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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氣候協定》即將生效。
在氣候暖化,全球變遷之際,這項協定的意義,在於彌補人類過去對地球的傷害,盡可能將環境維持在適合人類居住的條件下。
《巴黎氣候協定》限制各國的二氧化碳排放,減少溫室氣體的產生。
是否能有效控制的關鍵在於各國能源使用方式,而這又對工業活動、經濟成長有巨大的影響。
2009年舉行的哥本哈根會談破局,而今美國與中國已經簽署協定,並各自經過國內議會或責權單位通過。
日前歐洲議會代表歐盟內的二十八國批准了《巴黎氣候協定》,使通過國家大幅增加。
其承諾的減碳排放量,也達到全球五成五的門檻。
自工業革命以來,推動經濟成長珠要是靠媒與石油。
《巴黎氣候協定》主要是將對石化燃料的依賴減少,並轉為風力、太陽能等再生能源。
但能源轉換涉及使用的觀念與習慣,相關硬體設備也要大幅更新,非喊喊否號就能解決的事。
《巴黎氣候協定》的具體目標是在2050年之前,地球升溫要控制在攝氏一點五度以下。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各國必須投入數以兆計的美元,而富裕國家還要負責對貧窮國家的援助。
雖然我們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沒有簽署的權力與義務,但爭取參與國際事務是台灣的主要目標。
就氣候變遷的角度而言,我國的態度應是積極配合,展現不遜簽約國的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