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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律法師所寫的"臨終備覽" [5]

作者:白色情迷│2009-06-13 19:41:19│巴幣:0│人氣:1536
慧律法師所寫的"臨終備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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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戒搬動
人將命終,身不由主,一動即猶如身受拗折之痛。此時,任其或坐或臥,側臥仰臥,均以其感舒適為宜。若已昏迷而未斷氣,縱有便溺沾身,亦不宜為其擦拭、沐浴,以免增其痛苦。若搬動致生疼痛,則生瞋惱,甚或墮於毒蟲之類。病者氣絕後,無諭採何姿勢,均勿移動,任其俯臥、側臥皆無妨。若因病重而插有鼻管、尿管等,見病危即可拔除,但宜細心緩緩抽出,以便助念。插管時極為疼痛不適,但拔出時則不致疼痛,可放心拔取。切不可依世俗之見,謂亡者手足不直,來生將成折肱跛足之人,此乃大謬不然。佛陀入涅槃,即採右脅側臥,諸修行有得者,多吉祥臥而逝,或坐化立亡。若側臥坐化,手足必屈,故身軀是否端正,與往生何道並無關聯。
依民俗,人死前須先「搬舖」,男則搬至正廳右側,女則搬至左側,不令其於寢舖斷氣。殊不知,此舉貽害病者甚巨,焉可不慎!然為恐寢室空間狹促,不便助念,可於未斷氣前移至大廳或方便助念之處。
身體尚未完全冷透前,應留意亡者面部、身上,勿使蚊蠅叮咬、停留。因氣雖絕,體溫未冷透,神識尚未完全出離,此際,些微之物觸及屍體,亡者仍感痛苦。如佛經所載,阿耆達王福德深厚,應生天界,竟以臨歿,侍者揮扇觸其面,一念瞋恚,投生為蟒,幸蒙僧說戒救度,方得生天。
人死時,熱氣自下而上者,為超昇相。自上而下者,為墮落相。故有「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之說,然切不可屢做試探,倘神識尚未脫離,稍有刺激,即心生煩惱疼痛,對亡者有害無益。故筆者不憚其煩,強調再三,屍體不可搬動,應俟亡者全身冰冷,毫無體溫,確已死亡,方可移動。但若有大修行人在場,可以中指指背輕輕試探無妨。
某次,筆者為一信徒之姑母助念。亡者斷氣時為俯臥。家屬本欲將亡者遺體翻轉為仰臥,筆者交代大眾,屍身保持原狀,繼續助念。俟四、五小時後,亡者臉色紅潤,相貌莊嚴猶勝生前。筆者因事,先行離去,稍後亡者之子聞訊趕回,進門即嚎啕大哭,邊責備在場出家眾,草率處理亡者,邊搬動遺體。頃刻間,亡者面呈黑氣。當知:此刻乃亡者最痛苦之際,所需者為佛號,而非其他不當之舉。
若值如下特殊狀況,則不可拘泥,應先搬動再作助念等處置。如:在浴室摔倒,無法爬起,應立即將人抬出。若就診醫院不便於助念,亦須將臨終者抬出。此乃極不得已之情況,方採特別措施。
在溫馨、寧靜環境下往生
死亡對患者而言,乃人生之終結,理應嚴肅看待,給予符合人性之尊重。然在講求效率,一切分工制度下之醫療機構,往往俟醫師判定病者斷氣後,即由處理屍體之工友,向家屬索取病患之制服,並將屍體移送太平間,縱令家屬不欲搬動,亦莫可奈何。
相較於醫院森冷之印象及缺乏人性與親切、溫馨之氣氛,多數患者均盼望於家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唯以某些疾病(如癌症末期之病患),皆伴隨劇烈疼痛,須打嗎啡針止痛,但此係管制之麻醉藥品,家屬無法攜回自行施打,類此情形,或可考慮住進安寧照顧(hospice)機構。
此種機構之主要目的,在令病者之痛苦減至最低程度,並能於溫馨環境,安度餘生。成立的原因,在為垂死之病患及其家屬提供緩和痛苦及支援性之照護服務,對象以病患之家庭為單位,服務過程延伸至喪禮。著重症狀之控制及病患死亡前後準備與支援,且為每日二十四小時,每週七日,由各種工作人員組成之小組,提供全盤衛生服務。其服務重點,特重病者與家屬精神安寧,提供各種宗教上之
服務,並協助家屬料理善後。由於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其收費標準係按患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能力酌情收費或免費。
由禁止宗教介入,到各大醫院(如:榮總、長庚等)相繼設立佛堂、助念室,顯示醫界已認知:醫療行為非僅科學技術之操作,亦應給予精神層面之關懷。醫療有其極限,而藉由宗教之慰藉,可令患者於安詳平靜中,跨越恐懼死亡之鴻溝。~~~莫為世俗人情誤生死大事!
一次,筆者為一年過古稀者助念,其女攜子前來,並將幼子推至亡者面前曰:「媽,您看,這是阿牛啦!」筆者暗想:若亡者尚能識得阿牛,如往昔般慈祥叫喚,又何須勞煩眾蓮友在此助念?亡者之女即是根據中國傳統習俗,排除萬難趕回家,見亡者最後一面。殊不知此舉非但對亡者毫無助益,反致干擾。與其見最後一面,何若於亡者生前,克盡孝道較為實際。此世俗人情,恐或耽誤汝一生大事。是以,臨終之際,應令其心平靜,莫作種種施為,擾其正念。
應助念至全身冰冷
病者氣絕後,神識仍在,猶有知覺,需待通身冷透,神識出離,壽、煖、識皆脫離軀體,方算死亡。此時間慢則一、二日,快則轉瞬間,就一般而言,多為十至十二小時。故應助念至斷氣後十六小時,乃至二十四小時,最為允當。
病者神智清醒時,耶可請善知識為其開示,啟發淨土信願,並以「往生西方如出糞坑牢獄,至清淨自在之家鄉。」之話語鼓勵之,令生歡喜,祛除恐懼。
若已病入膏肓,無法救治,可儘早出院,於自家或另擇靜處,全心念佛。親友當陪同助念,虔誠祈求佛力加被,並告知病者,除見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放光接引外,於任何境界皆不予理會。倘病者業障現前,惡聞佛號或痛苦掙扎,家屬應於佛前為其懇切懺悔、持往生咒一○八遍或誦《地藏經》等,再行助念。
若念佛人臨終因病苦而起煩惱,生怨恨、疑惑,當告以:「玄奘法師臨終亦有病苦,乃疑心所譯經典或有謬誤。菩薩慰以往劫罪報深重,以此小苦消之。切莫懷疑。」務令其於淨土深信不疑,方得以超脫生死輪迴。
茹素不殺
病者飲食,應以素食為主。臨終之際,需要有人助念,助念者儘量不食酒肉五辛,因食葷酒,諸佛菩薩不近故。
無量劫前,有孝女光目,其母生前喜食魚鱉及其卵,死後墮地獄,經光目持佛名號,做諸功德,始出離地獄之苦。殺生之罪,果報無邊,由此可見。弘一大師曾言:
「殺生之人,現生即短命、多病、多難、無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終之後,先墮地獄、餓鬼、畜生,經無量劫,備受眾苦。
地獄、餓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於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報之事。昔日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之人,即自變為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昔日被殺之牛羊豬雞鴨魚蝦等,或變為人,而返殺害之。此是因果報應之理,決定無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是亦眾生,與我體同;應起悲心,憐彼昏蒙。善勸世人,放生戒殺;不食其肉,乃謂愛物。」
虛雲老和尚則謂:
「佛制弟子,若欲行仁,首持殺戒。殺戒若持,輪迴自息。」
「殺業之始,無非以強凌弱,或貪圖口腹,或因財害命,故有人殺人,畜殺畜等,都屬於瞋殺、慢殺。若貪口腹而殺者是屬癡殺。然將他肉以補己身,豈君子之所忍為哉?」
印光大師亦曾云:
「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
「凡是動物,皆知疼痛,皆貪生怕死,不可殺害。若殺而食之,則結一殺業,來生後世,必受彼殺。」
「凡屬危險大病,多由宿世現生殺業而得。」
乃至太虛大師亦告誡:
「能不食肉,殺念乃除;能除殺念,慈心斯成;能成慈心,祥和可致;能致祥和,災厲自無。於是人生仁壽,皆可期於賢聖,世界清淨,永能保其安樂。」
「有情肉身皆淫欲生,全身血肉皆淫欲種,人若食之增長淫欲,因淫欲故愈貪食肉,因食肉故愈貪淫欲,遂令人身變成畜身!愈淫愈殺,愈殺愈淫,妄殺妄死,亂淫亂生,生死死生,不獲解脫。人所食肉,皆從殺來,殺習沿傳,殺機時動,遂令殺念不去人心,由微而著,從物及人。砲火彌天,刀光蔽地,人之與人,殺以繼殺,屍積千里,血流百川!由人殺人,供禽獸食,殺生食肉,因果如是。因有食肉之人,遂有漁獵、屠劊之者,使人類中有此一類專以殺生害命而圖利謀財者,皆食肉之人致之也。」
眾生皆好生而惡死,人類若此,其他眾生亦然。既愛惜己命,又何忍傷他性命?五戒首條即「不殺生」,而前述諸祖言之諄諄,吾人當謹遵不渝。
唐寒山大師見人娶親,實則新婦乃其祖母投胎,席上賓客則為其畜養之牛馬轉世,鍋中豬牛雞鴨皆是其六親眷屬所轉生,是以悲唱偈云:「六道輪迴苦,孫兒娶祖母,牛羊席上座,六親鍋內煮。」
《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而依據經典所云,殺生當墮三途受報,及至報盡,轉生為人,尚須遭短命、多病之苦。當代律師廣化老和尚即曾現身說法:
「殺生食肉,實是惡業,必當受報無疑也。只是受報要依據殺心的猛弱和殺法的殘忍,而各有遲速高下,不能一概而論。其次,殺生食肉後的懺悔修善,亦可以轉後報作現報,將重報折輕報。我為了讓諸位切實了解殺生食肉的現世因果,不妨現身說法,將我食肉受報的經歷,略向諸位宣說。
我在十八歲的那年,為了抗日救國,走出學校大門,毅然參加抗戰行列。幸蒙祖宗福德庇蔭,只當了半年上士文書,就升官了,從此在錢糧裏面打滾。到我退休出家之前,我在政軍兩界幹的大部分都是錢糧業務之類。俗諺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雖一文不苟取,然而近水樓台,究竟用起錢來便利多了。我有錢就飲酒食肉,造了不少殺業,清夜捫心,頗為不安,因此對金錢發生厭膩。後來出家,不願數鈔票,不願存錢,實由於此。
提起我飲酒吃肉的本領來,雖然不大,可亦不小。論酒量,一兩瓶高粱酒喝下去,臉不紅神不亂。吃魚吃肉,更是驚人,定坐下來,細嚼緩嚥的吃上兩小時,吃一二斤肥肉,不叫聲膩。我最喜歡吃雞吃鴨,每餐都吃,怎樣吃也吃不厭。一年吃下來,我們究竟吃了多少雞鴨眾生,沒有統計過。但有一次,我們駐在浙江定海的溪口。初到之時,這村莊附近各地都可看到雞鴨成群。我每天都叫房東的大小姐為我們去買雞鴨,交給勤務兵殺來吃,多則三五隻,少則一兩隻。三個月駐下來,這村莊周圍五里路以內的雞鴨都給我們吃光了。有一天下午,起大北風,我又叫房東小姐去為我們買雞,她說:『你還要吃!這裏五里內的雞子、鴨子,都給你吃光了,你還要吃!』我猜想是她因為天氣冷,怕出門,不肯去買,故用這話來搪塞我。於是我自己帶了一個勤務兵,在駐地周圍四五里路,打了個轉,果然沒看到一隻雞鴨。我才知道,我竟吃了這麼多的雞鴨,不禁心裏一驚:我造的殺業太大了。民國四十二年,我信佛了,在看過佛經,明白因果之後,我急於勤求素食,冀贖前愆。據我所知,在軍中公開信佛,公開素食的,我是第一人。可是內心卻大有『後悔莫及』之感。為求一心懺悔及弘法利生,將功贖罪,乃決意出家。也許因此一念之善,我今生造的殺業,幸得將重報折輕報,轉後報作現報了。
民國六十三年端午節的前兩天,我在南投蓮光蘭若的無量壽關中,上午八點鐘,開始拜淨土懺(這時我閉關已將近二年多了,拜淨土懺亦已拜了九個多月)。第一拜拜下去,就覺得身輕起來,向著西方前行,走了不到幾步,聽到身後有很多雞鴨的叫聲,回頭看去,見成千上萬的雞鴨分作三行,追隨著我,我沿著牠們的行列往後看,約二里多路長,才看到牠們的集合場,是在南投車站的大廣場上。那裏還有牛、狗、豬等一大群在排隊靜候上路呢!再反觀自己,我胸前抱著個鴨子,在叫喚那些眾生,一呼一應。我看到這種情形,心想牠們來找我算帳了,不禁一驚,如夢初醒。我繼績將淨土懺拜完之後,深怕我會生大病,即敲鐘聲,喚來護關的劉文斌居士,把剛才的情形告訴他,請他好好照料我,在最近期間,不要遠離。怎知道,就在當晚於禪房裏,平地一跤,跌斷左腿。雖經延請中西名醫治療,花費信眾鉅額醫藥費,自己受盡無法言喻的痛苦,一切治療終歸無效,致成『跛腳法師』。這就是我殺生食肉的業報。我今向諸位原原本本的說了出來。雖然,我悔之已遲,但望大家以我此事,作為殷鑑,各自警惕。早日戒殺茹素,免蹈覆轍。
最後我在勸告諸位發心戒殺吃素之外,再勸諸位還須修學淨土法門,念佛求生西方,才可究竟離苦得樂。『持齋』和『念佛』,合之則兩美;分之則兩損。這話怎講?若持齋不念佛,來生以夙世持齋故,必定大富大貴。古人說:『一日持齋,天下殺生無我分』,何況終身長齋,其福報豈可計量耶?有了福報,固屬好事,但是大富大貴之人,十分之九不願修道,所謂『富貴學道難。』富責中人,不知學道,他的生活必定趨向食、色、玩樂的享受。食則一席千命,色則倚翠偎紅,玩樂則歌舞嬉戲。凡是過著這種生活的人士,不難想像到他的將來,必定墮三惡道,這第三世他就受苦了。又若念佛之人不持齋,臨終多被業力所障,不得往生,流入八部鬼神中去。這即是持齋和念佛,分之則兩損。如果能持齋又念佛,即得現前身心康樂,當來往生西方,見佛聞法證三不退,終至圓滿無上菩提。其功德利益,廣大如法界,究竟若虛空,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也。」
以上係就因果報應來探討食肉之壞處,若就科學上而言,人類亦宜吃素而不宜吃葷。印光大師曾言:「肉乃穢濁之物,食之則血濁而神昏,發速而衰早,最易肇疾病之端。蔬係清潔之品,食之則氣清而智朗,長健而難老,以富有滋補之力。」
癌細胞係於血液呈酸性反應時始行滋生,攝取肉類、卵類、酒類等,雖具極高熱量,但將導致血液呈酸性。為中和酸性,保持細胞滲透壓的鈣會因此減少。倘鈣之數量銳減,滲透壓即產生變化,鎂將自細胞中釋出,使細胞老化,此時,附著於老化細胞皺壁中之病原體立即侵入,使細胞突變而致癌。倘能攝取蔬果等鹼性食物,無適合癌細胞生長之環境,身體方不致成為培植癌細胞之溫床。
就人體結構來看,人類之消化系統、牙齒、下巴與草食動物較類似,而迥然不同於肉食動物。身為醫師之 國父孫中山先生即曾言及:「素食為延年益壽之妙術,已為今日科學家、衛生家、生理學家、醫學家所共認矣!」又云:「夫豆腐者,實植物中之肉料也。此物有肉料之功,而無肉料之毒。」
米勒爾醫師曾就兩隻老鼠做實驗,分別飼以葷食及素食,結果素食老鼠壽命較長,對疾病之抵抗力及復原力均較強。何以如此?蓋因動物被殺時必心生恐懼,致使體內生化作用改變,產生無量毒素。復以不肖飼主為令動物迅速生長而注射各種化學藥品,故食其肉者,亦將化學物質攝入體內,再者,動物體內或有寄生蟲,或感染疾病,食用之後,反生害處,故知,素食之利必大於葷食。
金光明沙
金光明沙係根據密部,持毗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所加持之土沙。目的即在利益亡者。透過咒力、願力及心力三者相結合,轉變被加持者之心念,助其安度生死大關。使用分量,每次約一指甲之量即可,以其所重者在加持力大小,而非分量多寡。使用時,撒於亡者額頭(兩眉間上方,約頭髮與眉毛中間)上。若為火葬,斷氣前、後,可先撒少許於額上(直接撒,毋須用強力膠固定)。火化後,撿骨畢,裝入骨灰罈,將沙撒於骨灰上。若骨灰罈業已密封,可擠少許強力膠於骨灰罈蓋上,垂直撒下金光明沙。經典有云:凡其投影之處,皆會放光。歷來使用此沙之感應,實不勝枚舉。
土葬時,無論斷氣前或已斷氣,皆可撒少許置額上。蓋棺後,於頭部垂直線之棺蓋上,躋少許強力膠,撒上金光明沙。埋葬後,亦同樣於頭部之垂直線上撒若干,切記,應撒於墳上而非墓碑上。
對已亡故二、三十年者,金光明沙仍有效力。即使亡者轉世投胎,撒金光明沙亦可增添其福報。一婦人為亡故十八載之丈夫撒金光明沙,是夜,其夫於夢中現身,言已得度,語罷身軀向上飛升。足見金光明沙確有不可思議之利益。
土葬多年,始獲金光明沙,為平等心故,欲撒之前,心作是念:「願以此功德,回向XXX,以及此處一切無祠孤魂野鬼、法界眾生。」以期亡者皆獲利益,同蒙超度。使鬼魂不致牽引我等,而無法找到墓地。撒時可邊念佛或持往生咒。
除利益亡者,若有著魔者,亦可使用金光明沙。
咒輪計有三張。分別為: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及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
咒語為法,咒輪亦為法,乃毘盧遮那佛所說,為佛清淨法身,為表重法,不可輕易損毀或火化。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陀羅尼輪:出自《大藏經》。功用甚大,舉凡家中鬧鬼、幼兒多病、屋內陰氣重、生意不順、業障深重等,只須將此張咒輪貼於門上,每日由門下通過,即有無量功德。蓮花上有一寶塔,臨終時置於胸前,其方向為塔尖向上。此寶塔能令一切惡業皆得消滅,決定當得無上正覺,能於現世獲福無量,一切善根皆得圓滿,一切魔軍皆得調伏,一切眾生見者歡喜,有無邊功德。
關於此咒之利益,玆錄下文,以供參考。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往昔如來已曾演說。善為利益一切眾生。諸有聞者決定不退無上正覺。一切佛法當速現前。一切三昧亦當現前。一切陀羅尼法門亦當現前。能善降伏一切魔軍。然大法炬。一切善種當得現前。成就六波羅蜜。一切地獄餓鬼傍生閻摩羅界阿素羅眾。聞此咒者皆蒙解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永得超越。當來之世。於此贍部洲。眾生有於父母不孝順者。不敬沙門者。不敬婆羅門者。不敬耆舊者。誹謗正法者。誹謗聖人者。應墮地獄者。誹謗諸佛者。誹謗菩薩者。殺阿羅漢者。造五逆罪者。殺婆羅門者。殺牛犢者。抄劫竊盜者。故妄語者。不與取者。邪婬者。兩舌者。麤惡語者。輕秤小斗者。強奪財物者。負言背信者。匿他財物者。一切惡業所攝者。彼等眾生聞此陀羅尼。若讀若誦若受持。若佩身上若書衣中。若置幢上若書夾內。若書素疊及牆壁牌板。乃至見者聞者及影中過者。或與執持咒人暫相觸者。彼等眾生由斯陀羅尼大威力故。決定當得無上正覺。能於現世獲無量福。一切惡業皆得消滅。一切善根皆得圓滿。一切魔軍皆得調伏。一切眾生見者歡喜。一切眾生恭敬尊重。國王大臣及諸眷屬見者歡喜。口所出言聞者皆信。手腳柔軟。音調和雅。離於貧窮。不受世苦。毒藥刀杖火災等難永相去離。師子虎狼諸惡禽獸不能為害。無劫賊難。無旃荼羅難。無魁膾難。無羅剎雞。無惡鬼難。無邪魅難。無毒蛇難。無疫疾難。乃至一日病二日病三日病四日病。瘧病常病眼病。耳病鼻病舌病口病。齒病脣病喉病項病。手病背病腰病臍病。痔病痢病髀病腳病。疔病腫病班病肚病。疥病庖病癩病癬病。頭痛病偏風病。如此病等悉皆除滅。不盲不聾不啞不僂。臨命終時心不散亂不失正念。一切諸佛當來現前安慰其人。睡眠覺寤行住坐臥常得安樂。或於夢中見百千萬世界剎土。諸佛如來并諸菩薩前後圍繞。此陀羅尼有如是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力。
以香花供養此陀羅尼輪。即供養十方三世三身諸佛。及一切如來全身舍利。同樣不異。若久能持誦。其福德不可較量。又不擇時日。不限齋戒。晝夜六時誦此陀羅尼。所求之事皆得成就。增長善根。獲無量福德智慧。」
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出自《大藏經》之密教部,此係梵文,意即「決定往生淨土」。此咒之殊勝功德,可由下文得知:
「用紙帛等。書此真言。置亡人屍上。或骨上。甚妙。故偈云。真言梵字觸屍骨。亡者即生淨土中。見佛聞法親受記。速證無上大菩提。
經言。若有眾生。其造十惡五逆四重諸罪。數如微塵。滿斯世界。身壞命終。墮諸惡趣。誦此真言。加持土砂。一百八遍。散亡者屍上。骨上。或墓塚上。彼所亡者。若在地獄。餓鬼傍生。修羅等中。以此真言神通威力加持土砂之力。應時即得光明及身。除諸罪報。往於西方極樂國土。蓮花化生。更不墮落。直至成佛。
準上所言。由持明者發心之半面工作。即能令彼十惡道鬼。同生西方。其殊玄特妙。更超過淨土門中之由『信願行』三法。乃得生西。為更妙上加妙矣。自然更難令人生信。予近有一事。略可證明佛說之不虛者。略誌如次。
癸酉九月。有川西資中縣老友。郭李良君等多人。迎予赴縣說彌陀法。彼有商人喬姓。先即讚歎歡喜。乃予因他友預函來訪。遲期七日成行。而喬死。予聞憫之。非助生西土。不足以答其讚佛之雅意。為彼持上咒。咒碎米。令撒於墓上。而聞者興起相索。就中有郭君之胞姪女。適姓唐。其夫為科舉中人。早死。唐郭氏。持咒米撒其夫墓即日返。遇彼宿信之瑤池教佛堂中。有人放陰問事。彼被術者云。茲過某處。見一人如唐大老爺。但何以服僧衣。戴僧帽乎。而且獨作悲啼狀者。術者令詢之。據答云。困我半生并無特恩於婦。今乃為我,作大提攜。感激而悲耳。并囑之曰。汝千萬為我帶個口信。修持門中。畢直求生西方。是真不誤。不可他修。聊以報也。(因其妻信瑤池教故)唐郭氏聞之大喜。彼即長素念佛矣。有發救亡勝心者。宜依予法。多咒碎米。令多人持撒於塚。及祖墳。普令生西。同成正覺。予於彼咒。并無傳承。亦未專修。祇每日早晚供佛時。必誦七遍。或三遍而長持耳。」(錄自《佛學半月刊》五卷二號及《應用唯識學決定生淨土論》)
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出自密部,其功德威神不可思議。新亡眷屬或一切亡靈,若得此咒輪加持,敷蓋胸部,決得滅罪離苦,頓超六道,往生蓮邦。
此三張咒輪放置順序並無明文規定,然一般多先放置無上密部拔度六趣陀羅尼輪,次放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而以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輪置於最上。放置時,三張重疊即可,不必參差或攤開成扇形。
如欲土葬,尚未更衣即可先將三張咒輪置其胸前,如此便有無量功德。倘未氣絕,而已行助念,亦可先放,俟助念二十四小時,衣衫更換畢,仍置於胸前。
擬採火葬者,於蓋棺前應先將咒輪取走,垂直對胸部,置放棺蓋上,用一稍有重量之物壓住,使其固定。火化時,此三張咒輪須取走,等火化後,撒完金光明沙,再置咒輪於骨灰上。亦即,此三張咒輪係置於骨灰罈內。若亡者已往生多年,骨灰罈無法打開,可徵求寺院住持同意,將咒輪放置於骨灰罈上,以保鮮膜或他物固定,俾不被吹走即可,唯固定物以透明為宜。
往生被
往生被又名「陀羅尼被」。其來源非出自《大藏經》,而係明季密宗盛行,金剛上師為慈悲救世故,集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書於布帛,猶似壇場、《藏經》,倘經加持,其效力更不可思議。將此被覆蓋亡者遺體,能令其消業滅罪,陰間眾生見之為一片光明,可免亡者遭宿世冤家、魔障損惱。此物雖極珍貴,然當時市井並無流通,李炳南老居士曾言:「(此被)或由藏地傳入,但知於前清時代,二品以上王公大臣命終之後,由朝廷敕賜,而普通官民不得擅用,今則無禁矣!」
陀羅尼之真實境界,字字句句皆諸佛無相法身,唯佛與佛能知,然其威神力,則可普被眾生。
往生被色澤為金色,展開約比人高,使用時須蓋對方向,有「南無阿彌陀佛」字樣者在上。一般而言,只須蓋至胸部即可,不必從頭覆蓋。又市面流通之「蓮花被」,僅上印蓮花圖樣,並無加持力,其作用在看似美觀莊嚴而已,與往生被大不相同。若病者堅持欲蓋蓮花被,可在蓮花被上加蓋往生被。
此被雖名為「往生被」,乃係方便之稱謂,因其作用非僅限於往生時,即令平日亦可使用,兼有消災解難之功,甚或鬼魅魍魎纏身,亦頗有效應。近年旅遊風氣盛行,不妨隨身攜帶,或置放投宿之旅館,期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纏綿旨病榻,飽受病苦者,亦可使用。
請回之往生被,平日應摺好,安置腰部以上之佛桌、抽屜,或擇佛堂、清淨處供養,早、晚課時請出,念往生咒二十一遍加持之。
從古迄今,因蓋往生被而往生時面貌安詳、臉色紅潤,猶勝生時者,不可勝數,佛力不可思議由茲益顯。若亡者行持精嚴,生死自在,毋須藉助往生被、咒輪及金光明沙,自是甚佳,然我輩為生死凡夫,既有因緣得知此寶,何妨一試!上述三物(金光明沙、咒輪、往生被)應於平日預先備妥,莫待臨欲用時四處求告。
前已述及,往生被蓋至胸部即可,但若死相難看,如:車禍、意外等,死狀悽慘,不忍卒睹者,可覆蓋至頭頂。擬火葬者,在尚未斷氣時,即可為其覆蓋(先撒金光明沙,次放咒輪,再蓋往生被),俟助念完,掀開往生被,更衣畢,依舊覆蓋之。遺體放進棺內,往生被亦隨之入棺,直至即將蓋棺、火化,方可將往生被取出、摺好,俟骨挾放入骨灰罈內,再以往生被將骨灰罈包起,此乃最正確處理方式。唯因避免往生被沾污,可將之摺為小塊,放入骨灰罈內。但應俟遺骨溫度冷卻後,始置之罈內,以免餘溫過高,致往生被損毀。在此之前,應先將三張咒輪置於骨灰上,再放往生被。所投影處,即有無量功德,可超度亡者。
土葬時,往生被直接蓋於亡者身上,蓋棺後,再隨棺入葬。
病者臨危吐血,或身體潰爛、肝癌,致往生被沾染膿血等,可置於頭邊或腳後,不可火化,因往生被上有咒輪、佛號,焚燬有過。但下列數種情況則另當別論。
◎車禍或意外死亡,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跡。
◎大量吐血,致往生被沾滿血跡。
若不得已而火化,當以恭敬心為之,火化時持念「阿彌陀佛」佛號。
往生被不慎弄濕,應另取一新被為亡者覆蓋,待濕被曬乾,再鋪於新被下。土葬時,依此次序放入棺內。火葬時亦按此順序置於骨灰罈。
捐贈器官
所謂「菩薩一切悉捨」,吾人臨終是否可將色身各器官,捐贈病厄之人,或留作醫界實驗?據印光大師所言:「念佛之人,若已證道,則臨命終時,任彼刀割香塗,了無動念之事,則無所謂為損益也。若只有修持之力,未能到業盡情空地位,則臨終得人助念,即可決定往生。若遇無知眷屬,預於未死以前,為之洗沐換衣,令其搬動受苦,縱不受苦,一經搬動,心便不能歸一於佛...便與佛不相應,欲得往生,莫由也已。」
至於醫學界之「死亡基準」有四:
1、全身死亡:俗謂「心臟死」,乃傳統醫界所使用之基準。當病者無呼吸、心跳停止且無角膜對光反射(瞳孔渙散、放大)謂之。
2、無法回復意識:病者絕不能回復意識。此基準內容較為模糊,故不被採用。
3、腦上部死亡:患者呈現無思考力、無理性及無自我意識之狀態。此基準內容亦模糊,故不被採用。
4、全腦死亡:此即所謂「哈佛(Harvard)基準」,乃哈佛大學請專家於一九六八年擬定,其認定死亡之標準包括:對外部刺激完全無感覺、無呼吸運動、無反射,且於間隔二十四小時所作之腦波檢查,呈現幾乎平坦之腦波像。此時,腦雖已死,但其他器官,如肺、心臟等,皆可以各種方式使其功能繼績維持。若欲移植器官,則須在此時進行。
倘修行功深,於色身毫不執著,將可用器官捐贈所需之人,乃菩薩行徑,確值吾人讚歎,但須認知,捐贈器官乃於氣絕而體溫猶存,且未施打麻醉劑之情形下,將該器官生生取下。讀者諸君倘能於臨終之際,任刀割針剌而無動於心,自可行菩薩道。若以一念慈悲,臨終之際因疼痛而口不能言,致生瞋心,墮地獄,豈非有違初衷?
或謂曰:「佛教徒執著色身如是,焉得慈悲之旨?」細究之,此非發心與否,而係能力問題,能力可及,自不待言。能力不及,何若安詳往生,至極樂蓮邦修學成道,斯時神通具足,又可以善巧方便,廣度眾生,遠較捐贈器官,所救度者僅少數幾人更勝。
安樂死
植物人是否應施行安樂死?此問題爭議頗多。據《瑜伽師地論》所載:「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彼諸根大種,並壽並煖,與識不離身為因而住。」植物人六
根雖未能正常運作,但仍持續生命現象,即表其對色身、親情強烈執著,取走維生系統,無異殺生,且其與家屬業緣未盡,以人為方式,強迫結束生命,此未了之業緣,自必留待來世。故應俟其業報已盡,自然死亡為宜。若病者耳根未完全失去作用,可以言語溝通,令其放下諸般執著,或為其助念。
第五章 助念
助念之意義
眾所皆知,五濁惡世,苦惱無量,世壽既盡,誰不思捨此穢軀,投生清淨莊嚴之極樂聖土?阿彌陀佛於無量劫前,為法藏比丘,即於世間自在王佛前發四十八大願,成就西方極樂世界之殊勝莊嚴。十方眾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但聞其名,發菩提心,至心信樂,欲生其國,乃至臨終,十念求生。又言:「一心念我,晝夜不斷,臨壽終時,我與諸菩薩眾迎現其前,經須臾間,即生我剎。...若有宿惡,聞我名字,即自悔過,為道作善,便持經戒,願生我剎,命終不復更墮三惡道,即生我國。若不爾者,不取正覺。」往生西方,不但神通自在,與諸上善人俱會一處,且永脫生死輪迴,無有眾苦,但受諸樂。
極樂世界固具種種莊嚴,但並非人人皆得往生,何故?緣命終之際,畢生所為,歷歷在目,業力強者先牽,惡業重,下三途;善業多,生人天。念佛工深,方得往生西方。《地藏經》:「是閻浮提行善之人,臨命終時,亦有百千惡道鬼神,或變作父母,乃至諸眷屬,引接亡人,令落惡道,何況本造惡者。世尊,如是閻浮提,男子女人,臨命終時,神識惛昧,不辨善惡,力至眼耳,更無見聞。是諸眷屬,當須設大供養,轉讀尊經,念佛菩薩名號。如是善緣,能令亡者,離諸惡道,諸魔鬼神悉皆退散。世尊,一切眾生,臨命終時,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或大乘經典,一句一偈。我觀如是輩人,除五無間,殺害之罪;小小惡業,合墮惡趣者,尋即解脫。...若有臨命終人,家中眷屬,乃至一人,為是病人高聲念一佛名,是命終人,除五無間罪,餘業等報,悉得消滅。是五無間罪,雖至極重,動經億劫,了不得出。承斯臨命終時,他人為其稱念佛名,於是罪中,亦漸消滅。何況眾生,自稱自念,獲福無量,滅無量罪。」助念者,助彼往生之念。恐其願力不勝,故須助之;且因病人心力孱弱,即令平日以念佛為事者,亦須仗人助念,方能相繼長念,更遑論素未念佛者!此時,若得善友開導,則欣厭心生,貪愛情息。耳聞佛名,心緣佛境,自可與佛感應道交,蒙佛接引,往生蓮邦。
人即將亡故,聽覺為諸根中最後喪失者。《楞嚴經》亦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是以病危之際,以助念佛號,最能令病者安詳往生。
飭終助念,不唯利益亡者,兼且自利。一者,增長善根功德;二者,由玆獲眾多閱歷,以為自身法戒;三者,我為人助念,來日,他人亦為我助念;四者,彼因助念而往生西方,以此善緣,他日,彼亦侍佛前來接引。是故,若聞人臨終瀕危,當慨然前往,安慰勸勉,為其助念,視彼為己,心不疲厭,始合慈悲度眾之旨。
世出世間諸法,皆隨因緣而得成就。以病者了生死之信願為因,輔以善友助念之緣,一心稱念佛名,別無雜想,自可蒙佛慈悲攝受。即素未修淨業者,眾人異口同音,一句佛號充塞於耳,依隨念往生之理,可令彼頓生正信,專志念佛,而得往生。乃至五逆十惡之人,臨終地獄相現,倘心生懺悔,專稱佛名,亦得蒙接引。印光大師曾言:「臨終助念,譬如怯夫上山,自力不足,幸有前牽後推,左右扶掖之力,便可登峰造極。」可見助念一法,時短功大,修淨業者焉可輕忽!
緣何助念僅單提一句佛號,而不誦經持咒或稱觀音名號?蓋梵語「阿彌陀」,意即「無量光、無量壽」,無量光即消災,無量壽即延壽,倘虔誠唱誦,求佛力加被,若壽未盡,自可消災延壽,病體痊癒;若壽已盡,當蒙佛接引,安詳生西。念經既比念佛吃力,且不能如念佛毫無間斷。若念觀音名號,則無求往生之心,若壽盡則徒然誤事。故臨終助念,當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最為簡便易行。且命終之人氣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數愈少愈好
助念應備物品
1、設置臨時佛堂:桌子一張,上鋪黃布或黃紙,置三尺大西方三聖或彌陀像,釘掛或置於桌上皆可,高度以不低於腰部為宜。方位以病者得見為原則,不拘何方。因屋宇方位各異,十方原不分東西南北,有佛像即為西方,但病者腳底不可朝佛像。若限於場地,病者無法得見佛像或病室不潔,可將佛像供於淨室,每日請至病者面前,令其熟視一、二次,以為億念。
2、供佛物:臥香爐、蓮花燈一對、香(以不含化學香料之上品沈香為佳,不可間斷,亦不可過旺,致空氣混濁,影響助念)、清水一杯、鮮花、水果等。
3、引磬二把:以備換班之用,然音量不可大於念佛聲。
4、念佛機、四字佛號錄音帶或佛號鐳射唱盤(CD)。
5、金光明沙、往生被、咒輪。
6、椅子:依助念人數酌量預備。
7、助念通告、迴向文:以大字書寫助念通告及迴向文,張貼之,俾令素未參加助念之親友,知悉助念應遵守事項,並共同參與念佛、迴向。
助念須知
●助念對象
臨終之人神識昏迷,若非修行工深,斷難保持正念,念佛不輟,故須由親朋及諸善友為其助念。唯助念時,當徵得直系眷屬首肯。若病者或家屬無正信,見人前來助念,即心生恐懼,或起絕望厭惡之情,堅拒與助念者配合,則難收助念實效。
家屬若已請淨眾或助念團助念,勿同時邀外道師巫(俗稱師公)之流混雜其間,以免妨害正念,又損佛法尊嚴。若有出家僧眾前來助念,家屬當代病者頂禮法師。
助念時,應遵守助念通告所列規定,家屬及助念團員均聽從團長指導,庶幾不致令亡者受墮落之苦。當知,成就一人往生,即是成就彼作佛,功德非小,但壞其正念,令墮惡道,罪愆亦非輕。
助念之責,重在家屬。能情商僧尼淨眾或助念團前來飭終,自是甚好,倘不能,當由家屬一力承擔,以至誠懇切,助彼正念,此功德利益甚大。臨終最後一念,乃升沈之關鍵,當令自力之正因、他力之助緣,二者和合,方能感應道交,成就往生大事。
●助念者注意事項
助念者至喪宅,應先面見戶長,由其帶領入內,以免有物品遺失等情事時遭嫌疑。
發心助念乃代佛荷擔度生重責,亦為來日成佛之因,故須虔敬為之,萬不可敷衍了事。視病者若親眷,態度誠懇平和。
助念時,力求一心不亂,避免咳嗽、噴嚏或其他雜音,免病者遭驚嚇而魂飛魄散。
病室內禁止閒談,恐病者因此分心,失卻正念。倘有人前來探視,可邀其參加助念,不願助念者,領至他處招待,以免病者見之,觸動情執。
為人助念,喪家所備茶水,可以飲用,但三餐應自行解決,不可增添家屬困擾。助念完,喪家結緣之臉巾、肥皂等可接受,若自覺福德不夠,可轉供養出家眾。紅包則萬不可收,緣自身為在家眾,無法令眾生種福田。
助念畢,返家後應沐浴、洗頭,全身衣著換過,方可在佛前做功課。
助念時,不必一定著海青。若著海青,可準備二件,一件為拜佛、做功課用,一件為助念專用,可免時常清洗。
按戒律而言,蔥、蒜等係植物中之葷食。《楞嚴經》:「是諸眾生,求三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噉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故為人助念,切勿食蔥、蒜等五辛。病者若要求飲食,可餵其素食。餵食時,不作閒談,仍應持念佛號,防病者分神。
為免邪穢沖煞,助念時可戴咒輪。
助念程序
●排定座位
進入病室後,先安置佛像、香燭等,一切就緒後,即安排助念人員座位。座位應儘速排定,此舉極為重要,若及早排定,可安定病者心情,不致隨助念指揮者東張西望。
●輪班助念
臨終助念,應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首尾貫之,其餘經咒偈讚,俱為枝蔓,只可於緩時開首念之。若已病勢沈重,瀕臨命終,只須單刀直入,稱念四字佛號,以其字少易念,病者隨之念、攝心聽,皆省心力。香讚、《彌陀經》、讚佛偈、六字佛號可略過不念。若助念人數多,可四、五人一班,分批助念。每班念一至二小時即輪替,助念者方不致體力透支而無法持久,若念久,恐精神不濟,心之念力(即光明)減弱。若未至將終,可分三班,頭班出聲念,二、三班默持。一小時後,由二班接念,頭、三班默持。有事者當於默持時處理,值班時,則應克盡職責,不可擅自離去。如此三班相續,佛號不斷。若不分班助念,恐大眾疲憊而停歇,致令病者,佛念間斷。若值飯時,當輪班用餐,勿斷佛聲。欲斷氣時,可三班同念。病者力逮則小聲隨念,力未逮則攝耳諦聽,心中默持。或謂:「念佛當至誠潔淨,病者恐無力為之。」殊不知,佛之於眾生猶父母之於子女。平日子女固當孝養奉事父母,然於病苦時,父母必不以常儀見責,甚且為其撫摩身體、洗濯污穢。是故,但心存至誠,出聲、默持功德並無差別。縱常人,睡時尚宜默念,何況病者?此際,應勉囑病者悉心持念,由家屬代為上香。
●助念聲調及速度
誦念時應高低快慢得宜,念佛聲太高則傷氣,難以持久;太低恐病者聽不清楚。
因人臨終氣息急促,心跳加速,助念速度宜稍快。此際耳根雖尚可聽聞,意識卻漸趨渙散,若速度過慢,難收實效。太快則恐臨終者氣弱,無法跟念。應令佛號字字分明,句句清楚,使病者聲聲入耳,字字經心,方易得力。
●助念時機
何時助念為宜?應於奄奄一息時即為之助念,不可至體溫全無方行助念,因彼時神識恐已脫離,未能掌握機先,助念恐徒勞無功矣!若太早助念,病者精神猶旺,則助念人力恐耗損過多。因此,應於脈博、呼吸漸弱方行助念。
●使用法器
誦念時,於「阿」、「陀」二字時敲打引磬。以引磬聲清,聞之令人心地清淨;木魚聲濁,故不適用於助念,此就尋常狀況而言。若病者神經衰弱,依弘一大師主張,應避免使用引磬、小木魚,僅以音聲助念,最為妥當。以免引磬、小木魚聲音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或可改用大鐘、大磬、大木魚,因其聲宏壯,令聞者肅然起敬,但人各有所好,故須先徵詢病者意見試行,倘未得宜,可隨時更改。
●以念佛機輔助
若助念人數少,可播放錄音帶或念佛機以輔助,但不可僅播放錄音帶,而不參與助念。錄音帶之作用在伴念,令助念者及病(亡)者提起正念。因活人具陽氣,有心力、念力及光明,念佛時能放光、加持、避邪,而機器音聲,鬼神不懼,必以活人助念,方可感得佛菩薩前來。助念者眾,往生機率益高。故平日應多與法師、蓮友結善緣,臨終方不致無人助念。
又有令病者使用耳機,聽聞佛號者,此舉甚是不當。助念音量須視亡者臉色而調整,使用耳機,音量不易控制。就諸實例而言,助念若有感應,亡者臉色必轉慈和。
●助念至何時
一般而言,斷氣後應持績助念八小時,但為確保無虞,可延至十六小時,甚至二十四小時更佳。最正確者為,助念至遺體冰冷,毫無體溫,方表神識已完全脫離。若未足十六至二十四小時,即倉促蓋棺,倘有回陽現象,豈非於無知之下,置人於死地。撿骨時,偶值屍骨為俯臥者,即因回陽時掙扎所致。為免此悲劇,切勿急忙蓋棺、安葬。
或以為既已斷氣即告死亡,諸根不再作用,助念有何助益?然則亡者氣絕多時,遇親人趕至而流淚之情形俯拾即是。吾人眼見為死亡,實則仍在彌留狀態。筆者學生之弟因意外喪生,亡故三日後未婚妻前來,原已如木石之亡者竟七孔流血,可見亡者並非毫無知覺,斷氣後應持續助念,必有利於亡者。
斷氣而遺體未冷透前,值班助念者須嚴禁家屬探摸遺體或哭泣,切不可依世俗之見,謂「不哭,凶星不退。」、「應趁體有餘溫,早為更衣」或「人死不早搬鋪、會欠眠床債。」等迷信言論,鑄下大錯。此時,大眾更應發心,提高音聲助念,切勿時時觸摸亡者,察其身體何處未冷,致亡者起煩惱。除非深諳加持之高僧大德前來,方可探視其體溫若何。否則,須待一晝夜,始可謹慎輕探遺體。俟全身冷透,方停止助念,在佛前代亡者迴向,往生西方。
特殊情形
●神識昏亂
臨終若神識昏亂,可用棉花蘸大悲水塗嘴唇,即可令神識清明。民初亦有以大悲米水或以大悲咒加持之香灰沖水飲用者,此係融合中國道教思想之故,今以礦泉水盛行,但以大悲咒加持清淨、無蟲之水即可成大悲水。
●昏迷
一發病即昏迷,甚且耳目二根斷絕,苟彼神識尚未離體,助念者當視如清醒病者同等看待,盡忱助念,仍有效驗。
●中風失語
若病者平素信願念佛,臨終中風失語,神識昏迷,遇善友助念,其功德利益,不可思議,或有轉醒,得聞佛聲,則能發起平素信願。設令昏迷至死,於中陰期間,得聞佛聲,亦可憶起平素信願,即或不能,值善友念佛勝緣,亦能增來世淨土之善根。
●聾者
聾人因宿世耳根所造之業,感得此報。其耳根雖缺,聞性不失,故氣絕之後,第八意識自然能聞能覺能知,倘得善友助念,以堅固信願,一意求生西方,亦可感佛來迎。
在瀕死體驗中,殘障者之神識脫離肉體後,失聰者能聽見聲音,盲人可看見東西,即可證明,氣絕後,第八意識之知覺作用已不受此限。
●未及助念即氣絕
病者甫斷氣,或已氣絕未超過三小時,助念者方至,此刻,宜以簡明扼要之生西信願,高聲開導亡者,再行助念。緣其斷氣時,心必惱亂,高聲開導,令其知覺,而有所依循。此乃緊要關頭,切莫等閒視之。
●掙扎嘶吼
倘臨終者因極度痛苦掙扎而吼叫嘶喊,或如《地藏經》所言,陰間眾生幻化為眷屬親友,前來接引,令臨終人心生怖畏,面色發青等情形時,係冤親債主纏身,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為解冤釋結,超度其冤親債主,令自他兩利,此時暫不念佛,先取小木魚持往生咒一○八遍(至少四十九遍),令鬼魂莫近,俟病者意識、情緒穩定再助念。一信徒死不瞑目,由晨助念至暮,雙眼未闔。筆者聞訊趕至,見亡者全臉泛黑,乃令一人打木魚,大眾齊誦一○八遍往生咒,筆者亦為亡者加持,未及二十分鐘,亡者雙眼即緩緩闔上。
●惡業深重
倘亡者生前障人修行、毀壞佛像、經典...等,以其惡業深重故,死相必不忍卒睹。助念時,先為其三皈依,令求懺悔。
一人生前誹謗三寶,障妻修行,死後面呈黑色,助念無效。此時,宜先代亡者懺悔,持誦安樂妙寶,始為其助念。
●墮胎
某次,為一曾墮胎之子宮癌及口腔癌患者助念。其母前來探視,但聞童聲喚外婆,凝神正視,卻不見人。故曾墮胎者,應虔誠禮拜八十八佛求懺悔,持大悲咒或往生咒迴向冤親債主,解冤釋結已,方不致命終生障。
●病苦疼痛
或有臨終,因病苦而疼痛難當,此時應注射止痛劑、鎮靜劑,免因病苦而無法攝心念佛。注射針劑須發揮止痛作用,但以不傷害腦部清醒為原則。若全身麻醉,
病者昏迷,即無法念佛,當謹慎揀擇。
對癌症患者而言,疼痛乃最大苦惱。據統計,末期患者中約60%~90% 有癌痛現象。此時,癌細胞多已轉移至骨髓,而骨痛乃癌痛中最嚴重者,此刻若欲念佛,為劇痛所擾,恐已力不從心。所幸,近年醫界已研發鍶——89之治療,注射一針可止痛逾三個月,且不傷及腦部之清醒,其中尤以肺癌、乳癌及攝護腺癌成效最著,患者可衡量自身病情,是否接受此種治療,免因劇痛而無法專心念佛。
●回光返照
助念一段時間,病者或有精神旺盛,病勢好轉情形,此乃回光返照現象,切莫等閒視之,應注意其變化,恐於二小時內即會斷氣。
●橫死
橫死者無法助念,唯賴金光明沙、咒輪及往生被或可得度。此外,楞嚴咒亦有無上功德。《楞嚴經》:「十方如來,依此咒心,能於十方,拔濟群苦。...大小諸橫,同時解脫。」
生死事大,人命無常。《大集經》云:「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故念佛法門,為十方諸佛所護念。臨終之際,多有惡境現前,唯有念佛,可消諸魔障。即令病者平素未嘗念佛,臨終不生反對,即具超昇資格。助念者但無躁急狂妄態度,無論男女老幼貴賤僧俗,皆可參與。故知念佛飭終最為方便切要。
第六章 斷氣後處理原則
勿急於搬動遺體或蓋棺、安葬
亡者甫斷氣,心跳、呼吸固已停止,其神經系統及腦部尚在運作,未全死透,仍處有知覺之彌留狀態,即令身軀僵冷,耳識猶在,聽聞家屬悲泣,自必哀戀難捨,而其身如生龜脫殼,苦不堪言。必待通身冷卻,神識離體,方謂之壽終。斷氣後十六小時,不可移動遺體之說,非出自《藏經》,乃係依據古來祖師大德經驗所集,歸納出較能利益亡者之方式。試想:值此命終之際,家屬應急於見亡者最後一面、更衣、悲啼,抑或開腸破肚,取出五臟六腑捐贈,令臨終者忍受千刀萬剮而口不能言之苦,或使之安詳躺臥,為其助念。三者優劣立判,自不待言。
臨終固然正念昭彰,然為眷屬搬動、哭泣而破壞者,猶如勇士上山,自力雖足,卻不堪諸眷屬之負荷,終至望崖興歎。於此氣絕而神識未去之時,應力求病室氣氛祥和、寧靜,眾口一心,念佛而已,切莫以死屍看待,致亡者枉受痛苦,心生瞋恨,因此而墮惡趣。今者,家屬每於氣絕即送太平間、殯儀館、蓋棺、安葬,或撫屍哀號、搬動遺體,強令正寢、沐浴更衣...,此誠乃落井下石之舉。
前哲言:「三七猶有餘識。」儒教亦有斷氣後三日,始行大殮之禮。古來回陽者,不勝枚舉。吾人雖不望其復生,但唯恐造成不幸,應避免上述不當舉動。
遺體視氣溫不同,處理時效亦互異。嚴寒之冬季,遺體於七日內尚未變色,未滿七日,舉行火葬,恐其回陽,須滿七日始可蓋棺、安葬。炎熱之夏季,經一對時即諸孔流血,七日之後必已腐爛不堪,故雖未滿七日,燒亦無妨,唯至少應候三日方可蓋棺、安葬。苟有重症亡者,死前即已發出惡臭,於此情非得已狀況之下,應待斷氣一日後,屍身冰冷,再行蓋棺。
斷氣後,切忌冷凍遺體或施打防腐劑,若天熱,恐屍體發臭,可以冷氣、冰塊令室溫降低,或使用冷藏棺。
至於大修行者、高僧大德,多於四十九日後方火化。以其平素修持得力,遺體不致如一般凡夫迅即腐臭。於此七七之內,由徒弟念佛做功德,增其品位,而無率爾蓋棺等情事。又為恭敬故,勿抬棺柩自大殿或塔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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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變了!!! 大家都變了!!!! RRRRRRRRRR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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