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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行者另一章~臨終備覽~[6]~

作者:白色情迷│2009-06-14 22:34:27│巴幣:0│人氣:1361
勿拜腳尾飯
某次,筆者應邀為一老菩薩助念。良久,老菩薩仍未斷氣,搖手表示:「太熱!」,又經數小時,筆者問:「是否已見佛?」彼點頭示意。又問:「佛在何處?」答:「外面。」將往生之際,右手頻指腳底。家屬問:「是否腳癢?」老菩薩搖頭否認。其時已呈昏迷狀態,口不能言,唯指腳底,竟忽爾清醒。筆者問:「菩薩,何以未往生?莫非未見佛?」答:「佛身碩偉,於門外放光,惜以子孫拜腳尾飯,阻擋出路,致無法邁步向前。」
拜腳尾飯之典故,源自明季。一犯人之妻攜飯一碗、雞蛋一枚及筷子一雙前去探望。至刑場,其夫已遭處決。因未備香爐,遂以飯碗為爐,以筷子為香,於腳尾祭拜,告慰亡夫。後世遂有拜腳尾飯之俗。細思之,亡者未必為犯人,何以必定沿襲此俗?由上述實例,即可得知腳尾飯非但無益於往生,且可能反成障礙。
勿焚化冥紙、往生錢
世謂:「中國窮困,由斯三火所致。一曰灶火,二曰菸火,三曰燒紙火。」灶火者,以中國人重美食,每逢節慶即宴客聚餐,所耗不貲。菸火者,指鴉片遺毒。燒紙火者,即焚燒錫箔冥紙。
子孫為免親人亡故後遭受困厄,焚冥幣供其花用,此固一片孝忱,然並不如法,全係以自我主觀之幻相,妄以人道形式加諸鬼道。須知,凡以貨幣金錢流通之處,必生痛苦,必充斥現實、鬥爭、殺害、仇視。因金錢令人起諸分別,貧富貴賤於焉而生。既為親焚化冥幣,即是認定亡者無法往生善道。或謂:「有修者往生善道,自是衣食無虞,無修者未知其趨向何道,倘墮惡趣,不焚冥幣當若何?」此種說法非僅平添亡者執著,更容易促使其墮入鬼道。試問:臨終執著錢財,豈能往生極樂蓮邦?
以因果論而言,人死未必為鬼。造如是因,得如是果。亡者既未造餓鬼因,焉能感得餓鬼果?即使知其生前所為,恐投生鬼道,亦當依佛法超度之,以念佛、誦經迴向其早生善道,何可施以鬼用之物,令其永淪惡趣?太虛大師即言:「故此種風俗,實與佛法不合,信佛法者,宜速廢除!」
往生錢上面印有咒語,焚燬經像、咒語,其罪業非同小可。印光大師謂:「世每以往生咒寫作圓形,刻而印之,名曰往生錢,多有焚之以濟孤魂者。光緒十六年,光在北京龍泉寺,於清晨至三門外,見其夜間放燄口,所燒之紙及錫箔灰中,有二寸厚一疊往生錢,只燒了半邊,儻非我見,則佣人打掃,恐一同掃於垃圾中矣!是知燒此神咒之過,無處不有也。有僧放蒙山,用黃表紙及錢紙,內夾一往生錢,摺作一頭大一頭小形,待出生(又稱出食)時燃之。至近手,則丟於地,其中每每有字未燒完者,即燒完,而其灰則完全落於地下,豈能無過。此係不慧親眼見者。故知一法才立,百弊叢生,乃真語實語也。凡事均以慮及久後無弊為妥善,焚經縱有功德,恐無細心之人料理,則功德事反成罪過事,況未必真有功德乎!」
一、兩千年來,大、小乘之爭,猶未消弭。小乘誹謗大乘,大乘鄙視小乘,迄今未歇。中國人善開方便,亦頗能圓融,然往往因方便太過,遂失佛法原貌。以燒往生錢而言,即大乘廣開方便、濫用開緣之實例。實則佛在世時,並無往生錢。《大藏經》亦未見記載,乃純係中國人自創。若焚化往生錢,即可助亡者往生,佛陀於其父淨飯王臨終,即毋須告以念佛求生西方。且佛在世時,並無紙張,一切記錄係書寫於樹葉上,至佛滅度後數百年,始見文字記載,既無紙,何來「往生錢」?
諸蓮友於焚化冥幣、往生錢之前,應先探究其源由。後漢年間,蔡倫以樹皮、破布等物為原料發明造紙術,締造社會文明,貢獻人群至夥,但以普遍傳授製法,致生產過剩。紙商遂打造冥幣,復詐死於無底棺,由其妻趁無人時,送予飲食,又連燒冥幣三晝夜,繼而向鄰舍偽稱:「人死焚冥幣,可買通閻王,活命還陽。」此計奏效,愚民信以為真,凡值婚喪喜慶、或遇病苦、或逢忌辰...,皆焚紙錢,以祈平安,沿襲至今。此本為古人促銷之詐偽詭計,今人豈可被古人之伎倆所欺?
目下通行世界之金融貨幣,必有定額、定規,由政府統一發行,偽造者當受法律制裁。今之冥幣,但隨廠商不同,形式大小互異,豈非令人莫衷一是?且未聞係何方神明交付監印,唯憑廠商隨心所欲,何足採信!
往生係依阿彌陀佛本願,念佛見佛。若視焚化冥幣多寡,決定是否往生,往生豈非富者之專利?佛法主張心法,即心即佛,當相即道,見處即真。今人做法,多重表象,大違佛教本旨。須知此舉僅徒費金錢,於亡者毫無實益。何若如法念佛、做功德較具意義。
勿燒紙紮冥具
焚化紙紮之房屋、汽車、電器用品... 等,與焚燒紙錢如出一轍,係子孫孝思,欲令親於冥界生活優渥所衍生之習俗。此係以陽間觀念強加在亡者身上。但佛教尚理性,詳加探究,燒紙厝,是否燒所有權狀?汽車無油,如何行走?有電視無電視台,如何觀賞?有冰箱無電力公司,如何使用?諸如此類,冷靜思考,即知此舉無甚意義!
勿悲泣痛哭或觸動屍身
依據本省習俗,人甫斷氣,家屬即搖撼屍身,失聲悲啼,或披髮赤足前來哭靈,奔喪時須一路哭進喪宅(哭路頭),或請師巫之流吹吹打打,令存、亡二者皆不得安寧。前已述及,神識未去而碰觸遺體、悲傷啼哭,適足以擾其正念、增其眷
戀,萬不可順任一己哀傷,行不利亡者之措施。縱令哀慟逾恆,亦當暫避他處,以免障礙親人往生西方。此際為神識升沉之重要時刻,應當給予寧靜、安詳之環境,令亡者心無罣礙地往生。
廢除傳統儀節
死亡乃人生大事,自古以來,即因環境及人為因素,衍生諸多繁文縟節。今乃資訊掛帥之世紀,於死亡一事,應以莊嚴肅穆、簡單隆重且合於時宜為原則,免遭食古不化之譏。下列傳統儀式,應配合時代需求,予以廢除,但此俗例已行之多年,倘家中其他眷屬不願廢除,則不宜過於堅持,致家庭失和。
1、接棺:以一斗米及細竹圈捆上稻草,點燃後,尾隨棺木泣曰:「收租回來了!」此為抬棺者為賺取紅包所設,既無意義,兼且污染環境。
2、乞水:孝眷遠至河邊,向水公水婆乞取河水,為亡者清洗。目今家家戶戶皆有經消毒之自來水,實毋須捨近求遠。
3、辭生:大殮時,師公祝禱:「吃一口豆,子孫活到老老老;吃一口豆干,子孫做大官;吃一口魚丸,子孫中狀元。」此為世間人凡事求平安、吉祥之舉,可謂「自我安慰」,並無實質效用。
4、披麻戴孝:農業時代,以麻布表樸素,居喪期間,不事妝扮,以示哀思,今宜以素服代替。戴孝章,以區別亡者性別。亡者為男眾,孝眷不論男女,皆戴孝於左側,反之,則一律戴於右側。目下,眷屬輒以自己性別為準則,實令人啼笑皆非。
5、戴頭圈:因親亡故,無心整飭儀容,髮長即以稻草為圈,繫於頭上。女眾為防雨,將置物之麻袋摺疊,以為頭罩。此即孝眷頂戴頭圈、頭罩之因由,及今視之,已無必要。
6、著草鞋:古代本以草鞋為慣常用具,且可防滑,今者鞋店林立,各類鞋履一應俱全,何以必退而著草鞋?
7、哭喪棒:古代交通不便,孝子四處報喪,恐不勝跋涉之苦,遂以棍棒助行。今日傳訊業興盛,以電話、電報、信件...,即可報喪,故哭喪棒已成虛設。
8、梅花球:居喪期間,無心問事,遂塞耳不聞,後人取其用意,以梅花球二枚附於孝帽,象徵哀思之情。時代變遷,此物已不合時宜,徒具形式,當思改良。
9、撐傘送葬:子孫手捧牌位,為親送葬,尚有一人在旁撐傘。此係明末遺民,誓死「不頂滿清之天」,遂成此儀式。今者幾經改朝換代,自已不具意義。今人則誤以為鬼怕陽光,已大違原意。
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薦亡有何作用
俗云:「人死不能復生。」係就一期果報之色身而言。其神識並未死亡,而隨業力、念力及習氣,轉換為另一生命形態,此即吾人所謂「輪迴」。氣絕至投胎前,為善惡未判之中陰階段,亡靈覺受力尤勝生前,倘家屬於此七七期內,為其廣修眾善,造諸功德,令亡魂得聞佛法,心生懺悔,自能減輕罪業,免淪惡趣。或有人以為:「人死為鬼,此事實既無法改變,何須超薦?」殊不知,人死未必為鬼,乃隨其業力招感,而投生於六道,如是流轉不息。是以但能歸命三寶,修善斷惡,受行法戒,志心淨土,自可頓超三界,了生脫死。倘能至誠念佛,回向亡者,可令未往生者得往生,已往生者蓮品增上。
親眷亡故後,家屬宜節哀順變,依循佛法,令亡靈得度。莫依俗見,行無謂儀式或耗費,既無實益,又增其貪執。可於舉辦報恩精進佛七、梁皇寶懺、三壇大戒、水陸法會等道場,立牌位拔度,或懇請高僧大德於早、晚課時,迴向亡者罪障消滅、往生佛國。
倘火化後,遺骨變黑,若非久病服藥所致,即表示亡者惡業深重,助念無效,應立即為其超度,除前述方式外,尚須為亡者求懺、印經、放生...,做諸功德,祈能轉變業力,救拔亡靈。
超薦之目的,在為亡者祈求冥福,冀其業障消除,度脫生死輪迴。一般家屬於佛門超薦儀式知之未詳,故多禮請出家淨眾為亡者念佛、誦經或拜懺,使其體悟佛法真諦,放下諸般執著,往生西方。即令未能生西,亦可免墮惡道。倘已墮惡道,亦可增添福報。如本應投生為牛,以超薦功德,或可投生為人。倘已出世為牛,以此功德,亦可改善境遇,飲食豐足,免遭勞役或屠宰。
下列各節為薦亡之方式及家屬應具備之觀念,宜恪遵無悖,方可令亡者獲真實利益。
作七
作七之俗源自佛經,據《中陰經》:「中陰眾生壽命七日。」而《瑜伽師地論》亦云:「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輾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得生緣。」《梵網經》:「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釋氏要覽》云:「人亡每至七日必營
齋追薦,謂之累七,又云齋七。」作七通常皆禮請法師蒞喪宅或家屬至寺院作佛事,其餘六日,家眷可自行為亡者念佛或誦經。因中陰身雖名七日歷一死生,實則,每一動點皆有可能投胎,故應每日為其念佛回向。如週五往生,下週四為頭七,下下週四為二七,再下週四為三七,以此類推。但做七宜提前一日,即每週三做,原因即如前述,恐其於每一動點皆可能投胎,故提前做。今者偷日陋習盛行,即將七七四十九日易為二十四日,頭七、尾七仍為七日,二七至六七則每二日為一七,此法不足取,孝眷切不可投機取巧。民間尚有「作旬」習俗,每十日作一次,共作四次,今已名存實亡。
印光大師嘗云:「諸惡業中,唯殺最重。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殺業之人。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以非殺決無有肉故,以屠者、獵者、漁者,皆為供給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昇沈,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其有自愛其身,兼愛普天人民,欲令長壽安樂,不罹意外災禍者,當以戒殺吃素,為挽回天災人禍之第一妙法。」
在七七期間,切莫殺生。遺屬應以茹素為宜,若無法習慣,亦應勉力為之,至少茹素七日。凡祭祀、供靈或待客,均以素齋代葷菜,此舉較放生功德更大。弘一大師即曾言:「在家人敬神,每用豬雞等物。豈知神皆好善而惡殺,今殺豬雞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災耶?惟願自今以後,痛革此種習慣,凡敬神時,亦一例改用素食,則至善矣。」喪中不用酒肉,此非獨佛教主張,儒家古禮亦嚴禁之,若皇太子居喪飲酒,必載之史書,視為失德。以親亡故而殺生,令其擔此業力,陷親於不仁,何異弒親?今人每以食肉飲酒、作樂唱戲為體面,誠乃背道而馳之作為。
《圓覺經》:「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
虛雲老和尚亦言:「三界輪迴淫為本,六道往返愛為基,可見有淫就有生死,斷淫就斷生死了。」所謂「淫心不除,塵不可出」,若耽溺淫慾,則與佛道相違,難以感應道交。是以,喪中家屬應斷淫,持守五戒。然亦或有茹素四十九日尚可忍受,斷淫四十九日則形同受酷刑者,此皆因眾生習氣太重,無法克制。若果真無法斷淫,至少亦須忍耐七日。
藏人尤重四七及七七,緣中陰身多於四七前投胎,而七七則為中陰身最後之期限,故應擴大舉行。
誦經
誦經源自佛陀時代,其時無紙張、印刷術,聽經聞法採口耳相傳方式。佛弟子代
佛說法,即為背誦熟記之經文。欲熟記某經,亦須靠背誦,故誦經即成學佛及宣揚佛法之先決條件。於佛前誦經,其目的有二:一者,猶如親聆佛教,以鑑察自身思想行為。二者,代佛說法。六道眾生皆有佛性,誠敬專一誦持佛經,可感得各道眾生聽聞信受,為亡者誦經,以其靈性較高,或可得度。
據《地藏菩薩本願經》所載,地藏王菩薩生生世世救度其母,故此經又名《孝經》。家屬可於頭七、二七、三七誦《地藏經》回向亡者。
他如:《心經》、《彌陀經》、《金剛經》等,皆可用於薦亡。
拜懺
《地藏經》云:「我觀是閻浮眾生,舉心動念,無非是罪。」是故,我輩凡夫當時時反省求懺,惕勵修行。
誦經拜佛,為己或代人懺悔,稱為拜懺,又名禮懺,始於南朝梁武帝,結集之《梁皇寶懺》。求懺非為規避業報,乃坦誠認罪,誓不再犯。拜懺即在洗滌心垢罪業,獲清淨解脫。
目前通行懺法儀軌,係由歷來祖師依佛經所成,修懺法獲感應者,亦不乏其人。盛行至今者,如:
1、梁皇寶懺:係梁武帝為皇后郗氏所集,以其后生前嫉妒瞋恚,死後墮而為蟒,苦不堪言,帝遂延攬高僧,搜索佛經,錄其名號,共成十卷,為其懺禮。郗氏蒙此功德得度,生忉利天。自古迄今,虔禮此懺,所為所祈者,皆有陰騭感應,為我國流傳最久之懺法。
2、水懺:又稱慈悲三昧水懺,唐悟達國師以三昧水洗人面瘡,濯除累世冤業,遂依宗密所撰《圓覺經道場修證儀》,輯成此懺法,至誠虔修,可解宿世冤業。
3、大悲懺:又名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係據大悲咒所作之懺法。
4、藥師懺:又稱藥師三昧行法,係依《藥師如來本願功德經》所作,祈消災延壽,多禮此懺。
5、淨土懺:又名往生淨土懺願儀,係採《大無量壽經》及稱揚淨土諸經所成。
6、地藏懺:又名慈悲地藏懺法,所成年代較晚,凡報親恩或祈父母冥福,多拜
此懺。
此外,如:金剛懺、八十八佛洪名寶懺、千佛洪名寶懺等,今皆盛行。眷屬延僧禮懺,家人亦當齋戒精誠,始能有感,倘能親自禮懺,功德更形殊勝。
世俗以誦經拜懺可轉為冥錢,供鬼魂於陰間受用,此見不合佛法。誦經拜懺乃在消除亡靈業障,超薦其往生極樂,非愚民迷信之作為。
打佛七
《彌陀經》:「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皆為一切諸佛之所護念,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自東晉慧遠大師提倡打佛七以來,經靈巖山印光大師發揚光大,一時蔚為風氣,盛行迄今。
佛七係以一句「阿彌陀佛」念佛七日,或多個七日。為何以「七日」為期?蓋「七」為一圓滿數字。除《華嚴經》以「十」為圓滿數,其他經典多以「七」為圓滿數,蓋取七七無盡之意。以七日為一循環念佛,謂「打佛七」。佛七期間,每日除早、晚課外,加誦《彌陀經》、讚佛偈,終日繞佛、念佛、靜坐。通常皆設有超薦拔度及消災牌位,家屬可勉力參與,將功德回向亡者。
《觀經》云:「念一句阿彌陀佛,能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是以親人亡故,家屬當以念佛代替靈前哭泣。超度亡者,應以念佛為主,此乃最切實、最易行且功德最殊勝之方式。惟參加念佛者,應忌食酒肉五辛,果能至誠念佛,必可冥陽兩利。
水陸法會
施齋食供養水陸有情,以救拔諸鬼之法會,凡在水、陸、空死者皆可超度。梁武帝蕭衍夜夢神僧教設水陸齋,普濟六道四生群靈,帝乃披覽經論,自行撰集。後儀文散佚,齋會亦告中絕,至唐再興修設之。今之水陸法會,內、外壇逾八十個,感應殊勝。
放焰口
焰口為餓鬼名,其體枯瘦,咽細如針,口吐火焰。以生前慳吝,遂感此報。曾於阿難定中現身,阿難求告於佛,佛乃為說《焰口經》及施食法,放焰口之法事即
由此而來。該法會係以餓鬼道眾生為主要施食對象;亦為迫薦死者佛事之一。做此法事,可使餓鬼仗佛力得以飽餐,再為彼等宣揚佛法,令其信受而脫此苦厄。即令亡者未墮鬼道,做此法事亦等同代亡者布施餓鬼道眾生,仍有功德。
延請出家淨眾主持佛事,勿請巫道師公
出家法師辭親割愛,荷擔如來家業,茹素持戒,精進修行,悲心度眾。不若一般外道師公之流,或有家累,或賭博酗酒,本身即不清淨,二者相較,功過立判。
應至正信道場,本乎至誠,禮請法師,始能獲真實功德利益。
一切度亡以虔敬為要
倘經濟拮据,無法做前述佛事,可備四字佛號錄音帶一卷,子孫齊聚念佛,亦可超度亡者。須知,超度力量之大小,關乎內心虔誠與否。做同一佛事,效果迥異,原因在此。
家屬應任佛事重責
有家屬誤認超度、誦經乃法師之任務,既已花錢即可了事,更有甚者,於靈堂前五喝六,賭博玩牌。當知「各人生死各人了」,由人代作佛事,遠不及自身親作。倘亡者生前未及學佛,由與其有血緣關係之親屬代作,較能引發至誠,若無親眷遺族,則依與亡者關係親疏次第代作。
家屬延請僧眾主持佛事,所超薦者為亡故親人,焉可置身事外?若欲得真實受用,家屬應摒除葷腥淫慾,虔誠參與,且應專心致志,莫僅視為具文,照本宣科,敷衍了事。
破除迷信
民間咸以服喪為不淨,急忙遮蓋佛像,唯恐亡者晦氣觸犯佛祖,家屬亦避免造訪他人。此乃錯誤觀念,亡靈本需佛祖接引,何須遮蓋!
大陸另有一俗,男子亡故須做一名為「過渡橋」或「破地獄」之佛事,女人亡故則做「破血湖」佛事,此於佛法無據,因為人死未必墮地獄,故毋須將亡靈引至「奈河」或「血湖」。
古代陰陽家有「回煞」之說,即按人斷氣之年月干支,推算魂氣返舍時間,並謂
返舍之日,有凶煞出現。此乃世俗迷信,不足採信。
民間盛行之牽亡未必可信。家屬當儘其所能為亡者做功德、布施,不須牽亡,又徒增情執,甚或為江湖術士詐騙。
隨侍在側,親視含殮
自亡者斷氣至安葬之前,家屬應保護遺體,免受虐待。於殯儀館諸般作為,應負監督之責。亡者沐浴、更衣、化妝乃至大殮,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不可為圖省事,將亡者送至殯儀館即不聞不問。何以故?據聞,某些殯儀館以極不人道之方式處置遺體。或開膛剖肚,剜取內臟,以木屑稻草填塞;或視同雞鴨,將遺體吊起,以便沖洗;更有駭人聽聞之「姦屍」事件發生。諸如此類作法,置「死亡尊嚴」於何地?孝子賢孫情何以堪?是以,當與殯儀館執事者協商處理方式,並隨時監視其處理過程,方可免不幸事件發生。
撙節喪葬用度,移作諸功德
亡靈之昇沈苦樂,繫諸家屬,切勿鋪張浪費,為冥器、排場而虛擲金錢,如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購置上好棺木、闢建大墓園,乃至歌舞團等,於亡者毫無實益,又增其貪執之事。應節省種種妄費,布施濟貧、印造經像、齋僧、買物放生,或以亡者名義作諸功德。據《往生十方淨土經》云:「若以亡者嚴身之具、堂宇舍宅、園林浴池,以施三寶,此福最多。功德力強,可得拔彼地獄之殃。」故可將亡者所遺財物布施三寶,以資冥福。若逢節令佛誕、忌辰冥壽、週年紀念...等,皆可以慶賀之資,作諸功德,代替一切無益之禮數。
結論
《地藏經》云:「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大小,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故吾人應於生前積極行善布施,將錢財化作功德,莫待百年後由子孫代作。若所做不如法,吾人已做不了主,豈非哀哉!
為人子女當婉轉勸請雙親茹素念佛,所謂「吃素則不造殺業,兼滅宿殃;念佛則潛通佛智,暗合道妙。」善報親恩者,非唯現世色身之給養,亦當令其靈性頓超三界為務。親亡故後,當念佛薦親。此舉非獨超拔亡親,兼可令歷代祖妣同沾法利。所有薦親功德,當回向法界一切眾生,以廣自他存亡之心量,冥合菩提誓願,兼可培福。
某書載及回陽者經歷,一美國婦女,心地善良,斷氣後,神識脫離肉體,至一如茵綠地。草原羊群竟作人語,與其交談。眼前一片淨土,氣候怡人。婦人行至水池邊,池中游魚頻頻致意,以示問候,此美妙情景令其流連忘返,不欲回至人心險惡之現實世界。詎料,於空中驚見醫師為自己施行急救,旋即清醒,懊悔不已。是以喪家輒為亡者辭世而悲慟,焉知亡者去處更勝人間。究應存者悼念亡者抑或亡者為存者哀泣,令人大惑不解。
由前述實例可知,人心善良,臨終可感得淨土。正、依二報隨心而轉,念佛必然符合因果。阿彌陀佛意即「無量壽、無量光」,吾人日日口誦心維,一心求生西方,臨終自可感得無量壽、無量光之世界。精進念佛,八識田中種滿清淨種子,臨終隨念而至清淨世界。
第八章 設置靈堂
設靈
靈堂佈置宜莊嚴肅穆,簡單隆重。供奉西方三聖,前面懸掛亡者相片,陳設香爐、水果、鮮花等。亡者靈前以蓮花燈,代替民間之金童玉女。祭品宜素戒葷。佛像後面垂掛黃布,再置放棺木,亡者遺體為腳朝外方向,應備念佛機,二六時中不停播放佛號。
助念時不宜旁務他事,應俟助念完,始設置往生蓮位及靈堂或靈桌,朝夕「捧飯」,此表示,親雖亡故,子仍按時晨昏定省。
安靈
出殯前,蓮位及香爐由靈桌移至出殯奠禮會場,奠禮結束,隨棺柩至墓地,安葬後,由孝眷捧回喪宅,復安置靈桌,謂之「安靈」,此時,除祭拜外,或念佛或作佛事,以此功德回向亡者。
除靈
七七四十九日或百日,撤除靈桌,並將蓮位及香爐安置於祖先牌位旁,謂之「除靈」。
合爐
將蓮位火化,亡者名字寫進祖先牌位,與祖先同饗祭祀,取爐灰一小撮入祖先香爐,謂之「合爐」。
祖先牌位應與家中供奉佛像隔開,然一般住家受限於空間及傳統作法,無法如寺院另設往生堂,但儘可能另設一低於佛桌之靈案供祀之,倘實無空間安置二桌,始因陋就簡,將祖先牌位安於佛像右側下方。
第九章 殮、殯儀式
入殮
古代殮分大小,今者多已變通,無嚴格區分,或皆一併完成,統指為亡者沐浴、化妝、更衣及入棺之儀式稱之。入殮時,家屬宜念佛,並將此功德回向亡者。
亡者應著何種服飾並無明文規定,民間以穿皮鞋、高跟鞋,恐亡者神識返舍時,會發出聲響,故主張著布鞋,此說並無根據,不足採信。目今殮禮,家屬輒為亡者備數套古代服飾,穿戴之後,彷若置身古代,頭戴瓜皮小帽,直與彊屍無異。此種妝扮,令人百思莫解。既為現代人,生前慣常穿著亦為現代服飾,何以往生反著古裝?
佛教徒入殮,可著平常服飾或居士服,外罩海青即可。殮衣宜用舊者,不宜用新。新衣布施他人,可令亡者得福,應尚簡樸,不務奢華。
佛在世時,並無縵衣,此物係佛法傳入中國方創製,非屬福田衣,故無固定處理方式,或轉贈他人,或遺後代至親留作紀念,倘破舊不堪,可懷恭敬心火化。
皈依證及戒牒雖有佛像或師父法相,以其非發惡心焚燬,可採火化方式處理。
出殯
殯指大殮後,下葬前之停厝。出殯則為結束停厝,前往下葬。
殮、殯祭品宜用鮮花、水果、素餚,萬不可殺生,緣此祭祀所殺生靈之罪,皆須由亡者承擔。倘其人生前已無善根,家屬復殺生祭拜之,令其挑此殺業,於亡者實可謂雪上加霜,即親友來弔,亦應款以素筵,切莫囿於世俗之禮,以為非盛筵必慢賓。即令親友中或有無法接受茹素觀念者,為利益亡者,開弔時仍須用素。
出殯行列宜簡單隆重,不必請五子哭墓、孝女白琴等壯聲勢,更不宜請淫歌艷舞團而貽笑大方。應撙節費用,以亡者名義供養三寶、印經、濟貧...等。
第十章 葬禮
鳥葬
葬禮依各地習俗、信仰各有不同,約而言之有四,即:土葬、火葬、水葬與鳥葬。此四法由來已久,據《南史》所載:「死者有四葬,水葬則投之江流;火葬則焚為灰燼;土葬則瘞埋之;鳥葬則棄之中野。」
鳥葬行之於西藏,作法為棄屍於野,任鳥啄食。遺體送至荒郊後,吹奏一螺旋形法器,禿鷹旋來啄屍。頭骨部分較堅硬,恐禿鷹啄食不動,乃以刀刃或石塊敲擊之,以利鷹食。藏人重往生,冀求靈魂升天,咸認色身填於鳥腹,魂魄亦隨禿鷹翱翔而升天。亦有落後地區,設「棄屍林」,棄屍於林內,任飛禽、野獸食其腐屍。東瀛京都鳥邊山,迄至中世,猶盛行風葬。作法為放任遺體風化,其間自必有禽鳥前來啄食。故「棄屍林」、「風葬」與「鳥葬」名雖異而體實同。拜火教沿襲風葬至今,印度孟買某處,為當今世上唯一純拜火教徒社區,彼於該市內哥拉巴山,設一名為「沈默之塔」之風葬處。每遇葬儀,該處上空必有禿鷹、烏鴉來集。
《窮神祕苑》:「頓遜國...其俗,人死後鳥葬。將死,親賓歌舞送于郭(郭,外城)外。有鳥如鵝而色紅,飛來萬萬(萬萬,數量極多之意。),家人避之。鳥啄肉盡乃去,即燒骨而沈海中也。」頓遜為南海古國名。足見鳥葬非行於一時一地,然以「慎終追遠」為務之中國,恐難以接受。
水葬
水葬者,顧名思義即葬之於水。作法有二,一為將整具遺體綑以繃帶,行宗教儀式,始投之於海。行水葬者,多遵亡者遺願——願與大海常存,或為海軍亡故於軍艦上,或遺體遠在外地,不便運回,乃採行之。倘亡者為海軍,則將遺體綑紮畢,行軍禮始投之於海。證件、遺物交還遺眷。
另一水葬方式為,火化後,將遺骨磨成灰,撒於大海。亦有將骨灰混合麵粉,製為丸狀,餵食飛禽、水族者。然骨作麵丸,須將骨研成細粉,以羅斗篩之,與麵粉無異方可,以免小魚食之鯁刺於腹。
土葬
土葬者,將遺體納入棺槨而埋之,為中國傳統安葬方式。然土葬須具備諸條件,若經濟寬裕,略有田產,可葬於自家土地,不與旁人混雜,倘家無恆產,唯棲身
公墓、亂葬崗。然每年皆有人亡故,是以年有新塚,如是層層相疊,俟三年五載,恐連墓碑亦難尋獲。縱令墓塚猶在,亦難免荒煙蔓草,尋覓耗時。
土葬須慮及風水、地理。修行工深者,心無所著,所見所處皆為好地理、好風水。然於凡夫,則不可言無。就物理學觀點而論,歷經風之侵蝕、水之阻隔,所生之影響或改變,謂之風水。如棺旁水路,阻擋孔洞,令棺內缺氧,無法產生細菌或電解物質以分解屍體,致屍身不爛,遂成「蔭屍」。以科學知識,即可解釋風水成因。
一地主之子皆為博士,地理師建議彼等,將雙親葬於某處。彼等斥為迷信,另行覓地安葬。詎料,葬後三載,兄弟中三人相繼辭世。地理之說,焉可言無?實則,地理為一客觀環境,不識修行者,未能主宰自心,受環境影響自不待言。筆者俗家家人嘗求卜,謂祖墳傷及四房。筆者行四,今既出家為僧,何來四房?故倘能致力修行,地理之說,影響不大。
土葬後,俟遺體腐化殆盡,尚須撿骨。據云,男眾喜見美色,故雙目先爛;女眾多造口業,爛自嘴始,待屍身全爛,須四個月至半年。
中國人謂「入土為安」,然土葬講究甚夥,兼且費錢耗地,入土是否平安,尚待商榷。
火葬
印度葬法之一,又作荼毘,意指焚燒遺體,埋其遺骨。佛世前,印度即視此法為正葬。後阿難入定,見群鬼奪屍,知有守屍鬼,是以出家淨眾亡故採火化,以去其我執。佛涅槃後荼毘,佛教徒遂廣泛採行。迨佛法東來,僧皆火化,唐宋佛法興盛,高人達士亦多火化。唯儒家以此為背孝非禮之舉,故宋高宗明令禁行民間。
火葬於我國未能普遍行之,除儒教影響,另有下述二項因由:一者,以烈燄焚屍,必生劇痛;二者,人既亡故,復以火焚,豈非又死一次。殊不知神識既已離體,色身僅為軀殼,不復感受疼痛。且火葬符合衛生原則,不若土葬者,遺體遭蟲蟻咬囓,其窘況非如火化,可一舉解決。歷代高僧,多行火化,以人之煩惱,係由我執身見為根本,乃至婬慾等大患,皆由此起。欲了生脫死,求神識得所,不拘僧俗,均當火化。焚之,則知此非我而不復耽著。
日本、西藏,亦行火化。西藏復有火化修法。視遺體為亡者之罪業,藉烈火淨化其染污,轉化為智慧之光。印度、尼泊爾等國,亡者不入棺,裹以薄布,以肩輿(小轎)送至火葬場。
葬既毋須講求地理、風水,又省時節約,兼有益於亡者神識之超升。家屬可將火化遺骨安置寺院,由出家眾誦經超度,兼以早、晚課之薰習,尚能聊種善根,復以講經、打七及諸法會功德回向之,令消宿業,培植冥福,終至成佛。
火化後,倘遺骨呈黑色,有二種可能:一為亡者久病,長期施打藥物所致;二為惡業過重,助念無效。若為後者,當多做功德、行善布施,回向亡者。
目下災禍頻仍,客死異鄉、溺斃、失蹤、空難等,時有所聞。倘因意外,未尋獲屍體,應於寺院設牌位超度之。
基本原則
生死事大,每值喪事,親友輒來獻策。囿於宗教、風俗互異,所提建議南轅北轍,令喪家無所適從。世風日下,無奇不有,甚或於送葬時,聘清涼歌舞團,大跳艷舞。邪風至此,令人匪夷所思。家屬最應把握者,為臨終及斷氣後十六小時內之助念及注意事項,餘者雖不免隨順世俗,但宜從簡。避免鋪張浪費、虛排場面,可將喪葬費用,轉作弘法利生、救濟貧困之事,以培亡者冥福。
喪葬事宜,應合情合理,可恭請出家淨眾指導,或委託代辦佛教儀式之葬儀社籌辦。一切儀節但求莊嚴肅穆、簡單隆重,於死亡應有正確認識,庶幾不致迷信妄為。治喪畢,經書、佛像等當妥善處理,若不用,可與人結緣。
第十一章 僧伽臨終及善後
病危
同參道友應悉心照料,如法供應飲食、湯藥。病室應保持整潔,焚香以杜絕臭穢。墊褥宜柔軟暖和、空氣暢通,以減輕病僧痛苦。令其面西坐臥,設彌陀像或三聖像供瞻視。勿與之閒談他事,應懇切勸其萬緣放下,念佛求生西方。
倘病僧住院,見其病情嚴重,即儘速出院返寺,準備助念。以免院方無法配合臨終處理,致遺體遭搬動,益增亡者痛苦。
病僧倘有後事交代,宜預先備妥遺囑,交人保管,俾助念時可專心致志而無罣礙。
助念
勿悲哀喧嘩、沐浴更衣、移動盤腿等。唯輕鳴引磬,助其念佛。速度快慢可先徵詢病者意願,利其隨念。將捨報時,加鳴無常磬(即大磬),至斷氣乃止。倘亡僧為方丈和尚、長老上座、上座法師或他寺退居方丈來駐錫者,應鳴大鐘。倘無大鐘,則代之以大磬。何故?緣鐘磬聲可引生正念。
一切施為應俟助念畢,方始進行。注意事項,前已述及。總之,臨終至氣絕後十六小時,甚為緊要,此際不務他事,唯念佛助其往生而已!
入殮
縱比丘病重,仍禁止女眾入寮房,須俟殮畢,方可隨喜助念,反之亦然。
不宜厚殮,應衣以潔淨舊服,新衣布施他人,以增亡者之福。一切以簡約為原則,不尚奢華,棺柩不宜過好。殮後至少停放七日,輪班助念不絕,此時可用引磬、小木魚,一律念四字佛號。
停龕、停棺期間設靈堂,靈桌上舖黃布,供鮮花、燈燭、茶果(每日更換)。晨、午供飯菜,然應於午前供,晚間不供,以合過午不食之旨。即使晚間施食,亡僧靈前仍不供飯菜。
殯葬
出殯儀式切忌舖張。
送葬起靈時,弟子為報師恩,當為師抬龕或抬棺上靈車。倘有多位弟子,可一人捧遺像,餘為抬棺、龕。若僅弟子一名,則捧遺像隨靈而行。闔寺僧眾,送至葬所。
出家僧眾多以火葬為主,禪宗則有荼毘、全身入塔二種方式。
若為火化,收取靈骨時,可細心檢尋,倘有舍利,可取出供養,標明亡僧法號暨生卒日期,以誌其修持。
禪宗之葬法,倘亡僧為住持,則由法緣或鄰山尊宿為主喪者,並行入龕、移龕、鎖龕、掛真、對靈小參、起龕、奠茶、奠湯及秉炬等九項佛事。
遺物
就戒律而言,亡故之比丘僧尼係屬十方僧,其遺物任何人皆不可擅取。因其為十方僧,既取自於十方,亦應用之於十方。所遺之物,須做僧羯磨,再行處理。否則,縱令私交甚篤而擅取之,即犯根本大戒。
出家僧眾所遺衣物,究應如何處置,《阿含經》及大乘經典,皆未述及。依筆者主張,海青可火化,袈裟留下,以資紀念,俟殘破毀損,再行火化。倘尚堪使用,亦可留給其他法師。
追薦
因亡者於中陰時期,罪福未定,可燒香、燃燈續明於塔寺中,七七日內,為其修福,最為有效。逢七應營齋追薦,或誦經禮懺,此謂「齋七」。此後,逢年節、週年亦當追薦,以盡弟子或晚輩之義,不可謂其已得解脫,即毋須追薦。
第十二章 往生實例
往生之徵驗
由死時相貌可判斷升沈何趣。倘面呈黑色,乃地獄相;青色為畜生相;黃色為餓鬼相;常色為人相;鮮花色為天相。亡故後,由善惡業,其體溫後冷之部位,亦各不同。捨報後,通身冷透,熱氣歸頂者,往生聖道;熱氣至眼、額者,生天道;至心者,生人道;至腹者,生餓鬼道;至膝者,生畜生道;至腳底者,生地獄道。此說固有所據,亦不當堅執全信,平日但能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輔以旁人助念之力,即可證其往生。
畢生修行,萬般放下,無非為求生蓮邦。自來往生西方淨土者,多有瑞象,諸如:
1、自知時至。
2、面容安詳,相貌莊嚴,猶勝生前。
3、體無惡臭,滿室生香。
4、天樂鳴空。
5、見佛來迎。
歷來往生者,瑞象不一,唯臨終應秉持一原則,即安詳最重要。或有荼毘後得舍利者,然以各人修持境界不同,所見舍利顏色亦互異。
《淨土聖賢錄易解》詳錄自古迄今,修習淨業得生蓮邦之賢哲事跡,堪為淨土行人之典範,讀者可參閱之,以增淨土行願。
典型在夙昔
歷來諸祖,深讚淨土。身體力行,圓證菩提。幸得人身,當惕勵精進,永脫輪迴。玆舉二例,令眾等見賢思齊,當生了辦。
(1)印光大師
為淨宗十三祖。幼隨兄讀儒書,曾闢佛,病困數載,始悟前非。年方二十一即薙染,於曬經時得讀《龍舒淨土文》,知念佛往生之淨土法門,乃了生脫死之要道,
即專心念佛。因念世風日下,非提倡因果報應,不足以挽頹風而正人心。人根陋劣,非實行信願念佛,決不能了生死而出輪迴。故凡請益者,不拘貴賤賢愚,男女老幼,皆以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及因果報應,生死輪迴等實事實理,諄諄啟迪,令深生憬悟。歸依者不可以數計,依教奉行,得遂生西者,亦難枚舉,且化及囹圄異類。常持大悲水米,救諸病危。儉以自奉,厚以待人。凡善信供養,悉代廣種福田,捐助急賑,救濟饑貧,印贈經書、佛像,中興淨宗,功難思議。二十九年十月集眾選任住持,次月初四早一時半起坐云:「念佛見佛,決定生西。」言訖即大聲念佛。二時十五分索水洗手畢,起立云:「蒙阿彌陀佛接引,吾去也!大家要念佛,要發願,要生西方。」說畢,即面西端坐椅上,一心念佛。五時,在大眾念佛聲中,含笑安詳西逝,如入禪定。翌日午後三時入龕,仍端身正坐,面色如生。百日荼毗,得五色舍利珠百餘顆,大小舍利花及血舍利千餘粒。齒全存,頂骨裂五瓣如蓮花。
(2)弘一大師
幼穎異,嫺大悲咒及往生咒。甫就學,過目成誦。潛心文藝,擅詩詞書畫、金石音樂,旁涉戲劇,悉臻神妙,名震一時。卅九歲出家、受具戒,從此盡摒所習,以戒為道本,發心扶律,遍蒐中外律藏,校勘南山三大部,重興律學。雖律紹南山,教宗賢首,而行在彌陀,從不談玄說妙,惟示人以念佛持戒。暮年色力漸衰,知將遷化,盡力弘法,不辭勞瘁。六十後,息心念佛。後示微疾,拒醫藥及探問,惟專念佛,寫「悲欣交集」一紙,並囑以「如在助念時,見我流淚,並非留戀世間,罣念親人,而是悲喜交集之情境所感也。」在大眾念佛聲中,安詳而逝。荼毗獲舍利一千八百粒,舍利塊六百。
除上述二位外,尚有廣欽老和尚、李炳南老居土等當代高僧大德,皆盛讚淨土法門並身體力行,念佛往生。平凡如我輩者,得見淨土法門之殊勝利益,切莫躊躇,當以諸大德為楷模,精進用功。
第十三章 結語
預作準備,早積資糧
弘一大師嘗言:「古人以除夕當死日。蓋一歲盡處,猶一生盡處。昔黃檗禪師云:『豫先若不打徹,臘月三十日到來,管取你腳忙手亂。』然則正月初一便理會除夕事不為早;初識人事時便理會死日事不為早。哪堪荏荏苒苒,悠悠揚揚,不覺少而壯,壯而老,老而死;況且更有不及壯且老者,豈不重可哀哉?故須將除夕無常,時時警惕,自誓自要,不可依舊蹉跎去也。」
死亡乃生命必經之歷程,亦可謂生命現象之部分。達賴喇嘛嘗言,忽略死亡抑或正視死亡,皆不能克服死亡,以其為必然發生之事實。吾人每每為諸事預做準備,雖未知死神何時降臨,但知其終必來訪,焉能不於事前妥帖預備?
生死乃意識狀態之轉換,吾人當常作是念:無常隨時會降臨。縱今日不修行,明日仍須修行;此生不修行,來生仍須修行。今既聞佛法,應透視人生,作心理建設,當知:一切法不可得,世間無一物為我所有。應將金錢化為功德,切莫將之化為惡業。地藏菩薩對大辯長者言:「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是以布施放生、印經造像、供養三寶、做諸功德,應趁生前及時行之,倘身後由家屬代作,所得利益,七分之中乃獲其一,此尚屬不幸中之大幸。儻家屬不具正信,枉做種種無益舖排,而未能如法利益亡者,豈非徒然!佛道乃獨行道,我人一切惡業,須仗由衷至誠以求懺,非何人能取代,是故,與其亡故後由家屬代作功德,何若生前精進修行,廣學多聞,增長智慧,斷除煩惱,培養健全之生死觀,方免病危抱佛腳之窘境。
吾人所處乃五濁惡世,具無量苦,而西方極樂淨土,乃彌陀願力所成,具諸莊嚴。吾人儻能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以至誠懇切持念佛名,求生彼國,自可出娑婆,生極樂。平日可備念珠二串,一為一○八顆,置於佛前,方便計數;一為隨身攜帶之小串念珠,自我惕勵,隨時念佛。萬不可以卑劣自居,謂業重,恐不能生。當知至誠念佛求生者,無論根之利鈍,惑之厚薄,皆可蒙佛接引,切不可妄自菲溥。倘作是念,即是未能真信切願,自無從感佛來迎。
自來修淨業者眾,往生者寡,其因有二:一為不依佛教,口言淨土,心戀塵境;一為未於平日告諸眷屬正確臨終處理方式,致彼依世俗知見,瞎張羅或更衣哭泣等,反成障礙。是以,倘罹重病,當一心待死,若命不該絕,自能速癒,因為放下身心念佛,最能消業,業消則病癒。否則唯求速癒,若不治亦無由往生,以其生西之志未切也。臨終之際,為免眷屬處理失當,妨礙往生,平日即應就自己之意旨,囑咐家屬,切莫以談身後事為不祥而諱莫如深,應令彼等於平日即常持佛
號,嫻熟正確臨終處理,庶不致破壞自己臨終正念,亦可使其早植善根。世人遇病及危難,每求神問卜,致殺生害命,誠為不智。當知所有境緣,多由宿業所感,當念佛求懺,自可業消病癒。彼鬼神猶在六道中輪迴,浮沈於業海內,何能為人消業?即令彼為有大威德力之正神,較之佛菩薩,直如螢火之於日光。
或以佛法為超度幽冥而設,視為不吉,此乃庸愚瞽見。《華嚴經》即載,佛升諸天說法,無量天帝共讚佛法最為吉祥。是以當破除邪見,切勿貪生怕死,應將軀殼看破,專志念佛。當知持念佛名,功德利益不可思議,非僅現世消災獲福,亦可為往生之資糧。臨終一念至為緊要,儻念佛工深,八識田中具足佛種,何愁不往生。此外,當力行家庭佛化,家屬即可為己念佛飭終,復以淨友助念,自可神超淨域。
平日應具足信願,齋戒念佛,並廣結善緣。以臨終一念,為後有生因,彼時,病者無始以來所造諸業,聚集顯現,此際唯恃佛號為護身浮囊。善友助念,猶似以無數浮囊,繫諸頸項,終抵彼岸。若道念不堅,或因疑成障,或無善友助念,豈非功虧一簣!應備電子念佛機、四字佛號錄音帶或鐳射唱盤(CD),病中宜時時靜聽,或隨念、默持,令耳根常受薰聞,可增上淨緣,長養蓮胎。
高僧大德臨終之際,灑脫自如,自在安詳,聞者莫不心嚮往之,倘能起而效尤,深信切願,精勤不懈,高登蓮品,自可預期。
某比丘自覺業障深重,無福消受十方供養,意欲還俗,老和尚告以:「你今年四十五,若以享年七十而論,僅餘二十五年。以二十五年賭注極樂世界,無異以二十五元賭注一千億,為何不敢下注?」該比丘遂打消還俗之念,精進念佛、用功經教,終至見佛,以五十四歲之年往生。幸聞老和尚言,辛苦九年即得豐碩成果。
實則毋須九年,若堅持對淨土之信願,求生西方僅在一念之間而已。設若有人生重病,自知死期不遠,即可摒除諸緣,謝絕親朋好友探訪,關起門來,專心持念四字佛號,並播放「阿彌陀佛」錄音帶(或念佛機),二十四小時毫不間斷。若有人前來,亦告以念佛。因為探視無助於了生死,反而增添眷戀不捨,不若念佛,於己更有實益。能身心放下,如斯實踐,筆者敢以性命擔保,此人必可贏得極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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