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關係維基: zh.wikipedia.org/wiki/%E5%AF%B9%E4%BB%B7 「對價關係」一直以來都是道德暗區,有很多乍聽之下合理但是很詭異的例子,比如: 「我是妳的粉絲,妳的所有演唱會我都有去聽、我家全部都是妳的周邊,所以請跟我交往吧。」 →我花那麼多錢在妳身上所以妳必須跟我交往。 此案對價關係看似成立、其實不然,癥結點就在於粉絲的錢已經購買到偶像的演唱會和周邊產品、是「過去的」對價關係,無法和「交往」形成待發生或已發生的對價關係,交往與否必須取得偶像同意,若強制交往則會觸犯偶像的人身自由也會形成道德綁架、已經無關乎等價與否了。
只要對價夠公道,要牽扯個人還是祖上十八代都沒問題。 無課群雖然沒有付出金錢,但有付出時間。然而以目前通用技術,時間仍然是沉沒成本,無法退還,若不願接受營運方提供的補償方案(或是沒有),只能自行停損。 如果補償的結果讓無課群樂意繼續進行遊戲,我認為這可以說是對價成立。
說的沒錯,對價關係的爭議無非建立在「時間順序」和「議價對象」,要嘛搞錯事件先後關係、要嘛搞錯議價的商品;在網路時代之前「服務」是最容易發生爭議的商品,主要是雙方在交易前沒達成共識、交易中發生歧見,花錢是大爺、不屑大爺錢,總而言之就是買賣歸買賣、感情歸感情,千萬不要扯在一起、否則後患無窮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