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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羊抄襲爭議

裂碎網絡吵架系研究員 | 2021-02-01 14:11:32 | 巴幣 1220 | 人氣 3044

共匪羊抄襲爭議

    
    共匪羊指的不是並不是4期生的角卷綿芽,而是一個專烤角卷綿芽生肉的烤肉man-seiho後面省略,由於在龍心事件中行為具有極大爭議,因為認為龍心是做出有爭議行為,而被贈名共匪羊一詞,有關詳細爭議請參考此共匪羊事件

目錄
1.事件起源
2.不認為抄襲,而且支持共匪羊方
3.共匪羊隨後回應
4.認為共匪羊抄襲方
5.支持共匪羊的其他烤肉man和FB專頁
6.隨後引發更大關注
7.引發開營收的爭議
8.法律相關爭議問題
9.參考資料


事件起源


有人發現共匪羊和某頻道的日本精華非常相似,後續有人把二段影片放在一起進行對比,因此有人把相關對比影片放在共匪羊頻道,其後共匪羊的回答引來更多人不滿,因此爆發此次事件[注1]


不認為抄襲,而且支持共匪羊方

支持共匪羊方認為,本次事件是無理取鬧,認為共匪羊是翻譯了,而且並不是剪碎了影片內容。
認為相關版權不是在那頻道的日本精華。
有人提出如何將4分9秒影片剪成4分41秒。[注2]


共匪羊隨後回應

承認了有參考並翻譯,但否認自己拿別人精華再加工[注2]



認為共匪羊抄襲方

認為共匪羊不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和辛苦,而且還不附上來源。
認為共匪羊都自己承認自己有參考,就應該附上參考鍵結,並不是這樣默默不說出來。
同樣覺得影片內的字幕顏色,位置,甚至影片的片段幾乎一樣。[注2][注3]


支持共匪羊的其他烤肉man和FB專頁


烤肉man認為不需要理會那一些人,只要做好自己就可以。[注4]
FB專頁叫大家冷靜,而且說自己認識他,說大家誤會一場而且支持共匪羊[注5]


隨後引發更大關注

有人認為共匪羊的所作所為和天然貓盜歌詞情況一樣,為什麼有人認為這不是抄襲,而且和當時天然貓的口吻一樣,認為自己是參考所以不是抄襲,不需要問。[注6][注7]

同樣有人認為為什麼之前其中一個翻譯man小狂,把英文肉拿去翻成中文肉,會被人罵,而共匪羊不會被人罵,是不是因為由日文翻譯成中文才不會被人罵。[注10]
同時覺得支持共匪羊的群眾很奇怪,提出為什麼參考其他烤肉man是抄,但是參考日文精華不是抄。[注11]

某FB社團和專頁亦同樣引發對共匪羊的討論。[注8][注9]

因為有人認為撞車是正常的事[注12][注14][注15],隨後有人提出更詳細反駁論點,以餐哥的精華貓康和ICKID就算撞車,在剪輯方式都不一樣,在感覺上是不一樣,不會好像共匪羊那樣完全撞到表現方式一樣。[注16]


引發開營收的爭議

cover本身的條例寫明允許二創,但不允許營利,但是共匪羊開了營利,是不是違反了相關條例。[注12][注20]
同樣有人發現共匪羊在B站開了營收,但不知道有沒實際去領錢。[注13]


法律相關爭議問題

所謂「衍生著作」(Derivative Works)即就原著作加以改作所為之創作。所謂「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前已述之。「衍生著作」,日本著作權法稱為「第二次著作」,中共學者稱為「演繹著作」。衍生著作係以內面形式存有原著作之表現形式,而在外面形式上變更原著作之表現形式。故如乙著作僅汲取甲著作之理論與觀念,自原著作中「脫胎換骨」地形成另一種表現形式,由乙著作中無法推知甲著作之存在,則乙著作係全然獨立之個別著作,而非甲著作之衍生著作。反之,如自乙著作中,得推知甲著作之存在,乙著作中內面之表現形式與甲著作相同,則乙著作為甲著作之衍生著作。[注17]

按照之前天然貓事件,二創的本身亦屬於受版權法保障,所以三創使用二創內容,是需要經過二創的同意。[注18][注7]


缺乏新聞來源,某人回想一次歐美法庭審判案件,關於A被B抄襲精華事件,最終A獲勝,當中判A獲勝的理由是因為A告的是抄襲影片上傳日期都是A快的,雖然原本該片段是屬於公司但是創意是屬於A而B採用和A的影片一樣的片段,雖然有機會是看到都想剪出來但影片長度和A一樣,所以認定B抄襲A。
這項判決是基於思想表現方式,而不是基於思想一樣,是因為表現方式才最終被這樣審判。[注19](缺乏新聞來源)

參考資料

[注1]影片對比和回覆在留言處
[注8]FB社團
[注9]FB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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