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領民:
星導爵領地以外的自由聯邦人民,僅需遵從其律法與繳納部分活動時的稅務。
也可以申請登入戶口,並在完成『領民宣言』後成為領民,獲得領主的庇護。
騎士:
由領主所冊封的基礎貴族,具有騎士的頭銜與法定封地。
通常是對領地有著巨大的貢獻者受封,並非單指以武勳獲得冊封者。
這個身分與封地會供其終身享有,但是不能由子裔世襲。
無論出身軍人或是文職,他們都必須向領主獻上忠誠,
為領主提供服務與守護自己封地內的領民,允許招募與武裝自己的部隊。
並擁有在封地內的行政、司法和財政權,在不與領主律法衝突下獲得保障。
他們大部分的職責都與官員及軍人相似,
通常也會兼職數種身分,擁有封地的騎士需每年向領主繳納一定的年貢。
自由民:
如官員、軍人、商人、教士、護林人、船長、技工、只交付地租的農民......
這些領民與領主只有納稅跟服從法律、定期服役的關係,
自由民有參與政治的公民權,德高望重者會擔任法庭的陪審團。
軍人:
完全服從於領主的私人武力部隊,通常出身於自由民與佃農家庭的長男之後的孩子。
在接受成建制的軍事訓練與武裝後,需要定期服役於領主的部隊償還訓練跟裝備的費用。
常見於領地中的各處守衛、巡邏部隊、稅收人員、護衛部隊,是領主律法的執行者。
通常需服役五年左右來償清欠下的費用後,
領主所提供的裝備會成為他們的私人財產(不包含坐騎)。
並且可以選擇繼續服役於部隊賺取全額薪水,或是退休成為自由的職業士兵。
職業士兵在農忙的時間以外會成為護衛、傭兵或冒險者來賺取收入與報酬,
但還是有義務的在領主號招下參與戰爭,每年最多需要服從於領主兩個月,糧草需由領主提供。
超過義務的服從時間後,領主必須支付薪水讓他們繼續軍事活動。
佃農與隸農對領主來說是重要的生產勞力,所以面對戰爭時,
通常也是由農奴或徵招兵武裝派遣,搭配上部分傭兵,以軍人為軍官來組成部隊。
商人:
商人又分成自由商人與領地商人,
自由商人即廣義從事貿易行為的自由民,虧盈自理。
除販賣走私違禁品外,只要正常的繳納貿易稅即可。
於領地內可以受到當地守衛與巡邏隊的庇護。
領地商人則是與領主簽約的商人,
他們可以從領主那進口特產與從事特殊的商業行為,
如販售大量的鹽或鐵製品、寶石、超自然物品、風俗行業之類需要管制的高收入商業行為。
理所當然的要繳納較高額的財稅,但是領主也會派遣護衛隊來確保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有些接下了領主所委託之購買任務的商人,也會被歸類於領地商人。
教士:
僅有領主所認可之宗教的教會相關人員才算教士,
教士的認可相當的嚴苛,但他們也享受很多的福利。
比如說稅務上部分減免及領主所提供的一些領民勞力,
教會允許在自己的土地內執行不與領主律法相衝突的規定,
與有著屬於自己的私人武裝部隊,通常是雇用退役的軍人組成。
相對的,教會必須承擔起領地內的法定教育責任,
必須以低廉的價格提供領民家庭的孩子認字跟初級知識。
不被允許在法定教育期間傳教,領民有著自由選擇合法信仰的權利。
領民可以花費較高的金額在教會學習更多的知識,
主要分為『文藝』、『法律』、『醫學』、『神學』。
如果信教的話,在學費上會收取較為低廉的價格,但不包含購買書籍的價格。
也會受領主或其他自由民所雇用,進行醫生或藝術家的工作。
在領主不在領地的期間,高位教士也負責招開法庭,擔任臨時法官、審判長的職位。
戰爭期間也視同騎士,需要在一定時間內派遣部隊服務於領主。
護林人/船長:
受雇於領主,負責維護其森林與水域資產與提供特產的領民。
也是少數在領主特許下,可以不用報備自由進入森林、水域的職位。
領主會提供他們相應的工具、武器與載具。
他們有權利從服役的隸農或農奴中挑選助手、水手,
一同進入森林狩獵採集、捕撈漁獲,來供應領主府邸所需的消耗。
需要負責審核那些報備使用林業與水域資產的領民之資格,
並且替領主收取一定比例的收穫稅,定期上交給領主的財務官審核。
在發現有人、魔物、邪物侵犯領主的森林、水域資產時,
有義務向守衛或巡邏單位通報,領隊前往該區域進行執法。
技工:
泛指金屬匠、皮革匠、屠夫、藥師、律師、麵包師、釀酒師一類的專業技術人員,
他們的主要服務對象是領主、騎士與其他自由民,屬於領地上的中產階級跟主要公民。
由於其不可缺少的專業性質,所以他們可以用納稅的方式不用進行實質服役,
這些職業所收的學徒也享有這份福利,不過通常會由師傅或是家庭來繳納稅務。
技工們通常會有著各自的同業行會(基爾特),形成一定的共同利益團體,
限制競爭、規定產品、業務範圍與通用定價,並且有與領主進行溝通的一定話語權。
佃農:
租用暫時屬於自己土地的農民、牧民,與領主簽訂勞動契約,
以幫忙領主耕種或其他的勞役(如畜牧、林業、挖礦)換取保護,可以擁有自己的財富。
每個月要勞役約一周的時間,收穫月則要勞役約兩周的時間。
可以在勞役以外的時間自行耕種、牧畜或是從事貿易與學習深造。
佃農可以累積財產、知識與技術成為自由民,
當然、要是破產的話可能會淪落為隸農,重新開始。
隸農:
沒有自己的土地與財產,連農具、牲畜、衣物都是屬於領主的財產,
用大量的勞動換取食物與領主的保護,領主有義務為他們提供保護跟援助。
不得隨意地離開領土,不然領主可以視其違反契約將其放逐,婚嫁必須由領主審核。
隸農被允許擁有屬於自己的財富,
只要能償還農具、牲畜、衣物的費用,並租用土地,
就可以成為佃農階級,這往往需要好幾代人的一同努力。
農奴:
最低的階層,主要來自國外引進,
部分來自於罪犯或是賣身還債者,
屬於領主的資產,與領主簽下有年限的勞役契約。
非犯罪來源者,可以由他人或自己贖買勞役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