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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一的冒險札記(36)-Let's talk about 外掛和違規的林林總總

作者:玄鳴神一│2018-07-18 05:36:56│巴幣:8│人氣:463
大綱
  • 前言
  • 對違規者-分析與駁斥
  • 對守法者-底線與自省
  • 公會處理違規者的原則
  • 結語

  • 備註區
  • 好書推薦


前言

因為資訊不足,當事人有無開掛筆者並不清楚,所以我先暫時以開掛支持者稱呼他吧。
此外,若點進來看,請確保把內容全部讀完!以免漏看造成資訊認知上的落差哦!

首先讓我們看一下這位仁兄的論點,他總共分成三個廣。
筆者一字不漏地打在下面:
「其他服禁瓜是因為已經完全影響到其他玩家,搶圖打幣,嚴重影響生態。」
「但RB的歪瓜到底影響到誰了,不能交易所以不能賣幣,也不會搶到圖。」
「不是說歪瓜沒錯但歪瓜怎麼做永遠都不會影響到RB的玩家。」

讓我們來分析吧!
我看也只有神經病才會像我一樣打成一篇文來討論吧?
管他的,感覺一來就想給他寫一波



對違規者-分析與駁斥

讓我們逐句分析,並一一駁斥:
(1)其他服禁瓜是因為已經完全(2-1)影響到其他玩家,搶圖打幣,嚴重影響生態。
「但(2-2)RB的歪瓜到底影響到誰了,不能交易所以不能賣幣,也不會搶到圖。
「不是說歪瓜沒錯但歪瓜怎麼做(3)永遠都不會影響到RB的玩家。

反駁(1)
雖然遊戲裡有七個伺服器,但基本上遊戲合約適用在整個遊戲上面,因此並沒有所謂「其他服禁瓜」這樣不完整的論述,應該說比較完整:「整個遊戲都禁止外掛」。[註1]

反駁(2)
「影響」是什麼呢?是否只有「搶圖打幣、影響遊戲生態」才能稱之為「影響」?因對方的不正當性造成的不平衡心理,這不能算是另一種層面的影響嗎?舉例而言,今天我以正規的方式花錢、花時間取得到的任何利益、成就,突然發現其他玩家只要調整數據、使用官方未核准的程式.......等等非正規的方式,也一樣可以達到同樣甚至超越正規方式取得的利益、成就,這樣不公平的遊戲方式,在真的不影響其他遵守秩序的玩家嗎?因此只定義「影響市場機制才稱得上是影響」來合理化開掛行為,這樣的論調明顯是不合理的。

反駁(3)
另一方面,我們不能憑「影不影響他人」、「官方有沒有用心在抓」來決定「使用違規程式是否合理」。我們在這裡講求的是行為的正當性(legitimacy),意即我們要確保每個行為都在合理規範下,合理規範源自於對於遊戲契約的遵守。因此對方認知上「不影響其他玩家」,仍無法作為合理說詞。舉例個極端的例子而言,今天遊戲裡只剩下你一個玩家,你改段數打怪物,這行為本身就已經違規。縱使你今天是以獨行俠的方式在遊戲中使用,那仍舊是不具正當性的行為,原因很明確且直截了當--違反規定。

小結
「影響他人與否」、「官方用心抓與否」不是「違規遊戲的關鍵」。「違規遊戲」的關鍵在於「違反」什麼樣的「規定」。如果合約上允許這樣的行為,那使用第三方程式的行為在規定上就沒有不正當的問題,但前提是這樣的遊戲你會想玩嗎?完全沒有秩序、統統可以亂來、隨心所欲、無所管轄,這樣的遊戲環境是我們想要的嗎?誠如我們都在承擔官方未盡職責抓外掛的共業,我們也深深為這樣的環境感到不以為然。但終歸是「還有心就留下,無心就離開」這個律,我們除了捍衛自己心中的那條底線外,老實說在檢舉失能的環境下,能做的確實有限。



對守法者-底線與自省

說完了這些,那我們來說說其他東西吧!從這裡開始可以放鬆一些,畢竟我要講的跟個人經歷比較相關。在這裡我想說個故事,這是影響我處事方式的其中一篇故事,而這篇故事帶出的態度、精神,也紮實地影響我怎麼看待這些事情:

  • 第二天清晨,祂又回到聖殿。百姓聚集在祂那裡,祂就坐下來教導他們。 這時候,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通姦時被捉的女人,讓她站在眾人面前, 然後問耶穌:「老師,這個女人是在通姦時被捉到的。 按 摩西 的律法,我們要用石頭把她打死,你說該怎麼處置她呢?」 他們這樣問是要使耶穌落在他們的圈套裡,可以有藉口控告祂。耶穌卻只是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 他們不斷地追問耶穌,於是祂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吧。」 說完,又彎下腰在地上寫字。 他們聽了這句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走了,只剩下耶穌和那個女人在那裡。 耶穌直起腰來,說:「婦人,他們到哪裡去了?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她說:「主啊,沒有。」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回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第八章2-11節)

我在別人犯錯這件事情上,其實如果對方真正認錯、請求原諒、並用行動說服我,我常常是寬容的。其實筆者想問的是,你們會在什麼情況下決定「原諒」一個人呢?這個人可能觸犯規矩、觸犯你的底線、誤解你的為人、抹黑你的作為,那麼,你會怎麼看待這段關係呢?每個人都不一樣,對於一個人冒犯了你,你有權選擇如何處理這段關係,而且他人不容置喙。但不論你是否站在受害的那方、無論你是否佔上風,你都需要為自己的處理方式付上代價。

今天我們可能認為「開外掛的人不可原諒」,因此我們手上拿著石頭,想將這樣的人至於死地,而這樣的做法確實符合「犯錯的人要付上代價」這句話。但筆者思考的地方是,當我們拿著石頭想要丟死一個人時,我們的心裡在想的是什麼呢?真的是正義大勝的喜悅嗎?還是我們只是滿足自卑之身上的某種優越感?就像故事裡面的律法教師與法利賽人一樣,這些人是猶太族群的高端人士,在當時的猶太社會地位極為崇高,而他們畢生以聖潔自居、恪守宗教戒律,他們不與犯錯的人為伍,不願意親近骯髒污穢的事物。然而,他們卻忘記自己在上帝眼中也是蒙恩的罪人,苟延殘喘地活著。也就是說,這些律法教師與法利賽人也沒有聖潔到哪裡去,他們心裡總有一種揮之不去的高傲,使他們仰仗宗教的旗幟、形式主義的生活自覺高人一等。「我守安息日、我守戒律、我行為檢點、我按時禱告、我按時獻上祭物,而你們呢?」,直接翻譯過來就是「反正我就是比你們這些人好。」這句話就是他們心裡那份高傲的寫照。

每當我看見有人開外掛,我心裡會不會這樣想呢:「你們好可憐、好卑劣,還要使用外掛來玩遊戲。」我坦白說,我有。特別是看到部分外掛還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我還真的是氣得牙癢癢、極為不齒,恨不得這些不守規矩的人快點消失在這個世界上,免得汙了自己所處的環境。但說到底,我們只是遵守了遊戲的規定,但我們真的高他們一等嗎?身為Reboot的玩家,我們同樣也不喜歡被其他伺服器的人稱為次等公民;但同樣我們會不會也常常仗著自己極少外掛的環境,看自己比一班服的人高貴呢?這個問題我們都該問問自己,並誠實面對自己心思意念。

當我看見一個行為被定義為脫序的人後,我總期望自己可以走去他們身邊,聽聽他們的言不由衷,或是聽聽他們的價值觀(儘管可能歪到你心裏發寒)。直到有一天,我能坦然放下手中的石頭,選擇不丟向那被社群所遺棄的人。而這也是我選擇的路,我選擇寬恕這條苦徑,作為我看待任何風景的原型。這樣的選擇並不代表我有多麼聖潔、高貴,而是我讓寬恕當成是我生命中的另一個選項,讓我能夠看清楚更多事情的真相,而非單純只有有罪與無罪、該死與不該死那樣純粹的界線。事實上,我們所生存的世界、每一個事物,從來不是非黑即白那樣單調。



公會處理違規者的原則

心理學會將行為區分成兩塊:外顯行為、內隱行為。外顯行為是指可以觀察的行動;內隱行為是指內心的思考歷程。因此,在面對問題行為(例如:使用外掛、偏差行為),我常會套用這套方式,把他拆成兩塊。一種是表象的行為(外顯),另一種是背後的動機(動機)。

這裡先定義違規事件:觸犯公會基本信條者,都可以叫做違規事件。違規事件可以是使用非法程式、與人交際不睦、四處乞討、欺騙他人......等等,每間公會的定義都不太一樣,在這裡以我自身的公會舉例。(常常在廣頻上看到公會收人會說不掛、不白、不乞、不騙,就是指這些。

當發生疑似違規的事,必須做的事情:你要查清並明確告訴對方違規(外顯行為);當發生疑似違規的事,有多餘能力做的事情(非必須):清楚對方違規地動機(內隱行為)。

違規行為決定懲戒與否;違規動機決定懲戒程度。這意思是說,(A)如果你不問清楚動機,就直接剔除,這是可以的。但如果你希望處事能夠更清晰,(B)你可以依照動機決定懲處輕重,例如列入觀察期。A方法代表公會容錯率低,基本上發生就直接剔除,好處是直接斬草除根,缺點是若有私情或其他原因而不處理會產生「法不信於民」的狀況 [註2]。一旦開了不好的特例,容易垮台。B方法代表公會容錯率高,發生狀況時可以依照情節輕重斟酌處分,能夠容許成員因對公會適應不佳、誤觸規定,而提供改善的機會以融入公會,但缺點是斟酌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能有效遏止,界限不明顯,容易會有重罪輕判的狀況。

再來說說處理時的心態:
規定上,犯規必須依照規定懲處。
感情上,我原諒你違規這件事情。
也因此,當懲處一個人的時候,你是依循公義論、而非仰仗報復論。
公義論是你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的懲罰;
報復論是無節制地懲罰一個人,直到自己心滿意足為止。
(諷刺的是人從來難有知足、知道該遏止的時候)

所以說公會規定很重要,他給了成員遵守的底線,讓成員能共同遵守、維持秩序。另一方面,違反規定的懲戒也重要,這讓每個事件都有處理原則,不會產生無節制報復的狀況,而不是一路把違規者往死裡打、演變成群聚霸凌,最後是非的界線因而血肉模糊。犯錯付上代價是必然的,但付上代價能減輕到多少程度,那是恩典。恩典是得到原本不配的事物。違規者原本不該被原諒,但當事人原諒違規者當事人原諒違規者,但違規者仍然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付上相應的代價。



結語

我認為每個事件都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另一方面我自己非常不喜歡「往死裡打」的風氣。所以才想說特別寫這篇文章,算是給大家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總而言之,我的處理方式不會擺脫我個人的經歷跟核心價值。在做任何事情前,真的要好好多問自己個「為什麼」,這樣也可以減少很多事後不必要的麻煩。同樣在面對某種社會潮流、環境趨勢,真的也要好好多問自己個「為什麼」,這樣我們才能保有獨立思考、不隨波逐流的能力。眼前所見者,黑不見得是絕對的黑,白也未必是無瑕的白,這世界總是充滿各樣的色彩,等我們用一顆自由的心去探求、不落窠臼。願上帝祝福我們!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
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
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詩篇139篇23節)



備註區

[註1]新楓之谷服務合約書
第二十七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契約終止時,乙方就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於扣除必要成本30%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註2]法不信於民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如此一來,我們的法律就不能被人民相信了



好書推薦

推薦一下這本書,對寬恕、憤怒和法律之間的關係有興趣的,可以讀讀看這本哦!



迷之音:你要準備國考還打這些幹嘛r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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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可可
笑死,依他邏輯我可以這樣說:

他人視強姦為犯法,是因為完全會影響他人生活,亂尻亂噴,嚴重影響社會。
但除了館長,館長視強姦為不犯法是合理的,因為強姦犯不可能強姦...說錯,因為強姦犯不可能影響到他,永遠不會。所以館長認為強姦不犯法,是正確的。

開掛就低調點,在那裏想要洗腦??當RB都白癡嗎??
所以他到底是誰!!??[e14]

07-18 13:24

玄鳴神一
反正就路人 只是我看他打的東西 就有感覺想寫了[e20]07-20 17:04
可可
《罪與罰》,經典。

07-18 13:26

玄鳴神一
只有我想到蠟筆小新嗎...XD07-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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