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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料老大:那如果我就應徵一個懷孕者呢? 歧視「男性」還是性別歧視阿

Way | 2022-09-29 15:58:09 | 巴幣 1000 | 人氣 142

有錯就要認,挨打要立正,硬扯一些有的沒有的真的沒幫助。

要求勞工勾選是否有懷孕計畫,本質上屬於違反

  •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3款: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簡單說,人家有沒有懷孕計畫跟工作內容如果沒有關係那就不應該、不能調查,除非你能證明你的工作跟懷孕與否有直接相關,例如:一定要懷孕/懷孕一定不能從事這個工作。

但是違反上開規範,並不一定能直接構成就業歧視(罰鍰30萬起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罰則為6~30萬;畢竟,調查不一定歧視,說不定調查完、勞工有懷孕計畫,雇主依然僱用。
(雖然應該是99%構成啦)

但是沒料老大在直播說:「:那如果我就應徵一個懷孕者呢? 」

OK!!這樣就能構成就業歧視了。

顯然,懷孕是女性獨有的生理機能,男性懷孕的機率為0,因此當沒料老大說他只要僱用懷孕者,那這樣的招募標準就是100%排除男性,直接有構成性別(男性)歧視。

並不是完全不能限制招募條件,但前提是公司要能說明招募的條件與執行職務間的關聯性,例如:
  • 女性內衣用品模特兒
基於工作上的必要,這個時候就能限制女性而不構成歧視。

真的很好奇,一個資本額4億5千萬的公司,難道真的沒有錢請法務跟公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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