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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恥嗎?

阿爾依修 | 2017-08-25 12:20:22 | 巴幣 4 | 人氣 258

所謂創作者,並不是從零開始才有東西。
所謂的想法也不是信手拈來就能擁有的,在打這份文章之前,我也並沒有把握自己說得很好,僅是作為旁觀者以及未來將有可能在這行業行走的人所看的一小部分。

『抄襲…』

『抄圖…』

『拼貼…』

如果打算從這樣的想法去起頭想必大部分的人大概都有把握自己的選項大概置於在哪一地了。
所以換個角度來描述或許會比較妥當,因為這樣的措辭所帶來的意義上也不會跟接下來以下所構成的其他事件。
上述的問題在撇除法律責任之前都跑不過良心譴責來的大,或甚至已經壓迫心靈大於實際上追究的法律責任

"垃圾繪師只會抄襲"
"這種等級也只會P圖拉"
"覺得真的很難過,居然還要臨摹"。

這樣的留言大概閉著眼睛都能想到了,更不僅止於在最近所看到的一些文章。

說到這裡很多人或許會認為,這也是專業護航的起手文章之一但是這僅只在於你透過這樣的事情只看見了這樣單一向的構成罷了。

你可以把抄襲當成一種不專業,一種偷懶,一種膚淺,一種對不起別人的良心譴責去撻伐一個或是你不喜歡的人,讓他的名聲在短暫須臾的時間內殘破不堪。要求人家給你一個交代,或甚至是跟所有人說這樣的行為有多麼令人髮指。

那我必須要說,
你也要,
譴責,
這個社會,那甚至是你自己。


人不會討厭在偷懶的情況下或著用更短的時間下,獲得任何形式上的獲益。
如果可以的話能工作一個小時,換取別人工作十二小時的酬勞,有何不可呢?
換句話說,當一家公司用同樣的酬勞換來的勞動效益是其他公司的好幾十倍,
有何不可呢?

"只要不被告發就行了"

這就是現實上的盲點,尤其是當越步入於社會之中那所剩不己的景仰心終究會不敵海嘯而被吞噬。
然而企業呢?公司呢?

在選擇的時候希望雇用的更希望得到的是在短時間內獲得高效益的員工不是嗎?

說難聽點叫做偷懶,說好聽點叫取巧但是身為人總會有用到的一天。
對等而言抄圖拼貼是一種取巧的方式,卻剝奪了擁有原圖作者的權利。
老闆雇用計時人員來取代正職也是一種取巧的方式,剝奪了應該享有正職薪水卻沒有的員工卻仍然要去做正職工作的所有部分。

看起來很雷同是吧?

我相信沒有人喜歡看更長的文章,那就快速的做個結尾的動作了,到頭來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對還是錯呢?
是他做錯了,一來偷懶跟取巧,仍然被高潔情操的人們所鄙視,二來是被他人指控用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是他做對了,一來他做為人,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與利益,二來他也逐漸的了解到社會上那歸根究柢的盲點。

所以我就是希望那些人不被告發就這樣繼續靠著這樣的手法繼續獲取利益囉?
我相信這是接下來會留給我的問題,我不能回答也不打算就默認了,但是做為一個旁觀者你想得到的是甚麼?

是一個警惕又亦或是學習,取決於個人。
將來站在那個位置,被當成獵巫行動目標的,只會是『人』。
後記,就我想說的也只打到此而已,純粹的個人想法

創作回應

黑龍.拉雅克
我真的不希望來到一間高級餐廳,結果裡面的廚師為了效率給我真空咖哩包啦。
我花了700元去吃套餐,當然希望有高水準的料理,結果被抓到是用咖哩真空包?
你會不會覺得這個價位完全不符合高級餐廳的名聲?
當然,假設這間高級餐廳(笑)有事先聲明他們會用,我倒可以接受
雖然我不會花700元去當盤子就是。

最後還是在貼一次
『用細緻的現成物包裝自己不到火候的畫力,
積攢粉絲和人氣,取得商稿機會
自認主流繪師,開教程,開集資
以畫畫來說有幾成是他自己的價值?』

以上行為就是在闡述咖哩包的例子,就算咖哩包在精緻,那也不是"你"作的。
尤其是──你"隱瞞"了這件事,還自稱是"自己畫(咖哩是我自己做的ㄛ)"的時候
你所謂的專業很難被人信服啦,真的。
2017-08-25 19:16:03
阿爾依修
這是事實不可否認的,當你做了這件事一定會有人會用異樣的眼光再去看那樣的人。那也是使用這樣的一個手法需要去承擔的責任,我並不覺得這是錯的。

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覺得這是不足以被信服的。
2017-08-25 19:35:14
黑龍.拉雅克
再來我在解釋版權問題,
我是不太想當正義小超人啦,因為太多人會使用大絕「你就沒看過或使用盜版過?」
(但這點其實很難,因為就連台灣新聞都常常侵權,當閱聽人就=使用了)

但為什麼我會說古阿莫有錯?確實他侵權有錯,但那只是他能被告的"理由"
其實他真正錯的地方也是"不專業"

我前面有說過「會被人抓包,其實也是"不專業"的表現。」
也講解過何謂專業定義「是否有達到你商業行為的服務對象的要求」

這兩句合起來看會出現一個很邪惡的結論:
「只要我能達到服務對象的要求就沒問題了。」

是的,別以為專業只有限定工作技能,
"商業行為"要涵蓋的技能更多(包含交涉、金融、行銷等等)
"繪圖"和"商業繪圖"是相差甚遠的領域(應該說只要涉及商業行為都是如此)

雖然聽起來真的很邪惡,但是──
只要你的行銷和交涉技術能夠粉飾太平來"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
你在被揭穿之前就是沒有錯的。

論黑暗一點,我只能說古阿莫的"行銷手法"太差,搞到其他廠商來告你。
但這依舊是不專業的證據之一,因為他沒弄好行銷和交涉這塊,所以被告了,就是這麼簡單。

同樣的,今天你享用臨摹抄圖來粉飾你平庸的繪圖能力……
可以,偽裝的好也能被視為"技術"的一種。
但相對的,被抓到就不要哀,很難看。

就和前面的例子,其實我也永遠不知道高級餐廳是不是用咖哩真空包。
但他如果被抓到了,那就是該死,愧對高級餐廳的招牌。

講難聽點就是「連表面功夫都失敗」,那還出來跟人做什麼生意?
2017-08-25 19:31:40
阿爾依修
這樣的話我並沒有反駁的餘地,我認同這樣的說法。毫無疑問的
2017-08-25 19:40:04
銀嵐
簡單來說,就是『有本事』就不要搞出事,而搞出事了就是『自己的鍋』。
2017-08-25 19:55:25
黑龍.拉雅克
我有說過,商業行為涵蓋的對象其實比你想像中的大。
你如果有宣傳或廣告的行為,就表示你的預設服務對象包含「大眾」
所我才說任何大眾都有審視的權力。

而且為什麼會被批評?不就是沒有「附註來源」嗎?
假設有附註自己的素材來源是合理使用,那這樣誰能批評?
假設有附註自己的素材來源是合理使用,那這樣誰能批評?
假設有附註自己的素材來源是合理使用,那這樣誰能批評?
(很重要所以說了三次)

這道理我覺得不難懂吧?誰沒事會去黑一個有正當附註來源的人?
就算被黑了,貼出素材來源的合法證明通通打臉一遍,立場絕對站得住。

獵巫行動確實是錯的(因為多半包含人身攻擊和不理性),但這並不等於對方沒錯。
假設被抨擊的對象確實有這行為,那人人都有資格能批評他。
為什麼?因為他"商譽受損"啊?當然要好好"宣傳"避免其他消費者受害。(除非他公開道歉)
我發現一間高級餐廳實際上是用真空包做料理我也會想檢舉啊,網路上一堆爆料就是這個道理。

相對的,如果被抨擊的對象是清白的,那確實是獵巫方錯。
但也要能「拿出證據」來佐證自己的行為是「正確而且站的住腳」。

所以你說有灰色地帶嗎?其實我不認為有,
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動作就能讓你免於汙名(說明素材來源,與取得管道合理)
什麼?沒說明素材來源,而且取得管道違法?那你活該被人罵不是?

這也就算了,如果有好好公開道歉或許還能下台甚至博得同情票,
但實在太多抄襲又裝死刪留言甚至烙親友團助陣的無恥行徑,被獵巫真的是剛好而已。
2017-08-25 20:29:34
阿爾依修
或許這樣的說法並沒有錯誤,或許這個作者的第一個作品上有出現漏洞了。然而討厭他的人抓緊機會一併將剩餘的作品都扣上了抄襲這樣的字眼,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在誤導剩下的那些無法分辨的人,這樣也只是剛好嗎。
2017-08-25 20:48:41
阿爾依修
尤其是其他的作品並沒有抄襲的疑慮,以識別上的話是完全不算抄襲的
2017-08-25 20:50:06
黑龍.拉雅克
實際上這是個思想誤區,要有區別
今天的重點是「就事論事」

假設今天該者(簡稱A)作品被抓包,此事情屬實,
A應該?
1、道歉
2、裝死
3、找親友團護航

有句話叫做見獵心喜,這世界上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太多。
即便是錯的,但不是所有人的道德良知沒有這麼高,尤其在資訊流通的時代繪聲繪影,也很難從中過濾正確的訊息。
理想情況是大家都就事論事,但這"不可能",

而有另一句俗話叫"止血",
我前面一直在強調的商業行為的專業也正好顯現這點,其實"道歉"也是一種能力
如何用最快的時間內發出聲明道歉並"止血"平息紛爭,也是商業行為的能力之一。

相反例子就是"越描越黑"
越是裝死會越讓人有懸念,找親友團更是失敗中的失敗。
如全聯過去董事長失言,馬上請公關在FB發道歉聲明,
事情也在FB的嬉鬧留言中慢慢淡化...雖然不到幾天董事長又失言了WWW

最後,我知道你的看法很簡單:一個人有錯,不代表該否定這個人。
對,確實如此;但「現實的運作」不是這麼簡單,所謂的"現實"沒有這麼好混。
"商業行為"就是一種出社會的最直接表現,
都是大人了,沒有人有義務去善待任何人,還是一個"犯錯的陌生人"。

而要怎麼混上面也說了,如何用最短時間去"道歉"與"止血"
處理的好甚至能加分,讓人知道你知錯能改。
處理不好就是死,處理好就是活。

所以我的看法其實是比你還廣
我認為這是"社會生存的道理",而不是單純的"道德對錯"
因為只論道德對錯,那當然汙衊別人是錯的啊?但你又奈他們何?
如何在這嚴峻的環境生存才是一個出社會者該有的考量,單方面的譴責獵巫行動是對當事人毫無助益的事情。
2017-08-25 21:11:32
阿爾依修
謝謝指教,這樣的確明朗很多。
2017-08-25 2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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