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樓上某些人 覺得當匪諜刑度太低應該是要求修陸海空軍刑法的罰則 而不是回頭去讓已經被廢止的軍審法這種程序法重新在非戰時啟用
最近看到某位中研院學者的臉書貼文覺得不錯 稍微整理重點就是 軍事法庭如果能比一般司法更加有效率的解決特定案件 很多情況下都是建立在對當事人的權益損害 反之如果軍事法庭能做到跟一般司法一樣符合憲法要求 能保障被告的程序權 那根本沒有特意建立軍事法庭的必要性 直接使用一般司法即可 完整文章放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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