,更不用提來自道德置高點的標籤、如同烙印一般難以剝離;在這個娛樂至死的時代、形象往往是公開人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擊潰這道防線則成為嗜血觀眾們的樂趣。
殺活該死的人叫英雄,殺無辜的人叫犯罪。 有趣的是,論到誰該死誰無辜,並不是由被害者決定的。 突然想起聖經裡耶穌阻止民眾向罪人擲石子的故事,果然人們都愛私刑,人們都愛用自己的價值觀肆意訂他人是否有罪,或者訂誰是英雄誰是殺人犯XD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問題是當群眾效應發生時、行為後果和責任會被分擔到最小化,群眾將不再感受到罪惡感、相反的會因為「大家都在做」而產生使命感,哪怕行為的本質是罪惡,這種現象加上網路匿名性的推波助瀾後就變得更加一發不可收拾,到那時謠言不再止於智者、只會止於另一個更加羶腥色的事件。
形象往往是明星最後一道防線,只要這道防線崩潰就會開啟連鎖效應,除非明星的市場收益沒有減少、否則經紀公司與其相關的一切都會盡速切割自保,因為消費者是不理智且容易從眾的,因此只要謠言喧囂塵上、就算是假的也會被說成真的,從形象、事業、家庭再到個人身心,傷害只會越來越深而且永遠不會消褪。 推薦威廉一部電影《謊言的烙印》,這部電影深刻展現先入為主的自以為是可以對一個人造成多大的傷害。
大概知道你在說誰。 不過,名人光環就是有這種壓力。 我今天早上在洗碗的時候,忽然想出了媒體的造神吹捧。把一個人捧高之後,剩下的就看他自己了。 另一種,各種吹捧的行為背後其實是出自惡意。被大力吹捧的人容易陷入迷失驕傲...等情境,等到出包犯錯時,造成的傷害就會與知名度成正比。 你認為呢?
沒有特別影射誰、這是一個長期觀察下來的現象,媒體和網民最喜歡造神後殺神、要的就是熱鬧和殺神的優越感,如你所說這是來自惡意,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千夫所指、無病而死,唯一能倖免的只有兩種:童年和經典,只有經過時間的淬鍊打磨才能經得住惡意攻擊、否則傷害的烙印永遠都不會褪去。
我也想私(跟著大誤 這是虛構的故事、不過類似的事情層出不窮,例如:明星私存的裸照被駭外流、大眾只會譴責明星下流而不是譴責外流這些「個人資料」的人,明星從此被貼上「淫蕩」的標籤,駭客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他們的行為符合大眾閱聽羶腥色的利益、因此侵犯明星權益的責任和罪惡感被大眾分散淡化,亦或者可能是大眾對駭客行為所知甚少、因此也沒有任何譴責的利基點。 人多只能代表力量大、從來都不代表正義,大家都在做可能大家都在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