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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 - 電腦軟體分級,TV GAME也納入

竜宮ユウ | 2009-06-26 16:35:33 | 巴幣 0 | 人氣 448

 
 
 
相關新聞:
電玩分四級 掌上型也納入 - 聯合新聞網
Wii也有限制級 工業局修法電視電玩納分級 - 台灣英文新聞



其實這個月月初就進行法規修正了。XD
不過嘛……
電腦軟體分級辦法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結果

> 第 2條(舊):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電腦軟體:指安裝於電腦使用之遊戲軟體,未包括電腦外之其他平台 。
> 二、電腦軟體提供者:指電腦軟體之發行、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或提供下載者。
> 第 2條(新):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電腦軟體:指除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定電子遊戲機外,安裝於電腦、電視及掌上型遊樂器使用之遊戲軟體。
> 二、電腦軟體提供者:指電腦軟體之發行、租售、散布、展示陳列或提供下載者。



修正重點只是把「電腦軟體」這個詞的定義,從狹義變為廣義(*1)
內容其實根本沒變化,仍舊是粗略的「普護輔限」四級劃分法。
四級劃分行之有年,但此種劃分法的問題,
像輔導級和限制級之間的間隔過大,甚至各級別的定義(*2)等基本問題,
就常造成大眾疑惑爭論之處。



買遊戲的時候,不妨注意一下遊戲包裝背後,
那個常見的(笑)類似紅綠燈號的分級標示。
(*3)
(*4)
當然,也有少數公司自己弄了方型的分級標誌這樣。
(*5)
題外話,2008版的Mcafee是普遍級。XDDD

其實大眾希望的是整個分級能更周延,更嚴謹;結果只是把規範的範圍擴大而已。
治標沒作用,更別提治本了啊。(茶)



  (*1)至於大型機台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只對機台做分類而已,並無分級。
  (*2)台灣的分級解釋,是將各級列出之後,再一一定義各級規範的程度範圍。但像北美、日本的制度,卻是將各種遊戲會有的「內容描述」(暴力、血腥、性……)列出來,再依此審核該遊戲所屬級別;而規範條文本身並不會去對各級別去做一種通盤的定義。
  (*3)台版三國志 Online 西蜀霸王包,盒背。
  (*4)台版麻雀幻想曲Ⅱ -2001 EDITION-,盒背。(貼紙原本貼在膠膜上,我後來改貼到盒子。雖然這款被貼限制級的貼紙,還滿牽強的就是。)
  (*5)真‧三國無雙4 Special中文特優版,盒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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