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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頭家,人情一斤幾塊錢?

旅貓 | 2021-03-24 19:17:01 | 巴幣 12 | 人氣 314

  關於一則民眾擅自從菜農的田裡摘菜,被告上警局反稱「其他人就不會計較」,指責該菜農沒人情味的新聞。儘管現實版開心農場只是一則不怎麼重要的地方消息,不過,對於曲解「法理不外乎人情」的現象,有時我還是會很詬病。

  首先,「法理不外乎人情」,是運用法理時「也會加減考量一下人情」,並不代表人情(習慣)的地位崇高,優於法理。再者,如果真有這個習慣就罷了,可如果是一兩次的姑息被放大成「慣例」呢?

  蕭麗紅以嘉義布袋為背景寫的《千江有水千江月》中有個橋段,是女主角貞觀和外公目睹鄰家的阿伯,跑去她們家菜園割瓜,當然祖孫倆都心知肚明,那是『偷』。只是外公覺得是鄰居,不想鬧大,所以要貞觀當作沒看到。

  當年讀了這一段,至今印象很深,用來彰顯古早時人情的敦厚是極經典的。然而,願意送你,本來是慷慨,當十個人都給,有一個人不給,怎麼就變成他欠你的? 不告而取,吞忍是主人有德,可不是你應該受的。

俗話說「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既是「做」人情,人情便應該是留給對方去做,不是做錯事的那方自己去討要的。如果是覺得反正主人不會跟我計較,才不告而取,那叫做軟土深掘,心存僥倖,是人格不正派的問題,不是一句人情就能糊弄過去的。

  別在那邊戰地區扯城鄉差異,說某地怎樣冷漠怎樣沒人情味。無論身在何處,講人情都須建立在已經結下善緣的前提上。沒有曾經互信互助的基礎,還想拿人情要挾,就好像戶頭沒有半毛錢,還妄想從中扣款抵帳一樣。

  大人教小孩時總愛說「勿以善小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卻沒有告訴我們這句話實踐起來竟如此之難。我很不願相信多數人傾向認為「無論對象是誰都願意包容才叫有人情味,會去計較代表人格有缺陷」。若此種荒謬的「人情論」當真是共識,這社會未免太過鄉愿。

  小奸小惡不一定真會告上法庭,爭個你死我活,可是用人情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卻是很值得深思的現象。

另一方面

  或許有人會說,都是其他被害者的「不計較」姑息養奸,慣出了這些人的扭曲脾性。

  但無論是把人情放在對錯前、考量到生活處境無奈求全,還是力爭是非到底,我們無法斷言哪種選擇才是正確的,因為這世上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種紛爭的解決方案。

  要原諒大眾難以原諒的「大惡」還是追究大眾不在意的「小惡」,決定權在於受害的事主。只要在合理範圍內,要怎麼做其實都是他們的自由。

  真正該譴責的是那種不知反省,將人情當作免死金牌對被害者進行二度榨取,大言不慚地說「又不會怎麼樣,憑什麼不原諒我」的加害人,與仗著自己是多數就隨意干涉被害者行使權利的「大眾」。

  切記,真正有資格談「要不要計較」的,唯有事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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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2015,將舊文進行添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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