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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鬼抓藥單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8-11-03 06:39:01│巴幣:44│人氣:884
其實筆者常建議,若有法律問題
可至法院、地檢,各縣市政府
每週都會有一至二次的免費法律諮詢
打電話去問啥時有,再親去就好

退一步是上律師事務所或法律相關網站問(如律師臉書)
比如台灣就有個供律師回答問題的網站,只律師能註冊回文
缺點是常常都只回的很簡短,下面就貼事務所電話地址了
意思是詳細點你到事務所來問(當然是收費了 一小時3-6千不等)

但筆者非常不建議去一般討論區,甚至於知識+問
知識+筆者一看就搖頭,錯誤一堆,根本誤人子弟,
且不論任何領域都如此,一堆拿GOOGLE在回答
錯誤資訊傳來傳去,造成「好多人都這樣說,可能是真的」的假像
錯的離譜的答案都能被選為最佳解答
PS.有個最佳解達說孔子吃素,孔子看到一定噴血

雖然以上開法院或事務所等諮詢方式,未必能得到詳盡的幫助
但至少不會害到你,頂多沒收穫而已

筆者舉個例,先前看到有人在一般討論區詢問法律問題
大意是他與別人合租房子,由他簽約,兩方進住已數月
但與他合租的人事後對房租分攤有意見,遲不繳租金
於是他詢問於討論區該怎處理

其實這就只是單純民事問題,扯不到任何刑事
但竟有網有回說,叫他去報警
因為簽約是他簽的,可以告另一人侵入民宅

刑法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首先,室友都住幾個月了,怎會是「無故?」
你無故讓路人甲住你家幾個月???
況且情況明顯是和議合租,只是對分攤部份談不妥
但他住著是事實,你與他有合議也是事實。
不是說今天我不爽讓他住了,就能去告他侵入住宅
雖簽約是你簽,但這與他有沒租,有沒合法占有並不存在關聯
PS.最少最少你需以存證等方法,能證明你已告知,這是保護自己的措施,
但不是必能趕走對方的方法,就算存證了你仍無法以強制手段趕人

今天你真的去警局提告侵入住宅罪
這會是很明顯的誣告,成罪率並不低
且誣告一但定罪,不管判幾月都是沒得易科的(要進去蹲,除非給緩)

就舉例我租人房子,房客不付租金
除非我租約有經公證,可直接強制執行
或我訴請法院請求裁判房客搬出,待判決確定後強制執行
若非這兩者,我私自進入去把他東西搬走,或鎖門等
是犯強制罪及侵入住宅罪的
理由可看這篇內有說明
而不是一但取消租約(或說撤銷合意),就能直接去把人趕走

雖然說筆者上列那些律師網站或法院等的諮詢
問到的可能不夠詳盡,但至少不會害到你

一般討論區問,也是可能會有正解的回答
但重點是那麼多說法,你知哪個是正解嗎?

若你知啥是正解,你根本不必問
若你不知啥是正解,你問也白問
若你是隨意擇一採用,就不要用到根本錯誤的解答
不然怎死的你都不知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18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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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絢華
道聽塗說不如自己找機關求證

11-03 06:56

你剛剛說什麼
那我有感情問題可以來問你嗎

11-03 07:10

鴨子 (๑•ت•๑)
不可以 你表弟才可以11-03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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