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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口試後續】STS與公共行政怎麼相互看待

兔二:滾你奶奶的 | 2015-03-25 11:06:27 | 巴幣 12 | 人氣 342

  想起來陽明口試的時候,委員問了我一組問題:STS怎麼看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又怎麼看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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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篇留言與私訊,我晚上會盡快回覆。
靖語




  當時我對STS的理解是科學哲學式的,所以也從「科學管理->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務」的典範轉移現象回應。而第二點,公共行政又怎麼看待STS,在此,無論如何,STS的諸多思想資源或知識成果,能放在「政策分析」內是毫無疑問的。

  但這樣一問,第一點,忽然想到吳瓊恩老師的《行政學的範圍與方法》,似乎把這些問題關心得更詳細。而第二點,在分析屬於自己個案中所累積的許多知識,公共行政以及其子部門,如果照STS的核心「強綱領」的「反身性」分析,它們是否會把自己當作研究對象?

  如同政治學很難逃離它的老母親「社會學\科學」的魔爪,行政學其實也難以逃離與「政治學」連體嬰式下「剪不斷理還亂的血緣\地緣關係」,但該兩學科仍不放棄相互檢視與分析。儘管得找到文獻才能確定它們對自身有沒有過作為「研究對象的反省」,但這樣一想,突然覺得公共行政學也是有趣的學門。

  這脈絡下,曾經一度為社會科學底下,現今卻一躍為社會\文組第一志願的法律學,在這些學門網絡中,又扮演怎樣的角色?雖然,法律知識本身的專業性,以及因國家考試政策所增加的額外關注,都令法律學想當然耳的鶴立雞群、節節攀升,但這樣常識性的答案並不有趣,而該更深層的挖掘。縱使時代背景不同,社會學經典學者Max. Weber,大學進的雖是法學,但他不但以社會學家聞名外,我也懷疑當時的法學院的教學,是否跟台灣現在的法律系相同?

  最後,又可以提出一個大問題,當然,這也是依據主觀而觀察出的問題意識:我們的教育機構,甚麼時候訓練得人只想著「投機取巧」和「苛刻待人」?在此,我指的教育機構不只狹義的指涉「基礎教育\高等教育」,還有「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問題提出的依據是「我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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