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己物品被偷的過程、報案程序來做個日誌紀錄一下
小弟不幸2017年冬季去自助洗衣店東西被偷
於是去附近轄區派出所報警
帶上自助洗衣店的監視器畫面報竊案做第一次筆錄
在三聯單上需要發生地點地址、時間、過程描述、報案人基本資料、犯人特徵(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大致描述),詳細格式網路上也找得到
結束後可以拿到三聯單收執聯,大概2018的1月份抓到犯人(比較快抓到的原因大概是監視器畫面有犯人行車路線可以調路口監視器,如果拍得到車牌更好。我的情況是雖然洗衣店老闆提供的畫面模糊看不到車牌,還好路口監視器有拍到車牌)
之後通知我去領回失竊物並做第二次筆錄(失竊物犯人有歸還)
警方將案件呈送到地檢署,2018的7月收到證人傳票通知到地檢署出庭,但是我當時有事不想出庭所以打通電話給書記官說我不想出庭,問有沒有方法能不出庭。書記官表示要協調一下
過一陣子,書記官回電說不追究可以不出庭,於是我表示不想提告做後續賠償,放棄對犯人提告。最後又過了一段時間,書記官回電說檢查官做出不起訴處分,會寄不起訴處分通知書到家裡。全案告一段落,耗時大約一年,如果提告的話可能更久
以上相關經歷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