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I與玩家的訴訟,到底數位版遊戲是不是好選擇?】
寫於2025年4月14日
相信有在關注遊戲圈的玩家盟友們都有注意到,最近UBI除了鬧得沸沸揚揚的暗影者之外
還有另一個對於玩家來說有點困惑的新聞,就是去年UBI關閉遊戲《飆酷車神》遊戲伺服器時與玩家之間造成的爭議。
作為賽車開放世界的知名作品,我也是一代與二代的玩家之一,可以盡情的在美國大陸(雖然沒有百分百複製)開著心愛的跑車、重機狂飆,感受那個現實中我們可能難以隨時拜訪的土地,這就是擬真開放世界有趣的地方。
根據yahoo新聞的報導,引述內容如下:
2024 年 9 月時,因為美國加州簽署的新法案,要求遊戲、音樂、電影、電子書等數位相關平台進行說明,販售的商品只要無法下載後永久使用,就是只有「使用授權」而非擁有這些產品。
因此 PC 最大數位遊戲販售平台 Steam,在 10 月加入說明,強調「購買數位產品會給予在 Steam 上該產品的授權」。
【「擁有」與「使用」,只差一點點?】
這是什麼意思?
以往我們買遊戲片,除了真正擁有這片遊戲外,買賣都可以經由玩家、擁有者的意思處理。
而使用授權,原則上就連同遊戲片一起被我們買到。
但這次的爭議,在於《飆酷車神》一代有註明,須全程連接網路,以這個定義來說,他其實是一款線上遊戲,只是售價比較高,而且有遊戲內消費機制。
所以,當UBI決定關閉伺服器時,一代也就自然沒辦法遊玩了,因為它並沒有具備單機遊玩的機制。
UBI的解釋是,玩家其實是買了遊戲的「使用授權」,而並不真正擁有遊戲。
如果你以線上遊戲的觀點來看,其實這句話沒有什麼問題。
過往我們買遊戲產品包,例如「魔獸世界」的遊戲產品包,除了可以得到月卡,還有等值的虛擬寶物,有時候也會有實體的收藏品。
但如果有一天,暴雪決定關閉伺服器,讓魔獸下線,那此時玩家可主張,他應該擁有遊戲的權利,你應該要讓我可以一直玩下去嗎?
如果是線上遊戲的玩家,應該能理解我的意思,有點不合哩,對吧?
我們都知道這是一個隨時可能會關閉的遊戲,只是我們願意花費合理的價格來購買這段期間可以使用遊戲的權利,因為公司認為,我的遊戲值得這個價格,而玩家也認同這個價格。
【訴訟之路與「禮品卡法案」】
回到主題,其實這個訴訟原告玩家還有針對內容做了修改,主要是玩家在加州引用加州對於遊戲內消費機制的規定。
以下引述自相關新聞:
在 Ubisoft 回應不久,2025 年 3 月 18 日,原告針對 Ubisoft 的主張修正訴狀,同時新增一項指控回應:Ubisoft 違反「禮品卡」(gift certificate)銷售規範。
原告認為《飆酷車神》的遊戲貨幣系統符合法律對「禮品卡」的定義,而根據加州法律,禮品卡不得設定有效期限。
因此,當 Ubisoft 停止服務導致玩家無法使用該貨幣,構成違法。
針對 Ubisoft 所主張的「訴訟時效已過」問題,原告拿出遊戲包裝的啟動金鑰說明為反駁依據,敘述標示「2099 年過期」,等同暗示《飆酷車神》至少應可在此期間內持續遊玩。
原告律師表示,直到《飆酷車神》官方 2023 年宣布關服以前,都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該遊戲將終止服務,因此訴訟時效並未屆滿。
相關新聞連結:
【Stop Killing Games,玩家不再平靜】
所以其這個事件有很多層面要思考,例如以下這段敘述:
《飆酷車神》的關服爭議不僅衍生法律訴訟,也成為抗議運動「Stop Killing Games」的導火線,參與抗議的玩家要求政府立法規定,即便遊戲商終止支援遊戲,也應提供離線版本讓玩家保留遊玩權利。
同樣出自上面的的新聞,是歐美一些玩家開始主張全程連線遊戲應該有離線遊玩機制,保障玩家購買遊戲後遊玩的權利,甚至是讓玩家可以營運伺服器。
但如果有玩過一些比較知名的單機遊戲的玩家應該會發現,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例如魔物獵人、暗黑破壞神2(3代後改為全程連線),這些過去的遊戲不但可以單機遊玩,也可以藉由網路與全世界玩家一起同樂。
我們過去購買遊戲,或是主機平台的遊戲片,都下意識認定,這款買了我就可以一直玩。
放在以上兩個例子遊戲,很合理,因為一開始就有設定單機與連線兩個機制,就算有一天遊戲公司決定關閉伺服器,你也還有遊戲片,或安裝在你電腦裡,想要去那個世界漫遊,依舊可以。
【你的遊戲,真的是你的嗎?】
而經歷《飆酷車神》一代的事件後,二代開始也提供玩家可以離線遊玩的機制。
想必大家還記得前一陣子PSN炸掉的事情吧?
當時發生一些很扯的事,例如數位版玩家完全無法遊玩自己下載的遊戲,還有我明明買了《GT7》遊戲「實體片」,以前網路出問題我還可以進去玩個音樂嘉年華,雖然無聊但還是可以玩。
但這次是連遊戲都進不去,因為《GT7》在開啟遊戲時,需要連線到PSN的伺服器取得資料與授權,沒錯,又是授權。
明明我買了可以單機玩的遊戲,卻還要去取得線上的授權??
當時只有部分純單機遊戲,或是可以不用與PSN連線取得授權的遊戲,例如《艾爾登法環》可以進到遊戲,頂多不能紀錄上傳而已。
數位版玩家也是一頭霧水,我不是已經買遊戲了嗎?他不是安裝在我的主機了嗎?為什麼我不能玩?
這時大家才注意到,關於數位授權的這件事嚴重性。
遊戲遊玩須全程連線,是現在一種防止盜版,以及確保資料隨時在最新狀態的方式,也可以讓玩家隨時接觸到世界各地的朋友。
但,購買授權這件事,有多少玩家清楚?
你真的知道,你買的遊戲,是完全擁有這片遊戲,隨時可以遊玩;
還是某一天沒有網路、遊戲關閉伺服器時,他再也不能開啟,淪為廢物?
而這些,其實都寫在那一大堆我們根本不會去看的使用者協議裡面。
遊戲開發商有著遊戲的最終授權,他可以決定在遊戲下架或關閉後是否要讓其他平台的擁有者繼續遊玩或是使用的權利,所以,STEAM看似是目前最友善的平台,他依舊告知所有玩家,他的所販售的,是遊戲的使用授權,不是永久擁有!
也許這個時代,已經慢慢減少所謂的純單機遊戲,因為開發成的不斷上升,全程連線、內部消費機制、連線使用權利訂閱都成為開發商或平台商的營利方式。
那麼,你的遊戲,真的是「你的」遊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