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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A=/=SOPA/PIPA!ACTA重點疑問的澄清與介紹

作者:原子俠你去死│2012-01-28 04:14:14│巴幣:749│人氣:2599
最近拼命發這種文章,小屋都快變成法律諮詢站了拉 囧>

不過本著面對這種國際級的協定內容時常會發生很多網路讀者出現對該內容一知半解的狀況,小弟還是希望盡自己的力量把大家的一些疑難雜症跟恐慌排解一下。
首先,先來解釋一下什麼是ACTA好了。

ACTA,或是『反仿冒貿易協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是在2007年時由歐盟跟很多國家在WTO會議裡提出用來打擊違反著作權行為的協議架構。雖然最初的提議國是美日兩國,但是後來在進行協商過後就變成了由歐盟主導的一個國際貿易協定。根據協定本身的內容,實際上跟現在網路鬧得沸沸揚揚的狀況相反,它並不是一個什麼會增加或是擴大執行打擊違反著作權的範疇跟權力的法案,也不是什麼會直接侵犯個人隱私的可怕協定。

現在不管是巴哈姆特還是臉書,甚至是世界各地的網路使用者,或許是因為最近的免空平台掃蕩跟SOPA/PIPA法案等等的問題的影響,搞得人心惶惶;所以當看到這一個又是來管制仿冒跟盜版的法案時都荒成一團了。

問題是,當好好讀完這協定的內容後,其實可以發現ACTA並不是跟SOPA/PIPA那樣可怕的法案。

因為這個法案的有長達50多頁的內容,小弟就針對現在網路上吵的很大聲的幾個點來作解說好了..

- "ACTA是美國想控制全世界網路自由的陰謀!!"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ACTA的執行架構好了。根據最終版本協定的內容,ACTA將會是一個國際組織,另外當協定簽定時間到期時(5月1號2013年)可以決定是否會正式啟動這個協定的權力是握在歐盟手上的。也就是說,雖然美國是幕後的推手跟與會成員之一,美國並不是會執行啟動這協定的國家。所以就掌管協定實施權的角度來說,美國並沒有實際權力,所以我想很難去認定說這是美國自己想要控制網路自由的陰謀..

- "ACTA是讓各國政府擴權去侵犯網路自由的協定!!"

真的嗎?我們來看一下針對這點的指控內容的兩大部分好了。首先,面對"擴權"的問題,ACTA的協定內容有多次聲明類似以下的敘述:

"Each Party shall be free to determine the appropriate method of implementing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within its own legal system and practice."(Chapter 1, Section1, Article 2)

"當執行這個協定時,每個成員國將被允許自行決定合適並且符合該成員國自己的執法系統的方法"

這類的字眼非常明瞭地說明了ACTA的意義跟效力不可以超出每個參加成員自己國內針對盜版或是仿冒的法律範疇;也就是說,ACTA實際上根本沒有所謂的擴權爭議。
 
這個質疑的第二部分是ACTA會侵犯網路自由;這個說法多半是針對ACTA的成員國可以向網路服務提共者調閱私人網路IP正在傳輸或是已傳輸的資料來判定是否此人有侵犯著作權的罪行。(Chapter 1, Section 5, Article 27)很多人看到這一段就開始恐慌跟拼命把ACTA拿來跟SOPA和PIPA這種法案相比。問題是SOPA跟PIPA的問題在於擴大連坐處罰的對象,而ACTA就協定內容看來並沒有這種問題。

".....These procedures shall be implemented in a manner that avoids the creation of barriers to legitimate activity, including electronic commerce, and,consistent with that Party's law, preserves fundamental principles such as freedom of expression, fair process,and privacy"(Chapter 1,Section 5, Article 27)

"(每個成員國的)執法過程必須避免造成會影響到合法行為如電子商貿,並且符合成員國的法律,也要保存基本的言論自由、程序正義、與個人隱私"

上述文字的意義看得出來,ACTA至少在認知上會盡力避免影響到合法的平台跟個人隱私的問題。

針對無故侵犯個人隱私的部分,其實ACTA也有用正式文字表明的方式禁止各成員國無故進行個人網路行為的調查:

"Each Party shall provide that its authorities have the authority to require the applicant, with respect to provisional measures, to provide any reasonably available evidence in order to satisfy themselves with a sufficient degree of certainty that the applicant's right is being infringed or that such infringement is imminent, and to order the applicant to provide a security or equivalent assurance sufficient to protect the defendant and to prevent abuse..."(Chapter 1, Section2,Article 12)

"各成員國在自己的執法制度下必須要求所有向該成員國政府要求調查的申請者提出足夠並且確切的證據跟資料來證明申請者的著作權被侵犯、或是有立即被侵犯的可能性;另外,成員國必須要求申請者在提出告訴前要提出有一定程度可以保護受調查者的聲明或是保證以避免受調查者的權力受到侵犯。"

換句話說,欲控告的版權所有人必須提共足夠證據證明受調查者有明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後,成員國的法律機關才有權開始進行調查。簽定ACTA的各國在這點上就認定必須要由控方去承擔證明罪行的責任;這點跟SOPA與PIPA等這種將證明清白的責任轉移到被調查者身上的狀況也是截然不同的。

- "ACTA會加嚴海關檢查!會侵犯個人行李的隱私!"

針對這點也是非常錯誤的誤解;根據ACTA協定內容的文字敘述,私人旅客的行李跟私人物件不列在海關清查之列:

"A Party may exclude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Section small quantities of goods of a non-commercial nature contained in travelers' personal luggage"
(Chapter 1, Section3, Article 14)

"成員國可不將旅客的非商用物品、個人行李、與少數量的商品列入檢查"

上面寫的很清楚了,我想我就不用再多作說明。

希望看完了以上三點後,大家對ACTA這貿易協定可以有了較清楚的理解,也希望大家不會因為這是個打擊盜版的協定就開始幫這個協定貼標籤。的確這個協定有規範不清的問題,在把仿冒跟盜版兩件犯罪混在一起談的方式也確實有不妥;不過針對網路上的這幾點疑問,其實ACTA並沒有大家謠傳的這麼嚴重。

如果大家真的對這個協定有意見,其實我個人很支持在協定正式啟動前,跟政府要求對這協定作出清楚的說明與公告,讓全民都能理解這協定的內容;若是還是不滿的話,大家絕對可以團結起來向政府要求作改善或是拒簽的動作。

小弟發這篇文章的目的,不在於支持或是反對ACTA,而是希望藉由直接翻譯協定內容的方式讓網路使用者們了解清楚ACTA的作用,而不是大家看到煙霧就以為是發生火災一樣地以訛傳訛地去誇大ACTA的嚴重性。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51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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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2 篇留言

ARIOS墮天使
喔喔 看完以後好像沒有那麼嚴重 不過我還是很擔心


01-28 04:42

原子俠你去死
ACTA有問題的地方是在他對於很多重點的關鍵字眼模糊不清..然後就是針對調查個人網路紀錄的這點進行合法化.不過這兩點都不是網路現在在打的點..[e8]01-28 04:45
熊田 清十郎
仔細想想啊...這不是什麼大事情,就算歐盟或是美國想來個全球網絡大戒嚴,死的是靠著作權吃飯的正版商,不僅讓正版商少了宣傳的平台,還讓在檯面下搞生意的盜版商死灰復燃。
台灣可是可以號稱全亞洲盜版商的家。
我相信過不久連KKBOX也會加入反對的行列。
對了,可以轉貼嗎?

01-28 09:25

原子俠你去死
歡迎 :)01-28 09:54
絕零
那這和以前的規定有啥不同之處?

01-28 10:39

原子俠你去死
過去的版本我沒看過所以我可能沒辦法回答...不過可以知道的是這協定不會像SOPA那樣可怕啦...01-28 10:49
花生
以後會不會沒辦法下載動漫?
會不會有人侵入自己的電腦看自己在幹啥?

01-29 00:34

原子俠你去死
除非你有用這些下載的動漫進行牟利,我想是不會的.起訴方必須要先證明你下載的這個行為有對版權者造成某種程度上的財物損失後才能對你進行調查XD02-09 01:47
劍斷紅塵
關於{...欲控告的版權所有人必須提共足夠證據證明受調查者有明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後,
成員國的法律機關才有權開始進行調查。}這段對於該類法律如何在[告訴乃論]與
所謂[過度審查]間取得一個平衡,個人覺得官方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問題癥結所在-
它在過度保護<與>放縱任由市場機制運作之間該如何判斷與執法?
再者,{規範不清}是很多法案的通病,到底[規範]是要選擇負面表列還是正面表列?
闡述權由誰掌控?條文細節又該細緻到何種程度?
還有,雞婆一下:[花生]妳的下載若沒經過授權、付費就是違法行為了。

01-29 06:32

原子俠你去死
對..規範不清本身是個大問題..但是國際協定本身也無法定到說所有人都遵循一個詳細的明文規定,因為國情的問題...ACTA就是卡在這裡..02-09 01:48
這擺明就是在胡說八道
萬惡美帝的著作權法@@

[e15]

01-29 21:53

原子俠你去死
美國這國家對這東西很敏感..02-09 01:48
水城 衛
還沒看過SOPA/PIPA的我也只好靜觀其變了!畢竟我也沒上傳過什麼分享,不過從網站上下載了別人提供的檔案這點來看.....相信這些法案恐怕很快就要出現了!

01-31 04:36

原子俠你去死
針對點對點下載跟分享的方式,我想一定會在未來有管束的可能..畢竟要說這種分享平台"完全"沒有傷害到版權者也是把頭鑽到地洞裡無視問題存在的說法就是了..02-09 01:50
吾輩はキツネである
他只說可以 或是 不強迫 引用某巴有的一句話"may"這個字並不可信靠
所以網路審查和檢查個人行李的電子用品的事有可能發生

01-31 16:30

原子俠你去死
其實現在很多國家通關就會抽查你的電子用品跟行李的不是? 02-09 01:53

還是有很多條款寫得模糊不清,我不覺得能就此放心
昨天經濟部發了聲明稿: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24251
我不知道究竟有沒有人把SOPA跟ACTA弄混…但我很清楚我反對ACTA乃是因為其中授權查封包及搜身(那個"可"不將私人物品列入搜查感覺很不可靠)

經濟部這個聲明稿才讓我覺得他們有點弄不清楚反對的原因啊...還是真的大多數反對者都不把反對點放在侵犯人權上?

02-03 11:47

原子俠你去死
其實ACTA的問題在於它無法明確規定執法界線,但是實際上他也不是個就允許執法機關無法無天的協定.我當初會發這篇文的原因,不是說ACTA沒有問題,而是想要說明其實這協定內文本身不是像大家說的一樣如此洪水猛獸..02-09 01:44
吾輩はキツネである
其實現在很多國家通關就會抽查你的電子用品跟行李的不是?
>>至少不會審查電子用品內部的檔案
我指的就是審查電子用品內部的檔案這部分

02-09 03:37


恩,辛苦你了@@,只是這東西真的很多問題..

02-09 12:19

魯比卡特
我還是相信EFF所說的,
https://www.eff.org/issues/acta
畢竟,他們是網路言論等權利保障的專家。

03-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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