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大廳
主題

POE實況主老莊(老P)告網友不成功法院裁定書!

一律當鮮 | 2022-12-10 08:14:11 | 巴幣 0 | 人氣 273

莊智浩(老P)沒去法院告人繳錢,所以駁回其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補字第 13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320號

原告 莊智浩  
被告 PTT帳號Kavengany之人
   PTT帳號louisFD2439之人
   PTT帳號rty745698之人
   PTT帳號s00000000之人
   PTT帳號Z000000000之人
   PTT帳號xc356321之人
   PTT帳號happy50601之人
   PTT帳號newtana之人
   PTT帳號lastchristma之人
      PTT帳號hyakkiyagyo之人
   PTT帳號tony00000000之人
   PTT帳號p200404之人
   暱稱阿卡斯之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起訴狀上被告即附表訴
之聲明欄所示自然人之真正住所或居所暨提出渠等最新戶籍
謄本(非省略戶籍謄本),逾期即駁回其訴。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2,000元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創作回應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