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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GP

淺談同運服裝

作者:Rei│2018-10-31 14:33:34│巴幣:22│人氣:353

諸君,我已經說了,本刀目前壓力極大,打從心裡煩躁,說不出什麼好聽話。所以要是論述哪裡出了錯,不完整,用字用詞偏激了,都麻煩各位不吝嗇地告訴我。


直接進入正題。當同性戀穿著暴露的衣服去遊行了──


1. 我個人觀點:干我屁事

對啊就是干我屁事。順帶一提,我通常對於任何議題沒有任何意見,有意見也只可能是因為我發現了以我的知識難以解釋的情況,比如各式法條爭議,比如法條內涵。我就是毀家滅國論,且對於「社會應保有的善良風俗」抱持著一種怎樣都無所謂的態度(最好是直接以統計解決就好,反正法律不一定是跟著政治正確走的)。所以什麼觀感不佳,什麼對小孩子不好,對我來說都不是理由。

從這個方面來說,我大概也很難成為一個可以構思新法的法律研究者,因為我實在是漠不關心。(從而難以對於保護某些法益有深深的執著)


2. 對於整體同志運動影響

當然是不好啊,畢竟社運這種東西除了比誰說話大聲,還要比誰比較會煽動(抱歉,我真的認為是煽動)大眾情感。社會運動的追求標的通常是現行法規下不被允許的事物,以目前的政府體制來說,要讓體制外的意見進入真正的立法程序,就必須要使政府覺得:支持這項議題的人數(特別指可投票的人數)多到如果不修法,會導致民意流失。從而,運動者必須去說服大眾(投票人)加入他們的行列,向政府施壓。

在這個情況下,做一個可能會使大眾降低加入運動行列意願的行為,當然對整體運動來說是不好的。

不過。

也有人早就厭倦了「為了運動忍耐」啦。(FB上婚姻平權小蜜蜂的末路,正是有人一絲絲都不願意忍耐,急於在一開始就主張最大的利益)

(我只說利益,不說權利,是因為該群人士的某些主張實在荒腔走板。)



3.  這種行為是必須被讚許/容忍/反對的嗎?

有些人主張公序良俗。關於這點,稍早在這個討論串裡已經提到了一些。總之我不反對主張高於法所保護範圍的「公序良俗」,但倒是對於「大多數人......」這個起手式非常感冒。也對於主張是因為服裝,所以才打算投反對票的人相當不以為然。那些人根本打從心底就是反對的,但是又不想被他人說是「歧視」,才找個理由,試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至於讚許。某些議題工作者,尤其女權,同權工作者,近幾年來的論述已經糟糕到自己名聲都黑掉了。她們崇尚的,恐怕非齊頭式平等,也非法律上的實質平等,而只是單純的報復式平等。只有己身有任何權益損失,都必須加倍償還的那種。

這樣講可能有點抽象。就是,她們最近的論述,就只是在比誰受傷得多而已。受傷愈多的人,可以得到愈多的補償,發言權也愈大。而這個「傷」因為無法交由他人認定,所以都是自我主張,看起來就非常荒腔走板。比如一些情感上的互相勒索,明明雙方都有問題,卻擅自定義為女性(或同性戀者、或其他性少數族群)居於弱勢地位等。且就算得到補償,也會不斷地主張傷害已經造成──是呀,傷害已經造成,我說對方啦,都被你情緒勒索到嗑藥了(這個例子好像太明顯了)。

回到主張權利的話題。這些衣著,是需要被定義成「不得限制的自由」的嗎?與風俗的拉鋸該如何判斷?我不否認這中間有考量空間。但這也不代表,主張著一個「尚未被大眾/法律所接受的權利」的一方,可以自居高位,罵其他人:這是我們的權利,是法律不好,是風俗習慣不好。法律的標準當然會過時,但在社會大眾覺得它過時之前,還會有一個擺盪期。更改了,社會大眾難以接受;不更改,似乎又難以保障新的法益。現在的LGBT議題,很多都還處於這個位置。所以躁進的主張,反而可能會拖慢運動達成的速度。



結語:

還好不我不發臉書的。否則這篇文大概會同時引起雙方怒火。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17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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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ilwiKAMINA
擅自套入"大多數人",的確就是站不住腳又要找藉口.而服裝正是肉眼可見的藉口.

10-31 17:04

大帝
關於同運的遊行,其實在不討論支持與否的前提下,還是可以仔細分析而看出一些有趣的事情。

正如台灣大多數的遊行一樣,同運遊行也是由許多理念相近但不玩全相同的勢力集結而成,所以遊行雖然以支持同性婚姻為主,但其中還是有著不少其它的訴求、立場。而這些立場,有的核心是公投與法律,有的以討論社會風氣為主。假如我們仔細數一數,其實可以發現出現的議題有這幾個

1.同志婚姻:偏向法律及公投面
2.同志愛情:偏向社會風氣面

這兩個是主要訴求,但還有其它一些比較不一樣的議題:
3.性解放:偏向社會風氣面,大概是不穿衣服的主因(?)
4.性別認同、第三性:偏向法律面
5.兩性平等:兩者皆有
6.女權主義:兩者皆有

一場遊行有著不同立場是很正常的事情,不過當這些立場在同一個場合用不同方式進行訴求的時候,就會造成了矛盾。

舉例來說,遊行目的可以是說服外部,或著是團結內部。前者要尊重友善包容而讓人能接受,後者則如選舉造勢,常常是喊殺喊打以激起群眾的團結意識。而在議題層面,法律面的問題可能需要用理性而務實的論述來說服大眾接受,而社會風氣的問題若用感情層面表現更容易打動大眾。

但是在同志遊行中,團結內部與說服外部、法律與風氣問題一起出現,就導致了從外部來看的觀感問題。舉例來說,某一部份的人鼓吹愛與希望,希望大家支持同婚;卻也有少數激進的人士控訴這個社會不停迫害他們,社會就是他們的敵人,當這兩種聲音同時出現時,外人的感受未免會覺得混亂。有些人從法律層面說服大家應該要支持公投,卻也有些人選擇脫光了衣服,抒發自己的情緒。正是這些各種不同的議題、不同的表現方式在同一個活動中出現,才會讓旁觀者覺得錯亂。

就我個人的觀點而言,我會認為假如活動的主辦方能夠更聚焦自己的訴求,讓議題更單一,或許會有比較好的效果。不過這說來容易做來難,畢竟社運圈本來就是由一堆的小團體組成的,要讓團體間整齊劃一的行動可不是什麼容易的事情XD

10-31 18:27

Rei
各種小道消息都指出有人就是不想忍耐。我也沒辦法(菸)
我死異性戀10-31 18:49
鱈魚
把自己置於弱勢,再回頭說自己多可憐,這種行為真的讓人反感。
當然我是支持啦,只是常有少數人會把事情搞大,最後讓所有人變成被攻擊的對象。

10-31 19:27

聖騎獵師
說真的,
公然穿著裸露服裝高調自己是同志真的是有點噁心,
看看人家伊恩麥克連跟艾爾頓強,
人家公開場合都是穿著得體,
更別說英國皇室第一場同志婚姻,
禮堂裡的就是兩個堂堂大男人,
那個就是莊重、格調。

再者,
一群好手好腳,只是性向不一樣的人,
你要說他們弱勢嗎?
是有多弱勢?
現在還有老闆敢不顧用同志員工嗎?
還有人敢公開霸凌或是「矯正」同志嗎?

說到底就是一群因為個人喜好需求不同,
所以沒辦法接受現有法律保障的極少數人,
這群人要爭取與其他人一樣的權益,
那就是要教育社會;說服社會,
讓社會上大多數人去接受與包容他們。

而不是仗著幾個高官或法官,
說「違憲」就違憲,
現有法條就是必須更改。

那請問哪天廢死聯盟用一樣的勾當廢除死刑願意嗎?

這已經不是少數人被歧視的問題,
而是少數人的需求凌駕多數人的權益之上的問題。

11-02 00:22

Rei
不否認法律人(看起來)是驕傲的,但是真的學了,才會懂棝中原由。11-02 00:25
聖騎獵師
我是覺得一開始就朝公投推動才是降低反彈最好的方式,
剛開始的手段真得過於強硬,
造成的反效果已經發酵,
同運反而都被打成強勢而非弱勢。

原本我也是想說要投票就去投贊成,
當最給身邊一些不錯的同志朋友的一點心意與支持。

但是看到某些「高調迫害者」的嘴臉,
我想我要先對不起這些朋友了。

11-0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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