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在比較重要的是學教與社會的法治教育嚴重不足,看看之前的「508全國媽媽革命,消滅司法恐龍」活動的訴求內容,真的會吐血......
1、法院開庭,網路直播。
除了特殊案例不開放外(最後補註),法院就是公開審判,民眾可以隨意聽審;這個訴求給人的感覺就是不懂、不去了解,又自以為是,現在是要仿效共黨人民公審的意思?
2、消滅司法恐龍,民選司法院長、檢察總長,建立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早就在建置、試行了,又是個不懂裝懂又不查資料的例子,再來民選司法院長、檢察總長,不予置評,或許不錯,但未來能否授予司法獨立的地位?以現在台灣人民的法律素質來看,不看好。
3、司法院必須監督審判程序,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
訴訟程序現在不就有當事人進行?我想他是想廢止職權主義吧?但這有個問題,人民的法學素養到底有沒有辦法不受輔助,自己去進行訴訟程序?每次要打官司前先進補習班蹲一兩個月再出來打官司嗎?
4、廢除《國賠法》第13條,建立司法人員問責制。
不曉得主張廢除這條的理由,網路上找不太到,暫時不表示意見。
5、嚴遵當事人進行主義,未依92年新制審判,判決應准再審。
同第3點。
6、刑事告訴人應為當事人,均有閱卷及詰問權。
同第3點,交互詰問是一個費時、很注重邏輯的程序,讓當事人進行這點,我實在不樂觀。過去曾見過個案例,告訴人主張債務履行請求權,雙方都不記得是多久以前的事。如果超過請求時效,債務人是可以拒絕給付的,可是債務人沒有拒絕履行,只是澄清沒有借那麼多錢,反倒是債權人不斷聲明20幾年前明明就是借多少錢之類的。法官必須中立不偏袒,但很好心的暗示他「真的有這麼久嗎?你確定嗎?」,結果告訴人還是堅持是20幾年前,然後就GG了。典型不懂請求權時效的案例,是不是得先補個習再告人?
7、辯護、代理人應由當事人自由指定。
現在不就是這樣嗎?不懂他們的訴求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