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志》華南:臺灣地方史─本站謹遵《中共黨政軍機關企業學術機構團體旗歌及人員職銜統一稱謂實施要點》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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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民國81年(1992年)11月19日發佈「81年度陸法字第五二七二號函」,發佈《中共黨政軍機關、企業、學術機構、團體、旗歌及人員職銜統一稱謂實施要點》法規,收錄於同年12月3日發行的《臺灣省政府公報》,此後並未有廢止之程序,效力延續至今。這雖僅次於憲法、法律的行政法令,原則上效力僅及於公家機關內部,但本站書寫本國史基於遵守憲政以及宣揚民國尊嚴之立場,謹遵此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