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沒跟著一起有所作為,並不代表我就是個沉默者,而是因為我必須堅守崗位,萬一連我都不站在這崗位上,甚至因此把自己弄傷,那麼更迫在眉睫的事情就會喪失一名強力幫手,以致效率減弱。
同樣的,沒跟著一起有所作為,也並不代表這些人就生活在自己的小確幸中,而是因為有些人真的無能為力,既然強迫不來,又怎能對他們說長道短?
一場突如其來的事件,跟我正在做的題材居然意外地契合,響應其中的身邊人多得是,每天打開電腦看到的相關言論層出不窮,但遠在三、四百公里外的親戚發表的狀態,卻是開心畢旅的嘻笑,壓根兒就與離我最近的事件毫無關聯,也不用置身局內。
我不停在想,如果套用到我的情況是怎麼樣?
比方說,預定排好的工作,別人卻總是會遲到,那麼我是不是也可以遲到?別人總是有突發理由不來工作,那麼我是不是也可以來個突發理由而不工作?然後理由是因為別人遲到、罷工,所以我遲到、罷工也不算有錯吧?就我的想法而言,這是大錯特錯!不能夠因為別人先犯錯,而我也跟著犯錯拿來說嘴,這樣我根本沒有資格指責別人有錯,這樣對事情進展一點幫助也沒有。
但我不敢明目張膽對別人套用這個情況,這兩種情況的嚴重性差個十萬八千里,那麼對於「做錯事」這點,是否意味著存在雙重標準?或是多重標準?
為了大義跟隨潮流,或為了本分堅守崗位,走了前者的路我的風險就相對增大,走了後者的路我就淪為他們口中的「活在小確幸中的既得利益者」,這是個動輒得咎的選擇,而我,仍毅然決然選擇了後者。
因此,所謂「帶頭領袖」的你們真的代表得了「全民」嗎?選擇別條路的我,以及無法走上這條路的其他人(他們或許連你們是誰都一輩子也不會知道),又算什麼呢?
我保持這份疑問的觀點,不給出任何肯定的答案,各位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罷,因為這就是我所能給出的想法。