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前一天...
女友在台北上班的途中摔車...
跟主管請了假就上台北接她...
所幸只是皮肉傷跟輕微腦震盪...
我就把她接回家休息...
從台北回苗栗的路上...
女友問我...
公投你打算怎麼投...
我說你也該問哪些議題我同意不同意吧...
反對核食...反對阿...
同意降低火力...同意阿...
同意以核養綠...同意阿...
但是講到一男一女...寶貝就跟我有歧見了...
我的觀念是...男女配符合自然天生...我個人並不贊成同性...
也許這樣說比較難聽...
對我來說...那不是常態...對於絕大多數的生態跟生物來說並不是正常的...
我個人不會歧視...但也不認同-.-
我家寶貝就反駁我...
萬一以後我們的孩子出櫃要怎辦?
我說教育他囉...
她說那教育不來的...
當然我們後來沒有爭執啦...
但是寶貝她有提到一個讓我深思的地方...
給他/她的他/她一個名分...
礙於民法的關係...
不承認同性婚姻...
自然也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
所以後面因為婚姻而產生的親屬篇章也都沒意義...
繼承那些也都不可能...
相愛的人沒有名份相送...
其實也是人生莫大的遺憾...
但某些程度上我也覺得...
基於言論自由...大家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
可是是不是表達太過以至於讓大家不贊同了...
為了強調自己的訴求...透過誇張的服裝跟強力的言論...
反而模糊了自己原本的訴求...
甚至引發大家的厭惡感...
就像我家寶貝跟我講的...
也許未來我的孩子搞不好會出櫃...
那是不是可以讓她跟她的伴侶可以有個名份...
在法律上真實的名份...
不會讓他在晚年孤苦無依...
對了...不用跟我辯論啥挺同反同...
我老人家腦筋不會轉了...
我的觀念是反同...
但是我不會支持挺同的人去攻擊...
我也不會贊成反同的人去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