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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公意的逆刃:虐童致死唯一死刑,無辜孩童隨之犧牲

十六夜郎 | 2024-04-03 20:29:11 | 巴幣 3136 | 人氣 803

  每當有些什麼事件讓民眾義憤填膺,與其議題相關的連署往往就隨之而來。近期,虐童案致使民眾自發性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名為「虐童致殘,加重刑責;虐童致死者,唯一死刑」,其提案標語之聳動,且目前已有數萬人附議,顯見民眾護童之心甚切。

  然而,當我查看其內容,反而產生更多困惑,甚至替其他孩童的安危感到憂心,致使我無法同意提案中關於唯一死刑的主要訴求。

  為避免被視為站在廢死立場所撰寫的文章,我在下述內容中不會提及加害者的人權或可能導致的冤假錯案,將直接預設虐待、殺害兒童者沒有人權與沒有冤枉,同時,我亦不以矯正的角度來討論這個議題,畢竟對有些人而言,哪怕只是虐待兒童都沒有矯正的資格,消滅有問題的人總是勝於預防的。我只會將主軸放在為何唯一死刑會成為危害孩童安全的刀刃,而不是保護他們的護甲。

  另外,由於提案內將孩童的定義為十六歲以下,為了方便讀者理解,故而我在文內所稱之兒童將以此為準。

  提案的訴求本身並不複雜,其一是在刑法271條中增設虐童致死唯一死刑,其二是將刑法286條進行刑責的提高。而唯一死刑的最大問題,在於欠缺實事求是的彈性基礎,等同於無論理由、情節輕重都一律處死。

  我不得不聯想到今年有許多針對少年法應當廢除的爭論,當時台灣主流民意認為,少年法的存在將使未成年人有恃無恐,可假若少年法因此廢除,但將來又增設了虐童者唯一死刑的要素以後,未滿十六歲之未成年人得知成年人要危害他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那麼是否也會仰仗著法律撐腰而胡作非為?

  與之相關的情況是,年初發生的十五歲郭性國中生持刀在校殺人一事。雖然我不支持私刑,可若被害者家屬由於憤慨而虐殺他來為死者復仇,那麼沿用連署中想要修訂的刑法271條,被害者家屬因為殺害對象為十六歲以下的孩童,無論理由,將被處以唯一死刑。

  這些固然是較為極端的案例,但也顯示某些民眾受到情緒影響,便難以認知到自己在法律上存在的矛盾。當某一事件激起了憤慨,立刻渴望用最直觀的方式處理問題,而當另一事件時又起,卻忘了自己的處理方式正好危害了他曾經想保護的對象。

  唯一死刑固然代表民眾對於該罪深惡痛絕,可沒有彈性的法律是可怕的,且導致其他罪刑顯得失去比例原則。比方,虐童固然可惡,但其他不同年齡的生命同樣寶貴,所有被殺害的被害者,實際上都同樣無辜;若以缺乏抵抗能力為判斷標準,對失能老人、殘疾人士的傷害恐怕也該一視同仁。更重要的是,目前台灣已經沒有會被判處唯一死刑的犯罪,如果只將孩童視為重度保護的存在,相較之下就顯得其他犯罪無足輕重。

  至於提案中針對刑法286條的部分。在我翻閱法務部的法規資料庫時發現,刑法286條的適用範圍是針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提案的修訂則是變為「未滿十六歲之人」,我亦很困惑為何刻意降低適用年齡,而將十六至十八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者排除在外?

  上面是制度層面的問題,若我們只看提案中對兒童保護的初心,卻也容易發現唯一死刑對兒童的傷害可能遠比想像中嚴重。雖說,任何人都可以想像虐童致死唯一死刑以後,兒虐案件會立即下滑,不過,這種數據上的下跌看似使兒虐問題好轉,卻也只是使人迷惑的錯覺。

  原因在於,若我們願意詳閱近幾年重大兒虐案件的具體內容,我們會發現,它們多數都是由親屬或伴侶、保母將孩童送醫或報案所揭發。

  例如2017年的邱小妹事件,其遭生母的同居人以鐵棍痛毆至腿骨刺穿膝蓋,並由同居人以出車禍為理由將邱小妹送入醫院急診室,最終雖然不治,但仍由醫護人員通報才有後來的新聞報導。這也突顯出虐童案件一定程度上要依賴旁人,甚至是需要加害者的幫助才能浮上檯面。

  同樣讓人心生憐憫的,還有全國譁然的王昊事件,也是因幼童王昊被打至全身瘀青、指甲脫落而被帶往醫院急救,才引發民眾的關注;這起事件使得王昊的姑姑王薇君在後來推動兒福相關法案,至今仍在兒童權益上有許多建樹。

  而在唯一死刑的前提下,虐童者會因避免被處以極刑而選擇掩蓋或忽視,以至於不會被人所知。更別提孩童因為缺少社會聯繫,所以讓其失蹤相比成人更是輕鬆。

  另一方面,由於虐待兒童的原因相當複雜,純粹基於恐懼的制止,恐怕無法阻止那些僅因缺乏教導能力而施暴的父母進行管教。他們也許沒有危害的動機,卻做著同樣殘酷的事。

  換句話說,對於某些不打孩子就不會教導孩子的父母而言,他們很難確定自己的懲罰是否處於虐待的層級,或者甚至不認為是虐待。那麼,他們若不是將任何程度的「管教」都藏得密不透風,不然就是完全不認為有問題而繼續施暴。

  再者,人們在情緒上來時很難理性思考問題,虐童者在犯罪時往往處在對兒童失去耐心的情況,尤其是在情緒激動的狀態下,很難考慮到懲罰的嚴重性。待到理性回歸,早已是對兒童洩憤完畢以後,而在兒童顯然性命垂危之際,虐童者理性所能思考的問題,就只剩下救孩子與救自己的選擇;你認為這時父母之愛的作用會願意將孩子送醫,甘願讓自己冒著被處唯一死刑的風險嗎?

  比起唯一死刑或提高刑責的做法,把心思放在親職教育的推廣才是重中之重,這自然是可以也應該要並行推動,不過人們受感性影響的結果,就是直觀地想找到當下處理問題的安慰劑,以至於只看做錯事的人受到懲處,而忽視了人為什麼做錯事的問題;當然,文章前段我已提及,有些人認為消滅有問題的人勝於預防,我就不多展開預防的話題,繼續講述只考慮消滅問題製造者的危害。

  唯一死刑也會給親屬在通報時造成極大壓力。在現行法律中,若有殺人犯意,無論被害者為孩童或成人都可處以死刑,至於量刑上是死刑或無期、有期徒刑則是根據理由、手段來由法官判斷。親屬的大義滅親有時只是基於讓其「反省」的出發點,並不打算讓其「死絕」。

  孩童固然無辜,可終究多數時間都被封閉在家庭之中,生與死對社會來說影響不大;而要親屬揭發虐童致死案件卻等同於把與自己有關係的加害人處死。在衡量家族關係與經濟等社會層面的實際因素以後,親屬是否可以克服這些心理與現實層面的障礙,堅決地讓加害者赴死,我認為仍有待思考。

  就算是與加害者無親屬關係的鄰居,即便是已經明白報案或當事人對周遭可能檢舉人士的報復的風險,一旦考慮過得失利弊,也不見得願意為了一位孩子而讓自己涉入其中;要知道,一個人在判斷自己必死無疑的情況下,將沒有任何刑罰可以阻止他做的任何事。

  雖然人們對於虐童已經難以原諒,虐童致死更是深惡痛絕,但此痛未必足以使他們承擔相對應的風險與責任。在唯一死刑面前,本可以拯救孩子的法律反倒成為他們的負擔。

  這樣的發展下,沒有人報案,也不會有人抱著孩子來醫院治療救命,案件若是不被人所知,終究會淡化民眾對於該議題的關注。民眾感覺唯一死刑換來了兒童的安全,都處在誤以為兒童無大事的氛圍中,就很少人願意去給政府施壓或推動修法。

  但孩子因為唯一死刑而一個個犧牲了,部分大人基於各種理由明哲保身,虐童致死的加害人依然逍遙法外。眼見事態平和的老百姓在看到孩子活蹦亂跳以後,會為自己曾連署虐童致死唯一死刑而感到驕傲,卻無法看見許多本可獲救的性命被扼殺在不透光的角落。

  調高刑責並不是問題,就現階段的社會環境看來,死刑作為一種懲戒手段也並無不妥,但唯一死刑的後續效應卻危害甚深。在懲罰的調整上應該做更綜合性的判斷,而不是選擇看似一勞永逸,實則後患無窮的路。

  然而,激烈的情緒給人太多快感,往往帶給人們一種可以略過理性的堅定,何況簡單與直覺的思維讓人們快速分辨自己的同夥,讓他們走向極端的處理方法。在風頭正盛之際,願意指出某種有影響力的觀點或巨大的群眾情感是錯誤的人,畢竟是很少的。以此提案的部分支持者來看,好像你不支持唯一死刑,那麼就是縱容虐童或支持廢死。

  有些政治人物看出來這種風向,於是隨民意起舞。他們比一般民眾具有更高的視野與對法律的理解,不可能不清楚法律的比例原則問題,還支持並提議推動「唯一死刑」這樣不可能通過的爭議法案,然後往往在被打回票時聲稱這個法案不被重視或阻礙了誰的利益,一面挾帶巨大的民意支持,一面指責不支持唯一死刑的政府不願傾聽民意,偽裝成政治受虐兒,通過感性來博取人們的支持。

  但就結果來看,有部分民眾就愛這種政治人物,彷彿他們的極端才是真正的有血有肉。

  不過,如果跟著附和「唯一死刑」的政治人物並沒有懷有這層心機,只是單純覺得殺害兒童很可惡,所以一定要死刑,那麼上面的責難便是我的錯怪,我願意感謝他對保護兒童的決心,同時對他的專業能力打上問號。

  在虐童案發生時,無論是支持矯正或體制改革,或是嚴懲甚至是唯一死刑,提出這些意見的絕大多數人的動機是純然可敬的,社會的良善必須仰賴這些人來做支持,也只有當大家都有志一同地想以自己的方法來守護孩童,孩童才能成為社會將來的希望。

  遺憾的是,由於處理方式的不一致,相同出發點的人就不得不開始攻防,尤其當自己被極端情緒給蒙蔽以後,我們就只能訴諸直覺。

  在我們被直覺所領導的時候,一旦感受到被反對,就容易將反對者視為與自己不同的敵人。被極端情緒推動的我們,就會以感受來判斷事情的對錯,之後才花心思向自己與他人解釋這件事對錯的理由,甚至有些人在想不出理由以後,變成更為極端的自我封閉。

  這些都會阻礙人們願意了解他人的意願。被情緒堵住溝通橋樑的兩方,永遠對立,永遠毫無進展地互相責罵。但是,在許多社會議題上,我們其實是沒有敵人的。

  回到現在,已經是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的王薇君,她將於4/4日在自由廣場發起「護兒集會行動」。作為兒虐受害者王昊的親屬,她在近期開直播談論虐童的爭議時,也提到唯一死刑的訴求不是正確的法律意見,並提到:

  「我們最終目的不是希望孩子可以活著嗎?」

  這是我撰寫此篇文章的出發點,同時,也該是所有人關注兒童虐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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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回應

絢華
這件事情其實從發生我就追蹤到現在,坦白講情緒受到影響非常大。
我看到的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我覺得這個社會習慣性的在事件發生的時候找人問責,縱使責任比例仍有爭議,但社會並不是很多人在乎,他們想要的是有人「負責」背鍋,否則他們的情緒無法得到緩解,就我看來這長期來講並不是一種對於心理健康很好的情緒紓解方式,可是我們的人民已經習慣且麻痺這種模式了。

坦白講兒虐案件還是會一再的發生,就算你再怎麼把社會安全網補好,也不可能萬無一失,但是就是只要有那一件事情發生,民眾就是無法接受。可是我們真的曾經在乎過這個社會是怎麼接住那些有被救到的孩子過嗎?往往都是一個汙點被放大,做過的好事就會完全被抵銷,從這個角度去,反而是我會對於這種置身事外的人民感到憤怒。

因為我們可以很輕鬆的把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點,以事後諸葛的態度去評論他人,這是多麼的「幸福」卻又「可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MFziBrixgY

2024-04-03 21:05:30
十六夜郎
感謝回應。你思考的部分也是常讓我感到沮喪的點
像我這樣寫文章的類型,偶爾也難免陷入「也許人們想要的就是這樣而已」的痛苦,感覺人們好像就只是認為這股怨氣有洩憤就好了,好像有人可以責罵,有人下台負責就天下太平。所以我在文章後段才提及有些政治人物隨著民意起舞,這些總難免影響我的情緒
人們一遇到某個人犯錯,過去那個人做的都會被否定,但人們根本沒有注意到,過去這個人幫他們擋掉多少被丟過來的石頭。我也同樣對這種人感到憤怒

即使是此時此刻,我也總是感到悲傷。不過,我們還是要去做事,然後繼續挨罵。這也是我們的工作,而我相信有人需要去做這些事
2024-04-04 15:38:51
萍緣
我一直在觀察台灣和華人圈子極端排斥廢死的意識型態,悲哀的發現死刑不是手段而是華人心目中最完美的解決方案。如樓上巴友講的,大部分人只要有個homo sacer出來就會把最極端的想法發洩在他身上。出事-有人負責-嚴懲,至於如何嚴懲因為大部份不關心法律的只會嚷著最重的死刑。這樣的線性在落後社會很常見,但在台灣就很值得深思了
2024-04-03 22:16:45
十六夜郎
你是我的同夥。可正因如此,我為你感到難過
2024-04-04 15:42:34
沉默是金
地震新聞裡有看到護理師肉身護嬰 反觀...
2024-04-04 17:26:06
十六夜郎
我看到這則新聞也很感動
2024-04-04 17:32:24
上面已經有解答了所以跳過 這種阿Q精神就是華人的特有行為 以前如此以後也是
另外 對男性的我來說這個回答很奇怪 但這些幼兒相關法律應該要由女性來制定才對
但這些政治人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或是石頭跑出來 再給那些投票的民眾一些時間(攤手)
2024-04-04 19:25:25
十六夜郎
https://i2.bahamut.com.tw/editor/emotion/3.gif
2024-04-04 1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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